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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名坐台女被男人囚禁地下 几人竟日久生情 为争宠自相残杀

时间:2023-07-22网络作者:小白

案件解析

在河南省洛阳市的一个普通小区。

一个名叫李浩的男子,诱骗了6名坐台女孩,将她们关在自己挖掘的地下密室里,长达两年之久。

在这个黑暗、潮湿、恶臭的地窖里,女孩们不仅遭受了李浩的性虐待和暴力折磨,还被迫在网上表演色情表演,为他赚取钱财。

更可怕的是,女孩们在长期的囚禁和洗脑下,竟然对李浩产生了依赖和感情,甚至为了争夺他的宠爱而相互残杀。

这个惊天大案是怎么被揭露的呢?

原来,在2011年9月3日的一个晚上,一名蓬头垢面、浑身臭气的年轻女子在洛阳某派出所的审讯室里,告诉警方自己被囚禁在地窖内长达数月,她叫张宣宣(化名),是李浩最早诱骗的女孩之一。

她当时是在一家歌厅打工,李浩以为她是客人而上前搭讪。

李浩对她很热情,还请她吃饭喝酒。

张宣宣觉得李浩很有钱又有身份,就跟他走了。

没想到李浩却把她带到了一个小区的地下室里,然后用电棍威胁她,把她锁在了一个地窖里。

张宣宣说,在地窖里,除了她还有另外五个女孩。

她们都是被李浩用同样的手段骗来的。

李浩每天只给她们一些剩菜剩饭和水,还要求她们穿着内衣内裤在电脑前表演色情直播。

如果不听话或者表现不好,就会被李浩打骂或者用电棍电击。

李浩还经常强迫她们和他发生性关系,或者让她们互相做一些不可描述的事情。

在那个地窖里,她们没有任何尊严和自由,只能听从李浩的摆布。

张宣宣回忆:在地窖里最可怕的不是李浩,而是其他女孩。

因为李浩经常在她们之间挑拨离间,让她们互相嫉妒、争斗、残害

李浩有时候会带一两个女孩出去,让她们陪他吃饭、逛街、看电影,然后再带回地窖。

这样一来,留在地窖里的女孩就会觉得自己被冷落了,对出去的女孩产生仇恨。

李浩还会故意给某个女孩更多的食物或者衣服,让其他女孩眼红。

他还会在网上给某个女孩买礼物,让其他女孩看到。

他甚至会在地窖里和某个女孩发生关系,让其他女孩听到。

这样的情况下,女孩们就开始争风吃醋,为了得到李浩的宠爱,她们会互相打骂、诽谤、陷害。

有时候,她们甚至会用手中的刀子或者剪刀对付对方。

张宣宣说,她曾经被其他女孩用剪刀割伤了脸,还被她们用烟头烫伤了胸部。

她们都变成了疯子,没有人性,只知道为了讨好李浩而活。

时间久了,张宣宣觉得自己也快要疯了。

她也曾经做过一些可怕的事情。

她说,她曾经参与杀害了两个女孩。

一个是蔡某某,一个是马某某。

蔡某某是因为和李浩吵架,被李浩勒死。

马某某是因为和张宣宣争夺李浩的爱情,被张宣宣和其他两个女孩联手杀死。

张宣宣说,当时她不知道自己为什么要这样做,她只是想讨好李浩,让他对自己好一点。

她们的救命恩人是一个叫小青的女孩。

小青是最后一个被李浩骗到地窖的女孩,她是一个新人,才16岁。

小青刚到地窖的时候,就被李浩和其他女孩欺负。

她们把她的头发剪掉,把她的衣服撕破,把她的身体弄伤。

小青一直忍着,没有反抗,也没有哭泣。

她只是默默地忍受着一切。

小青很聪明,她很快就发现了李浩的弱点。

李浩虽然表面上很精明,但其实很怕被人发现他的秘密。

他每次出去都会带上手机和钥匙,而且会把地窖的入口用一块玻璃窗遮住。

小青就想办法接近李浩,装出一副很听话的样子,讨好他。

李浩也很喜欢小青,觉得她很乖巧可爱。

他经常带她出去玩,给她买东西吃,还给她买了一条项链。

小青趁机观察了李浩的行踪和习惯,找到了逃跑的机会。

有一次,李浩带着小青去了一个商场,让她在外面等他,他自己进去买东西。

小青看到李浩进去后,就趁机跑掉了。

她跑到了附近的一个派出所,向警察求助。

她告诉警察自己被囚禁在地窖里的事情,并且告诉警察地窖的位置和入口。

警察听了小青的话,立刻行动起来。

他们跟着小青来到了景福苑小区,找到了地窖的入口。

他们用工具打开了玻璃窗,发现了一个黑洞洞的洞口。

他们顺着铁梯往下爬,经过五道铁门后,终于来到了地窖的最深处。

他们破门而入,看到了三个惊恐不安的女孩和两具尸体。

最终张宣宣她们得以重见光明。

警察立刻将女孩们救出,并将尸体运走。

他们询问了女孩们的情况,并通知了她们的家属。

女孩们都说是李浩把她们骗到这里来的,并且对她们进行了各种虐待和侵害。

警察根据女孩们提供的线索,在商场附近抓住了正要逃跑的李浩。

李浩在得知小青逃跑并报警后,立刻意识到自己的罪行暴露了。

他想要逃离洛阳,但又不敢回家拿钱和证件,怕被警方发现。

他只好在商场附近的一家旅馆开了一个房间,打算暂时躲避一下。

然而,他没有想到的是,警方已经通过小青提供的线索,锁定了他的位置。

警方分成两组,一组去了景福苑小区,另一组去了商场附近。

在小青的指认下,警方很快找到了李浩开的房间。

当警方敲门时,李浩还在睡觉。

他被惊醒后,听到门外有人喊开门,警察,他顿时慌了神。

他想要从窗户跳下去逃跑,但发现窗户被锁住了。

他又想要从卫生间的窗户爬出去,但发现窗户太小,他钻不出去。

他只好拿起一把剪刀,准备和警察拼命。

警方见李浩不开门,就用撬棍撬开了门锁。

当他们冲进房间时,李浩就用剪刀向他们刺去。

警方及时躲闪,并用电棍将李浩制服。

李浩被铐上手铐后,还不停地咒骂和挣扎。

警方将他带上车后,就赶往景福苑小区。

在景福苑小区,另一组警察已经成功解救了被囚禁的女孩,并发现了两具尸体。

