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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狱12年后她又杀二婚丈夫,1984年邯郸火车站特大碎尸案纪实侦破始末

时间:2024-02-01网络作者:小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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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4年4月16日,天气乍暖犹寒,阴沉的天空洒着蒙蒙细雨。

在邯郸火车站广场上,熙熙攘攘,一派繁忙景象。

广场东面的小件物品寄存处,存取物品的旅客应接不暇。

工作人员鲍瑞梅尽管忙得不可开交,但阵阵刺鼻的臭味儿却引起了她的注意。

她马上对寄存的物品逐件进行检查。

原来,臭味是从东南角二层货架上一个标有山西名酒的纸箱内发出的。

高度的警惕性,促使她向火磨派出所报了警。

干警孟庆林和李一民闻讯赶来,立即把纸箱搬到门口进行检查。

纸箱盖刚一打开,一股恶臭扑鼻而来。

围观的群众有的捂着鼻子走开,有的当场呕吐。

他俩屏住呼吸,把箱内的塑料布包打开,不由大惊失色:里边包着人头、手、脚等碎尸!

孟庆林、李一民迅速将纸箱盖好,一边保护现场,一边向市局报告……

警笛嘶鸣。

市公安局刑警大队接报后,大队长带领刑侦技术人员火速赶到现场。

此时,围观的人群蜂拥而至,雨又下个不停,勘查工作无法进行。

大队长当即决定留下两人勘查现场,其他人将纸箱带回市局检验。

检验工作在刑警大队长、痕检工程师殷清秀的指挥下,以极其认真的态度、严格的要求,紧张而有秩序地进行着。

纸箱规格为50×40×25厘米,箱上印有山西名酒,太原综合食品饮料厂装制,建设南路84号等红色字样。

箱外用包皮纱布条和麻绳连结捆绑,纱布条上附着一根8厘米长的多色纤维。

箱内碎尸共两个包,分别用牛皮纸和塑料布包裹,用细麻绳、白线绳和失去弹性的松紧带捆绑。

一包内包着人头、双手、双脚和男性下体器官;另一包内包着上躯干和连着的肩胛骨。

大小碎尸共七块,包装物、附着物共十一种。

碎尸高度腐烂,外观模糊不清,触之如糊状,散发着恶臭,给检验工作带来极大困难。

刑侦技术人员像考古工作者鉴别出土文物一样,拿着放大镜,一件件,一点点,大至纸箱,小至每根毛发、线头,都一一认真细致地检验。

技术股长王彩臣为了鉴别包装碎尸的牛皮纸,当他在放大镜下发现上面附着有白色结晶体时,竟冒着恶臭仔细鉴定是盐还是硝碱。

经过刑侦人员3次反复检验,基本上把每块碎尸验明:

头部外粘着一束束2.53厘米黑发,上唇部有0.3厘米的胡茬,上牙仅留3颗,无下牙,下颌骨正中线向右偏0.5厘米,枕顶头皮有5x5厘米的褐紫色,颅骨无损伤;

胸廓上自第3颈椎,下至第2腰椎,连着两肩胛骨,呈筒状排骨样,无内脏,有少量的苔,胸外皮和肌肉缺损,连在腰椎棘突上的肌肉有切迹,胸椎右缘从胸关节下至剑突左缘的软组织全部断离;

两手大小形状一样,均从尺骨小头、下腕关节处断离,左手无名指和小指末节缺损,右手食指缺损;

双脚表皮脱落,骨质未见损伤,左脚脚弓较高,右脚掌扁平,脚弓较低,脚茧较厚,两脚食指因挤上翘;

碎尸各部创缘整齐。

至此断言:这是一起特大碎尸案。

而碎尸程度,在邯郸市尚属罕见。

面对碎尸,侦查人员意识到,侦破这起案件是非常困难的。

一是抛尸地点在车站,人员流量大,侦破范围难以确定;二是碎尸已高度腐败,模糊不清,有的尸块 如手缺损,对案情分析造成一定困难;三是小件寄存处制度不严,对存件人未作详细登记提供不出任何线索……

市公安局第二会议室内烟雾弥漫。

来参加案情分析的有市局局长和刑警大队的同志,各区分局、县局的局长、刑警队长和技术人员,省公安厅技术科的两名专家也专程前来指导。

大家听了刑侦技术人员对碎尸的勘验汇报,看了碎尸存放现场图、碎尸照片和检验笔录、鉴定书。

据此对案情性质、发案时间、所用凶器以及被害者、作案者和侦察范围等进行了认真分析论证。

取得了以下共识:

1、头和下体器官包放在一起,是一种极大的嘲弄,显系奸情杀人。

而从碎尸程度之严重和手段之残忍看,兼有仇杀因素:

