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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5年黑龙江省鹤岗市特大持枪抢劫工资款杀人案纪实

时间:2024-01-03网络作者:小白

1995年3月2日,鹤岗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公开审理孙海波、闫文宇、田原、田宇抢劫杀人案。

在庭审中,三名被告对他们三人连同已经死亡的田原一起从1990年12月19日至1995年1月28日之间作案7起,杀害15人(其中12人为民警、经警和保卫干部)、杀伤2人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1995年3月11日上午,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终审以持枪抢劫罪、故意杀人罪等罪名判处孙海波、闫文宇和田宇死刑并在当天将三人押赴刑场,执行枪决。

1990年12月20日一早,黑龙江省鹤岗市选煤厂附近的一个涵洞内被发现躺有一具男尸,经辨认,此人是工商派出所指导员高连国,工商派出所同事反映他在12月19日晚下夜班后正常离开派出所回家,而家人却反映他一夜未归,尸体被发现时,高连国身上所配的一支54式手枪和6发子弹也不翼而飞。

经现场法医尸检证明:高连国指导员的直接致死原因是脑后的钝器伤,应该是被铁棍一类的钝器击打后脑导致失血性休克最终死亡。

因为高连国生前主要的工作是处理鹤岗个体摊贩的治安纠纷,容易得罪人,因此当时出警的鹤岗市公安局刑事侦察大队初步分析案犯的作案动机可能是仇杀并以此作为排查方向,但经大量的排查后一无所获,不得不排除了仇杀的可能,而将侦办方向转移到抢枪杀人方向。

然而经过一个月的排查,依然是毫无头绪。

1991年1月25日,鹤岗市向阳区小金鹤储蓄所遭遇歹徒持枪抢劫,虽然罪犯开了枪,但因为有柜台和防弹玻璃的阻隔和储蓄所职员(四男二女)的奋力抵抗,迫使罪犯放弃抢劫落荒而逃。

警方在现场提取到7.62毫米手枪子弹的弹壳和弹头各一枚,经技术鉴定,这枚子弹正是一个月前失踪的高连国配枪所发射。

根据储蓄所职员和目击群众的描述,罪犯为两人,一高一矮,其中小个子的眼睛有点疙睖眼(眼皮下垂),根据这一特征,警方很快就排查出了数个嫌疑对象,其中本市南山区开布店的个体户孙海波(时年26岁)和无业人员田原(时年22岁)的嫌疑较大。

当晚,警方将孙海波和田原传唤到向阳区公安分局进行询问,并组织目击者进行辨认,但几名目击者都给出了否定的答案(因为当时二人换了衣服),因此不得不又将二人放回。

此后案件的侦办又陷入了僵局,在差不多一年的时间里毫无进展。

1992年2月1日,鹤岗市矿铁派出所民警杨昆和他上小学的儿子被发现死在家中,现场被翻得翻天覆地,但值钱的物品并没有被拿走,因此警方怀疑罪犯的作案动机很可能也是为了抢夺杨昆的配枪,只不过杨昆当天刚好没有将配枪带回家。

案件依然毫无头绪,警方虽然怀疑这起案件与12.20抢枪袭警杀人案属同一伙人所为,但依然没有足够的证据证明这一点。

鹤岗市公安局只好采取被动防御措施,加强了公安机关和内保单位的枪支管理措施以防罪犯再度抢夺枪支。

但是,当时的鹤岗市以及周边地区的民间还保有大量的民用枪支(当时鹤岗市登记的合法猎枪就有近千支,加上周边县市的合法枪支近万支,要算上非法黑枪,这个数字无疑更加恐怖,排查几乎是不可能完成的任务),因此在随后的几个月内,鹤岗警方又接到了两起民用双筒猎枪被盗的报案,此时鹤岗警方意识到,接连发生的抢枪和盗枪案件,很可能就是一伙犯罪分子试图酝酿更大的犯罪行动的前期准备。

果然,1992年12月4日,鹤岗市矿务局所属的大陆煤矿的18万元工资款在解运过程中遭遇三名持枪劫匪(其中一人手持54式手枪,另两人各手持双筒猎枪)的抢劫,工资款全部被劫走。

