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起孙志刚事件,可以说是时尚最冤的案件了,因为在孙志刚仅仅是因为没有拥有广州的暂住证而被押送至收容所,还在短短的三天的时间内离奇死亡!实在是是令人匪夷所思,当时事情已经曝光便引起了很大的轰动,但是后来终于得到平反,孙志刚事件家属获巨额赔偿,但是依旧抹不去心中的痛!
一、孙志刚事件孙志刚事件发生在2003年3月17日晚上,孙志刚,男,事发时27岁,刚从大学毕业两年。
2003年3月17日晚10点,他像往常一样出门去上网。
在其后的3天中,他经历了此前不曾去过的3个地方:广州黄村街派出所、广州市收容遣送中转站和广州收容人员救治站。
先被带至派出所,后被送往收容站,再被送往收容人员救治站,之后不治。
二、孙志刚事件家属获巨额赔偿2003年孙志刚事件,孙志刚的母亲一直相信着别人担心她悲伤过度而告诉她的另一种事实,她的儿子是死于非典,是死于天灾而非人祸。
孙志刚事件死亡真相的背后值得我们深思!即使孙志刚事件家属获巨额赔偿,但是依旧换不回孙志刚鲜活的生命!2003年6月27日 ,广东省高院对该案作出终审判决:以故意伤害罪,判处被告人乔燕琴(救治站护工)死刑;李海婴(被收容人员)死刑,缓期二年执行;钟辽国(被收容人员)无期徒刑。
其他9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刑。
孙志刚的家人,已经放弃了刑事诉讼附带民事赔偿的要求,因为凶手大部分来自农村,家庭条件很差,即使法院判决赔偿也难以执行。
并且在这之前,孙志刚案的专案小组,已经代表一些责任赔偿的部门和孙志刚的家人,签订了国家赔偿协议。
就是至于具体赔偿的金额是多少,和这个协议签订的一些具体情况。
律师方表示他们不方便透露,因为根据他们和政府达成的协议,这个具体的情况,由政府统一对外进行公布,所以呢,在这个审理当中,他们放弃了刑事诉讼附带民事赔偿的要求。
据悉,按规定,孙志刚事件家属获巨额赔偿国家赔偿的最高数额不能超过50万元,但庭下调解就可能超过这个数。
当人们发现她的时候是次日清晨,人们只看到她的头跟手指残留下来,身体其他部位都化为灰烬。
什么是人体自燃:所谓人体自燃现象,是指一个人的身体未与外界火种接触而自行地着火燃烧。
这种不可思议的现象到现在都是未解之谜。
刚开始人们都以为这种事情只发生在过度酗酒、肥胖独居的女性身上。
可随着发生的次数多了人们发现受害人的性别男女大致比例相同,年龄从婴孩到百岁老人,各种年龄段的人都有,更奇怪的是多起事例都是在无任何火源的地方无故自行燃烧。
最轰动一时的是拉歌斯市一户七口之家有六个成员烧死。
从调查的现场来看,木房子里的一切物品都完好无损,连床上的被子也是整齐的放着,但从死者的焚烧严重程度来看,这屋里的一切都应该被烧毁。
尽管当时各方面领域的专家提出不少证据,但还没有一个合理的生理学论据来证明人体何以自燃甚至化为灰烬。
按照常理来讲,只有在摄氏900-1000度的高温条件下才有可能将人体器官组织和骨骼烧成灰烬。
而人体自行燃烧的看起来是非常不可思议的。
虽然也有不少人提出其他造成自燃的因素,比如闪电、激光束、体内原子爆炸等,但这些因素在怎样的环境条件下会发挥作用引起自燃,谁也没有一个合理的解释,至今人体自燃还是个难解之谜。
世界之大,无奇不有,很多让人无法用科学来解释,也无法证实,谜团无尽,想要知道这些,人类必须更努力的去探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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