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昌奎案,是李昌奎奸杀少女摔死男童案的简称,具体是指1982年出生的李昌奎在2009年5月16日将同村的19岁少女王家飞及其3岁的弟弟王家红残忍杀害一案。
该案按照发案时间及其残忍程度,也叫"5.16"血案。
2010年7月15日云南省昭通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查明判处以强奸罪、故意杀人罪,数罪并罚判处李昌奎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2011年3月4日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以强奸罪、故意杀人罪,数罪并罚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的终审判决。
就因为有了"自首"这个"免死牌",两份一字之差的判决书,顿时间在家属间和网络上引起轩然大波。
2011年8月22日晚上9点20分左右,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再审后,认为原二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罪准确,审判程序合法,但对李昌奎改判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量刑不当。
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百一十二条第(二)项的规定,改判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依法报请最高院核准。
最高法院终审判决死刑。
一件琐事引发的血案
2009年5月14日,云南省巧家县茂租乡鹦哥村村民李昌国(李昌奎兄长)与陈礼金(王家飞母亲)因收取水管费的琐事发生争吵打架,陈礼金称李昌奎家人曾于2007年托人到陈家说媒,但遭到陈家拒绝,为此两家积有矛盾。
因感情纠纷一直想报复王家飞的李昌奎在得知家人与王家发生争执后,远在四川西昌打工的李昌奎在得知情况后随即赶回巧家县茂租乡鹦哥村,5月16日下午1点在王廷金(王家飞父亲)门口遇到王家飞(18岁)及其弟王家红(3岁),李昌奎以两家的纠纷同王家飞发生争吵抓打,抓打过程中李昌奎将王家飞裤裆撕烂,并在王家厨房门口将王掐晕后实施强奸。
王家飞在遭到李昌奎的强暴后被其使用锄头敲打致死,并随后被拖至内屋,懵然不懂年仅三岁的王家红被李昌奎倒提摔死在铁门门口,并随后将姐弟二人用绳子把脖子勒紧,李昌奎在制造血案之后逃离现场。
经鉴定王家飞、王家红均系颅内损伤伴机械性窒息死亡。
"5.16"血案发生后震惊了滇川两省交界的巧家、宁南、布拖、金阳等地区。
云南省巧家县公安局迅速向全国发出通缉,并会同四川省宁南、普格、布拖、金阳等周边县一起设岗堵卡,捉拿凶犯。
李昌奎在2009年5月20日在出逃4天后逃至四川省普格县时向城南派出所投案自首,被采取刑事拘留措施,同年6月3日被批准逮捕关押在巧家县看守所。
2010年7月15日云南省昭通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查明,"5.16"案强奸杀人案犯罪嫌疑人李昌奎犯罪手段特别凶残、情节特别恶劣、后果特别严重,其罪行极其严重,社会危害极大,应依法严惩。
虽李昌奎有自首情节,但不足以对其从轻处罚,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李昌奎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犯强奸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
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赔偿家属王廷礼、陈礼金经济损失3万元。
2011年3月4日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原判中认定事实清楚,定罪准确,审判程序合法,但量刑失重。
李昌奎在犯案后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并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其具有自首情节,认罪、悔罪态度好、积极赔偿受害人家属经济损失。
判处李昌奎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
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终审此案的审判长是赵伟。
