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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昌史上的头号持枪抢劫大案,1995年许昌6.7特大银行抢劫案始末

时间:2024-07-29网络作者:小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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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5年6月7日7时50分,许昌市公安局接到城市信用社保卫科的报案:位于魏都区八一路东段北侧的城市信用社银汇储蓄所刚刚发生一起持枪抢劫案,一名押运员被杀,两名歹徒总共抢了22.6万元的现金后逃之夭夭。

8时整,许昌市公安局分管刑侦的范培军、王和平副局长,市局副局长兼魏都分局局长何冈岭带着市局刑警支队和魏都分局刑警大队的侦查、技术人员火速赶到现场,同时调集武警机动中队以及交警、巡警支队迅速对许昌市内各主要交通要道进行设卡堵截;各派出所派出警力对辖区内各路口进行把守,防暴队迅速对案发现场周围的建筑物进行清查——

90年代的巡警,天津市公安局COSPLAY

经过走访调查,案发经过还原如下:

7时45分,城市信用社银汇储蓄所储蓄员何玉琴、辛华和陈丽琴打扫完储蓄所的内外卫生后就等待运钞车的到来。

7时48分,一辆运钞车停在储蓄所门前,司机丁文义开门下车并打开后车厢门,和押运员王保刚一起将一只铁皮钱箱抬下车,三名女储蓄员迎上前去接过铁皮箱后往营业室走。

就在这时,两名手持小口径步枪和猎枪的歹徒突然出现,一名高个子歹徒用猎枪对着王保刚就开了一枪,王保刚应声倒地。

另一名矮个子歹徒冲进营业室,无视三名已经吓作一团的女储蓄员,抢过钱箱就走。

当矮个子歹徒出来的时候,高个子歹徒用猎枪顶着司机丁文义的头部,命令他打开运钞车后盖,丁文义无奈从命。

车后盖打开后,高个子歹徒从车上抢了一只大的铁钱箱,然后和矮个子歹徒汇合后,矮个子歹徒又丧心病狂的用小口径运动步枪朝已经趴倒在地的王保刚的背部又开了一枪,然后一人抱着一只钱箱蹿过马路,沿着储蓄所斜对面的北关东街而巷往南逃窜。

蹿至北关东街二巷和平巷交叉口时,两名歹徒用小口径步枪朝大钱箱的铁锁开了两枪将锁打坏,又试图打另一只钱箱,但因为枪故障没有打响而未能打开。

随后两名歹徒将大钱箱里的22.6万元现金倒入事先准备好的塑料编织袋内,抛弃了另一只钱箱后各自骑一辆自行车逃离现场。

虽然案发突然,但由于现场附近行人较多,且犯罪分子并没有蒙面,所以警方综合了二十四名目击者的描述初步描绘出了两名歹徒的基本特征:

老照片:在某个银行抢劫案中勘查现场的刑侦技术人员

高个子歹徒身高1.78米左右,体态匀称,年龄约为28岁左右,大眼睛、高鼻梁,留分头长发,皮肤较白,戴一副墨镜,操河南口音,手持一支五连发猎枪,打枪的动作标准娴熟。

矮个子身高约1.72米,中长发,体态中等,戴一副墨镜,手持一支小口径运动步枪。

随即,警方组织目击证人向省厅来的画像专家讲述犯罪分子的样貌,由画像专家进行模拟画像,刻画案犯脸谱,画像绘制出来后立即印制3000份,下发到每个参战干警以及各基层派出所——

根据现场勘查结果,警方认为犯罪分子对储蓄所的取款、送款时间,经过路线都有比较深的了解,对现场的环境和来去路线都十分熟悉,作案后骑自行车携款逃往市区方向,极有可能在市区隐藏。