2、枕顶头皮有5x5厘米出血紫斑,颅骨未见损伤,可能是头部受钝器暴力打击,造成休克死亡。

而从尸块骨质断面整齐程度较重及肉内切迹看,碎尸工具系便于挥动的菜刀之类锐器;

3、根据碎尸腐败程度和胸廓有白苔生成,分析死亡时间在两个月以上;

4、根据手脚躯干长度,推断死者身高1.60米至1.65米。

从牙齿、牙床和颅骨连接情况分析,死者年龄为50岁左右。

下颌骨正中线向右偏倒,证明死者嘴向右歪。

从头发长度、齐整程度看,死者生前留光头。

脚茧较厚证明死者系体力劳动者;

5、查包藏碎尸的塑料皮系邯郸市塑料五厂产品,查太原综合食品饮料厂所造山西名酒,除邯郸火车站烟酒商店于1983年10月至1984年元月购进520件外,邢台和山西、山东、河南等临近地、市均未进购,分析犯罪分子可能是接近废品收购站或家中生活条件不好,好捡破烂的人;

6、从碎尸程度、作案时间分析,罪犯住独户院或单元楼房;

7、罪犯手毒心狠,肢解部位准确,可能懂解剖知识。

根据有限的碎尸作出的上述分析,不仅大体描画出受害人的体貌特征,而且也大体可以确定犯罪分子就在我市或周围地区,从而为破案明确了方向。

一个由市局局长挂帅、刑警大队队长指挥,由刑警大队和各分局、县局抽调的33名精兵强将组成的侦破班子,迅速展开了侦破工作。

4月17、18日,连续召开全市各级公安保卫部门及邯郸地、县直属单位两个大会,通报了案情,部署任务;向市周围各县及友邻地市发布了协查通报。

与此同时,干警们争分夺秒,四面出击:

——查全市各厂矿企业、事业和各区、县春节前走失的人中,至今下落不明的有200人,对照死者年龄和体貌特征,未发现可疑者;查全市讨要、拣破烂的和收废品的人,未发现失踪及与死者特征相似的人;

——查《河北日报》、《邯郸日报》、《邯郸市日报》1983年元月至1984年3月共千余份报纸上登载的所有《寻人启事》,均未发现与死者特征明显相似的人;

——查全市所有服刑人员档案资料,证明死者不是本市近几年来曾受过打击的人;

——查全市春节前死亡土葬的人中,有8名与本案死者某些特征近似,但均未发现挖墓盗尸的情况。

此外,还走访了全市18家医院、门诊部,翻阅医疗单据近万张,也未发现任何线索。

时间过去了半个多月,案情仍是山穷水尽疑无路。

是案情分析的不准呢,还是侦破工作存有漏洞?

市局领导及时召开诸葛亮会,发动全体专案人员认真总结工作,检查漏洞,献计献策。

终于查出了问题的症结所在:协查通报只印发到公安保卫部门范围太小,网目太疏,容易漏掉目标;再者,协查工作的伸缩性很大,有的公安机关工作繁忙,不可能拿出太多精力去协查。

据此马上制定了新的侦察方案:扩大通报范围,市内发至街道居委及周围农村,广泛发动群众,提供线索;在报纸上公开登载招认无名尸启事;进一步加强技术检验、鉴定分析和专案调查工作。

果然,从5月3日到5日,在《邯郸日报》连续3天登出招认无名尸启事后,5月6日上午10时,广平县胜营乡蔡庄村的蔡增海及其姐夫杨双喜即拿着5月3日的《邯郸日报》风尘仆仆地来到市公安局刑警大队,蔡张口就说:报上登的无名尸与我父亲差不多!

接待的干警心里一惊,忙问:你是什么地方的?你父亲多大年龄?什么特征?什么时间走失的?

我是广平县蔡庄村人,蔡增海说,我父亲叫蔡清朝,51岁身高1.65米左右,无下牙,留光头,瘦长脸,有小胡须,是1983年腊月初不见的,听继母说出去做买卖了,至今未归。

听到蔡父的特征近似寻找的目标,接待干警禁不住怦然心动:你父亲的嘴歪吗?

嘴歪。

朝哪边歪?

朝右。

年龄、身高、体貌特征和出走时间显然都与分析的死者体貌特征相似和接近。

接待的干警说了声你们等一等,马上就报告局长去了。

事有凑巧,在此之前,局长已得知另一个调查报告:经访问地、市棉麻仓库经销部门的同志证实,捆绑碎尸所用的麻绳,是安徽、浙江一带出产的魅麻,1981年我区的广平、魏县曾有进货。

