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肉。
自古至今都有食人之事发生,据我所知,人肉又叫二脚羊之所以叫二脚羊自是说人肉可比羊肉之鲜美,只是羊是四条腿着地,人那是用两条腿走路的。
人肉亦分为三六九等。
童子肉和十六岁以前的女孩肉为最上等;十六岁以上女性为次等;最差是男人与老人的肉据说是干涩难嚼,食如嚼牛筋一般……
元末明初那时是饥馑,饿殍遍地。
当老百姓连树皮都没得啃的时候他们开始将目光盯向同类……明史上讲小孩出门必须有家人跟随若是一旦不留意那只能到城门边上难民的煮锅中寻找了……
明末清初又是一个饥馑,饿殍遍地的时代,那时杀人吃人竟成了合法化,没钱人家为了不知饿死将自己的老婆,儿媳甚至是女儿(……倒霉的都是女性……)卖至肉铺被称为菜肉若有人来食挑好部位,将其按至案板上宰而食之。
这些菜肉往往只是被剁去身体的一部分而已,自是生不如死,痛不欲生。
还要等待第二位客人指点食用……其残忍宛若身处地狱!!
纪晓岚的《阅微草堂笔记》中曾有记载:说是两个人搭伴做买卖,路过某地见一处卖饭食的铺面就坐了进去。
屠夫问他们吃不吃肉,两个人有肉自然肯吃。
屠夫掀帘而出,不多时就听屋后一声惨叫,两个人赶过去一看,一个女子已是被剁去一条臂膀,疼的在地上翻滚。
另一个被扒了上衣露着身子反绑着哆嗦成了一团。
两个人见状赶紧上前阻拦,将 两个女子双双买下。
被砍去臂膀者眼见无救,只求速死。
两人无奈让屠夫一刀刺进心窝而死。
另一女人瑟缩而抖。
旅人中有一人好心人上前将其裸体盖住,不小心碰了女人。
女人立即横眉立对,说:我做菜肉完全是为我的公婆不致饿死,你救我,我感激,做你的奴婢我心干情愿。
但我是有夫之妇,你碰了我还不如让我死了。
说完将自己卧于屠案之上闭眼等死。
屠夫一看到手的银子飞了,恨得要死。
拔刀开始割女人的臀部。
女人只是哀号而已……(可怕的封建思想……)后来旅客中其中一人得了个儿子,儿子的右臂上有一条宛如红线的刀痕……
吃人肉有三种说法:
1 不能将人全部吃干净,会七窍流血而死。
人肉是大补吃多了就跟吃多人参似地不来个井喷才怪……
2吃人若吃其骨就是将对方的能力吃尽自己体内化为己有。
处理不好但也会把恶灵弄到自己身上……
3食其脑得其慧,提升修为,打开天眼
但是以上千万别做。
如此恶毒必遭天谴!!
愿:
人世间不再有如此惨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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