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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案纪实:女孩被灌不明饮料 遭5个壮汉强奸跳楼 2人竟是警察

时间:2023-07-21网络作者:小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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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言

每当危险的时候,我们首先想到的就是警察,然而下面的这个事件中,警察却成为了犯罪者。

2010年,16岁的小红为了帮姐姐交学费,独自一人去外地挣钱,后来认识了杨某。

在某次聚会中,杨某等五人合伙在小红的酒杯中加入了某种迷药,随后对小红实施了侵犯。

遭受各种侮辱的小红最后在极度愤恨之下跳楼丧生。

案例概述

小红出生在一个普通的农村家庭,因为家境贫寒,父母没有能力为小红姐姐支付学费,一心挂念着姐姐的小红,便只身一人来到了湖南省凤凰县。

小红本意是想帮家里减轻负担,没想到后来所发生的一切让她的生命最终定格在十六岁。

2010年小红来到了凤凰县,但在这里既没朋友,也没亲人,人生地不熟的她屡屡碰壁,幸好机缘巧合之下认识了一位名叫丽丽的女生

丽丽是当地人,在和小红成为朋友后帮了她不少忙。

孤单的小红觉得自己找到了依靠,对丽丽十分信任,不久后,丽丽还将他的好朋友杨某介绍给了小红。

两人第一次见面,杨某就给小红留下了很好的印象,渐渐地两人熟络了起来,几乎每天都会互发消息,而且经常聚会。

9月4日,小红和丽丽向往常一样和杨某一起去外面吃饭,吃完饭后,小红和丽丽就打算各回各家,没想到杨某却突然提出要去附近的KTV,两人觉得已经很久都没有好好放松了,去玩一下也好,而且小红和丽丽已经和杨某认识很久了,所以对他并没有防备,自然而然就答应了杨某的请求。

到了KTV后,杨某便说,只有三个人太过于冷清了,所以想要再找几个朋友过来玩,丽丽和小红刚开始觉得不妥,毕竟都不认识,贸然地过来可能会比较尴尬。

杨某却说自己和自己个人已经是老相识了,甚至还有两位警察,让丽丽和小红尽管放心,就算是玩的太晚了,还有警察保护她们,回家路上也一定不会出事

丽丽和小红一听,居然有警察,单纯的两人立刻就放宽了心。

杨某看二人点头不同意后,便立刻给他的朋友们打了电话,没过十几分钟包厢里就进来了四个男子。

小红和丽丽礼貌的向四人打招呼。

坐下之后在聊天中,小红和丽丽确认确实有两名男子是当地警察,出于对警察本能的信任两个女生就放心大胆的玩了起来。

但她们哪里知道这五个人包藏祸心,正在一步一步把她们两个拉进挖好的陷阱中。

四个男子一到KTV后,先是和小红,丽丽闲谈了几句,等她俩放松警惕后就开始一杯接一杯的给二人灌酒。

小红和丽丽酒量都不太好,一杯酒下肚他们就感觉到头晕目眩,起身就要去厕所。

就在这个间隙,包间里的五人悄悄地在小红和丽丽的酒杯里下了一种迷药。

他们两个从厕所回来后,并没有发现什么异常,在毫无察觉的情况下喝下了那杯酒。

没过多久,药效开始发挥作用。

五名男子就将丽丽和小红轻而易举地带到之前订好的酒店,酒店前台看到这种情景也没敢多问,毕竟都不想惹事。

杨某一伙拿到钥匙后就转身上楼,准备实施龌龊的行为。

幸好丽丽当时喝的酒不多,所以迷药在她体内没发挥多大作用,她朦胧的睁开双眼,看到所谓的好朋友杨某正在一旁脱衣服,她立刻就明白了杨某想要做什么。

丽丽尽力让自己平静下来,起床后对杨某说自己认识很多女生,可以叫她们一起过来。

色欲熏醒的杨某没多想就答应了丽丽,逃出去的丽丽马上回了家,并选择了报警。

但另一间房的小红却没有这么幸运,直到被侵犯时她一直处于昏迷状态

清醒后的小红看到自己赤身裸体,遍体鳞伤,顿时失去了活下去的勇气,她没有办法再面对父母。

心如死灰的小红上了楼顶,回想昨晚所发生的一切,她在悔恨和愤怒中跳了下去,选择了以死解脱

这个消息很快传到丽丽耳中,她久久不能接受,把自己关在房中待了很久。

丽丽只能寄希望于警方,希望他们能给她和小红以及她的家人一个满意的答复,却没想到几个犯罪嫌疑人仅仅只是被拘留了几天,而那两名警察甚至没有受到任何处罚,这显然是要存心包庇。

为了把这事压下去,有几个警察亲自去找了小红父母并且给了一大笔钱,希望他们能见好就收,不要再继续深究。

但他们怎么可能咽得下这口气,经过不懈努力,法院终于要正式审理此案。

而审理结果也大快人心,两名警察最终被判决死刑,其余三人均被判决有期徒刑,而当时包庇犯罪嫌疑人的相关责任人员也受到了相应的处罚。

案例分析

一、强奸罪怎么认定?