两份不同判决书,一字之差的"免死牌",死缓的终审判决结果,顿时在家属之间引起轩然大波,受害人家属已经向相关部门正式提出不服判决,向法院申诉,要求启动审判监督程序,撤销终审判决,依法再审判处执行李昌奎死刑的申请。
2011年8月22日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在昭通市开庭,对李昌奎故意杀人、强奸一案依照审判监督程序进行再审并当庭宣判:撤销原二审死缓判决,改判李昌奎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依法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在李昌奎这个案子中,不存在法院和法官徇私舞弊、偏心的情况。
"省高院新闻发言人赵建生回应二审改死缓:"我们的极刑主要是针对那些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的行为,这就是宽严相济、区别对待、突出打击重点、少杀慎杀综合起来得出的判决结果。
""这起案件的判决,是经过审判委员会委员表决的。
""李昌奎案不存在任何黑幕,或法官徇私枉法的问题。
"针对社会各界对李昌奎案二审改判死缓引起的热议,2011年7月6号,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首次对李昌奎案作出回应。
省高院新闻发言人、副院长田成有和主管刑事审判的副院长赵建生表示,案件本身事实清楚、审判程序合法,改判有事实、法律和刑事政策的依据。
之所以有争议,主要是对国家的刑事政策及法律的基本精神认识上的差异。
省高院:判处死缓并不是"放纵",二审改判是审判委员集体讨论的意见
我们国家从2007年开始,最高法院收回了死刑复核权。
这意味着,死刑的最后核准是在最高法院,表明了国家对死刑的适用要求更加慎重。
"赵建生说,目前我国对死刑的政策是,保留死刑,但是严格控制,慎重适用。
"死刑是刑事处罚的最高点,法官在判死刑时,除了国家法律规定,还要依照国家当前刑事政策的指导。
"赵建生解释:法院在适用死刑时首先考虑的是案件本身的性质。
如故意杀人案,通常分为两大类:
一类是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的故意杀人,这类犯罪案件针对的是不特定的对象,对民众的安全感有极大的影响、社会危害性极大;
一类是由于民间矛盾、婚姻家庭、邻里纠纷激化引发的故意杀人,这类案件针对的是特定的对象,事出有因,社会危害性比第一类案件相对要小。
赵建生介绍:最高法院在收回死刑复核权以后,对于因家庭、邻里之间的矛盾而引发的故意杀人案,在适用死刑时十分慎重。
而对于第一类案件,也就是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的犯罪,是适用死刑,突出打击的重点。
判处死缓并不是放纵,罪犯同样受到了极其严重的惩罚。
赵建生说,省高院审判委员会有27名委员,凡是死刑案件必须经过审委会讨论,必须要过半人数表决同意,才能最终下判决。
换言之,至少要有14个委员同意才能确定。
"所以,二审的改判不是合议庭或是某个法官就能决定的,是通过审委会集体的讨论认定的。
"
李昌奎案引发新一轮关于"死刑存废"的争议。
一名法学家预言,大概30年后,我国死刑会被废除。
2011年《刑法》大修,废除了13种死刑后,学界一种呼声很高的观点就是:以暴制暴不是现代法治该追求的理念,基于对生命权的尊重,死刑将在我国"逐渐被废除"。
因此,少杀、慎杀也是法院审判工作中的一个共识。
"我们坚决要求一命还两命!"王家飞的父亲王廷礼说,一个月前,他们就向省检察院申请,也向省高院提出申诉,希望省高院启动再审程序,改判死刑。
"我们向省政法委,甚至中央政法委、最高人民法院、检察院都递交了申请书,不过都没有回音。
" 王廷礼还说,一审二审分别是昭通中院和省高院的法官到巧家县进行审理。
一审家属提起附带民事诉讼,参加庭审,拿到判决。
但是"二审都没有通知我们家属,直到现在都没有正式给我们二审判决书。
"他们是去看守所打听后才知道的,找民警借来判决书复印了一份。
省高院,该院新闻中心相关人员表示,省高院对此事非常重视,已经派专人对此案进行重新审查,之后会向社会公布一个审查结果。
"希望再审,判李昌奎死刑立即执行" 案发至今,已过去两年了。
李昌奎被判死缓的消息,令王家再次仍沉浸在伤痛之中。
已正式委托律师 云南省高院针对"李昌奎案"为何二审改判死缓作出回应时,昨天,受害者家属也正式委托云南凌云律师事务所代理本案的申诉委托。
改判的可能性究竟有多大?受委托的代理律师表示,单从二审判决书来看,二审程序和法律的适用上没有发现任何问题,他们主要采取"两部曲"来维权,通过查看卷宗试图找到"本案翻盘"的蛛丝马迹,第二步就是向云南省检察院申请提请最高检察院抗诉。
