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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大案要案纪实——038.南京胶带杀人案

时间:2024-06-04网络作者:小白

夜半一女被胶带闷杀

2011年7月31日,南京浦口区兴浦路117号某小区发生一起凶杀案,一名深夜回家的女子在楼道里遭歹人侵害,身上现金被抢走后,又被胶带缠头,导致窒息死亡。

被害人陈某是一名24岁的徐州女孩,案发前在南京一家公司做医疗器械销售工作。

兴浦路117号小区是她跟男友租住的地方。

去年7月31日凌晨3点,陈某在与同事聚会后,独自从市区打车回江北。

大约3点40分,她在小区门口下车,步行回家。

租的房子在5楼,她走到3楼楼梯口时,被人袭击。

次日清晨,有居民在三楼至四楼之间的拐角处发现仰躺在地上、头部被胶带缠得严严实实、嘴巴鼻子都已扭曲变形的陈某,吓得立即报警。

此时,陈某早已窒息死亡。

陈某被害的地方离她居住的房子只有不到50米,然而她却再也回不去了。

民警随后了解到,案发时,多名住在案发2幢1单元的居民,在当晚听到了异常的响动,住在二楼的一户人家的男主人在凌晨3点多听到了嗞嗞的撕胶带的声音,而女主人则从窗户看到了有名穿大裤衩、身高1.7米左右的赤膊男子。

警方昨天的通报,也基本证实了居民们所说的情况。

有住户向民警反映,7月31日晚凌晨3点多,他听到外面的楼道有一男一女争吵,并伴随有撕扯胶带的声音。

有群众说,响声很大吵得他没睡着,他开门质问谁家大半夜的装箱子搬家,那时楼上射下一道电筒光,回答道送牛奶的。

还有市民告诉民警,之后看到有一个上身赤膊,下穿裤衩的男子从楼道里走出来,骑一辆助力车走了。

顺藤摸瓜 几百条线索中,锁定送奶工钟某

南京市公安局刑侦局副局长宋敏在通报会上介绍,因案情重大,案发后,南京警方迅速启动命案快速侦破机制。

8月1日凌晨2点至4点,警方在兴浦路附近开展了夜间设卡盘查工作。

同时,派出大量警力,对兴浦路几个小区,特别是117号小区进行排查。

在排查过程中,警方搜集到了几百条线索。

案发地区平时发案并不多,所以我们重点调查了一些曾在夜间袭击妇女或抢劫的人员。

宋敏介绍说,在调查中,警方也重点了解到了居民所说的那名可疑的送奶工。

根据赤膊、送牛奶、撕胶带等线索,警方锁定了送奶工、今年30岁的男子钟某。

钟某,暂住于浦口区泰山街道浦建村数年,从事过个体商贩等职业。

案发当天凌晨,钟某曾在案发地周边送过奶,而且跟案发后目击群众描述的体貌特征相似。

与此同时,警方还了解到,钟某平时喜欢赤膊、穿短裤送奶。

而钟某在7月31日下班后,就再也没有回到住处。

8月1日上午,警方电话联系钟某要其来派出所协助调查,钟某以在外收奶费为由避而不见。

钟某的反常行为让他的嫌疑开始上升。

警方经过进一步调查发现,钟某在当日下午突然到银行将存款取出后失踪。

而据目击者反映,当天下午钟某从桥北路打黑车去了中央门长途汽车站。

警方追踪后发现,钟某下午3点多到了中央门长途汽车站。

警方意识到,钟某很可能已经坐车逃离南京,逃跑方向很可能是他的老家四川内江方向。

一路追击 民警紧追大巴,然而钟某中途下车了

民警查询了中央门长途汽车站当日班次,发现当天大部分车辆都是发往周边省市的,而下午发往中西部地区的长途车辆,只有山西、河南、湖北等几班,而且很多发车都很早,在3点以前已经发完,只有去往湖北十堰的班车是4点发车。