局长把这两个报告联系起来,脑海里的侦察方向豁然开朗,大有柳暗花明又一村之感。

当即决定由刑警大队副大队长张书考带领三名侦查员,立即同蔡、杨一起赶赴广平,依靠当地公安部门和群众,迅速进行侦破工作。

车轮在邯郸至广平的公路上飞转。

当天下午,张副大队长带领三名干警同蔡增海、杨双喜径直赶到蔡庄辖属的广平县胜营派出所。

真是不巧不成书,恰好县公安局来局长在此检查工作,所里三名干警都在。

他们立即向局、所领导汇报了案情和来意,县公安局和派出所的同志一致表示全力支持。

接着共同研究决定:为慎重起见,先找蔡庄书记和治保主任了解情况。

书记和治保主任所谈大部分情况与蔡增海所叙基本一样,只是在证实蔡清朝的嘴是否歪时,支书肯定地说:嘴向右歪。

而治保主任却说:不歪。

出现了疑问。

而这一点却丝毫不能马虎。

因为这是关键特征,对认定死者至关重要。

接着又将蔡增海的奶奶和大哥叫来。

他们所谈情况,与专案人员掌握的关于蔡的情况基本吻合。

蔡增海的哥哥还证实蔡清朝的脚食指上翘,也与尸体勘验情况相符。

但当谈到蔡的嘴部特征时,蔡增海的奶奶却说:几个孩子长得都像我,不记得嘴歪。

可是侦查员惊奇地发现,老太太自己的嘴就歪,只是闭上嘴不那么明显。

这说明,人在细微处的差别,习以为常的人是容易忽略的。

为了进一步将问题搞清楚,侦查员在派出所和大队干部的带领下,着便服连夜赶到蔡庄深入调查。

当天22时左右,村里放映电影刚刚散场,他们先后找蔡清朝的四邻及曾和蔡一起喂牲口多年、关系较好的蔡成、蔡风洋和蔡有贤等人,一直座谈到次日凌晨。

不仅证实蔡清朝的年龄、身高、体质、相貌等均与分析相似,而且肯定蔡清朝的嘴确实向右歪。

至此认定死者就是蔡清朝无疑。

查明了被害者,案情急转直下。

大部分侦查员调集到广平,主管副局长张联阁前往指挥。

围绕死者,很快了解到其妻张佩芳系重大嫌疑对象。

张佩芳,女,47岁,是蔡清朝后续之妻,北京市人。

原系北京市证章厂(现标准件厂)工人,1965年曾因怀疑前夫张有德有作风问题,持斧行凶,向张头上连砍4斧未死,被判有期徒刑7年。

1972年刑满释放后被调往广平县蔡庄落户。

同年与蔡结婚并生一女名蔡亮(11岁)。

1974年又因盗窃大队粮食被判刑4年。

蔡张结婚后关系紧张。

不久,张即将蔡母及蔡前妻所生三个儿子赶出家门,不准来往。

平时蔡倍受虐待,曾数次被逼上吊、跳茅坑、喝毒药。

蔡于1983年腊月失踪后,张佩芳说:出门做买卖去了。

经查,蔡平时根本不会做买卖,也没有做过买卖。

蔡的儿子几次找张,问蔡到哪去了?张佩芳总是没好气地搪塞说:他有胳膊有腿的,谁知道他上哪去了?地上千条路,谁知他走哪一条!

因久不见蔡回来,蔡母曾到派出所告张把蔡害了。

一些群众也议论纷纷,有的说:张把蔡杀了,埋掉了。

有的说:她家有臭味儿。

进一步了解,蔡作风不规。

1979年至1983年,曾几次猥亵、侵犯其女蔡亮,张佩芳发现其兽行后怀恨在心。

张佩芳领其女到医院检查和上告,均无结果。

张佩芳曾恶狠狠地扬言:没人管,我自己处理他!

显然,张佩芳是重大怀疑对象。

但是,面对一个女人,侦查员们不免心存疑虑。

假若凶手是张佩芳,杀人碎尸这种大案,难道是张一人能干得了吗?可进一步调查证明,张平时性情孤僻,向不与人来往,没有发现亲近者和作风问题,而蔡在村里也没仇人。

据此,局长果断决定立即收审张佩芳,严格审查。

5月7日夜、当侦查员抓获张佩芳时,院内的排子车上装着箱子、衣被、缝纫机等。

看来,张佩芳打算溜之大吉,再晚一步张可能潜逃。

侦查员不由暗叫:好玄!