犯罪侵犯的是妇女的性权利,若侵犯对象是男性,则不构成本罪,有可能会构成强制猥亵罪,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使用暴力,胁迫等强制性手段与妇女发生性行为,当行为人年龄达到十四周岁时,就可以构成犯罪。

本罪中所指手段既可以是某些暴力方式,例如捆,绑,打,也可以使用药物让被害人失去反抗能力。

此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规定,如存在多个犯罪嫌疑人,即二人以上实施轮奸的,或者导致被害人重伤,死亡,其他严重后果的,那么就可以被判决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本条中被害人重伤,死亡是指行为人的强奸行为所导致的,例如,在本案中杨某等五人在实施侵犯行为时,如果在丽丽和小红突然清醒拼命反抗,而五人为了压制反抗,实施了某种暴力行为,最终导致丽丽和小红死亡或重伤,此时就应当以故意杀人罪或者故意伤害罪定罪量刑。

如果五人是带着故意杀人的目的实施犯罪行为,而后又进行了奸尸的,就应当以故意杀人罪侮辱尸体罪实行数罪并罚

本案中,杨某等五人在到达KTV后,在小红和丽丽酒中加入某种迷幻药物,让二人失去反抗能力时,强行将她们带往酒店,并实施了强奸。

并且在侵犯小红时,存在轮奸的加重情形,犯罪行为极其恶劣,所以将面临着严重的刑事处罚

当遭遇此类事件时,被害人一定要在第一时间选择报警,尽可能保留更多的证据,以便于警方抓到犯罪嫌疑人。

本罪和猥亵罪类似,但猥亵罪所侵犯的是人的羞耻心,且行为人和侵犯对象也可以是女性也可以是男性,而强奸罪是要求违背妇女意志,强行与其发生性行为,行为人只可以是男性而侵犯对象仅限于女性。

二、包庇犯罪嫌疑人将面临怎样的刑事处罚?

包庇犯罪嫌疑人因犯罪主体的不同,所以行为人所面临的刑事责任也不同

行为人仅是普通公民,那么当该行为人为犯罪嫌疑人提供假证明,帮助销毁罪证等,此时就构成包庇罪

并且若要构成本罪,行为人可以在嫌疑人犯罪后的任何阶段实施,即便是在判决后,行为人的包庇行为也可以构成本罪。

若行为人是特殊主体即司法工作人员,那么就会构成徇私枉法罪,而构成本罪一般发生在判决之前。

行为人使用了某种手段,使嫌疑人免于刑事处罚,逃避了法律制裁。

如果法院已经判决,罪犯正在被关押,而司法工作人员却暗中将其放走,此时该人员就可能构成私放在押人员罪。

本案中,丽丽和小红在被杨某等五人侵犯后,丽丽第一时间选择报警,但警方对此仅是象征性的拘留了嫌疑人几天,并没有实际定罪,并且对于其中的两名警察,甚至都没有任何处罚。

此行为发生时,没有经过法院审理判决,所以相关司法工作人员应当以徇私枉法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九条规定,司法工作人员对明知有罪的人实施包庇,使其不受到追诉,徇私枉法或殉情枉法的,应当从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如果情节严重时,行为人将面临着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根据刑法相关规定,构成包庇罪需要行为人明知是所保护的对象为犯罪分子,或者行为人事前不知,但在知道真相后依然继续实施包庇行为的。

本案中,若杨某等五人在实施犯罪行为后回到家中,其父母在知道真相后依旧为杨某等五人作假证明或者帮助消灭罪证,此时就会构成包庇罪。

总结

对待每种职业都不能自动为其添加滤镜,即便是在公安队伍中,也一定会有个别心怀鬼胎的人。

而独自在外生存的人,无论是男性还是女性,都需要时刻将安全放在第一位,对于来历不明的食物,一定要提高警觉,不要盲目食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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