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新华社曾发过这样一条有关人体自燃的消息,也引起了广大读者的兴趣。
1990年4月15日早晨,湖南省湘乡市望春门办事处星星村8组村民唐丙良4岁男孩唐江裤裆处突然冒火燃烧,大人急忙脱下了裤子察看,穿在里面接触皮肤的第一条布裤和第二条晴纶裤都烧有了3厘米左右的洞,第三条巴拿马料子外裤也被烧焦,同时双脚发现两个11.5厘米的烧洞,再查看小孩的身体,双脚小腿处有烧伤的浅黄色斑点,当母亲为小孩刚穿上一条内裤时,在相同部位再次出现裤子燃烧的情况!
大人们为了孩子的安全起见,把小孩全身脱光,包床小棉被送到市中心医院治疗,医师诊断为过敏性静电反应,并安慰说不要紧,吃点药就没事了,不料小孩回家后,躺在床上3分钟又惊叫起来,家人掀开小被一看,只见大腿处有一个1厘米大的火球。
带蓝色火焰的火苗落到床单上随即烧穿床单,在场的人迅速扑灭了火球,小孩的大腿上烧出了一个2分硬币大的泡来,全身还发出类似打火机打出的火星,小孩自己用手去抓,十指均被烧成浅黄色的烧伤点泡。
大人们又把小孩送到湖南長沙医学院附属医院新技术急诊研究中少,经医疗仪器对小孩作了身体健康状况检查,一切正常,无任何异常情况。
医生介绍说,这种人体自燃在我们建国以来还是首例。
专家会诊发现现小孩身上瞬间电流和电阻,电压明显髙于正常同龄儿童。
至于自燃起火烧伤的原因还有待进一步观察和研究。
小孩在医院期间暂时没有再次发生自燃现象。
据小孩的奶奶说,这孩子的父母是1985年1月结婚,同年10月29日晚上10点钟小孩在湘乡市中医院出生的。
刚出生时医院的电灯灭了约2分钟,原因不明,检查身体时发现小孩患有硬皮症,40天后得过一次肺炎,以后4年的成長与普通孩子一样,再也没有什么奇特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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