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人所说的婚闹有辟邪驱恶之意,最早取源于先秦时期,既能融洽新人关系,也可表达宾客祝福之愿。
可不知道从什么时候起却出现了许多离奇的婚闹形式,甚至连伴郎伴娘也被迫卷入其中。
2013年在山东泰安的一场婚礼上,一名模样俏丽的伴娘正在痛苦挣扎并不断反抗着接亲队伍的猥X,他们不仅对其上下其手,甚至还将伴娘的衣服都差不多扒光了,心满意足之后才独留衣衫不整的伴娘落魄的躺在地上。
为何周围竟没有一个人对其伸出援助之后进行劝阻呢?这位伴娘名叫韩丽,尽管只有16岁,但由于很早就开始习舞,因此相比起同龄人来说气质尤为出众,再加上样貌俊俏,因此从小到大不管走到哪里都会被人称赞她的外貌。
韩丽自己对衣品审美也有独到的见解,外表尚佳的她再加上会打扮,自然吸引了诸多人的目光。
9月26日这天,韩丽认识的一个姐姐要结婚了,并想邀请韩丽当自己的伴娘。
这位姐姐对自己平常非常照顾,能有幸被她邀请见证她最美好的爱情,韩丽自然喜不自胜地同意了。
身为伴娘虽说不能过于打扮,毕竟在这一天新娘才是主角,可模样本就俊俏的韩丽即便不需要过多的打扮,也能让人一眼就能注意到她的美。
按照习俗新娘出嫁之前是要让男方那边的接亲队伍接过去的,然后接亲队伍会适当地闹一下婚,这样不仅可以活跃气氛,也能化解当下尴尬的场景。
因此韩丽便陪着新娘等待着接亲队伍来接亲,此时激动难耐的韩丽或许怎么都不会想到下一秒自己便会跌入地狱。
接亲队伍按时到来,看到伴娘团里的韩丽模样尤为出众,当下便色胆包天将韩丽拉进了一个小房间。
一开始韩丽并未多想,本以为只是一场恶作剧而已,一次半推半就地进了房间。
可看到竟然有人将房门锁了之后,韩丽这才意识到不对劲,立马想跑出去。
这时身后突然伸出了一双手将自己拦腰抱住,同时又有人捏住了自己的双手双脚,韩丽此刻动弹不得,只能恳求他们停下,并生气的说不要太过分了。
接亲队伍听到这句话似乎更加激动了,有些人开始对她上下其手,甚至连韩丽的私密部位也没有放过。
韩丽不断地挣扎,并向门外的人大声求救。
可门外的人却以为这是几个年轻人在闹着玩,因此并没有过多地放在心上,甚至还有人在外面起哄。
这令房间内的众人更加得寸进尺,即便是韩丽绝望地跪在他们面前恳求他们住手,也没有换来他们一丝的愧疚,甚至还将韩丽的伴娘服脱了下来。
直到门外有人通知他们说时间已到需要离开的时候,他们这才心满意足的从房间内走出来。
而此时的韩丽身上只剩下贴身衣物,独自一人绝望地躺在地上。
韩丽不明白自己为何会遭受这种折磨,便打电话给了父母。
在听到父母声音的那一刻所有的委屈被瞬间放大,痛哭流涕的她断断续续跟父母诉说了自己的遭遇。
父母在听到被捧在手心的女儿竟受如此屈辱,当下立马赶到了婚礼现场,想要一个合理的解释。
可新郎家却表示这只是婚礼的一个流程而已,新婚当日便要求韩丽也不要令众人太难堪,不要这点玩笑都开不起。
原本念着他们新婚当日也不想闹得太难堪,只求一个公道而已,现如今听到他们不仅没有任何羞愧之心,反而还将过错归结到自己女儿斤斤计较,韩丽父母一气之下便直接拨打了报警电话。
警方赶到后立即对此事进行调查,这是新郎家才认识到事态的严重性。
其余众人为了不惹祸上身,纷纷将自己的责任推得一干二净,还将当时所见场景全都一五一十地说了出来,并对着警方一一指认当时案发现场所参与的人。
警方同时也根据当时拍摄的婚闹视频,以及被害人韩丽的描述,最终将当时猥X韩丽的人都带回警局拘留了起来 。
根据《刑法》第二百三十七条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制猥X他人或者侮辱妇女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处五年以上十五年以下有期徒刑:(一):猥X他人情节恶劣的。
(二):聚众或者在公众场合猥X他人的。
【猥X儿童】的,依照前两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所谓猥亵,是指以刺激或满足性欲为目的,用X交以外的方法实施的淫秽行为。
这一群相亲队伍仅仅为了满足他们的色心,趁着婚闹这一习俗打着玩笑的名义,本以为只要不对韩丽做出实质性的QF,自己就不会有任何麻烦,但法律岂能容忍这种限度的且以伤害他人而满足自身私私利的玩笑。
因此这一众接亲人员在猥X罪确立的前提下,等待他们的必将是五年以下的有期徒刑。
好好地一场结婚,本该是众人欢喜的一件大喜事,却因为几个无知的接亲人员导致变成了犯罪现场。
这也恰好说明了,凡事都要有个度,切不可打着开玩笑的名义去伤害他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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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岁漂亮女孩去当伴娘由于高某是学长,小丽不好拒绝,加上婚礼就是第二天,再找不到别的人替代,事情紧急,小丽只能答应,谁知道第二天早上八点半,小丽换好衣服,跟着新娘的车队到了新郎家,当时新郎带着新娘在主卧,看着长辈铺新床,还有摄影师在拍照,就让小丽等人先出去。
小丽就出去了,然后十几个男青年突然嘻嘻笑着把小丽带到了隔壁房间,说是休息一下,结果小丽一进去,他们就把门反锁了,然后把小丽推倒在床上,接二连三就往小丽身上扑,之后发生的一切,成了小丽的噩梦,她吓得不停大哭,但只换来他们的肆无忌惮。