在两名副大队长的指挥下,8名侦查员、技术员对张宅进行了认真细致地搜查和现场勘查。

在小南屋面板上和门内西侧30厘米处的墙上发现有喷溅血迹;在北屋小炕墙15厘米高处,有数十点喷溅血迹和绿豆粒大小的一块肉组织。

经化验系人血,血型均为B型,与死者血型相同。

在北屋的西窗上、墙洞内、梁头上和桌子下面,均发现大量牛皮纸、塑料布、粗细麻绳、麻经儿、白线绳、包皮纱布并附有多色纤维和失去弹性的松紧带等,这些物品均与包裹碎尸用的物品相同。

在其家还搜出断肢再植图谱一张。

所有这些,都为破案提供了可靠的证据。

张佩芳上中等身材,长脸,稀疏的眉毛下吊着一对三角眼,一副凶相。

加上她曾被两次判刑,具有行凶杀人史,而又性情孤僻,显然是个难以对付的硬茬。

正如专案人员所分析的那样,张犯确实很难对付,两次审讯,都不动声色,坚不吐实,并不断向我进行反侦察。

我是两次被判过刑的人,什么阵势都见过,你们如有证据,枪毙我也没意见。

硬归硬,但是专案人员还是从她的言谈表现中发现了可作攻击目标,找到了三个突破口:

一是审讯中张要求看孩子,表现出对孩子的特别眷恋和对自己未来命运的忧虑;

二是张犯对什么是证据理解狭隘,认为证据仅限于尸体,碎尸处理了,你们就不可能抓到证据,因此也就无法处理她,这显然是一个幻想;

三是张犯自感罪行特别严重,对政策怀疑,觉得既然没有活的希望,那就准备顽抗下去。

攻击张犯的第一个突破口的任务,由市公安局刑警大队二中队年轻的女侦查员来担任。

自张犯被捕后,专案组便让她们照顾张犯的女儿蔡亮,几天来她们已经混熟了,破案的重要线索就是从这里获得。

下面是她们的一段对话:

哎,小亮 蔡亮,你爸爸走后,你妈妈带你到什么地方去过,给你买什么好吃的东西没有?

去过邯郸什么时间去的?带的什么东西?

年前(阴历)去的。

我妈背着两个大包说是馒头。

干什么去了?

领我到邯郸看病。

到邯郸都上哪儿去过?两个大包放哪儿了?

下了汽车上火车站,妈妈让我看着两个包,不知妈妈从哪儿找来个纸箱子,把两个包放在里面,送到车站一个大房子里,就领我去看病,看完病就回来了。

踏破铁鞋无觅处,得来全不费功夫。

小蔡亮的回答对证实抛尸时间地点和下步审讯提供了重要的旁证。

5月9日夜,第三次审讯开始了。

局长傅玉堂同副局长张联阁研究对策,决定亲自审讯。

开始,张犯还不老实交待,说反正是死,你们随便处置吧。

傅玉堂严厉指出她的罪行是极其严重的,揭露了她企图顽抗到底的态度和种种幻想,告诫她自己犯了罪也要为孩子想一想,并适时运用了证据。

张无计可施,感到别无出路,又怕顽抗到底殃及孩子,于是交代了自己的全部罪行:张因蔡侵犯其女怀恨在心,早已产生杀机。

1984年1月1日晚饭后,孩子已经熟睡,蔡清朝也到分居已久的小南屋休息。

张佩芳睡前到小南屋看火,蔡清朝趁机从炕上下来抱张求欢。

张用力一推,蔡踉跄几步头碰到墙上,蔡恼羞成怒,一脚将张踢了个嘴啃地。

张怒不可遏,爬起来顺手从门后操起擀面杖,照蔡头部就是一棒。

蔡一手捂头,欲再踢张,张猛转身,照蔡后脑又是一棒,蔡顿时气绝身亡。

蔡死后,张想将其尸埋在院内菜窖里,但怕日后被闻出臭味扒出;想扔到村外,又背不动。

于是决定碎尸处理。

张先割下头、手脚和下体,后剖腹挖出内脏,解下四肢,剔骨剥肉,并将肉煮过、剁碎。

因肉煮得不熟,在北屋小炕前剁碎时,血喷溅在炕墙上。

第三天(1月3日)夜,张又将碎尸用牛皮纸、塑料布等包成两包,一包内包头、双手、双脚和下体,另一包内包躯干,放在小南屋里,于4日以给蔡亮看病为幌子带到火车站。

原想带到火车上,让车将碎尸带走,因春节前对上车物品检查很严,耽心暴露,便从车站广场东南角的安青商店要来一个装山西名酒的纸箱,把碎尸装入捆好,存入小件寄存处。

回家后,又用麻袋装进四肢骨、盆骨,用塑料袋装进肠、肺,于夜间分别抛于蔡庄至胜营的三口井里。

剁碎的肉借担水、赶集之机带出喂了狗;猪、鸡等畜禽。

根据张犯的交代,干警当夜带张察认了三口井的位置。

第二天,天气阴沉,细雨霏霏,副局长张联阁带领侦查员、技术员及广平县公安局的领导和干警,群情激昂,迅速前往打捞井内抛尸。

在直径难以挥锨,污泥没膝的井底捞出了蔡的四肢骨、肠系膜等,经化验血型均为B型,骨骼复位吻合,证明是蔡清朝尸骨无疑。

至此,全案大白。

庄严的刑场上,一声正义的枪声结束了张佩芳罪恶的人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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