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有什么错,还不是因为她长得太好看了!
如果说长得漂亮就应该为他人所惦记,为他人所侮辱,为他人所杀害,那么,为何又要其创造出来呢?貌美真的是种原罪吗?人性又到底本善还是本恶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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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遇,噩梦即将来临
这则故事还得从年说起。
故事的两个主人公分别为于美和刘强,二人的命运本来天差地别,那么又是怎么相遇,又是怎么酿成悲剧的呢?
于美和刘强都住在上海长宁区的一旧小区,都是邻居,刘强偶然间见到于美,就被她的美貌所折服,才有其后的一系列事情。
于美是个地地道道的重庆妹子,长相美艳、身材高挑、皮肤白皙,可以称得上是肤白貌美大长腿了。
不仅如此,于美从小学习成绩也好,一直名列前茅,人又懂事,简直是别人家的孩子。
由于自己家境也算不上多优越,所以于美一直坚信读书才能改变自己的命运和人生!
凭借自己的努力,于美考上了国内的名牌大学。
在大学期间,她的学习也始终没有松懈过,而这样努力也使她获得了出国留学的机会,虽然她还是有点纠结要不要出国,但是父母表示自己就算砸锅卖铁,也要供她出国读研,面对父母的这份期望,她最终还是选择了留学深造。
一年后,于美学成归来。
由于国外的人文风情加上饮食,让于美都很不习惯。
加之自家父母都在国内,于是在研究生毕业后,她就选择回国发展。
要想获得更多就业机会,那么首选就是北上广。
经过几番抉择,最终于美决定去上海发展。
因为自己在国外读研的时候,也差不多把父母的积蓄掏空了,所以在上海的生活、工作等日常开销,于美决定靠自己。
但是上海只有老破小区的租金才会稍微便宜一点,于美认为除了通勤远点,其余并没什么太大的问题。
反观这边的刘强,和于美比起来,简直就是一个天上一个地下。
刘强自小成绩不好,还爱打架斗殴。
在学校臭名昭著,请家长对他来说都是家常便饭。
好不容易混到初中毕业,刘强就四处打工维持自己的上生计。
如今在上海一家建筑工地上干活。
本来工地上包吃包住,但是刘强和其他人合不来,这才搬了出来。
后来的他想,要不是自己搬出来,也就遇不到于美这个大美女了。
这天,于美收拾打扮好,照常出门上班,一下楼,就在小区里遇到了刘强,但她根本想不到这竟会是自己噩梦的开始。
刘强见到于美,眼睛都看直了,心想小区里什么时候有这么个美女了。
刘强看于美的眼神就像饿狼看见肉一样。
但这种眼神于美可见多了,可她还是本着睦邻原则,友好地和刘强打了招呼,刘强也心花怒放地问了好。
其实于美在公司里有很多追求者,但是都没有让她心动的。
即便如此,随便拉个人出来都比刘强要好得多,偏偏就刘强对自我的认知不清晰。
自从见了于美之后,刘强就坐等于美上下班,对于美展开了猛烈的追求。
刚开始,于美还能礼貌拒绝,给刘强留足面子,但是一而再再而三,刘强就跟狗皮膏药一样缠着于美,于美业不耐烦了。
直接对他说:我不喜欢你,也不可能和你在一起,你死了这条心吧!
在于美看来,刘强要学历没学历,要能力没能力要家境没家境,要长相没长相,工作还不稳定,为人也不是很好,这种人自己是不可能和他在一起的。
而这边的刘强,则认为于美是眼高手低,这种女的就该治治!
偏执,得不到就毁掉
刘强偏执地认为于美心比天高,既然这样,那么自己也没必要手下留情了,既然自己得不到她,那别人也别想得到她。
此时的刘强由于太想得到于美了,早已经没有什么理智了,就跟疯了一样,开始构思自己的作案计划。
他想着自己之前已经给于美留下了不好的印象,她可能也不待见自己。
那么自己首先要做的就是博取她的好感,趁她松懈之时,将她制服。
于是,刘强第二天就去商场买了一份礼物,还买了小蛋糕和奶茶。
于美这边穿戴整齐,准备出门时,听见门铃响了,一看猫眼,竟然是刘强。
她随即就拉下了脸,打开门问刘强到底想干嘛。
这时刘强递上了手里的东西,表示之前是自己唐突了,今天自己也带了赔罪礼,希望于美能原谅自己。
于美见状,觉得刘强挺真诚的,毕竟是邻居,以后抬头不见低头见的,还是不要闹得太难看。
就双手接过刘强的东西,表示自己接受了他的道歉。
不知道该说于美太过善良了,还是刘强太过恶毒了。
趁于美拿东西的空挡,直接将于美推回家里,随即闪身进入她家中,把门反锁。
于美这才意识到自己陷入了怎样的境地。
她害怕极了,看着刘强拿魔鬼般的笑容,她心里直发毛,汗毛都要立起来了。
刘强本来就很喜欢于美,此刻美人就在眼前,刘强都快按耐不住自己了,对于美说:大美人儿,你不是心比天高,看不起我吗?今日份我就要了你,我看你还抬不抬的起头!
