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24乐平奸杀碎尸案是指2000年5月23日晚,江西省乐平市中店村发生的抢劫、强奸、碎尸案,当地绿宝超市老板蒋某某和一外地女子郝某约会时双双遇害,次日被发现,该案也因此被命名为乐平"5·24"案。
2016年11月30日9时30分,江西高院将在该院第四审判庭再审被告人黄志强、方春平、程发根、程立和故意杀人、抢劫、强奸、敲诈勒索一案。
2016年12月底,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对四名原审被告人故意杀人、抢劫、强奸、敲诈勒索再审案进行公开宣判。
判决结果:撤销原一、二审判决,原审被告人黄志强、方春平、程发根、程立和无罪 。
2017年1月16日上午,江西乐平"5·24"杀人案5名蒙冤者在律师陪同下来到江西省检察院,以"故意杀人罪"控告公检法当年办案人员,并以"徇私枉法罪"控告原审改判黄志强等4人死缓的江西省高院法官,要求江西省公检法整体回避。
2017年8月4日,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分别向方春平、程发根、程立和、黄志强送达了该院作出的国家赔偿决定书。
根据这4份赔偿决定书,江西高院将向方春平等4人分别支付侵犯人身自由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共计227.574146万元到227.884814万元不等。
2018年4月8日,江西省景德镇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方林崽案一审宣判:被告人方林崽犯故意杀人罪、强奸罪、绑架罪、抢劫罪、强制猥亵妇女罪,五罪并罚,决定执行死刑。
年12月29日,罪犯方林崽被江西省景德镇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执行死刑。
2000年5月23日晚,江西省乐平市中店村发生的抢劫、强奸、碎尸案,当地绿宝超市老板蒋某某和一外地女子郝某约会时双双遇害。
案发两年后,中店村程立和、黄志强、方春平、程发根、汪深兵五村民被警方认定为凶手。
此后,五人中除汪深兵"漏网"逃跑外,其余四人于2006年被江西高院以"鉴于本案具体情况",由死刑改判死缓,现仍在监狱服刑。
两级法院均认定,上述五人抢劫蒋某某不成,合力将其用刀砍死,郝某逃跑后被追上,五人对其进行轮奸、杀害,次日又将其碎尸、抛弃
但家属认为本案存在多处疑点。
如,四原审被告人均无作案时间,案发时,有人证明黄志强在家睡觉,方春平在家看电视,程立和在福建打工,程发根在景德镇打工且有银行取钱收据佐证。
此外,现场未采集到四申诉人的任何指纹、脚印、DNA等客观证据;四原审被告人供述的内容与现场勘查不一致,也与尸体检验报告相矛盾;警方也承认未提取到有价值的物证等。
该案的申诉代理律师还对证据提出质疑:根据现场勘查笔录,现场有27个烟头,两根弹力绳、一件短裤等物证及痕迹,但侦查人员未提取唾液进行DNA鉴定,也未提取指纹进行痕迹比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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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审理
2013年10月,该案"尘埃落定"7年后,涉嫌制造多起命案的方林崽在法庭上自认他才是"5.24"真凶。
"漏网"的汪深兵自2015年6月取保候审期满后,至今未被采取其他刑事强制措施。
多年来,四原审被告人的家属一直在南昌、北京等地上访申诉。
2015年7月31日,江西高院决定立案复查该案。
2016年4月27日,江西高院作出再审乐平"5.24案"决定。
2016年11月22日上午,江西高院还就本案召开庭前会议,决定2016年11月30日开庭再审此案。
从有关人士处获悉,江西高院决定再审后,侦查机关补交了一份新证据,该证据显示案发现场提取的27个烟头中,有3个烟头上提取的DNA与四申诉人同村人方林崽的唾液DNA吻合率大于99.99%。
多位辩护律师向澎湃新闻透露,检方在庭前会议上称,对原审证据的合法性没有异议,对证据本身,证据与证据之间的矛盾,将在开庭时发表意见[1] 。
再审宣判
2016年12月22日电 22日,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依法对乐平"5·24"案原审被告人黄志强、方春平、程发根、程立和故意杀人、抢劫、强奸、敲诈勒索再审案进行公开宣判,撤销原审判决,宣告黄志强、方春平、程发根、程立和无罪。
但这并非蒙冤者追求的最终结果。
随后,乐平冤案律师团发表声明:已接受委托,处理后续的国家赔偿及刑事错案追究事宜。
辩护律师认为,该案5位蒙冤者应该是"绝对无罪",而不是判决书中的"事实不清,证据不足"。
"我们发现乐平警方掌握一个对蒙冤者最为有利的鉴定报告,但却隐藏了长达3年多。
这个鉴定足以证明5位蒙冤者绝对无罪的'事实很清,证据很足'[3] 。
方林崽案
2017年2月13日,景德镇市检察院决定追加起诉方林崽犯故意杀人罪、强奸罪。
在乐平冤案平反之后,2017年5月11日,自认乐平案真凶的方林崽,在景德镇市中院出庭受审。
2018年4月8日上午,江西省景德镇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方林崽案一审宣判:被告人方林崽犯故意杀人案、强奸罪、绑架罪、抢劫罪、强制猥亵妇女罪,5罪合并,决定判处死刑。