2011年7月16日,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向李昌奎案件被害人家属送达了作出的再审决定书,对该案决定另行组成合议庭进行再审,该案正式开始进入了再审程序。
云南高院的再审理由是: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原审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王廷礼、陈礼金不服,向本院提出申诉。
本院及时对案件进行了审查。
审查期间,云南省人民检察院向本院提出检察建议,认为本院对原审被告人李昌奎的量刑偏轻,应当予以再审。
经审查,云南高级人民法院院长认为该案有必要予以再审,于2011年7月10日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依照审判监督程序进行再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四条(三项)、第二百零五条第一款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百零二条、三百零四条的规定,决定如下,该案由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另行组成合议庭再审,同时指出在再审期间不停止原判决的执行。
李昌奎故意杀人、强奸案再审定于2011年8月22日上午8:00在昭通市开庭,再审认为,被告人李昌奎因求婚不成及家人的其他琐事纠纷产生报复他人之念,强奸、杀害王家飞后,又残忍杀害王家飞年仅3岁的弟弟王家红,其行为已分别构成强奸罪、故意杀人罪,且犯罪手段特别残忍,情节特别恶劣,后果特别严重,社会危害极大,不足以对其从轻处罚。
法庭宣判李昌奎死刑
李昌奎故意杀人、强奸案再审于2011年8月22日上午8:30在昭通市进行,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组成的合议庭对该案件进行再审。
再审程序为,将先不公开审理强奸部分,在9:30公开审理杀人部分。
2011年8月22日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再审判处李昌奎死刑。
2011年7月16日,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向李昌奎案件被害人家属送达了作出的再审决定书,另行组成合议庭进行再审。
认为对原审被告人李昌奎的量刑偏轻,应当予以再审。
《再审决定书》还称:经审查,云南高级人民法院院长认为,该案有必要另行组成合议庭予以再审,并于2011年7月10日提交本院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本案依照审判监督程序进行再审,8月22日,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在昭通市开庭,对其故意杀人、强奸一案撤销原二审死缓判决,改判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2011年9月29日,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李昌奎在云南省昭通市被依法执行死刑。
关于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对"5.16"案被告人李昌奎认定有自首情节、归案后认罪、悔罪态度好、积极赔偿被害人家属经济损失,并以此终审判决。
家属认为这一判决结果违反客观事实,是在为罪犯开脱罪责,有损法律尊严,也是损害被害人权益的行为。
有网友在网上发帖讨论称,云南省昭通市中院认定其"情节特别恶劣,手段特别残忍,后果特别严重,罪行极其重大,社会危害极大"的定性非常准确。
报复行凶,李昌奎把王家飞掐晕后对其进行了强奸,之后用锄头打击其头部,又将年仅三岁的王家红活活摔死,最终还担心王家姐弟未死亡,又用绳子勒二人的脖子,强奸杀人甚至连三岁的孩童都不放过,这样恶劣行凶,自首、悔罪均不足以减轻其罪行,也不能成为从轻或减轻处罚的理由,这个"免死牌"有点依法无据,应当要依法严惩。
2011年9月29日,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故意杀害王家飞姐弟2人并强奸王家飞的李昌奎在云南省昭通市被依法执行死刑立即执行。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下达的执行死刑命令,昭通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9日在宣告上述裁定后,对李昌奎执行了死刑。
嫌疑人已经锁定,幕后黑手也浮出水面,德国已经发布逮捕令,俄罗斯讨不到的公道,中国帮着讨回来了。