鹤岗警方对被劫款项可能的去向以及近期内突然暴富或行为反常的人员进行大规模排查但依然得不到任何有价值的线索,罪犯仿佛人间蒸发一般,在之后的整整三年时间里,警方的侦查依然一筹莫展。

1995年1月28日晚19时左右,鹤岗市公安局刑侦大队接到六号派出所的报告,鹤岗南山煤矿刚刚发生了武装抢劫案,根据出警的刑侦大队侦查员樊明亮的回忆:当时的案发现场极为惨烈,他们赶到时,南山矿的北楼正在冒烟,窗户都被烧得焦黑。

最先赶到现场的是距离南山矿最近的六号派出所所长郝兴庭和民警段经义,当他们摸索着进入还在冒烟的楼道里时先是发现了一具尸体,随后又听到楼西头几声枪响。

郝所长高声喊:里面有人吗?

如今的南山煤矿大门(此时煤矿已经关闭封井)

回应的是郝所长的老熟人——南山矿保卫科科长姜道生,随后守在存放有93万元工资款(分装在五个帆布袋里)的小仓库内的经警张国民和陈学礼也一脸烟灰的从小仓库中走了出来。

经他们介绍,在当天接近19时的时候,有两男两女突然闯入北楼,分做两路,一路前往保卫科,一路前往经警队,朝正在楼里值班的经警们开枪射击,南山矿保卫科和经警队损失惨重,现场一共清理出11具尸体,还有1名经警(刘东生)受伤送医,经初步检验,所有尸体都被击中两枪以上。

值班室被大火焚烧,小仓库处还发生了爆炸,现场惨不忍睹。

幸存人员描述,犯罪分子是开着一辆北京212型吉普车来的,他们逃跑时,这辆车牌号为91409的北京212型吉普车并没有被开走,依然停在南山矿院内,警方对这辆车进行排查发现:这辆车的车主是私营司机房义贵,经实车勘查发现车上有多处血迹,可以推测房义贵很可能已经被罪犯杀害,他的车成了罪犯的作案工具。

车体表面上有大量的被酒精擦拭的痕迹,因此在这辆车上警方没有提取到任何指纹等痕迹物证。

罪犯遗弃的北京212吉普车

现场留有不少7.62毫米手枪和7.62毫米步枪弹壳,经查验都是由经警手中的武器留下的,说明歹徒射出的弹壳基本上在歹徒撤离现场的时候被拣走了。

根据受伤幸存的经警刘东生叙述,袭击经警队的歹徒有两人,其中一个人穿着警服,另一个人披着长发,像是个女人;而幸存的经警陈学礼回忆:袭击保卫科的歹徒也有两人,其中一个人也披着长发。

披着长发的人长得还挺清秀,他们动作娴熟,身形灵活,进门二话不说就向他们开枪射击,毫不拖泥带水,明显都是心狠手辣的惯犯。

1月31日,有群众在案发现场附近捡到了两个披肩长发的假发套,警方因此确定所谓的两男两女罪犯实际上是四名年轻男性。

罪犯使用的长发假发套

这起案件是鹤岗市自解放以来发生的最严重的恶性案件,罪犯分工明确,手段残忍,为以往警方所侦办的涉枪抢劫杀人案件中所未见。

1月28日当晚和1月29日凌晨,鹤岗市的各交通要道上,全副武装的公安民警和武警战士彻夜巡逻、堵截清查(鹤岗市公安局的1500多名干警全员取消休假)。

鹤岗市民在这风声鹤唳草木皆兵中度过了农历除夕(1月29日),一时间满城人心惶惶。

此案惊动了公安部和黑龙江省委,专门指示黑龙江省公安厅务必集中力量尽快破案。

很快,由

省厅刑侦处正处级协理员黄贵福、刑事技术处副处长王克立、刑侦处大案科科长郝滨成等10人组成的省厅第一工作组在农历正月初二(1月31日)正式成立,负责对本案的专案专办。

