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11月19日),香港串谋颠覆国家政权罪案在香港西九龙裁判法院判刑,此案是 香港首宗颠覆国家政权案件,45名反中乱港分子涉颠覆国家政权罪被判刑。
根据法官判决结果,部分人员刑期如下:
戴耀廷因串谋颠覆国家政权罪被判入狱10年。
黄之锋被判入狱56个月。
区诺轩被判入狱6年9个月。
赵家贤被判入狱7年。
钟锦麟被判入狱6年1个月。
谭文豪判囚50个月。
李嘉达判囚51个月。
谭得志判囚53个月。
胡志伟判囚53个月。
施德来判囚79个月。
何桂蓝判囚84个月。
刘頴匡判囚53个月。
杨岳桥判囚61个月。
陈志全判囚78个月。
邹家成判囚93个月。
林卓廷判囚81个月。
范国威判囚50个月。
吕智恒判囚51个月。
梁国雄判囚81个月。
林景楠判囚62个月。
柯耀林判囚79个月。
据此前报道,8月18日,香港非法初选活动涉嫌违反香港国安法一案在西九龙裁判法院再次开庭聆讯。
包括乱港分子戴耀廷、黄之锋、胡志伟等29名被告认罪,将交付香港高等法院原讼庭判刑。
他们被控一项 串谋颠覆国家政权罪,指他们在2020年7月1日至2021年1月7日期间,一同串谋,旨在颠覆国家政权,组织、策划、实施或参与实施,以威胁使用武力或其他非法手段,严重干扰、阻挠、破坏香港特区政府履行职能。
此前报道↓
乱港分子戴耀廷、黄之锋等29名被告承认串谋颠覆国家政权罪
南方都市报(nddaily)、N视频报道
综合央视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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