此案是许昌市自解放以来发生的最严重的一起银行抢劫案,被抢走的现金金额也是空前的,所以在许昌市内很快引起轰动,街头巷尾议论纷纷。

因此许昌市委市政府要求许昌市公安局限期三个月破案,许昌市公安局立即进行了动员,从市局刑警支队和魏都分局刑警大队抽调精干警力组成专案组,由分管刑侦的范培军副局长亲自担任组长,对本案进行侦办。

6月8日凌晨2时,忙活了一整天的专案组成员聚集在魏都分局会议室,召开专案组成立后的第一次案情分析会,通过综合分析,大家得出如下六点共识。

1、犯罪分子为两人,均操许昌口音。

2、犯罪分子作案时间选择在押款车卸下钱箱,工作人员防范意识最为薄弱的时候。

3、作案地点选择在市区边缘且又距离复杂小巷较近的位置,这样在得手后可以迅速潜入复杂街巷,易于摆脱围追堵截。

4、犯罪分子作案时使用自行车,说明两人要么是许昌市人,要么在许昌市内有落脚点。

5、根据现场遗留的5.6毫米运动步枪子弹弹壳分析,犯罪分子使用的枪支中的其中一支系1994年12月25日被盗的一支健卫W-8型小口径运动步枪。

建卫W-8型5.6毫米小口径运动步枪

国产5.6毫米小口径运动步枪子弹

6、整个作案过程不到5分钟,犯罪分子动作迅速,毫不拖泥带水,说明此案是经过精心策划的有组织有计划有准备的预谋犯罪。

据此,专案组确定了排查范围:以案发区域为中心,向市区辐射——

然而,一连排查了二十多天,却没有有价值的发现,排查上来的线索经核实全部被否定,案件的进展迟缓——

6月28日晚,专案组再度召开案情分析会。

在会上,刑警支队政委骆盘根提出了一个大胆的建议,此案未必是一起孤立的案件,不妨结合许昌市一年以来发生的其他类似的盗枪案和持枪抢劫案进行梳理,寻找是否有串并案的可能性。

这个建议获得了范培军副局长的赞赏,要求骆盘根政委全权负责此事。

7月初,骆政委率领技术人员复查了许昌市近一年来发生的过往案件,发现有不少案件和本案有千丝万缕的关系:

1994年12月25日凌晨2时,许昌市体校射击训练仓库被盗,总共丢失健卫W-8型小口径运动步枪一支,东风3型小口径运动手枪两支,东风1型小口径运动手枪一支,5.6毫米小口径子弹9000发。

东风3型小口径运动手枪

东风1型小口径运动手枪

1995年2月19日凌晨4时左右,许昌县石油公司加油站遭到两名持枪歹徒洗劫,总共被抢走现金9000元。

1995年4月3日凌晨2时左右,漯河市渔猎商行被两名犯罪分子撬窗入室,盗走五连发猎枪一支,16号猎枪弹的铅砂一箱。

1995年4月5日,两名犯罪分子持枪在登封市枪杀了两名交警。

1995年5月22日,禹州市石油公司某加油站遭到两名持枪歹徒洗劫,总共被抢走现金7000元。

……

相关的案件总共梳理出相关案件8起,其共同点如下:

1、犯罪分子均为两人;2、体貌特征均为一高一矮;3、实施过程都是高个子实施,矮个子协作;4、均有摩托车或者自行车作为交通工具;5、抢劫目标均为银行或者加油站的营业室。

技术人员从以上几起案件现场遗留的小口径子弹弹壳和猎枪弹壳和6.7储蓄所抢劫案现场提取到的小口径运动步枪子弹弹壳和猎枪弹弹壳进行科学鉴定,结果表明两者可以认定是同一支小口径运动步枪和同一支猎枪射出来的。

至此,专案组决定将6.7案和骆盘根政委梳理出来的8起过往案件并案侦查。

经过对这9起案件的串并,专案组又得到了如下的六条推断:

1、九起案件中有五起发生在许昌地界,说明两名犯罪分子对许昌地区的情况相当熟悉,说明犯罪分子在许昌市内肯定有藏身之处。

2、漯河4.3案之所以发生是因为犯罪分子为了进一步作案而搞新的枪支和弹药。

3、一开始案犯只是盗窃,但在盗取到枪支后立即升级为持枪抢劫,说明犯罪分子的作案胆量越来越大。

4、犯罪分子之间有明确的分工配合。

5、犯罪分子极有可能身上还负有别的案子,不排除是重大负案在逃人员或者越狱在逃人员。

6、犯罪分子实施的犯罪是有预谋、有准备、有计划、有组织的系列犯罪活动。

……

根据上述的推断,专案组从7月8日晚开始对已经掌握的线索进行逐一分析,按照犯罪分子作案的时间、地点、手段和面貌特征开展新的排摸。

至7月15日,专案组将排摸出来的500条线索一一进行梳理,先后排除掉499条,最终将嫌疑对象锁定在时年29岁的在逃人员张建华身上。

张建华身高1.78米,自幼在商水县长大,从小就胆大妄为,惹是生非。

1981年随其身为许昌市知青的母亲回到许昌市生活,1983年参军,1986年退伍复员,1988年8月到许昌市区治安指挥部治安二中队当治安员,1990年7月被分配到许昌县文化馆工作。

1991年1月许昌县文化馆保险柜10万元巨款被撬,张建华作为重大嫌疑对象被审查,1992年12月,张建华因盗窃罪被许昌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无期徒刑,然后被投入河南省第四监狱服刑。

1994年3月13日夜,第四监狱因突发停电事件造成秩序大乱,张建华趁乱潜入劳改工厂车间,用铁钳和剪刀破坏了围墙上的铁丝网,成功越狱。

根据张建华的二弟张豫皖反映,张建华自从越狱后到1995年5月一直躲藏在许昌市,因为他和三弟张立华在张建华越狱后在许昌市内见了几次面。

因此,专案组判断张建华具有作案时间,且九起串并案的发案区域和作案路线和张豫皖反映的见到张建华的区域也重合。

为了尽快抓捕张建华,专案组决定从其亲友,曾经的部队战友中发现线索、寻找突破口,为抓捕创造有利条件。

侦查员李志勇至7月27日通过努力找到了张建华越狱后与之有过来往的战友,并将他们悉数请到专案组,经过筛查发现赵某、夏某和李某三人和张建华的交往最为密切,随即就重点对他们三个进行询问。

夏某提供:1995年4月3日,张建华和李某到他家喝酒,席间张建华借口打猎,希望夏某帮他买一些猎枪子弹,夏某应承了下来。

结果第二天也就是4月4日张建华就打电话给夏某,催问子弹一事。

夏某就到市区的一家渔猎门市部买了两盒14号猎枪子弹和一盒底火。

4月7日,张建华又找夏某买了一盒14号猎枪子弹和一盒底火。

不过,夏某提供的情况并不能完全证明张建华就是6.7案的凶手,但加大了张建华作案的嫌疑。

专案组认为,张建华的二弟张豫皖和三弟张立华在张建华越狱后多次与之见面,却没有报告公安局,已经构成了包庇罪。

且张立华在1991年曾和张建华一起参与了许昌县文化馆保险柜的盗窃案并被判刑三年,拥有作案前科。

于是,专案组于7月27日当晚将张豫皖和张立华抓获归案。

然而面对询问,张豫皖和张立华态度蛮横,只承认曾见过张建华几面,但拒不提供张建华的任何情况。

面对专案组的加紧突审,两人百般狡辩,咬紧牙关就是不松口,导致审讯工作进入僵局。

为此,审讯组组长——魏都分局副局长刘广仁叫停了审讯,召集审讯组成员开会,总结经验教训。

会上大家一致认为,张豫皖当过兵,张立华又是个有前科的人员,两人都有一定的反审讯经验,再加上两人对张建华一旦定罪将面临何种惩罚心知肚明,出于兄弟手足之情绝不会轻易松口。