“北溪2号”管道气体泄漏 日前,据德媒报道,轰动一时的“北溪”天然气管道被炸案有了最新突破。
嫌疑人已经确定是一名乌克兰男子,名叫弗拉基米尔·Z。
同时,还有两名乌克兰公民被列为潜在共犯。
目前,德国联邦检察官已经对该男子发出了逮捕令。
自“北溪”天然气管道被蓄意破坏后,调查进度一直没有推进,参与调查的丹麦、瑞典等国,在搜集到关键证据后,草草结案,似乎有什么难言之隐。
而当事国俄罗斯,一直被拒绝参与到调查之中。
中方代表在联合国几次三番作出要求,希望各国秉承公正,彻查“北溪”大案,如今总算是有了新突破。
据《南德意志报》报道,嫌疑男子是一名潜水教练,当时乘坐一艘游艇前往破坏地点,在管道上安装了爆炸装置。
因该男子生活在波兰,早在今年6月,德国就曾发出逮捕令,要求波兰与德国合作,对该男子实施抓捕。
嫌疑人驾驶的游艇 但是,波兰当局对德国的调查结果保持怀疑,坚称作案船“纯粹是旅游性质”,并且告知德国,游艇和船员的闭路电视录像已被删除。
其实,从一开始,德国就怀疑,“北溪”案件的嫌疑人,是通过波兰境内发动袭击的,证据显示,作案游艇曾长时间在波兰境内停留。
并且,波兰方面拍下了嫌疑人画面,但拒绝提供。
因此,波兰否认德国的调查结果,可能也是怕惹火上身,或者真的另有隐情。
但是,在接到德国的逮捕令后,波兰当局并未逮捕该男子,导致该男子在7月顺利逃离了波兰。
波兰当局给出的理由是,德国未将该男子信息录入嫌疑犯数据库,边境工作人员对此毫不知情,因此错过了对该男子的抓捕。
据德国媒体报道,调查人员尚未找到任何确凿证据,证明嫌疑人与乌克兰军方或情报部门有直接联系。
乌克兰高级官员已公开否认,与北溪输油管道破坏事件有任何关联。
同时,外界猜测,波兰可能参与了“北溪”破坏案。
泽连斯基 不过,美媒《华尔街日报》却在这时候爆出了一个消息:知情人士透露,针对破坏“北溪”天然气管道的计划,乌克兰政府早已悉知,并且得到了泽连斯基的批准。
所有命令都是口头下达的,避免留下文字证据。
记者还采访了4名乌克兰安全部队高级成员,证实乌克兰当局确实有意破坏“北溪”天然气管道。
值得注意的是,按照美媒报道,美国也事先得知了此项计划,并且要求乌克兰当局停止行动,但是乌克兰并没有听从美国指挥。
现在已经锁定了犯罪嫌疑人,当务之急就是尽快实施抓捕,找出幕后黑手。
不过,结合目前的调查结果来看,乌克兰的嫌疑最大。
“北溪”案件,性质极其恶劣,不论出于什么原因,破坏重大能源设施,已经带有了“恐怖主义”色彩。
幕后黑手必须得到应有的惩罚,给世界一个真相。
这简直是突破了做人的基本底线,为了利益什么都敢做。
重播 播放 00:00 / 00:00 直播 00:00 进入全屏 50 点击按住可拖动视频 数千尸体疑被倒卖 用于制作植入材料,单单听到这里就觉得不可思议的,还有这样的操作方式,应该说还有这样的赚钱方式,真的超出普通人的认识的,实在是太离谱,太骇人听闻的了! 根据案件曝光出来的材料显示,山西奥瑞公司自2015年1月至7月期间,涉嫌从四川、广西、山东等地非法购买遗体、残肢作为原材料,用于生产“同种异体骨植入性材料”。
这一行为不仅违反了法律法规,更是对逝者尊严的极大侮辱。
更加离谱的是该公司在此期间的营业收入高达3.8亿元,警方在侦办过程中查封了大量人体骨骼原材料、半成品及成品,数量惊人。
更令人发指的是,嫌疑人苏某某等75人通过承包、入股、派人入驻等方式控制了多家殡仪馆的火化场,指使内部人员盗窃尸体并进行粗暴肢解,运回公司用于生产。
据苏某某供述,这些火化场共向其提供了4000余具人体骨骼,其规模之大、手段之残忍,令人不寒而栗。
这些行为不仅违反了做人的道德,这种连死人都不放过的行为,更触犯了法律红线,这起案件并非孤立存在,而是涉及多个单位和个人,形成了一个庞大的利益链条。
殡葬行业作为特殊行业,其监管力度和透明度相对不足,为不法分子提供了可乘之机,这些人丧尽天良,为了钱什么都敢干,连尸体都不放过,国家该出手了了好好管管。
这样的新闻爆出来,大量网友出来说出自己的观点的:几万或者10几万的一个墓地以为埋的是亲人的骨灰,到头来不知埋的是何方神圣。
这个简直就是捅破人性的最后底线的 还有人说,领回来的骨灰,拜了几十年,你居然告诉我根本不是自己的亲人,这让亲属们如何心安理得呢? 还有网友指责这些为了利益,什么事情都敢干的人,应该严惩 这样的事情必须严查起来,肯定不止一家,整个行业肯定还有很多类似的情况 面对这起触目惊心的案件,我们不禁要问:监管何在?法律何在?逝者的尊严何在?为了避免类似事件的再次发生,我们必须从多个方面入手,加强监管和打击力度。
媒体应发挥舆论监督作用,及时曝光违法违规行为,引导公众树立正确的价值观和道德观,尊重逝者尊严和生命价值。
任何以牺牲逝者尊严为代价的非法行为都将受到法律的严惩和社会的谴责。
(更加详细的情况,请看澎湃新闻的报道) 对于这样的事情,大家发表一下自己的看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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