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勇来自于湖南衡东,出生于1960年,见证过我国的贫困年代,人们大多节俭,也看到了广东建起了高楼大厦,马勇年轻的时候也曾有过一番大志气,毕竟是有中专文化,认为以自己的才干,肯定能迅速实现财务自由,能赚大钱,但现实给了马勇重重一击。
由于马勇的性格不踏实,三天打鱼两天晒网,一遇到挫折就产生不满,所以多年来马勇并没有实现什么成就,40多岁了也还没有成家。
至2001年年底,马勇才认识了年小他23岁的段智群,段智群来自于四川蓬溪,小学文化,据段智群被捕后所述,她是被卖到深圳的,但段智群不想跟年长她30岁的男子做夫妻,逃出后便认识了马勇。
2003年3月,马勇搬到了布吉镇某出租屋,虽然马勇没什么成就,身上都攒下什么钱,但毕竟在广东生活了多年,所以马勇对这个地方还是非常熟悉的,而段智群当时十七八岁,不清楚自己能干些什么,毫无方向,并且段智群也不想吃苦,不愿进厂打工,便也就搬进了马勇的出租屋,与马勇同居。
两个人臭味相投,反而生出了谋财害命的想法,从2003年5月起,马勇和段智群多次出现在职业介绍所,冒充招聘公司代表,以单独求职、年轻貌美且没有什么社会经验的打工妹为目标,以招工的名义将女子骗到出租屋,从而实施抢劫的犯罪行为。
两人特意准备了几分求职资料,然后趁着求职女子俯身低头看资料时从背后将人掐死。
虽然马勇在被捕后供述自己的犯罪动机,是为了交房租,但马勇和段智群杀人后,处理尸体的手段也是非常的残忍,让有办案经验的刑警都认为他们已经没有人性。
而案发于受害人家属的报警,8月27日杨某某的妹妹到深圳找工厂,还跟他报了喜讯,说自己经中介联系上了一家电子厂,工资待遇还算不错,杨某某也为妹妹感到高兴,给了妹妹400元并送她上了汽车,没成想,妹妹这一去就再无音讯,杨某某找到电子厂,才知该工厂并没有在职介所招过工,因此报警。
至9月份,龙岗公安分局有6个派出所都已经接到了有关女青年求职时失踪的报警电话,从而引起了广东省公安厅和深圳市公安局的高度重视,经过缜密的调查后锁定了犯罪嫌疑人马勇和段智群。
在庭审过程中,段智群辩称自己是被胁迫参与抢劫杀人,并且受害者多数由马勇一人杀害并将面部剥离,她则帮助弃尸,但经公安机关查明,调查取证,至2003年10月两名嫌疑人相继落网时,马勇共作案12次,段智群参与作案5次。
马勇实际没有限制段智群的人身自由,案发后,段智群并跑回了四川老家,但法网恢恢,两人都不可能逃脱法律的制裁。
在本案中,法院是以抢劫罪对两名被告人马勇和段智群定罪处罚,考虑到两名被告人实施了抢劫的故意,杀人是犯抢劫罪的手段,根据刑法的规定,抢劫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对财物的所有人、保管人实施使用暴力、胁迫或其他方法,强行将公私财物抢走,从而构成的犯罪。
在量刑上依据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犯情节罪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入户抢劫的;
二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的;
三抢劫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
四多次抢劫或者抢劫数额很大的;
五抢劫致人重伤、死亡的;
六冒充军警人员抢劫的;
七持枪抢劫的;
八抢劫军用物资或者抢险、救灾、救济物资的。
值得一提的是,法院审理抢劫罪案件,不一定看被告人所抢到的数额大小,比如在该案中,马勇和段智群以残忍的手段杀害了一名受害者,但仅抢到了一把雨伞,雨伞的价值不高,但马勇和段智群的犯罪情节依然能被认定极其严重,人身危险性极大。
法院也会充分考虑被告人对受害人尸体的处置,而在我国刑法中,本来还设置有"侮辱尸体罪",不过在此类案件中,为逃避法律的制裁毁坏尸体可当作从重情节。
最后马勇和段智群都被依法判处了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一桩现象能够成为时代的符号,也意味着会有许多故事发生,有人因此改变了自己的命运,它是励志的,有人也因此遭遇了不测,它是不幸的。
有人踏实工作有人胡作非为,但违法犯罪者终将受到法律的制裁,而奔向美好的生活,是众人翘首以盼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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