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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古代官员都是如何贪污的有哪些方法

时间:2023-05-19网络作者:小白

  贪官污吏历朝历代其实都有,主要是由于封建王朝的制度设计如此。

尤其明清两代来说,官员的俸禄其实并不高,明代一个正二品的六部尚书年薪只有152两纹银,清代的一品大员也只有180两。

所以往往官员都是贪污成风,不是个别现象,是普遍现象。

所谓三年清知府,十万雪花银,那么古代官员都是用什么明目捞钱呢?

  耗羡

  最常规的做法是收取耗羡。

帝国的财政收入,主要靠纳税完粮。

运到国库里的,便既有银子,也有粮米。

但从地方到中央,千里运粮,岂能不损耗?碎银子要铸成元宝,损耗也在所难免。

然而户部收缴的银粮,却要求足银足米。

因此,只能在收银收粮的时候多收一点,叫米耗和火耗。

米耗,就是多收的粮;火耗,就是多收的钱,统称耗羡。

  这是一种约定俗成的规矩,总不能要官员自己掏腰包来补这些损耗吧。

而且这是一种有理有据的方式,不能算作违法乱纪。

问题是耗羡的计算方式却很含糊。

地方官在计算损耗的时候,当然也不会有多少算多少,而是会多算一点。

这样就有了一笔俸禄以外的收入,而且这笔额外收入,既不是贪污也不是受贿,只能说是税外收费,大家都这么做,因此历来被视为理所当然。

  公事、规礼、罚赎等灰色收入

  此外还有种种灰色收入,如公事、规礼、罚赎。

公事,就是乡里来县里办事时候送的红包;规礼,就是逢年过节地方商贾缙绅送的礼金;罚赎,则是脏罚赎罪的银两。

这些都是落入了州官、县官腰包,数目也相当可观。

比如海瑞在淳安县令任上,一次革去的各种不正当收入,达6000两之多。

以上这些还都是常规性的,如果碰上真正的巨贪,还会想出更多明目盘剥百姓,层层加码。

  胥吏衙役吃拿卡要

  州官县官以权谋私,胥吏衙役也不含糊。

所谓阎王好见小鬼难搪,他们以权力换取好处的办法和门路并不比长官少。

因为长官君子动口不动手,收租催赋、摊派徭役、管理市场、设置关卡、处理民事、捉拿人犯,便都是胥吏和衙役的事,其中自然大有文章可做,大有油水可捞。

有时这些人贪起来,比官员更狠。

  这还不是最黑暗的,最黑暗的是司法腐败。

比方说,在民事诉讼中两边勒索,吃了原告吃被告,一直吃到双方都家财已尽时,才各打五十大板,草草了事;或者在刑事案件中严刑逼供;草菅人命、榨取钱财,甚至故意制造冤假错案,敲诈勒索。

凡此种种,不胜枚举。

  陋规

  这里我们必须要清楚,上面说的耗羡和各种灰色收入只有州县才有的,因为只有州县才直接与老百姓打交道。

那么州县的上级官员怎么办呢,好办,靠孝敬。

孝敬上级有一个名目,也要有一个规矩。

没有名目,便会有行贿嫌疑;没有规矩,则无从把握分寸。

好在遇到诸如此类的问题,帝国的官员们从来就不缺乏智慧,一种行之有效的方案很快就在实践中产生。

它的名字,就叫官场陋规,也叫规礼,就是照规矩要送的礼金。

  这些规礼包括临时性的和常规性的两种。

常规性的大体上是冬夏各一次,分别叫炭敬 取暖费和冰敬 降温费。

再就是三节 春节、端午、中秋、两寿 领导和领导的太太过生日,要送节礼和寿礼。

礼金的多寡,因地 穷县富县因职 肥缺苦差而异,但不送是不行的。

  临时性的礼金也有一定之规。

比如上级来视察时要送程仪 即路费;下级到上级衙门办事要送使费和部费。

此外,长官的门房那里要送门敬,跟班那里要送跟敬。

如果是接到任命,进京陛辞,或原本在京待命,即将赴任,则离京之时须向有关官员送别敬。

  公元1845年 道光二十五年,一个名叫张集馨的地方官调任陕西督粮道 主管西北地区军粮的时,仅在北京的别敬就花了17000两银子。

上任后仅送给巡抚的规礼,一年四季总共要花5200两,而这位陕西巡抚,便正是大名鼎鼎的林则徐。

实际上大约除海瑞和少数几个人以外,几乎没有州县不取耗羡,没有督抚收陋规,没有京官不接受孝敬。

能不在常规之外加码,便是清官。

所谓三年清知府,十万雪花银,即此之谓。

  腐败的根源在于制度

  这是连康熙这样的皇帝也无可奈何的事情。

正因为皇帝默认,百官奉行,谁也不当真把它看作腐败,因此是一种不算腐败的腐败,称之为非典型腐败。

林则徐不是贪官污吏, 康熙并不是糊涂皇帝,他难道不知道耗羡有问题?当然知道。

为什么不改呢?因为改不了。

其实,陋规二字早就一语道破天机,而且简直就是传神之至妙不可言――明知是腐败 陋,却又非做不可 规。

天底下还有比这更荒唐的吗?

  荒唐的根源不在别处,就在帝国制度本身。

一个官员要想青云直上飞黄腾达,关键在于其上司的赏识和提携。

能被皇帝赏识提携当然更好,但对于中低级官员来说,这种可能性极小。

因此几乎每个下级官员都懂得一个道理,就是必须和上级搞好关系,至少不能得罪他们。

实际上所谓官场陋规,就完全是按照权利和权力关系来设计和实施的。

只要存在着权力关系,就同时存在着陋规,而不拘对方是官是吏,是何级别。

  比如地方上到京城办事用印,要送印规,这笔钱就是送给办事员的。

当然,办事员也不敢私吞,也要按照一定之规分给上司和同僚。

到上级领导那里请示汇报工作,也要给门房和跟班送红包。

门房和跟班不是官,连吏都不是,是下人。

但,宰相门前七品官。

门房和跟班接近权力,也有一点小权 替你通报或不通报,因此也有一份陋规。

即便同为上级官员,陋规银两的多少也只与权力关系成正比,而无关乎级别。

  一种腐败成了规矩,或者到了人人都不视为腐败,谁反对谁可笑的程度,就只能说明腐败已成为帝国的风气。

风气的形成当然绝非一日之功,但罪魁祸首却无疑是帝国制度本身。

作为一种集权制度,帝国规定了资源和财富可以通过权力来剥夺和占有的基本原则。

在权力社会中,必然有人赎买权力,也必然有人出卖权力。

从这个意义上我们可以说,腐败根本就是帝国与生俱来的东西,是帝国的胎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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