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揭秘新中国第一贪腐大案——刘青山、张子善案

时间:2024-05-08网络作者:小白

刘青山、张子善案件是新中国成立后查办的第一起贪腐大案,也是在建国初期三反五反运动中被查出的一起党的领导干部严重贪污盗窃国家财产案件。

刘青山,1914年生,河北安国人,出身贫苦家庭,幼年即在博野县南白沙村当长工。

曾任中共天津地委书记,被捕前任中共石家庄市委副书记。

张子善,1914年生,河北深县人,学生出身。

曾任中共天津地委副书记、天津专区专员,被捕前任中共天津地 委书记。

刘青山、张子善分都是共产党员,是经历过土地革命、抗日战争和解放战争严峻考验的老干部。

刘青山1931年6月加入中国共产党,翌年,随中国工农红军第二十七军第一支队参加高蠡暴动。

1937年10月,刘青山被选送到延安抗日军政大学学习。

1938年8月出任河北省大城县县委组织部长。

为培养抗日力量,壮大共产党组织,他发起组办民运训练班,培训出很多优秀干部。

同时,他和县委一起创建县大队和八个区小队抗日武装。

从1941年3月开始,刘青山先后任中共大城县委书记、任河县县委书记,领导粉碎日伪清剿,使大城县抗日队伍和根据地不断壮大,并开辟了文安洼抗日根据地,日伪曾以1500块大洋悬赏捉拿他。

1944年10月,他又奉命任冀中中共八地委城工部长,1945年10月任冀中中共八地委书记兼任冀中军区第八军分区政治委员、地委党校校长。

革命年代的艰苦奋斗

张子善自幼家境贫寒,父亲去世较早,母亲体弱多病。

因其聪明刻苦,两个哥哥靠卖苦力供他上学,14岁到安平县城读高小。

16岁考入安平县乡村简易师范。

九一八事变后,曾参与组织爱国学生上街游行,宣传抗日救亡。

1933年10月在安平县乡村简易师范加入中国共产党。

1934年,因叛徒出卖而被捕,受到严刑拷打,他一直没有动摇和屈服,后由安平县押解到天津监狱,七七事变爆发时趁乱越狱逃出敌人魔爪。

在艰难的八年抗日战争和三年多的人民解放战争中,张子善曾奋不顾身地为党和人民英勇斗争,先后担任中共献县县委书记、冀中八地委组织部长、冀中十地委书记。

1949年8月,中共天津地委和天津专署在杨柳青镇成立,张子善先后任天津地委副书记兼专署专员,中共天津地委书记。

刘青山和张子善在党的培养教育下,为党为人民做过很多有益的工作,无论是在抗日战争还是在解放战争中,都曾进行过英勇的斗争,建立过功绩。

解放战争基本结束之后,为了表彰刘青山和张子善建立过的功绩,相关部门提升了刘青山和张子善的职务。

但在和平环境中,他们经不起资产阶级的腐朽思想和生活方式的侵蚀,逐渐腐化堕落,最终成为人民的罪人。

当年报道刘青山张子善案件的报纸

经查明:1950年至1951年他们在担任天津地区领导期间,盗窃地方粮款289151万元(注旧币1万元合新币1元)、防汛水利专款30亿元(还10亿元)、救灾粮款4亿元、干部家属救济粮款14000万元,克扣修理机场民工供应补助粮款54330万元,赚取治河民工供应粮款37473万元,倒卖治河民工食粮从中渔利22亿元。

此外还以修建为名骗取银行贷款60亿元,从事非法经营。

以上共计1554954万元。

他们还借给机关生产名义,进行非法经营,送49亿巨款给奸商倒卖钢材,使国家资产损失14亿元。

还派人员冒充解放军,用救灾款从东北套购木材4000立方米,严重影响了灾民的生产和生活。

他们在获非法暴利、大量贪污之后,任意挥霍,过着极度腐化的生活。

刘青山甚至吸食毒品成瘾。

经调查,刘青山贪污达1.84亿元(旧币),张子善贪污达1.94亿元(旧币)

1951年,中共中央根据同年秋季全国工农业战线开展的爱国增产运动中揭发出的大量贪污、浪费现象和官僚主义问题,于12月1日作出《关于实行精兵简政、增产节约、反对贪污、反对浪费和反对官僚主义的决定》,要求普遍地检查贪污、浪费和官僚主义问题。

三反五反运动由此拉开帷幕,刘青山、张子善案正是在此背景下被揭发出来的典型案件。

1951年的11月21日,在中共河北省第三次代表大会,共产党员李克才在会议讨论的第一天站起来,向与会的824名代表大声揭发了刘、张的罪行,引起全场轰动, 1951年11月,中共河北省第三次代表会议揭露了刘、张的罪行。

同年12月4日,中共河北省委作出决议,经中央华北局批准,将刘青山、张子善开除出党。

1952年2月10日,河北省人民政府举行公审大会,随后河北省人民法院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批准,判处刘青山、张子善死刑。

公判大会上的刘青山、张子善

对于两人犯下的罪行,是将功补过,还是严惩不贷?当时有各种来自不同层次的不同看法。

特别是一些当年曾和刘青山、张子善一起出生入死闹革命的干部,感到惋惜,有不少议论。

中共中央华北局在接到河北省委关于对刘、张二犯处以死刑的意见后,对报告和其他材料进行了认真的研究,综合各方面意见,原则上同意了河北省委处以死刑的意见,但考虑到中央决策时可以有回旋的余地,增加了一句或缓期二年执行。

当河北省委和华北局的意见都汇集到了党中央和毛泽东的手里时,毛泽东说:对于这样的叛徒和蛀虫,有多少就必须清除多少。

清除了他们,不是党的损失,而是党的胜利;不是降低了党的威信,而是提高了党的威信。

在征求了中央其他领导人和其他党外人士意见后,中央依然决定:同意河北省委的建议,由河北省人民法院宣判,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对大贪污犯刘青山、张子善处以死刑,立即执行。

刘青山、张子善案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初期严肃处理的一起重大贪污典型案件。

二人因贪污被处以死刑,此案因此也被称为共和国第一贪腐案。

刘青山、张子善贪腐案件的发生和处理,直接推动了全国性反贪污、反浪费、反官僚主义斗争的兴起和深入发展,掀起了共和国历史上第一场反腐肃贪风暴。

1952年4月21日,我国公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惩治贪污条例》。

这是新中国第一部专门惩治贪污腐败的法律条例。

  对刘青山、张子善的死刑判决,宣示着中国共产党对贪污腐败绝不容忍、毫不姑息的态度,表明了中国共产党保持党性、维护纯洁的决心。

刘青山张子善案件,自此成为教育全党的典型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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