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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案纪实:陕西采花大盗王万明 7年强奸52人杀害20人

时间:2023-07-20网络作者:小白

1997年4月9日上午,陕西长安县镐京乡派出所来了一对夫妻,说自己的女儿贾晓妮下班回家途中失踪了。

贾晓妮只有18岁,家住长安县镐京乡尚北村,平时在邻村的一家工厂打工,每天骑自行车上下班。

邻村的距离并不远,骑车也就十来分钟。

贾晓妮是个很听话的女孩,因年纪小也没有谈男朋友,平时基本上都是家和工厂两点一线,下了班就早早回家了。

4月8日晚上,距离贾晓妮下班时间已经过去了几个小时。

一开始贾家父母以为是女儿加班,也没有在意,可是都快凌晨了,还是不见贾晓妮回家。

贾父心中隐约感到不对劲,便借了一辆自行车赶到邻村工厂。

工厂门卫告诉他,今天没有加班,女工们几个小时前就已经回去了。

贾父心中顿感不妙,连忙回到家中发动亲戚出门寻找女儿,自己又去邻村熟人和朋友家询问。

就这样折腾了一晚上,仍是没有找到贾晓妮。

第二天一早,就匆忙的赶到派出所报案。

派出所民警得知是一名18岁的女孩彻夜未归,意识到可能出事了。

果不其然,4天后在尚北村外不到100米处的麦田里,一位大妈无意间发现了贾晓妮的尸体。

民警赶到现场后,发现贾晓妮的尸体仰面倒在麦田里,脖子上有明显的掐痕,是被活活掐死的。

尸体几乎全裸,上衣被掀到了胸上,裤子被退到了膝盖以下,显然生前被歹徒奸污。

最可怕的是,贾晓妮下体被歹徒用火烧灼过,惨不忍睹。

现场没有看到贾晓妮的自行车和钱包,应该是被歹徒抢走了。

民警根据现场情况分析:歹徒的胆子非常大,他选择的作案地点虽然是麦田,但是距离村子只有100米。

这个距离,贾晓妮只要大喊几声,村子里的人肯定能听见。

但是没有人听到呼救声,说明歹徒一上来就制服了贾晓妮,让她连喊叫的机会都没有。

歹徒的杀人手段很残忍,是跪在贾晓妮身上用力掐的,女孩的肋骨都被压断。

但是由于发现案发现场的时间较晚,贾晓妮的遗体被发现时已经开始腐败。

警方赶到前,又有大批村民围观,脚印车辙之类的线索也被破坏。

所以,现场并没有留下多少有用线索。

警方以案发村子为中心,一共划定了长安县内的10个村子进行走访。

将这10个村子里有前科或者有嫌疑的男性通通询问了一遍,但是没有任何收获,案件侦破陷入停滞。

1997年12月15日,同一个乡的太平村再次发生强奸杀人案,1名女青年被奸杀。

案发地点同样距离村子不远,死者也是被强奸后活活掐死,下体被放火灼烧。

这起案件与贾晓妮遇害案高度相似,遇害地点都是距离村子不远的地方。

警方认为,应该是同一人所为,歹徒对周边的环境很熟悉,是本地人的可能性非常大。

可是第一次已经排查了有前科和有嫌疑的男性,没有任何收获。

于是,这次又将个人的婚姻情况如离异或夫妻生活不和等,列入摸排条件之中。

就在警方摸排时,2个月后的1998年2月13日,同一个乡的南丰村又有一名年轻女性被奸杀,歹徒的作案手法与之前2起相同,一样没有留下线索。

令警方没有想到是,这3起案件只是开始。

在接下来的9个月时间内,也就是从1998年2月28日至1998年的11月1日,西安周边竟然又发生了7起强奸案。

与前3起案件不同的是,这7起案件中,有5名受害女性被打晕后强奸,因没有看清歹徒长相,歹徒并没有杀人。

另外2起案件出现女受害者伤亡:1998年9月23日,一名胡姓女青年被人强奸杀死,死因是被石头重击脑部,导致颅骨损伤而亡。

1998年11月1日,一名李姓女青年被人从后背打晕强奸,歹徒事后企图掐死女受害者,但是只是将其掐晕,导致李某逃过一劫。

短短的1年时间,连续发生了10起强奸案,其中4人死亡。

该案受到了陕西省公安厅和公安部的高度重视,公安部亲自督办此案件,要求陕西省公安厅全力侦破。

省厅成立了专案组,抽调大量精兵强将参与案件侦破工作。

最后一起强奸案的受害人李某苏醒后,向专案组提供了有用的线索,她看清了歹徒的长相。

据李某描述,歹徒的个子不高,人也很瘦,尖嘴猴腮的,但是力气非常大。

歹徒说的也不是西安话,而是陕西东南部一带的方言。

专案组根据李某的描述,很快画出了歹徒的模拟画像,然后分发到各派出所展开排查。

果然,短短几天后就有重大收获。

11月7日,一名老大爷看到警方提供的模拟画像后,回忆起一件事:在11月1日那天,我路过案发现场,发现一名和画像上长得很像的男人在路边鬼鬼祟祟的。

我好像在哪里见过这个男人,但是想不起来了。

第二天,老大爷又主动联系警方:我想起来了,这个家伙是乡里窑厂的一个临时工,叫宋什么平。

警方立即赶到老大爷所说的窑厂展开调查,得知此人叫宋乾平,陕西旬阳县人

在案发的第二天,也就是11月2日就已经返回老家了。

民警拿着宋乾平的照片让受害人李某辨认,李某一眼就认出,此人就是强奸她的那个歹徒。

专案组立即派出抓捕小组,赶赴宋乾平老家旬阳县展开抓捕。

11月13日,民警在宋乾平家中将其当场抓获,并将其带到旬阳县公安局进行突审。

宋乾平一开始胡言乱语,拒不交代。

专案组刑警:你小子还想抵赖,有受害人已经指认就是你。

都敢杀人,现在装什么孙子。

宋乾平一听警察说他杀人,顿时慌了:我没有杀人,我只是强奸了6个女的,但是没有杀人啊。

她们没有看到我的样子,我也只是打晕了她们。

只有11月1日的那个女人力气很大,反抗的时候看到了我的样子,我当时的确想杀人灭口,但是最后还是下不了手,把她掐晕后我就跑了,第二天就回了老家。

甚至,宋乾平还主动交待了他在老家旬阳做的1起强奸案,案后宋乾平不敢留在老家,这才跑到西安打工。

但是旬阳的受害女子碍于面子,并没有报警,警方并没有掌握这起案件。

难道宋乾平不是那几起奸杀案的凶手?还是他害怕被枪毙,死不承认?