两天后的2月2日,省公安厅刑侦处闫副处长奉命来到鹤岗加入专案组。

现场清理出的11具尸体被迅速编了号并进行身份确认,很快有10具尸体的身份被确定下来,分别是:经警队长赵成远、经警毛成才、杜文军、张永华、田利华、宋师平、张治国和其11岁的儿子以及保卫科干部、保卫干事各一名。

第11号尸体因为烧损极为严重、面部严重变形而一时确定不了身份。

警方原本怀疑此人是值班的保卫干部沈连军,但经过排查发现沈在案发时并未在现场,其本人在第二天闻讯赶回单位后向警方叙述:他在18时40分请假回家吃药,所以在案发时在家休息而逃过一劫。

90年代经警的装束

通过对11号尸体的尸检,专案组发现:其头部有弹道重合的痕迹,在面部上发现了三枚子弹的弹道痕迹,其中一处位于右脸颊的弹道痕迹经检验是牺牲的经警张永华手中的54式手枪射出的,另外两处弹道痕迹(右脸颊一枚、左眼一枚)同属另一支双筒枪射出的子弹。

但真正致死的枪伤位于胸口的一处猎枪枪伤。

据此,警方认为11号尸体很可能是作案的犯罪分子中的1人,可能是被张永华射伤了右脸而受伤倒地,又被同伙在脸上和胸口补了三枪,有刻意灭口和毁容的嫌疑。

然而这人到底是谁,在最初的一轮排查中也并没有得到任何结果。

2月13日16时40分,时任黑龙江省公安厅副厅长张新枫、刑侦处处长孙邦男、省厅首席法医

车德仁

和已经退休(时年61岁)的弹道学专家崔道植抵达鹤岗,在了解完案情后,张副厅长在2月14日的案情会议上强调:此案不破,不仅不足以平民愤,而且必然助长犯罪分子的嚣张气焰,很快会出现又一轮的犯罪。

同时还强调,现场勘查工作要细之又细,尸检工作也要细之又细。

弹道学专家、公安部一级英模崔道植

正在召开专案会议的1.28大案专案指挥部成员

会后,崔道植随队前去复勘现场,随后又和车德仁一起在一间仓库里对11号尸体进行重复勘验,发现11号尸体口腔右侧有一颗树脂材质的假牙;同时用加了火碱的清水对尸体进行逐步和细致地擦拭和清理,去除尸体表面被烧成炭化的部位,试图发现还没有烧焦的部位。

这个过程持续了一整夜,最终在2月15日9时,崔道植在尸体的左臂上部发现了两个条纹状类似纹身的东西。

随后法医们集中力量对这个部位进行清洗,终于得到了一个大约类似龙形的纹身,虽然这个纹身已经严重变形,但这是能揭开11号尸体真实身份的重要密码。

11号尸体上的树脂假牙

专案组立即将这处纹身拍照连同根据11号尸体颅骨复原的模拟画像一起紧急加印400张协查通报,在当天中午分发到鹤岗市范围内的各分局、矿务局公安处、看守所、收审所、治安拘留所和劳教所,组织人员对这个纹身进行辨认。

2月15日13时,鹤岗市公安局收审所收审人员李保利在看到纹身照片后非常肯定地说:我敢肯定这个人是田原,我在他身上见过这个纹身。

李保利说:我有个同学叫田宇,他的哥哥叫田原,我听说田原镶过一颗假牙,他的左上胳膊上确实有一个和照片类似的龙纹身。

我多次见过他胳膊上的纹身,这个人绝对就是田原。

根据李保利对田原(时年26岁)的描述,他先在胳膊上纹了一条龙,后来又纹了云彩,又把龙头改成了蛇头的形状。

田原有一颗假牙,鼻孔上翻,左眼向下斜,耳垂比较大,家里条件很差。

联系到11号尸体左眼还被人为打了一枪,可以解释为罪犯同伙为了毁尸灭迹的刻意行为。

随后,专案组赶往田原家,田原的家人和邻居表示田原在四个多月前去韩国打工了(当时老田家还风风火火地办了践行宴),不过警方从田原家获取了他露着纹身的照片,经对比虽然和照片上的图案并不完全相同,但考虑到火烧带来变形的因素,还是基本可以认定两者为同一结论。

