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妻子与邻居偷情合谋杀害原配丈夫大案侦破实录

时间:2024-04-25网络作者:小白

2009年9月7日 ,吉林省露水河森林公安局刑警大队接到公安部物证鉴定中心的《鉴定结论书》,经鉴定确认,所检尸骨牙齿的所属个体为吉林省松原市长岭县北正镇乔家围子村的农民王跃升,至此,一起沉积了8年的故意杀人案被成功破获。





2009年7月15日,露水河森林公安局东升林场中心派出所民警在走访中了解到,林场暂住居民黄梅芳的前夫王跃升已经失踪8年之久,派出所迅速将这一情况向上级领导作了汇报。


露水河森林公安局领导高度重视,立即部署刑警大队民警赶赴举报人所在的清水河林场展开调查。


经初查,失踪人王跃升是吉林省松原市长岭县北正镇乔家围子村农民, 1971年出生。


2000年,王跃升带着妻子黄梅芳和7岁的儿子王聪一同来到其妻姐所在的露水河林业局清水河林场居住。


王、黄二人感情不甚和睦,平常争吵打骂不断。


2001年春天,王跃升突然不知去向。


据黄梅芳说,王跃升因与一外地女子有私情,早已弃家私奔了,并说自己早已与王办理了离婚手续,后又与清水河林场居民张启军同居,并以夫妻相称至今。


办案民警迅速找到黄梅芳进行调查,而黄梅芳见到办案民警后却神色慌张,在很长时间内一言不发。


民警感到其中有巨大原因,便对她进行耐心细致的思想工作,并向她交代了有关的政策和法律法规。


最终,黄梅芳长叹一口气说:"我跟你们去公安局说吧。


"

经黄梅芳初步交代: 2001年初,王跃升夫妇俩到露水河清水河林场后,一直以上山搞副业、打零工为生,因黄家与张启军家是前后院的邻居,黄梅芳便渐渐与张启军熟识起来。


2001年5月,黄梅芳与张启军上山去采野菜,张启军的弟媳张英兰对王跃升开玩笑说:"你媳妇指黄梅芳和张启军跑了,你还不快找找去! "这句话引起了王跃升的疑心。


几日后,王跃升与黄梅芳在山中采菜时又遇到了张启军,双方发生争执后,王被张用木棒打死,张就地将王的尸体掩埋了。


随后,黄梅芳带领办案民警来到尸体被掩埋的林内,但因时隔太久,地貌发生了巨大的变化,原本的参地已荒弃,周围又开垦出大片的田地,当年当作边界的水沟、树木也消失不见,具体位置已无法辨明。


结合这些情况,办案民警展开了进一步的侦查走访。


经调査分析,王跃升"失踪"一案有重大疑点。


局领导研究决定对此案立即予以立案侦查。


7月15曰, 刑警大队依法将有重大作案嫌疑的犯罪嫌疑人张启军拘传到案。


到案后,张启军始终避重就轻、言辞闪烁,拒绝交代与案件有关的任何情况,矢口否认与该案有任何关联,审讯一时陷入僵局。


为突破僵局,公安局局长助理、刑警大队大队长庄佳士决定改变策略,一方面对张启军的审讯从单纯的面对面讯问转向面对面讯问与外围调查相结合,另一方面,继续对黄梅芳进行调查,排除疑点,固定证据和证词。


经调查,张启军,46岁,露水河林业局清水河林场居民,原系清水河林场职工,1991年因强奸、抢劫被判处有期徒刑12年,服刑期间经两次减刑于1998年出狱,出狱后以搞副业、打零工为生, 后在其父资助下承包了一片参地经营。


此人平常偷鸡摸狗、好勇斗狠,是当地的一霸,屡进看守所,有较强的反侦查能力。


据黄梅芳的进一步交代,张启军将王跃升杀害后的当天夜晚就住在自己家中,并强行与自己发生了性关系。


她说, 一方面出于对张启军的惧怕,另一方面想到王跃升已经死了,还有7岁的儿子要抚养,自己当时就没有反抗,接受了张启军的要求,大约两个月后就与张公开同居一直至今。


案中疑点很多:一是在王跃升被张启军打死直至掩埋的过程中,黄梅芳就在现场却不呼救,事后也没有报案,当晚还允许张启军住在家中并与其发生了性关系。


二是事后黄梅芳曾借口要与王跃升办理离婚手续曾带着儿子回过长岭县老家,本可以就此逃脱魔掌的她为何很快又返回清水河林场?对侦查员提出的这些问题黄梅芳语焉不详,只是赌咒宣誓地强调说:事发前,张启军曾对自己经常被王跃升打骂表示过同情和愤慨, 并对自己有喜爱之情,但二人在王跃升被杀害之前无任何不正当关系。


对于张启军杀害王跃升的情节,黄梅芳讲述得很清楚,条理清晰,她还进一步表明所说的都是真实的,因为这件事—直让她承受着很大的心理压力,已经渐渐不能承受,同时,近年来张启军也开始经常对她进行打骂,说不定哪一天自己也会死在张启军手中。


她还说,即使办案民警这次不找到她,总有一天她自己也会来举报的。


根据掌握的情况和有关证据,大队长庄佳士决定对犯罪嫌疑人张启军依法予以刑事拘留,并加大对张的审讯力度, 在摆事实、讲道理的同时,适时使用已经掌握的犯罪证据,打消张启军的侥幸心理。


