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次要讲的是来自香港的恐怖案板,这起案件可是引起了人们的恐慌,而且还是香港最恐怖的凶宅,最后因闹鬼把门给封死了,回想起来香港好像有许多这样的灵异事件,比如那个香港十大奇案最后都改编为电影了。
这起案件可也是轰动一时!这个案件就是荔景邨情杀案!
案件发于1984年5月9日,当时22岁的退役警员叶少文因与女友梁雪诗感情破裂,持刀到女友居住的葵涌荔景邨家中,斩杀梁雪诗 22岁、其妹妹梁雪雁 18岁及其母杨惠群 53岁,造成梁雪诗、梁雪雁身亡,杨惠群重伤。
文与案中其中一名死者梁雪诗原为尖沙咀一间英文书院的同学,毕业后,梁雪诗在布政司署任职文员,叶少文则投考警队,并当上机动部队成员。
在1981年至1983年,两人渐渐发展成情侣,经常通电话及外出消遣。
叶少文对女友言听计从,为女友戒掉烟酒及赌博习惯;叶少文随后离开警队,有说是因女友不喜欢他这份工作,另一说指他因纪律问题而被革职。
案发时,叶少文在酒店当从业员。
不过,梁女家人一直不喜欢女儿与叶少文交往。
1983年10月,梁父因病入院,五天后不治身亡,叶少文召来一群朋友为丧事尽心尽力。
他们的关系一度转好,叶少文亦搬到女友家居住。
同住两个月后,梁女妹妹梁雪雁抱怨叶少文在家发声过大,影响她学习,叶少文听后挥拳殴打她,牙齿也飞掉而出,梁家事后报警,叶少文亦要搬离梁宅。
纵然如此,同年12月叶少文的姐姐结婚时,梁母等人亦有出席婚礼,两家人的关系仍颇密切。
案发前四天,梁母接到叶少文电话,指梁雪诗患病,被送往伊利沙伯医院治疗,她于是立即带同幼女雪雁赶往医院,事后始知受骗。
当梁母返家后,梁母一度指她看见女儿被捆绑,嘴巴被塞上东西,但她事后却改口说没有亲眼看见此情况,事件令叶少文与梁家关系完全破裂。
梁雪诗原本雯翠,妹妹梁雪雁原名雯绍,事后才正式改名。
1984年5月9日下午5时30分,叶少文突然到梁家位于葵涌荔景邨乐景楼3楼寓所门外,双膝跪地,当时屋内只有梁母及梁雪雁,梁母纵然多番喝斥,叶少文仍不愿离开。
当梁雪诗正要回家时,家人在阳台大声喝止,并打手势示意她不要回家,她见状立即报警。
警方接报后,派两名军装警员到场调查,叶少文仍长跪在单位门外,他哭着向警员说要恳求梁雪诗原谅。
此时,梁雪诗从屋内对他说,永远不会宽恕他,如他不离开,就会向警员揭露他的污秽骗局。
警方把案件列作男女纠纷案处理,警员劝喻了近20分钟后,叶少文假意离开,警方亦收队。
不过,叶少文不久后折返回案发现场,梁母唯有致电叶少文的父母寻求协助。
至晚上7时40分,叶父母从沙田禾輋邨康和楼家中赶抵现场,叶母斥责儿子不顾尊严,其父则劝儿子不要把男女感情看得太重。
叶少文只说:回家没有问题!但我回去后会立即自杀!梁雪诗此时隔着门说:即使你死了,我也不会流下一滴眼泪!
之后,叶少文表示要上洗手间,转身走到二楼梯间小解,未几再又返回现场。
梁母此时从单位走出,将叶氏夫妇二人拉到楼梯间倾谈,并指叶少文或要看精神科医生。
此时叶少文说自己有点头晕,定睛凝视三人谈话,突然拿出一把约8寸长的利刀,贴在梁女士颈侧,并挟持她走到单位门前,对两姐妹说如不开门,马上会杀掉梁母。
梁母力劝女儿不要开门,惟女儿因救母心切仍把铁闸打开,叶少文即时扑向梁雪诗,斩向她的颈部。
妹妹梁雪雁上前企图相救,叶少文以刀刺向她的脸庞,又直插她的咽喉。
梁母赶忙相救,叶少文亦向她挥刀,梁母在命悬一线中逃入厨房。
医务人员正将受害者送往医院居住在313室单位的赵先生,目睹凶手入屋的情景,并听到梁母呼救声,立即打电话报警。
警方及救护员来到时,急忙把梁家三母女送往玛嘉烈医院抢救。
梁家两名女儿已证实死亡,梁母则送往深切治疗部。
三人最严重的伤口均是颈部大动脉。
梁母住院一个月后,保住性命。
叶少文父母目睹事后经过后大惊,既不报警也没有施以援手,返回沙田禾輋邨康和楼的住所;叶少文行凶后亦返家。
当晚凌晨警方大举掩至其住所,将之拘捕,于同年10月20日提堂。
他被控两项杀人罪,加一项严重伤人罪。
当案件开审时,凶手并不否认杀人,其律师主要提出凶手是在被挑衅下行凶,以此成为减刑理据。
初审时,法官并没有把此问题留给陪审团商议,10月26日陪审团商议45分钟后,法官裁定被告谋杀及伤害他人罪名成立,依例判处死刑至被港督特赦为止,但当时香港已停止死刑多时,他实际是被判终身监禁,而伤人罪则判入狱18个月。
上诉庭开审时,辩方律师集中以挑衅一点作理由,指出雪诗曾对被告说,即使他自杀,她也不会流一滴眼泪,有可能导致被告受刺激而失常性,杀人时已不受控,但法官没有把这一可能性交由陪审团决定。
案发现场上诉法官当时引用案例,指出法官有权决定,被告在犯案时有否被挑衅,不一定要交由陪审团讨论,所以原审法官并没有犯错。
在普通法案例中,法官德夫林勋爵 Lord Devlin曾指挑衅杀人必须是突然和短暂 sudden and temporary失去自控能力,若说叶少文受雪诗之言所激怒,却过了近半小时才动手,途中又曾上厕所,其行为已不符合挑衅杀人之定义。
而且,他准备了利刀,并胁持死者母亲,这些举动都显示行凶并非一时冲动,而是早有预谋,显示他杀人前的一刻仍有思考能力。
翌年3月12日,上诉遭驳回,维持原判。
传闻自单位发生凶案后,单位多番发生闹鬼事件,房屋署虽多番转租,住客都未住满一个月便急急搬离。
邻居经常每日凌晨三时,都会听到走廊有高跟鞋声,由楼梯一直步行到事发单位附近便消失。
凶案单位已被封死最后,房屋署决定把这个单位密封,不再出租,将凶案单位及相邻单位的大门、气窗及露台以砖头封闭,并髹上漆油,从外观看就像是下层电表房的顶部。
不过,已被截断水电的密封单位内,夜半时分仍时常传出电视声、开关水喉声,甚至有街坊声称听到单位内传出两位女士交谈的声音。
事隔多年后,于2012年初,再有居住在乐景楼三楼街坊,声称在垃圾房外看见女子黑影,使渐被人遗忘的闹鬼事件再成为网民热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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