因此刘广仁副局长拍板:之前的两个突审小组全部撤下来,改由魏都分局预审科功勋预审员金万福(金万福从警的几十年里破过许多大案疑案,先后荣立过一、二、三等功,常年被评为预审标兵,多次被评为市级优秀人民警察、人民好卫士等荣誉)同志为主审,开展新一轮的突审。

下面摘录一段金万福和张豫皖的审讯对话记录。

张:老金叔,我真的没什么可说了,我全都说了。

金:你还是说吧,我掌握着你的事呢。

张:我真的没什么了。

你说吧,你只要提出来,你用蚊帐杆打我一百棍!

金:哼哼,那一百棍可老难受啊。

张:反正我全说了。

金:枪的事你没说!

张:老金叔,给我吸根烟吧。

金(将一盒烟甩到张豫皖面前):吸吧,孩子乖。

张(吸完一支烟后):老金叔,你叫我咋说哩,我真说完了……

金(站起身,一脚将椅子踢出几尺,大喝):好你个小子,给我趴那儿!

张(一下子跪倒在地):老金叔,别别,我说,我说——

金:说!

张:4月6日,我哥来找我时,手里掂着个鱼皮布袋——

金:布袋里装的是啥?

张:枪。

金:啥枪?

张:五连弹滑膛猎枪……

金:枪哪里来的?

张:漯河。

金:漯河什么地方?

张:漯河渔猎商行……

……

在金万福凌厉的攻势下,张豫皖的心理防线完全崩溃,承认自己曾和张建华于1994年12月25日一起到许昌市体校盗窃一支小口径运动步枪、两支东风3运动手枪和一支东风1运动手枪和9000发5.6毫米小口径子弹的犯罪事实。

同时还承认1995年4月3日漯河渔猎商行五连发猎枪和16号枪弹铅砂被盗案也是他跟张建华一起干的。

首战告捷的金万福乘胜追击,继续逼问:你还有什么问题没有交代?

张豫皖此时已经完全崩溃:我哥放在我那儿一件军大衣,是我哥在登封打死两名交警时穿的;6月8日那天我哥还给了我10万元钱。

……

在对张豫皖住处的搜查中,专案组搜出了12.25案和4.3案的相关痕迹物证,还搜出了登封4.5案张建华所穿的军大衣,上面还沾有两名交警中枪时溅上去的血迹。

至此,专案组完全确认,张建华就是6.7案中那个高个子罪犯,而经过群众指认,张豫皖就是6.7案中那个矮个子罪犯,在随后的突审中,张豫皖又陆续承认禹州5.22案等五起案件也是他和张建华一起干的,同时还供出了张建华可能落脚的两个落脚点。

经专案组分析,其中张建华的姘妇高桂芳家的可能性最大。

8月4日凌晨3时,专案组的侦查员们将高桂芳家秘密包围。

4时50分,村干部表示:张建华和高桂芳在8月3日下午刚刚从外地回来,过几天又要出远门。

5时25分,村干部根据侦查员的指示将高桂芳的母亲从家中喊出来,高母随后供出张建华就住在她家堂屋的两间房内。

接着,包括高桂芳的父亲、高桂芳本人以及高桂芳的兄嫂被村干部先后以各种借口喊出高家,屋中只剩下张建华一个人。

5时28分,专案组的抓捕小组强攻高家,将张建华成功擒获,当场缴获小口径运动步枪、五连发猎枪和东风1运动手枪各一支,5.6毫米小口径子弹200发;16号猎枪弹40发。

经突审,张建华对自己伙同张豫皖在登封、许昌、漯河、商水等地犯下的九起盗枪案和持枪抢劫杀人案供认不讳,专案组随后在张建华的指认下将剩下的两支东风3运动手枪、8600发小口径子弹以及若干16号猎枪子弹。

至此, 本案历经不到两个月告破,顺带还破了八起积案。

张建华和张豫皖最终因盗窃罪、抢劫杀人罪被判处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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