于美既震惊又害怕,跟这种人说道理是讲不通的,只有先服软,再想办法逃脱了。
于是于美就对刘强说:你先放了我,我愿意跟你在一起试试。
刘强岂会看不出于美的意图呢,他才不信,认为自己还是先下手为强,直接占有比什么都来得实在。
看着刘强的邪恶一笑,于美彻底陷入了绝望了,这时刘强突然抄起水杯就往于美头上砸去,一下就把于美砸晕了。
就这样,趁着于美昏迷之际,刘强剥开她的衣物,一点一点地侵犯了于美。
不是圣女吗?不是眼光高的很吗?还不是沦为了老子的玩物。
侵犯完于美后,看着昏迷的她,刘强陷入了沉思,他觉得如果等于美醒来,肯定会把自己告上法庭的,既然这样,那不如直接灭口,让她再也开不了口,反正自己已经享用过了!
邪恶的念头一经出现,就收不住,刘强开始四处找东西,在于美卧室找到了行李箱,既然要用行李箱将其带出去,那就得将其分尸。
刘强立马去厨房拿了把菜刀,将于美分尸后装在了行李箱内。
再拿拖把把地上的血迹清理干净,还用于美的香水喷了喷,穿上了自己的衣服,随即出了小区。
出了小区,刘强径直打了车,前往附近的一座荒山。
然后打开行李箱,将于美残缺的肢体四处分散着埋,埋好之后才回去。
天网恢恢,疏而不漏
于美失踪之后,公司这边还觉得奇怪,怎么于美已经几天没来上班,也没有和人事请假。
从于美上班这两个月来看,她从来都没迟到过,上班也是很积极的,这就奇了怪了。
而于美父母这边,也感觉奇怪。
女儿不管是上学还是上班,都会隔一天往家里打个电话,这都八九天了,不仅电话一个不打,就连微信都没回一个,是不是出什么事情了。
由于在于美入职的时候,填了家庭资料信息,公司立马安排人事给于美的父母打了个电话询问,是否知道于美的行踪。
当两边一接话,便立马意识到了不对劲。
于美父母立马买机票飞往上海,而公司这边询问了于美的住处,也立马派人去和她的父母对接。
等二老一到地方,打开门一看,发现家里并没有于美的踪迹,整整齐齐,干净的让人生寒。
她父母又找到物业,说明情况,调取了监控。
而监控这边显示,自己的女儿九天前就没出过门了。
而九天前的下午,一个男子神色慌张地拖着行李箱出了小区。
大家觉得这男子有嫌疑,于美父母这边也着手报了警。
刘强这边也不好过,奸杀、分尸的时候,刘强是兴奋的,但是等到事后,每当刘强回想起那个血腥的画面,就不禁冷汗直冒,每晚也都是噩梦连连,一边想着警察怎么还不找上门来,一边又祈祷警察不要抓捕他。
但是纸终归包不住火,事发后第十天,警察终于找上门来了,此时刘强还莫名地松了一口气。
他也没为自己辩解,任由警察将其带走,但在警局面对警察质问他为何要杀死于美时。
他的答复让众人瞠目结舌,谁让她长得那么好看,还心比天高看不上我!
面对刘强的回答,警察也无言以对,由此可见,刘强心里早已经扭曲得不行了。
而于美父母听及此,更是直呼刘强:你这个畜生,就应该去死,给我女儿偿命!
世界上总会有那么一些人,从来不会认为自己有错,过错都在他人身上。
刘强亦是如此,于美都惨死他手了,他还不知悔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 【强奸罪】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
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一)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
(二)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
(三)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奸淫幼女的;
(四)二人以上轮奸的;
(五)奸淫不满十周岁的幼女或者造成幼女伤害的;
(六)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规定:【故意杀人罪】是指,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在本案中,刘强在强奸于美后,又将其杀害并分尸,不仅触犯了强奸罪,还触犯了故意杀人罪。
对此,法院决定对他数罪并罚,判处死刑。
其实,要是刘强在杀人之后选择自首,法院或许还会根据他的表现从轻发落,只是他根本没有那个觉悟,反而执迷不悟,认为自己没有过错,错就错在于美长得太好看了。
就因为长得好看,就应该被人强奸,就应该被人杀害,就应该被人分尸吗?
近年来,女性遇害事件层出不穷,比如:空姐被滴滴司机奸杀、路上女孩儿被陌生男子砍杀致死、唐山打人事件等等,皆揭露出了人性的恶毒。
这些发生在我们身边的真实案例都在提醒广大女性,不管是在家还是出门都要有防范意识;另外,对于那些社会上心理扭曲、有心理疾病,社会戾气太重的人,还是建议他们先学会做人!
否则,就算女性大门不出二门不迈,也会飞来横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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