不就是摸几下?哭什么?至于吗?把小丽的衣服扒掉以后,其中一个男青年这么说道,那满不在乎,隐隐还有侮辱意味的语气,真叫人寒心,小丽拼命反抗了很久,这些人才意犹未尽地停下,然后一个个得意洋洋地打开门,扬长而去。
女孩的遭遇留下阴影,却被人质疑小题大做小丽已经16岁,她不是什么都不懂的女孩,她知道自己刚刚遭受了奇耻大辱,她无法接受,竟然冲进厨房就要拿刀自杀,幸好被人眼疾手快地拦住了,小丽顿时崩溃地开始嚎啕,一场婚礼就这么变成了闹剧,和小丽一辈子的阴影。
不过小丽没有忍气吞声,她回去就告诉了父母,父母没有责怪她,立马带着她登门要公道,只是当事人一个个躲得老远,高某没有影踪,新郎表示自己不在场,不清楚情况,被问到能不能联系到那十几个青年人,他竟然说联系不到,好似结婚当天在他家的都是陌生人。
这些人一看就是想推卸责任,小丽从此再也不敢出门,她神思恍惚,每天就戴着口罩痴痴愣愣地呆坐在床上,甚至在家也尝试过一次自杀,属于16岁女生的活泼在她身上已经不见踪影,她脆弱得让人心疼,也让人对新郎新娘一家人以及那十几个男青年感到气愤。
好在后来这个事件被媒体发现,有记者前去采访,事情见了报,上了电视,小丽才有了底气,不过新娘这时候突然在网上发帖说,闹伴娘是当地习俗,意思就是那十几个青年的行为不算什么,是小丽小题大做,她自以为这个借口完美无缺,却惨遭打脸。
我就是泰安人,我怎么没听过,没见过?我在泰安生活了整整51年,‘闹伴娘’这事的确存在,但都是活跃气氛的行为,没有这种没有素质的事!泰安宣传部副部长更是表示民俗是为了与当地文化更好衔接,并不存在借喜事猥X伴娘一说。
眼看着舆论一边倒,新郎家终于有人出面了,出面的是高某父亲,毕竟是他的儿子把人叫来的,面对着小丽歇斯底里的声讨,这位父亲显然也很无奈和歉疚,无奈于自己的儿子好心办坏事,歉疚于他们对小丽做的事让她有了阴影。
闹伴娘违法吗?小丽当时已经报警,当地警方也已经受理,高某的父亲因此表示等调查结果出来,他会和小丽等人协商解决,该赔的都会赔,那么从这个案件中可以看到,其实实施猥X行为的是那些青年,不是新郎一方所为,他们有没有赔偿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六条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在这次事件中,是新郎弟弟邀请小丽参加,但是新郎新娘没有排查隐患,新郎父母没有及时制止,因此存在过错,这些过错和小丽遭受的损害之间有因果关系,所以需要赔偿。
但这并不代表那十几位男青年就不用负责了,他们的行为已经构成猥X罪,而且是聚众猥X,《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七条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制猥X他人或者侮辱妇女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关于依法惩治拐卖妇女儿童犯罪的意见》另有规定:聚众或者在公共场所当众犯前款罪的,或者有其他恶劣情节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因此当时在场并且参与了猥X行为的所有人,量刑幅度都在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此外,小丽可以另行起诉要求赔偿精神损失费,《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二十二条规定:侵害他人人身权益,造成他人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可以请求精神损害赔偿。
小丽神思恍惚,接连自杀两次,经过鉴定确认精神出现问题以后,可以索赔。
山东把一个漂亮的伴娘绑在树上,这种行为完全是一种伤害他人的行为,会对别人的心理以及生理造成严重的影响。
我个人认为这并不应该,毕竟大家都是开开心心来参加你的婚礼,却被你的家乡人用这样的方式去对待,那么在婚礼结束之后,有可能你和伴娘连朋友都做不了。
虽然有闹伴娘这种风俗习惯,但是面对这种风俗也应该适可而止,伤害到他人的这种行为本身就是不被允许。
二、现在国家已经开始整治相关的风俗习惯,相信这些恶劣的风俗也会被整改,还给大家一个健康的婚礼风俗。
国家已经开始对每个省市的相关地区开始整治风俗习惯,如果这一次通过试点能够成功,那么将会大面积宣传这种婚俗整改措施。
这一措施的实行,也将对这些婚闹进行整改和制止,毫无止境的低质量和低风俗的结婚习俗早就应该被制止,这种风俗习惯只会让旁人看笑话,并不会让真正结婚的人感觉到开心,这样不健康的风俗习惯就应该早点终止。
三、中国几千年来传承的文化应该是健康、积极、向上的文化,有涵养的一些传承。
这些恶劣的风俗习惯,应该尽早摒弃,不应该让他流传下去。
中国传承的婚礼文化有拜天地,孝敬父母,给公婆敬茶,这些都是被传承下来的精华。
至于那些闹伴娘,婚闹等各种行为,就不应该被得到传承,这样低质量的恶劣风俗应该就止于此。
我想很多新人,其实都不愿意看到自己的婚礼上出现这样婚闹得情况,毕竟这对于自己的家人朋友都是一种伤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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