方林崽案中被害人家属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代理律师薛荣民告诉澎湃新闻,方林崽在受审时,仍自认乐平案真凶,但检方并未指控方林崽犯下乐平案。
因而,在此次宣判的结果中,法院认定方林崽犯下多起命案,但不包括乐平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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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赔偿
今天 2017年8月5日,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分别向方春平、程发根、程立和、黄志强送达了该院作出的国家赔偿决定书。
根据这4份赔偿决定书,江西高院将向方春平等4人分别支付侵犯人身自由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共计227.574146万元到227.884814万元不等。
赔偿请求人方春平、程发根、程立和、黄志强以其被再审改判无罪为由,分别于2017年6月8日、2017年7月5日向赔偿义务机关江西高院提出国家赔偿申请。
江西高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赔偿法》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自赔案件程序的规定》的有关规定,与各赔偿请求人进行了充分协商,各方就赔偿项目和赔偿数额达成了协议。
根据达成的协议,江西高院依法决定向赔偿请求人方春平支付侵犯人身自由赔偿金137.677702万元,精神损害抚慰金90万元,合计227.677702万元;向赔偿请求人程发根支付侵犯人身自由赔偿金137.574146万元,精神损害抚慰金90万元,合计227.574146万元;向赔偿请求人程立和支付侵犯人身自由赔偿金137.884814万元,精神损害抚慰金90万元,合计227.884814万元;向赔偿请求人黄志强支付侵犯人身自由赔偿金137.72948万元,精神损害抚慰金90万元,合计227.72948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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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舆论
22日,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依法对乐平"5·24"案原审被告人黄志强、方春平、程发根、程立和故意杀人、抢劫、强奸、敲诈勒索再审案进行公开宣判,撤销原审判决,宣告黄志强、方春平、程发根、程立和无罪。
这是继聂树斌案平反后,一个月内的第二起冤案迎来昭雪的一天。
由2012年"真凶"出现到2016年终得平反,较之于聂树斌案,该案平反所经历的时间要短得多。
但复盘整个案件,由最初的判决到后来的审查、最终平反,冤案的发生与平反的过程,依然有太多值得反思之处,追责理当随着平反的到来同步开启。
乐平冤案发生于2000年,2006年江西高院终审判决黄志强等多名被告人死缓。
而到了2012年,一个名叫方林崽的犯罪嫌疑人自认是该案"真凶",才算正式开启了案件的复查过程。
但整个过程仍然充满曲折。
其中最为突出的一点是,一直到"真凶"出现,乐平警方才对案发现场的关键物证进行鉴定,且随后仍将案件的鉴定报告"雪藏"达3年之久。
所以,追责的第一层是要厘清,如此关键的证物为何要到"真凶"出现后才交予鉴定?又是什么原因导致鉴定报告迟迟未能交给检察院?
追责的第二个层面体现在,案件从初审到终审一直存在证据上的缺失,但相关法院对犯罪嫌疑人都一再作出了有罪判决。
如案件定罪证据都只有口供,缺乏证明犯罪的关键证据,抛尸地点未找到尸块,现场也未提取到与被告人有关的任何痕迹。
面对如此多的证据疑点,相关法院还是作出了有罪判决,而非疑罪从无。
这之中到底只是证据审查不严,还是有其他外力介入了司法的判决?
前期有证据疑点,后又有"真凶"出现,如此多的"漏洞",案件的平反仍经历了长达三年的拉锯。
乐平冤案的纠偏再次展现了冤案平反的现实难度。
更值得正视的是,尽管该案件的平反时间看似较其他冤案要短,但加速冤案平反的一个重要"触发"因素不容忽视,即适逢全国范围内多起冤案复查的大背景。
也就是说,该案件最终能得以纠偏,离不开整体司法环境的影响。
反过来说,若没有这种外部因素,该案的昭雪是否将面临更大的不确定性?
在庆幸冤案能够得以平反的同时,更应该关注,如何赋予冤案纠偏更多稳定的制度性保障,并将冤案的教训吸纳到制度的补漏之中,真正从制度上减少冤案的发生几率。
而要实现这一点,充分梳理冤案的责任链条,并加以精确的追责,无疑是基础条件。
相较于聂树斌等案件,该案的多名被冤者,总算是活着等来了沉冤昭雪的一天,从冤案所引发的后果看,似乎相对更轻。
但这并不能改变冤案的本质,也更不能成为减轻追责必要性和追责力度的理由。
江西省高院目前已经表态,将就本案是否存在违法审判问题展开深入调查,希望调查与追责的结果都能够经得起司法正义的审视,能够为冤案的最终平反尽快划上可告慰人心的句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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