湖北十堰与四川内江靠得不远,警方估计钟某极有可能坐车前往十堰,再换车回内江。

南京警方迅速通过苏皖警务协作区域向合肥等多个城市发出紧急协查通报,要求在这辆车途经的城市协助拦截。

追!时间紧迫,警方专案组决定立即追赶这辆前往十堰的长途车。

随后,十多辆车从南京出发开始追赶这趟班车。

这趟班车途经安徽、河南、湖北等省,犯罪嫌疑人很可能从中途的任何一个地方下车。

由此,专案组决定兵分两路追赶。

事后证实,正如警方所料,钟某在中途下了车。

浦口公安分局刑警大队张信春大队长介绍说,8月2日凌晨2时许,钟某乘坐的车在经过湖北襄阳时,被当地民警拦下,但民警上车检查发现车上并没有钟某,警方由此判断,钟某肯定中途下了车。

在一番思索和讨论后,民警们决定从大巴车的运行轨迹和规律入手,找出钟某可能的去向。

踪迹再现 安徽肥西一小镇,钟某曾在那里吃过饭

民警们发现,这辆大巴的司机有个习惯,在下午4点发车后,晚上7点左右,会到安徽肥西县高刘镇一个服务区的饭店吃饭,每次都是这样,基本没有变化。

民警们立即对乘客进行调查,获悉8月1日晚7点到达该饭店后,的确有一名男乘客下了车,再也没有上来过,其体貌特征与钟某非常相似。

民警们二话不说立即驱车赶往高刘镇,找到了饭店老板,据其反映,该可疑男子吃完后往镇里去了。

赶到小镇之后,民警们沿着街边的饭店一家家打听。

有店主反映,8月1日当晚,有一外地口音的年轻男子,冒着瓢泼大雨,也没撑伞,就那样失魂落魄地在路上走着,之后,该男子到了他店里,点了菜和饭,狼吞虎咽地吃起来。

店主说,那名男子只顾吃饭,除了询问哪里可以住宿外,什么话都不说。

8月2日天亮后,又有人反映说,那名男子上了往安徽六安方向的高速公路。

专案组民警一查地图,往六安方向高速有好几个出口,钟某到底会从哪个出口下高速,根本无法知道。

终于落网 小旅馆门口,神情落寞的钟某被拿下

最终的收获,属于赶往六安市岔路口镇的民警。

到达岔路口镇之后,民警们逐个走访饭店旅馆。

8月2日晚6点半左右,一家饭店的店主反映说,见过类似的人,这个人在他店里喝了酒,随后就往镇西去了。

专案组迅速调集其他几路警力赶往增援。

终于,在一家小旅馆门口,民警们发现了一名神情落寞的惆怅男子,正站在门口,嘴里叼着一根烟,样子和钟某非常像。

民警上前询问该男子姓名,该男子先是报了个假名,民警要他出示身份证,他拿出了临时身份证,一看,果然就是钟某,于是迅速将其拿下,从其身上搜出了南京到十堰的长途客车票。

此时,时钟指向晚上9:30。

被抓后,钟传友不肯如实交代作案动机,直到8月7日才承认是见财起意。

钟说,他当天到该小区送奶时,看到一名女子独自挎包上楼,就尾随抢包。

由于受害女子陈某大叫呼救,钟遂用绑奶瓶用的胶带缠住其头部、手部。

在旁听侦查讯问过程中,检方的派驻检察员发现,最初供述时,钟传友交代的情况存在不少疑点。

比如,他交代,当时他骑着摩托车,因为小便急了想上厕所,就把摩托车停在了兴浦路117号另外一个单元门口。

这明显与常理不符。

因为按照常理,他既然是急着要上厕所,就应该首先进入停摩托车的那个单元门,而不是舍近求远进入案发的那个单元门。

承办此案的检察官说。

经过进一步侦查,钟传友终于交代了对受害女子陈某通过暴力手段欲行强奸的犯罪事实。

现查明,当时,钟传友见陈某独自一人下出租车,便产生强奸陈歹念,并尾随其进入单元楼道,欲行强奸,遭陈呼救反抗。

钟传友即对陈采取捂口、扼颈等手段,后又用胶带对其口鼻、双手进行缠绕捆绑,使其不能反抗。

后因二楼住户发现异响出门查问,钟传友强奸未遂,在逃离现场时将陈的包扔在该单元楼下并劫走其一部手机。

我制造抢劫假象,是想干扰警方视线

据承办此案的检察官介绍,在审查批捕期间,犯罪嫌疑人钟传友交代,他在作案后之所以故意制造抢劫的假象,就是为了干扰警方的侦查视线。

2012年3月9日,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宣判钟传友故意杀人罪名成立,判处死刑。

--转载自《中国大案要案纪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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