经过两天两夜的审讯,张启军的心理防线终被突破,7月17日下午,张启军交代了杀害王跃升的犯罪经过。


2001年春, 张启军在与黄梅芳渐渐熟识后,多次发生性关系,后来王跃升有所察觉,遂经常与黄梅芳发生争执甚至打骂黄梅芳。


黄梅芳将这些情况向张启军讲述后,二人最后决定一不做二不休,干脆将王跃升杀死,从此清净。


2001年5月24日,黄梅芳将王跃升引至清水河林场24林班8小班张启军承包的参地附近,张启军用木棒主打王的头部数下致王死亡,之后就地挖一深坑将尸体掩埋。


至此,案件的査破工作取得了重大发展,黄梅芳有共同作案的重大嫌疑,专案组立即依法对黄梅芳予以刑事拘留,,对她进一步汛问调查。


下一步最重要的工作就是寻找尸体,因为没有尸体就没有最主要的证据,一切工作都将悬在空中。


7月18日—早,办案民警驱车来到淸水河林场, 由张启军带路至当年掩埋尸体的现场进行指认,随后便开始了艰难的挖掘工作。


民警将现场周边5米范围内的地进行了过滤式挖掘,原来以为半天就可以完成的工作,直到天黑都未有结果。


办案民警又多次对张启军进行讯问,张启军的交代却出现了不同程度的反复。


他有时很坚决地说就是这个地点,有时说时间太久变化太大印象不深了,有时又说原本当作标记的椴树似乎是记错了, 应该是榆树……从7月18日至7月21日办案民警每天早晨不到6点就出发,直至天黑。


在挖掘现场,民警们饿了啃口面包,渴了喝口凉水。


连日持续的降雨使林中泥泞不堪,办案民警的裤筒和鞋毎天都被黏稠的泥土泡透。


林中成群的蚊虫见到人就成团地扑上来叮咬, 每一位名民警身上凡是露出来的皮肤 上都布满一层又一层的红包,有些同志皮肤上出现大片溃疡并发炎……整整4天,办案民警对当年案发地及周围近3亩的林地进行了地毯式的搜索和挖掘, 但仍未见尸骨的痕迹。


在挖掘过程中, 公安局副局长宋顺宝同志身体力行,亲临一线指挥挖掘。


与此同时,对黄梅芳的审讯也陷人僵局,黄梅芳拒不承认王跃升被害前自己与张启军有过私情以及参与杀害王跃升的事实。


7月21日晚,专案组对张启军和黄梅芳分別指认的掩埋地点和供词进行了重新分析,公安局副局长宋顺宝同志亲自对犯罪嫌疑人张启军进行讯问。


通过强大的政策攻心,突破了其最终的心理防线,张启军终于交代,7月18日指认的地点是故意说错的。


7月17日晚,在将杀害王跃升的犯罪事实交代后,张启军想起曾经8年的监狱生活,对将要面对的刑罚产生了很大的恐惧,尽管表面上未有丝毫情绪的流露,但内心里已经将"不能让王跃升的尸体被找到"当作他最终的一根救命稻草,决定要死死抓住,顽抗到底。


7月18日,张启军故意将办案民警引至错误的地点进行挖掘,导致寻尸工作整整进行了4天。


7月22日上午,当办案民警再次押解张启军来到当年的案发现场时,看到办案民警的艰苦工作场面,张启军的心理防线彻底崩溃,遂指出了掩埋地点。


随后,一具被掩埋了8年、已白骨化的尸体被顺利挖出。


经黄梅芳对尸骨上所穿衣裤的辨认,确系王跃升生前所穿衣物

此时的黄梅芳自知法网难逃,遂交代了伙同张启军杀害王跃升的全部犯罪事实。


19岁那年,为了与母亲斗气,黄梅芳仓促决定嫁给王跃升。


订婚后,经过进一步接触,她发现王跃升好吃懒做,就懊悔了,但她父母认为退婚太丢人,坚持要黄梅芳与王跃升结婚。


婚后二人生活一 直不和睦,争吵不断,与王跃升生活的8年间,黄梅芳曾两次企图服毒自杀未果。


2000年在清水河林场暂住期间,黄梅芳与张启军渐渐熟识,张启军了解到黄梅芳的婚姻状况后,很是同情,给予她很多关照,二人逐渐产生感情,并进而发生了性行为。


张、黄二人的私情被王跃升察觉后,他经常借故与黄梅芳争执,对其进行打骂。


黄梅芳不堪忍受,遂与张启军合谋伺机将王跃升杀死。


2001年5月某日,张启军与黄梅芳在露水河镇路旁的摊点购买了毒鼠药。


5月23日晚,王跃升再次与黄梅芳争吵后,黄梅芳将毒鼠药投入王跃升的茶水中,王跃升喝下后多次阵发性地抽搐、呕吐,但并末被毒死。


5月24曰下午,张启军与黄梅芳再次密谋后,由黄梅芳将王跃升引至清水河林场24林班8小班张启军承包的参地附近,张启军用木捧重击王跃升头部数次致其死亡后将其掩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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