专案组通过查阅出入境记录并没有发现田原出境,很显然,田原的家人和邻居没有说实话。

专案组传唤了田原的父亲田玉山和小弟田宾,询问田玉山田原到底有没有去韩国打工,田玉山回答田原确实已经去韩国了,看上去不像是在说假话。

田原的弟弟田宾表示:一个多月前,二哥(田原)曾打过电话说在南韩赚钱很容易,还想让我过完春节也去南韩打工,田宾看到纹身的照片后说:这个纹身和我二哥的很像。

由此,专案组确认11号尸体的身份就是田原,田玉山之所以不承认,要么是真的不知情,要么就是为了保护儿子而刻意地撒谎,后者的可能性更大。

专案组在对田原的社会关系排查中发现田原和孙海波(时年30岁)、闫文宇(时年25岁,南山煤矿水电科工人)两人关系密切,另外田原的三弟田宇(时年24岁)也跟着二哥田原和孙、闫二人经常聚在一起吃吃喝喝,通过调看这三人的档案警方发现:孙海波和闫文宇长得十分秀气,如果加上长发头套的话看上去还真的很像是女人,由此,专案组认定,孙海波、闫文宇和田宇具有重大作案嫌疑并在2月16日将孙海波和闫文宇在各自的家中被逮捕归案。

两人到案后态度十分强硬,非但拒不承认自己的犯罪事实,还一口咬定警方随意栽赃,冤枉好人。

6月24日田宇被拘捕到案后,始终否认其和本案有任何关系。

审讯一度陷入僵局,甚至因为三人的撒泼而无法进行下去。

甚至专案组内部也有一部分人提出是不是考虑将破案重点转移到其他团伙身上,但是张新枫副厅长力排众议,依然决定将重点锁定在这三人身上,只不过将重点放到三名罪犯的亲属身上。

经对孙海波、闫文宇和田宇家属的思想工作,田原、田宇的父亲田玉山,孙海波的妻子张惠如都向警方提供了重要线索:田玉山承认死去的次子田原身上确实有纹身,左眼皮和常人明显不同,还有一颗假牙。

同时透露田原和田宇在距离家不远的文化路附近租了一个房子,现在想来可能是存放赃物和凶器用的。

2月25日,专案组根据田玉山提供的地址找到了文化路上的那栋楼房内田原和田宇租下的房间,在里面起获了大量的武器枪支和弹药。

包括双筒立管截短猎枪1支;五连发猎枪2支;连发小口径半自动步枪1支;自制钢珠手枪1支(内有3发子弹);双管小口径发令枪1支(内有2发子弹);54式手枪3支(弹匣内子弹18发);瞄准镜1具;刺刀1把;警徽1枚;枪簧6根;击针2个;枪零件6个;枪油3瓶;56式弹夹2个(内有23发子弹);枪背带1条;猎枪探条1套;大象牌猎枪底头1盒;散装的54式手枪子弹17发;无烟猎枪药1筒,其它子弹和弹壳上百枚,俨然一座军火库。

当这些物证的照片放在闫文宇面前时,之前还嘴硬无比的闫文宇当即表示愿意立功争取宽大,十分干脆地承认1.28南山矿大案是孙海波、田原、田宇和他所为,孙海波为主谋。

并且交代那辆牌号91409的北京212型吉普车是他们在作案前由孙海波出面租的,接上他们

四个后开到郊区。

四人枪杀了司机房义贵后将尸体丢到汽校后面的一个马葫芦(东北方言下水道)里面。

根据闫文宇的交代和指引,专案组寻获了房义贵的尸体。

另外,闫文宇还交代了孙海波伙同田原于1990年12月19日夜杀害工商派出所指导员高连国并抢走54式手枪(孙海波认识高连国);1991年1月25日孙海波、田原二人抢劫鹤岗市向阳区小金鹤储蓄所未遂;1992年2月1日他和孙海波、田原三人杀害矿铁派出所民警杨昆父子;盗窃两支双筒猎枪;1992年12月4日孙海波、田原和他抢劫鹤岗市矿务局大陆煤矿的18万元工资款等几起案件的犯罪过程和细节。