当李浩被带到地窖时,他看到了女孩和尸体,脸色变得惨白。

他知道自己已经无路可逃了。

警方将李浩带回派出所后,对他进行了审讯。

李浩最初还不肯承认自己的罪行,但在证据面前,他渐渐崩溃了。

他交代了自己如何诱骗、囚禁、虐待、杀害女孩的过程,并表示自己是为了钱和性欲而做这些事情的。

李浩被抓捕后,引起了社会的广泛关注和愤慨。

人们纷纷谴责他的残忍和无耻,并要求法院对他严惩不贷。

法院经过审理后,判处李浩死刑,并剥夺其政治权利终身。

李浩对此没有提出上诉,并于2014年1月21日被执行死刑。

以法释案

(一)李浩是否构成故意杀人罪?

根据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故意杀人罪是指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的行为,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李浩在地下室禁锢多名女孩,强迫她们在网上表演,并且残忍虐待她们,导致其中两名女孩死亡。

李浩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发生,因而构成故意杀人罪。

李浩的行为非法剥夺了他人生命,情节极其恶劣,应当依法从重处罚。

(二)李浩是否构成强奸罪?

根据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的规定,强奸罪是指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行与他人发生性关系的行为,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有强奸妇女、幼女或者多次强奸等情节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李浩在地下室禁锢多名女孩,强迫她们在网上表演,并且不仅控制女孩们的行动,还在她们间播下仇恨,让她们相互攻击。

最终,女孩们开始认为李浩是她们唯一的快乐来源,甚至争取和他同床共枕。

李浩利用女孩们的心理状态和身体条件,以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行与她们发生性关系。

李浩的行为构成强奸罪。

李浩有多次强奸等情节之一,应当依法从重处罚。

(三)李浩是否构成组织卖淫罪?

根据刑法第三百五十八条的规定,组织卖淫罪是指以牟利为目的组织他人卖淫的行为,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结合案例分析,李浩在地下室禁锢多名女孩,强迫她们在网上表演,并且从中获取利益。

李浩以牟利为目的组织他人卖淫。

李浩的行为构成组织卖淫罪。

李浩有长期、多次、多人等情节之一,情节特别严重,应当依法从重处罚。

(四)李浩是否构成非法拘禁罪?

根据刑法第二百三十八条的规定,非法拘禁罪是指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或者非法搜查他人身体的行为,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李浩通过打骗局的方式将女孩骗到地下室,然后将其锁起来。

李浩非法剥夺了他人人身自由。

李浩的行为构成非法拘禁罪。

李浩有长期、多次、多人等情节之一,情节严重,应当依法从重处罚。

(五)李浩是否构成制作、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

根据刑法第三百六十三条的规定,制作、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是指以牟利为目的,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的行为,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李浩在地下室禁锢多名女孩,强迫她们在网上表演,并且从中获取利益。

李浩以牟利为目的制作、传播淫秽物品。

李浩的行为构成制作、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

李浩有长期、多次、多人等情节之一,情节特别严重,应当依法从重处罚。

因此,李浩涉嫌故意杀人罪、强奸罪、组织卖淫罪、非法拘禁罪和制作、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

数罪并罚,最终判处李浩死刑,并剥夺其政治权利终身。

总结

这个案件是一个典型的涉及多种罪名的恶性犯罪,反映了犯罪分子的残忍、贪婪和无耻。

犯罪分子李浩将女孩骗到地下室,然后将其锁起来,强迫她们在网上表演淫秽内容,从中牟取暴利。

他不仅剥夺了女孩们的人身自由和尊严,还在她们间播下仇恨,让她们相互攻击,甚至杀死了一名女孩。

他的行为严重侵犯了女孩们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和其他权利,危害了社会秩序和道德风尚,造成了极其恶劣的社会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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