警方再次对窑厂进行走访,发现宋乾平的确不可能做这么多案子。

窑厂的工作繁忙,每周只能休息一天。

那几起奸杀案发生时,宋乾平都在窑厂搬砖,并没有作案时间。

随后,警方又提取了宋乾平的DNA,与奸杀案歹徒的做了对比,并不符合。

专案组很失望,原以为这个系列奸杀案就此告破,谁知道只是抓捕了一个不相干的宋乾平,那几起奸杀案的歹徒是谁,依旧毫无头绪。

为了找到这个恶魔,整个西安地区的民警几乎全部动员起来,前后出动警力达1.5万人次,录下上万份口供。

终于,在一次走访期间,又有了新线索。

一名村民反映,在9月23日,也就是胡姓女青年头骨被砸碎的案件发生当天。

他曾经看到一个人在现场附近长期逗留,这个人他认识,叫张育平,是长安县郭杜镇永村人。

民警立即对张育平展开调查,发现此人有过打架和猥亵妇女的前科。

案发前几个月,张育平一直在家务农。

可9.29奸杀案第二天,张育平突然离开家去了外地。

据邻居回忆,张育平走时神色慌张,连行李都没有拿。

专案组认为张育平有着很大的嫌疑,要求立即进行抓捕。

可是,张育平此时已经不知去向,如果发布通缉令或者大张旗鼓的去张育平家搜查,只会打草惊蛇。

张育平一旦知道警方在调查他,恐怕不敢回家。

于是,专案组只是派出警力在张育平家秘密布控。

11月19日晚上,1辆出租车开进张育平所在的村子。

1个男人下车后先四处观望,随后悄悄的走向张育平家大门。

正准备进入院子时,被秘密布控的民警从后面摁倒。

经查明,就是张育平。

张育平被捕后,并没有抵抗,很快承认了自己的犯罪事实。

让警方吃惊的是,张育平只承认了9月23日的奸杀案是他所为,还交代了另1起强奸案,却不承认做过其他的案子。

张育平:我一共强奸了2个女的。

做第1个案子时,天很黑,他没有看清我的样子,我就没有杀她。

第2个案子不一样,当天晚上月亮很亮,我怕她看到我的样子去报警,就一狠心,用石头把她砸死了。

杀了人后,我心里很害怕,第二天就跑到了外地,靠捡垃圾为生。

就这样过了1个月,我打电话联系一个亲戚,看看是否有警察上门搜查或者在村里蹲点,亲戚说没有。

我以为你们没有怀疑我,就抢了一辆出租车,冒险开回来想将老婆孩子接走。

然后到外地再把车卖了,定居做点小生意,以后不再回来了。

在90年代,奸杀肯定是死刑。

何况张育平还有另外强奸和暴力抢劫出租车等罪行,更是死路一条。

正常来讲,张育平反正都是死,没必要不承认其他的案子。

就在警方审讯张育平期间,当地又发生了一件奸杀案。

1998年11月24日晚,长安县祝村乡的19岁女青年刘立红,被人残忍奸杀。

刘立红被掐死后,下体被歹徒放火点燃。

作案手法,与前3起奸杀案极度相似。

显然,这起案件不可能是已经被捕的张育平所为,那么系列奸杀案的歹徒还是另有其人。

在排除了张育平以后,专案组决定对整个案件进行梳理,同时调查以往积压的案件。

这一调查,把专案组都震惊了。

原来,早在6年前的1992年6月2日,西安市雁塔区鱼化寨就发生过类似的奸杀案。

年仅18岁的女青年王英英被人残忍奸杀,歹徒在杀死王英英后,竟然还掰下田里的玉米,塞入她的下体。

从1992年这起案件开始,一直到1994年3年内,一共发生了8起强奸案,其中6人被杀。

随后,1995年到1996年1年内,发生了6起强奸案,其中3人被杀。

从1997年到1998年短短1年内,竟然发生了高达45起强奸案,其中12人被杀。