闫文宇还称,其实他们在

1月17日就决定当天对南山矿实施抢劫。

当天孙海波租了出租车司机张广林的车,当他们试图将张广林杀害抢车时因为手忙脚乱而让头部受伤的张广林成功跳车逃脱,当天的抢劫行动也被迫终止。

当得知闫文宇供认后,孙海波和田宇再也无法抵赖,先后交代了他们的犯罪事实,作案动机是不愿意再过苦日子,每人抢够100万后就收手去当大老板,1.28案的过程终于真相大白。

1月28日临近19时,孙海波、闫文宇、田原和田宇驾驶着抢劫来的房义贵的91409号北京212型吉普车(由闫文宇开车)直接驶入南山矿大院,大院原本有两个门卫,但其中1人当天不在岗,另1人看到车里有人穿着警服,因此也没有询问。

驶入大院后,闫文宇将车停在保卫科所在的北楼前,孙海波和闫文宇戴上了长发假发套,四人一共手持

2支猎枪和1支小口径运动步枪、一支自制手枪和一支54式手枪、若干汽油以及一捆炸药包(鹤岗作为煤城,在当时硝铵炸药很容易搞到)。

孙海波和田原一组,闫文宇和田宇一组分别扑向经警队值班室和保卫科。

在一楼东侧值班室内,正在看电视(电视上正在播新闻联播之前的倒计时)经警队长赵成远、经警毛成才、杜文军和刘东生见一个长头发的和一个穿警服的闯了进来,还没有弄清楚怎么回事,杜文军和赵成远就当场被子弹射倒;刘东生和毛成才赶忙躲到办公桌下,但也先后被射倒;随后另一人手持手枪对着倒在地上的四名经警逐一补枪,前后总共不过十几秒钟。

走廊西头的保卫科值班室内的一名正在看报纸的保卫干事被当场射杀,其身上的一支54式手枪被抢走。

与保卫科值班室相邻的小仓库内,保卫科长姜道生、经警张永华、张国明和陈学礼在打牌,身边携带着一支56式冲锋枪、一支54式手枪和一支64式手枪。

当听到隔壁值班室的枪响,姜道生手持64式手枪、张永华手持54式手枪冲出金库查看,张永华被田原开枪击倒,张永华倒地后咬牙持枪还击,击中了田原的右侧脸颊并将田原击倒;张永华随后被孙海波补射一枪,流血过多而死,姜道生赶忙跑到二楼跑进没人的调度室打电话报案。

孙海波见田原倒地,拉了他一把后没拉起来,随后就用手枪对准田原的左眼和脸颊又各打了一枪,随后又向田原的胸口打了一枪直接将田原的性命结果,随后将尸体浇上汽油点燃。

随后和田宇和闫文宇汇合猛攻金库,但慑于张国明手中的56式冲锋枪的威力而有所顾忌(张国明当过兵,射击很有章法),将金库门砸出一条缝隙后试图将炸药包塞进去,不料被金库内的张国明和陈学礼合力将门顶住夹断了导火索,一时间无法得手。

在此期间他们还杀害了前来值班室查看情况的经警张治国和其11岁的儿子(原本他是带着儿子来单位洗澡,因为儿子嫌水太烫而没有洗成)、经警田利华和宋师平。

因为张国明和陈学礼的拼死反抗,唯恐招来更多人的孙海波等人不敢恋战,他们在收集了自己枪支射出子弹的弹壳并值班室内放了一把火后匆匆逃离现场。

火势在不久后引爆了丢弃在走廊上断了导火索的炸药包……

1995年3月2日,鹤岗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公开审理孙海波、闫文宇、田原、田宇抢劫杀人案。

在庭审中,三名被告对他们三人连同已经死亡的田原一起从1990年12月19日至1995年1月28日之间作案7起,杀害15人(其中12人为民警、经警和保卫干部)、杀伤2人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1995年3月11日上午,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终审以持枪抢劫罪、故意杀人罪等罪名判处孙海波、闫文宇和田宇死刑并在当天将三人押赴刑场,执行枪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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