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9月4日晚,扬州某派出所内走进来一个30多岁的男子,他说自己杀了人,是来投案自首的。
但这名男子述说的情况不是一般的严重,据他所称,死在他手上的并非单一个人而是两家人,这两家一家姓王,一家姓李,是挨着住的邻居,加起来7口人全都被他所杀。
如果这名男子报的是假警,那这个玩笑就开得大了些,可如果他说的是真的,那这桩刑事案件足以瞬间引起所有人的关注。
警方迅速核实情况,发现盱眙县确实出了人命大案,自首男子郑某说的是实情不是玩笑,而他杀人的动机竟然是为了报复昔日的好兄弟牵连无辜。
郑某出生于1979年,江苏连云港灌云县人,不爱读书也不爱上班的他走入社会后染上了偷窃恶习,对于他而言偷东西来钱快又轻松,至于违法不违法犯罪不犯罪他就懒得多想,也因为干这档子事,郑某认识了与自己臭味相投的王某。
2004年郑某坐火车回老家,却在火车上发现了一个小青年和自己一样专盯着别人的包裹口袋看,那小青年似乎干这行还不熟练,得到郑某的指导后大喜,立刻就要认他做大哥,郑某比他大7岁,对方叫他大哥他便自然接受了,这名小青年正是来自盱眙县的王某,只因为一面之缘,郑某和王某火速成为搭档。
二人常年流窜在扬州等地盗窃,互相配合,虽然郑某起的作用大些,但他为兄弟义气每次都和王某平分,绝不多占,王某十分感激;此后二人不满足于小偷小摸开始打起古墓葬主意时,郑某意外受伤,王某便将他安排到盱眙的一处出租房里养伤,跑前跑后照顾他,这让郑某觉得,兄弟没有白认。
虽然两人嘴上喊的是兄弟最好,义字当头的口号,干的却都是写在《刑法》里面的犯罪勾当,盗窃罪不用说了,盗掘古文化遗址、古墓葬也构成犯罪,而联手犯罪的所谓兄弟义气压根经不住时间的考验,这次郑某受伤了,妻子夏某赶过来看了他一次,她的身影便深深印在了王某的脑海中。
郑某没有察觉到王某的心思,养好了伤之后一如既往地去找墓葬,伺机盗挖文物发财,常在河边走哪有不湿鞋,2009年9月的一天,两人的行动失败,被警方抓住,郑某为兄弟义气把所有罪责都往自己身上揽,坚称盗墓全都是自己的主意,王某年纪小根本不知是做什么。
据我国《刑法》第三百二十八条的规定,盗掘具有历史、艺术、科学价值的古文化遗址、古墓葬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郑某不想让王某跟自己一块进宫便独揽罪责,最终被判处11个月有期徒刑,王某知道大哥是保护自己,在他入狱后去探监,郑某没说别的,就嘱咐他帮忙照顾家里老小。
王某拍着胸脯保证自己一定照顾好,此后便时常往郑家跑,甚至连自己家的妻子孩子都给忽略了。
因为两家离得远,王某还时常住在郑家,郑某的父母和一双儿女他照顾,郑某的妻子夏某他也照顾,但这种照顾到最后却突破了底线。
王某早就对夏某有心思,眼下二人相处的机会那么多,夏某又因为感激他时常好酒好菜招待着,王某更不能控制住心中的欲望了,一次酒醉后,他借着酒劲将夏某拉到自己身边,此时在监狱里的郑某,只当王某把全家老小都照顾得妥妥当当,哪知道王某已经做出了对不起自己的事情。
2010年8月,郑某刑满释放了,他一出来便发现世界和自己想象的不一样了,王某已经和他的妻子夏某走到一起,这件事不仅郑家的人知道,王家人也知道,因为王某不顾忌旁人眼光,还光明正大地领着夏某到自己家去过,王某的妻子受不了回了娘家,反倒成全了王某和夏某,两人俨然已经如同夫妻一般。
郑某得知一切后暴怒,但他却再也找不到王某和夏某了,因为两人已经躲了起来,郑某多次跑到盱眙王家找,都扑了空,王某55岁的老父亲对儿子的荒唐行为很不满,但他又劝不住儿子,只能眼看着儿子带着女人躲外边,自己留在家心惊胆战地面对屡屡上门寻人、满脸煞气的郑某。
2011年8月中旬的一天,郑某到王家来再次扑空,恼怒之下便杀了王家的大黄狗泄愤,此时躲在外面的王某恐怕意识不到自己的行为会给父母亲人招来多大的祸,郑某在多次寻他不见后,心中的情绪堆积得越来越满,一心要报复发泄,2011年9月3日晚听说王某可能要回,郑某再次来到王家蹲守。
王某没有回来,郑某便残忍地杀害了他的父母、女儿,王家隔壁就是王某的舅舅一家,王某的舅舅李某、李某的岳母、妻子以及怀着身孕的继女都倒在了郑某的刀下,由于怀着的是双胞胎,这起灭门案实际上是7尸9命,郑某知道自己犯了大罪无法逃脱,左等右等等不到王某回来,便投案自首了。
虽然根据《刑法》,自首是法定从轻或者减轻处罚的情节,然而郑某为报复行凶灭门,杀死多人残害无辜,所犯故意杀人罪罪行极其严重,性质十分恶劣,社会危害性极大,主观恶性极深,不足从轻,故意杀人情节严重的量刑考虑为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经淮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郑某被依法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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