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11月15日上午6:30左右,住在合肥市官亭路蜀山新村的崇大妈,一大早起床想从小区的垃圾桶里给她家的狼狗找点吃的,在自家31号楼下的垃圾桶里找到了几块肉,拿回家后,她又出门到33号楼下的垃圾桶里寻找,没想到打开第二个垃圾桶时却发现桶里惊现两只血淋淋的手。
记者赶到事发现场时,警方已经将小区内的两栋楼楼下封锁,刑警正在对小区内两栋楼下的几个垃圾桶搜证勘察。
据小区里的住户介绍,小区31号楼里住着一个大妈经常在楼下的垃圾桶里捡垃圾。
今天早上她和平时一样又到楼下的垃圾桶里找点可以吃的给家里养的狼狗。
在楼下的一个垃圾桶里发现一个红色塑料袋,袋子里面有几块肉,"看上去有点像牛肉,她估计以为是谁家买的肉放坏了,就拿回去给狗吃了。
"
把肉拿回家后,崇大妈想了想又下楼想到别的垃圾桶里再找找,于是她来到了33号楼的楼下,这栋楼楼下放了六个垃圾桶,崇大妈想一个个打开找,可是刚打开第二个垃圾桶时,又发现了一个红色的塑料袋,崇大妈从垃圾桶里拿出袋子,打开看。
这一打开,把崇大妈吓了一跳,袋子里出现了两只血淋淋的手。
"看上去很细很白,像女孩子的手。
"一位目击者称,崇大妈当即吓得扔掉袋子就跑,一边跑还一边喊,"死人了,死人了。
"
崇大妈跑回家后,想了想,刚刚从自家楼下垃圾桶里捡到的那袋子肉,可能也并不是牛肉,她立刻将准备给狗吃的那袋子肉又扔回垃圾桶后迅速报警。
随后,警方又在小区37号楼楼下的垃圾桶里发现了同样的红色塑料袋里包裹着的尸块,并且在和小区一墙之隔的干休所里发现了一副带血的白色纱手套。
警方立即联系了负责运送该小区垃圾的人员,同时在淠河路上的一间垃圾中转站内发现了一个人头和人的下半身。
2011年11月15日上午10:00警方出动警犬在小区内搜索,并且初步判定案发现场就在该小区37号楼内。
记者发现该小区属于开放式小区,有至少三个大门,但是并未有保安和物业。
据小区居民介绍,小区内的各个门门口前一段时间才安装的监控摄像,虽然小区的灯没几个是好的,但是摄像头一到晚上都是亮的,应该能拍到案发当晚的经过。
警方正在小区37号楼内进行勘察。
案发后,合肥警方立即组成专案组,启动命案侦破机制。
凶手的行为极端残忍,让人不寒而栗。
就连一位到过案发现场的老刑警都说,他从警近20年,碰到过碎尸案件,但是这么残忍的案件却从未见过,"凶手简直就是令人发指。
"这位刑警表示,凶手这么做,要么是心理扭曲,要么就是想掩饰什么。
2011年11月15日当天,警方在蜀山新村勘查时,将最具嫌疑的作案现场定位在该小区37栋。
最终,警方将目标指向37栋304室。
该室主人具有重大作案嫌疑。
该男子姓王, 61岁。
发现尸块的当晚9时许,民警敲开了37栋304房间,里面就一名年纪较大的男子,神情泰然。
"当时,他正喝着酒、吃着花生米,还在喂狗。
很镇静。
"一位办案民警说,但在房内搜索一番后,民警发现他家的卫生间里有少量血迹。
在厨房里,民警发现菜刀和剪刀有异常。
民警还在其卧室的衣柜里,发现一只女式挎包,包里有一张年轻女子的身份证和一只钱包等。
民警认为该男子有重大作案嫌疑,遂将其带回刑警队调查,并暂封了304室。
这名嫌疑男子叫王继伦,61岁,可到了刑警队之后,他拒不交代。
警方不得不再积极取证。
王继伦是不是真凶,受害人究竟又是谁?
警方在王继伦家找到的身份证是一名名叫王林的女孩的,同时,警方通过DNA等技术手段确认,死者就是女孩王林,24岁,合肥本地人。
很快,304室被认定是作案现场,王继伦也被锁定为犯罪嫌疑人。
一位办案民警称,昨日凌晨,一直拒不交代的王继伦抵不住警方强大的心理攻势,开始慢慢交代案情,并对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他交代案情时,情绪异常地平静,好像在说别人的事情一样。
"
让人不可思议的是,王继伦与受害人王林的父亲曾是同事,两家也较为熟悉。
办案民警说,王继伦是看着王林长大的,王林喊王继伦"王叔叔",可就是这个"王叔叔"残忍地将她杀害了。
据警方查明,2011年11月14日19时许,王继伦通过手机短信联系王林到其住处,当晚21时许,王林来到王继伦的住处,王继伦提出要和王林发生关系,并许诺事后会给她"奖金"。
二人发生关系后,王继伦给了王林500元,但王林向王继伦索要10000元。
因数额巨大王继伦拒绝。
王林以将两人发生关系的事情告诉王继伦家属、拨打110报警称王继伦强奸相威胁。
王继伦怕丑行暴露,便控制住王林警告其不准叫喊,王林拼命挣扎,并大声喊叫,恼羞成怒的王继伦掐住王林的脖子致其窒息身亡。
为了防止罪行败露,王继伦残忍地将小林碎尸,用剪刀、尖刀等工具将尸体肢解,装入多个塑料袋内。
随后,他用手提和手推车运输的方式将尸块抛弃至蜀山新村小区内以及淠河路菜市场、长江西路环球金融广场等十余个垃圾桶内。
2012年3月15日合肥蜀山新村碎尸案在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
庭审中被告人王继伦称在掐死被害人之后,他曾经3次为被害人做人工呼吸,但却没有把她救活,并否认自己是故意杀人。
由于案情重大,该案并未当庭宣判。
2012年4月6日上午9点30分,"蜀山新村碎尸案"一审宣判。
王继伦因故意杀人罪,被判处死刑,并赔偿受害者家人经济损失38万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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