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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十大奇案排行榜

时间:2024-01-05网络作者:小白

奇案,指的是情节离奇曲折的案件,其事件的发生过程血腥诡异,不合常理,令人毛骨悚然。

在香港,曾经发生过十大骇人听闻的真实恐怖事件,这十大事件被列入香港十大奇案。

下面,胆子大的话就和小编一起到民间故事中看看吧。

一、雨夜屠夫案

1、案件回放1982年2月11日,香港警方在沙田城门河,发现一个女性人头及一双女子手臂。

随后证实是属于22岁的夜总会大班,陈凤兰所有。

一宗极度凶残的人体肢解案开始曝光。

1982年8月18日,湾仔一间照相馆职员代客冲照片时,发现一些恐怖肢解的彩照,于是暗中报警。

警方看过后认为确有可疑,遂暗中监视及跟踪,拘捕了前来取相的男子,27岁的出租车司机林过云。

警方在林过云家搜出四十套录影。

其中有三套拍摄的是林过云对女性死者进行尸奸,及肢解尸体的情况;又搜出女性性器官标本及女死者裸体特写照片;还有杀人工具及摄影机。

其后林过云又带警方人员到铜锣湾大坑山坡草丛中,挖出两具女性尸体。

之后香港有关于此真实案件改编的电影《羔羊医生》等。

2、审讯审讯过程中,林过云交待,自己原名林国裕。

童年不幸,与家人关系冷漠,自认为人生比较坎坷。

他在犯案前是一名夜班出租车司机,先后杀害四名夜归女性。

他将受害人的尸体带回家中强奸,然后肢解受害人作标本,为人体残肢拍照,再将性器官放入雪柜中保存。

更变态的是,林过云把全部过程都拍成了小电影,以便于日后欣赏。

由于林过云犯案时多为下雨的晚上,所以亦被叫做雨夜屠夫。

林过云在供词中表示,他想让这批女性器官的照片成为历史图片,想让全世界的人都看到他拍的照片。

他说:我每逢做大事,都要记录下来,这个是我的习惯!林过云自称,肢解女尸及奸尸是因为他对解剖学有浓厚兴趣,以及有极强的好奇心。

案件于1983年3月3日起开审,经过二十日的审讯。

4月8日,由七名男性组成的陪审团一致通过,林过云四项谋杀罪名成立,被判处绞刑。

当法官宣布判决结果时,林过云镇定如常,没有显露半点惊讶的神色。

但由于自1966年11月16日后,香港再没有执行过死刑,因此,至1984年8月,港督会同行政局赦免林过云死刑,改判终身监禁。

3、杀人动机林过云在法庭上表白他自己的杀人时的心态说,他杀死第一名女子时并无犯罪感,只是被一种愤怒驱使,因其是妓女,林过云表示自己是替天行道。

其后杀死第二、第三名受害人是因为自己上了瘾。

但杀到第四个的时候,他已经开始厌倦。

第四名女死者梁惠心是个17岁的女学生,林过云表示自己也不明为什么要杀她。

当被问及梁惠心的时候,他曾经数度落泪!

由于这个案件影响巨大,所以被很多影视剧提到。

林过云对于自己杀死的那名妓女,一直振振有词地说是她该死。

但所谓的该死,不过是个借口。

妓女是一种毫无尊严的职业,而且这种职业之所以能够长盛不衰,并不是因为有人喜欢做,而是因为有人喜欢捧场。

许多变态色魔下手的对象都是妓女,然后在法庭上以扞卫道德自居,其实是无耻至极。

倒不如说是因为妓女特殊的工作性质,所以容易成为被猎杀的对象。

李敖说愚蠢的事都不是傻瓜做的,而是聪明人所为。

不敢肯定林过云很聪明,但他绝对做了一件极其愚蠢的事,那就是喜欢拍摄女尸器官的他竟然拿相片到照相馆冲印!

4、死者介绍(1)第一名死者陈凤兰任职舞女。

案发当日,陈凤兰于1982年2月3日凌晨4时收工后与朋友饮酒,酒后在尖沙咀地区搭乘被告驾驶的出租车。

林过云载酒醉未醒陈凤兰到目的地观塘后,把她载回土瓜湾住所楼下,返回家中取电线后,在车上将酒醉未醒的陈凤兰勒死,并将尸体带回家藏在客厅梳化底下。

第二天,待屋中的人外出后,林将尸体身上的衣服脱光,然后为尸体拍照。

林从陈凤兰的钱包里取出五百块钱,到街上买了个电锯,然后将陈凤兰支解成七块,肢解尸体情况拍照录影,性器官放入胶盒用米酒防腐,再用报纸包好肢体放入胶袋内,于该晚上班时将肢体分别弃于沙田好运中心对开城门河,富豪花园对开的火炭桥和火炭一处山坡草丛。

(2)第二名受害者陈云洁任职收银员,31岁。

于1982年5月29日凌晨5时20分下班,大雨中乘搭林过云驾驶的出租车回家。

林过云在途中停车用刀指吓,再用手铐铐住陈云洁,最后用电线勒死受害者。

今次林过云用外科手术刀进行肢解,并将死者的一双乳房、整个阴部完整割出,进行防腐处理。

尸体的其余部分,则用报纸包好,再放入麻包袋内,将碎尸放在出租车车尾箱待入夜后肢体弃于铜锣湾大坑道山坡草丛。

林过云其后将陈凤兰及陈云洁肢解尸体情况拍照录像带命名为严肃的秘密。

(3)第三名受害者梁秀云梁秀云任职清洁工,29岁。

于1982年6月17日凌晨4时下班乘搭林过云驾驶的出租车,不久遇害。

林将尸体带返家中拍照与录影肢解,录像带名为雨夜行动。

林过云为方便工作,将摄录机放在碌架床上,采用自拍功能,拍下他的行动。

由于无需操纵摄录机,林过云的肢解工作较上两次更仔细,他甚至将死者的腹部剖开,挑出肠脏,放在口中品尝。

林过云原有一尝人肉的冲动,但最后由于感到呕心而放弃。

肢体弃于铜锣湾大坑道山坡草丛。

(4)第四名受害者梁惠心学生,17岁。

她于1982年7月2日在尖沙咀参加谢师宴,晚上11时在酒店门外等候出租车时,上了林过云所驾驶的出租车。

林过云说,梁惠心是与他相处最久的死者。

他杀死对方之前,逼她戴上手铐,与她在出租车内交谈了很久,内容都是有关学校、前途、家庭、宗教、灵魂等等。

但是,最后林过云还是选择用电线勒死她,然后将她的尸体带回去奸尸,是唯一一个被林过云奸尸的受害者,再进行肢解拍照录影。

录像带名为第四次行动,肢体弃于铜锣湾大坑道山坡草丛。

1986年11月16日,林父在圆玄学院,为四名死者供奉灵位,林过云拍下的录像带与照片现时已成为警方教材,部分受害者器官现时保留在湾仔法医总部作为实物教材,这宗案件更促成本港成立香港齿科法医小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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