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3年12月9日,倍受关注的河南省平舆县"11.12"系列杀人案在平舆县公开审判,法院当庭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黄勇犯故意杀人罪,被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2003年12月9日,倍受关注的河南省平舆县11.12系杀人犯黄勇在庭审现场[1]列杀人案在平舆县公开审判,法院当庭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黄勇犯故意杀人罪,被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2003年11月12日侦破的黄勇系列杀人案犯罪嫌疑人黄勇,男,1974年11月18日出生于河南省平舆县,汉族,初中文化,农民,住平舆县玉皇庙乡曾庄村大黄庄11村民组,因涉嫌故意杀人犯罪于2003年11月12日被刑事拘留,同年11月22日被逮捕。
驻马店市人民检察院于2003年11月28日将本案起诉至驻马店市中级人民法院,该院决定12月9日开庭对本案进行公开审理。
11.22案件侦破后,为从重从快打击罪犯,维护社会治安秩序、慰抚被害人亲属,驻马店市中级法院在侦察、起诉环节就组织精干审判力量,做好开庭前的各项准备工作。
驻马店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袁永新亲自担任审判长审理此案,驻马店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张志超出庭支持公诉。
法庭邀请各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受害人亲属以及社会各界群众300余人参加了旁听。
中央、各省市新闻媒体46家130多人到庭采访庭审。
法院还在审判庭外安装了高音喇叭,让关注此案的2000多名群众在法庭外就能够听到庭审实况,增加案件审判的透明度。
经审理查明:被告人黄勇自幼受暴力题材影视剧的影响,梦想成为一名职业杀手。
2001年夏,黄勇将自己家中的轧面条机机架改装成杀人机械,取名为智能木马。
精心策划后,决定向出入网吧、录像厅、游戏厅的男性青少年下手,实施杀人计划。
自2001年9月至2003年11月,黄勇先后从网吧、录像厅、游戏厅等场所,以资助上学、帮助提高学习成绩、外出游玩和介绍工作为诱饵将被害人骗到自己家中,以被害人要想实现自己的愿望,必须经过智能木马测试为由将被害人绑在木马上,或先把被害人用酒灌醉,然后用布条将被害人勒死。
至案发计杀死无辜青少年17人,轻伤1人,黄勇在短短两年多的时间内,连续杀人,其犯罪性质恶劣,手段残忍,罪行极其严重,社会影响极坏。
根据公开开庭查明的上述事实,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第五十七条第一款,以故意杀人罪判处黄勇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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