专案组将宋乾平和张育平两人共犯下的8起案件(其中1名受害者死亡)排除在外,仍然还有高达52起强奸案,其中20人被杀。

难以想象,如果这52起案件都是1人所为,那么这可是建国以来,陕西省绝无仅有的单人特大强奸杀人串案。

鉴于在1997年到1998年短短的1年内,歹徒连续作案30多起,杀死11人,几乎每个月都要杀人。

看来,警方只要不抓住这个恶魔,他还会继续作案杀人。

在巨大的压力下,专案组心急如焚,他们反复的分析了这51起案件,多项线索指明歹徒应该都是同一人。

歹徒作案有一定的随意性,作案地点大部分在野外,有些则在公厕甚至受害人家中。

这不是说歹徒作案草率,恰恰说明他心理素质很好,并不在意地点。

同时,歹徒选择作案目标也有一定的随意性。

受害者虽然大多都是18岁到25岁的女性年,但也有年仅8岁的小学生,甚至还有70岁的老太太。

很多被他奸杀的受害者,下体都被或灼烧过,甚至还塞进了玉米、树枝等异物。

说明歹徒是个极度心理变态的色魔,并非单纯的强奸犯。

还有,歹徒的胆子非常大。

正常来讲,歹徒作案应该避免在同一个地点作案,因为警方必然会在附近走访调查。

但是他曾经在几个月内,在同一个地点,相互距离不到几十米的地方,连续奸杀多人,可谓是已经到了丧心病狂的地步。

这些案件中,歹徒杀死了一半左右的受害者,却放走了另一半人,这并不是歹徒仁慈好心。

歹徒在作案时,通常从背后偷袭,勒住受害女性的脖子将其掐晕或掐死。

只要看到了歹徒的脸,歹徒一般都会将其掐死。

侥幸没死的那些受害者,要么没有看到歹徒的长相,要么就是歹徒误以为将她掐死了,其实还没有断气。

专案组再次走访了这些案件中幸存的女受害者,其中1名叫史艺茹的女受害提供了一条重要的线索。

史艺茹是长安县郭社街道的居民,20多岁。

1998年的一个深夜,她骑着三轮车回家经过一片麦田时,被歹徒从身后袭击,勒住了脖子。

史艺茹身高1米68,是开小商店的老板娘,平时经常搬货颇有力气。

被袭击后,史艺茹转身和歹徒扭打起来,双方扭打在一起近10分钟,歹徒竟然一时间无法制服史艺茹。

期间,史艺茹多次大声呼救。

两人搏斗的时间很长,史艺茹清楚的看清了歹徒的长相。

但毕竟男女有别,史艺茹最终还是被歹徒打倒并掐晕。

在歹徒想要痛下杀手时,正巧有几个男人骑车路过。

因为史艺茹之前呼救过,歹徒做贼心虚,误以为是来抓他的群众。

来不及动手,匆忙的逃走了,史艺茹侥幸捡回一命。

据史艺茹回忆,这个歹徒年龄大概40岁左右,说话有东北口音,中等个头,人不是很壮,但是力气很大。

歹徒留着一头乱发和满脸胡子,衣服档次不高,像是农民或者打工者。

有意思的是,歹徒虽然逃走的很匆忙,但却没有忘记骑走史艺茹的三轮车。

看来歹徒生活档次不高,竟然冒着被抓的风险也要骑走三轮车。

专案组认为,之前两次抓捕虽然没有抓住真凶,并不代表侦查方向错了。

歹徒应该仍在排查的范围内,只要坚持下去就一定有收获。

就在警方反复排查时,案件竟然意外的破了。

原来是上面提到的受害人史艺茹,虽然在案件中身心受到重创,但是为了生活,出院之后又很快开始经营自己的小商店。

一天下午,史艺茹骑着自行车经过案发现场不远的土路时,发现在路边的草丛里蹲着一个男人,竟然就是那天的歹徒。

史艺茹顾不得多想,飞快的骑着自行车冲到最近的派出所报警。

当时整个西安地区的民警,都在协助侦破这起特大连环奸杀案。

派出所的民警听到史艺茹的报警后,立即派出全所民警去抓人。

也许是连续作案几十起都没有被抓获,歹徒非常轻视警察,没有任何防备。

民警摸到了他的身边,歹徒才突然发现,把腿就跑。

可刚站起身没跑几步,就被民警一棍打翻,随后被生擒。

由于案情重大,派出所没有任何耽搁,立即把歹徒送到西安市公安局8处(西安市公安局八处有军人般的素质,非常厉害。

12.1枪杀大案就是这里侦破的)。

歹徒有着丰富的反审讯经验,一开始就装疯卖傻,拒不交代真实姓名和个人情况。

警方找来了史艺茹和其他受害者反复辨认,可以确定他就是作案的歹徒。

既然确定了他就是歹徒,负责审讯的民警也就不再忌惮,开始使用一些手段。

几天后,这个家伙终于老实交待了自己的真实身份。

他的真名王万明,于1957年2月26日出生,满族,原籍是辽宁省盖州市红旗满族乡馒首山村人,小学三年级文化,现暂住西安市雁塔区鱼化寨街道办事处雷家寨村

警方立即赶赴王万明家,进行调查。

民警刚到他家,就发现了史艺茹被枪的三轮车,车子和被抢时完全一样,甚至锁头和车牌都还挂在车上。

在王万明家中,发现了被奸杀女性的自行车,和大量的钱包、发卡、梳子等被害人物品。

人证物证俱在,王万明老实交代了自己的罪行,之前西安附近的52起强奸案都是他所为,那20名遇害者也是他杀的。

王万明早在1981年,刚刚24岁的时候就因强奸妇女,被辽宁当地法院判处5年徒刑。

服刑期间,因表现良好,被托管回家劳动。

在托管期间,王万明再次强奸妇女。

当时正值83严打期间,这次他被判了19年(按照当时的法律严厉程度,王万明应该被枪毙的,至少也要无期)。

王万明服刑3年后,被查出传染性肺结核,被转到沈阳铁岭劳改医院关押治疗。

医院的看管程度,比不上监狱。

1986年,王万明用1根钢锯锯断铁窗逃走。

在外边逃亡了几年后,1990年王万明逃到了西安阎良区,他的大哥王万生家里。

王万生明知道弟弟是在逃通缉犯,还是将他收留,让他帮忙照看自家的果园。

1991年,经大哥介绍,王万明做了上门女婿,和雁塔区鱼化寨寡妇孙某同居生子。

据王万明交待,他有着变态的性欲。

和孙某同居的第二年,他就开始不满足普通夫妻的性生活。

1992年6月2日,王万明在西安市雁塔区鱼化寨附近转悠时,遇到了18岁的少女王英英。

他见附近并没有其他人,顿时心生歹念,将王英英从自行车上拖下掐晕强奸。

因为案发地点距离自己的住处很近,王万明怕王英英认出他,事后将其活活掐死,还特别变态的用玉米塞入其下体。

杀了王英英后,王万明也非常紧张。

案发地点距离他家不远,他又是在逃通缉犯,没有身份证明,如果警方展开排查,他很有可能被发现。

连续几个月,王万明身上时刻带着现金,准备随时跑路。

可是半年时间过去了,警方并没有来找他,觉着危险不大的王万明又开始作案。

在随后的几年里,王万明的胆子越来越大,作案频率也越来越快,从最初的每年几起发展成每年几十起。

在他被抓捕的前一年,他就连续作案30余起,杀害11人。

人证物证俱在,警方处于谨慎考虑,仍然给他做了DNA检测,确认王万明就是一系列串案的真凶。

最终,法院以王万明犯有52起强奸案,杀害20人,罪大恶极,判处死刑,立即执行。

王万明的大哥王万生等人犯有包庇罪,判处无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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