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年3月19日早晨,一位赶早市的市民匆匆来到荆州市沙市区崇文派出所报案,称其在一工地旁发现一具无名女尸。
原来,这天5点40分左右,这位市民赶早市时路过沙市区崇文街一个工地,此时,天刚蒙蒙亮,突然,他看见在工地的一角,隐隐约约地躺着一个人。
他本以为是一个醉鬼或是一个流浪汉,他想这么冷的天,不被冻死起码也要冻得够呛,于是就想上前探个究竟。
可当他走近一看,顿时大惊失色,原来躺着的是一年轻女子,嘴角还有血迹,全身僵硬,看样子已经死去多时了。
他当场就吓懵了,因为此地离崇文派出所只有约40米远的距离,于是,不知所措的他赶紧跑到派出所去报了案。
派出所接到报案后,所长一边安排警力赶到现场,一边迅速向分局刑警大队报了警。
凌晨6时许,沙市区公安分局局长、副局长、刑警大队长等人闻讯后,迅速赶到了现场,并随即对现场进行了勘察。
经现场勘查发现,死者为女性,年龄25岁左右,身高1.59米,头发呈棕红色,牙齿微暴,鼻梁右侧有颗浅痣,左大腿外侧有一块疤痕。
死者上穿一件粉红色短夹克,下穿一条黑色长裤,手腕上戴一块女士手表,手指上戴一枚类似白金的戒指,身上还带有一串钥匙。
从死者嘴角出血、头部被钝器击伤、脖子有勒过的痕迹分析,死者系他杀。
并且发现,尸体的现场并不是第一现场,而是被人杀死后转移到此地的。
在现场,刑侦技术人员并没有发现能够辨别女尸身份的证件或其它和女尸有关的物品。
因此,查明女尸的身份显然是破获此案最重要的一步。
所以,对于此案的侦查工作就首先从弄清死者的身份开始了。
很快,查找死者身份的工作迅速铺开,主要通过三种方式,一是网上查找身份,二是对周围店铺、小区等地进行实地调查走访,三是在报纸上刊登《认尸启事》,希望通过这些方式,迅速查明死者身份。
与查找死者身份同时进行的,是对发现尸体的现场做进一步更细致地勘查,绝不放过任何蛛丝马迹,也绝不让任何有用的信息在现场遗漏。
为了更快速地从现场发现有用的信息,荆州市公安局刑侦支队也迅速来到了现场。
经过对现场的再一次勘查分析,大家一致认为,第一现场不会超过抛尸现场方圆50米,因此,以现场为中心向外辐射,方圆50米的范围成为了侦查的重点,然后,一户户、一个个人的仔细排查,局领导更是指示,就是大海捞针也要揪出凶手。
很快,刑警大队技侦人员和崇文派出所民警成立了案件侦破专班,然后分三组对辖区外来暂住人员及出租屋展开调查。
实践证明,最笨的方法往往是最有效的,排查组很快就发现了线索。
当民警访问到崇文街92号附近时,有一个群众反映的情况引起了民警的注意。
案发当天凌晨2时许,有人听见该出租屋内曾传出女人呼救的声音,房东听到声音后,还专门起床到门口查看过,见没什么动静才回房休息。
这条重要的线索顿时引起了专案民警的重视,民警很快在附近一家发廊找到了租住房屋的两名青年。
经调查,两名青年一高一矮,高个青年名叫袁兵,男,现年26岁,松滋市涴市镇人,矮个青年叫罗华,男,现年24岁,松滋市新江口镇人。
二人均为某理发店的理发师,且两人是师兄弟。
但是,当办案人员对两人进行询问时,两人却声称,案发前一天晚上,也就是18日晚上,他们与几位朋友在一起喝酒,一直到深夜,并没有作案时间。
这一结果给信心满满的办案人员好似猛地泼了一盆冷水,好不容易寻到的线索似乎就这样断了。
但是,在调查二人的过程中,二人有一个细节让办案民警感觉到很不解,那就是两名年轻的理发师对调查访问的民警特别殷勤,特别热心。
这一可疑情况引起了民警的注意。
经对听见呼救声的群众调查询问证实,呼救声确实是从他们的房间中传出来的,并且,办案民警还在此出租屋内发现了刚被擦拭过但没擦干净的血迹。
根据这种情况,二人很快被民警依法传讯到了刑警大队进行进一步的调查。
此外,民警还找到了与他们在一起喝酒的其他两男三女,几人都证实当晚确实和他们二人在一起喝酒,且表示二人喝了很多酒,他们还表示说,大家走后他们干了些什么并不知道,只有罗华的女朋友留在这里过了夜。
而罗华的女朋友则表示说,当晚由于喝了酒的缘故,回来以后她躺在床上便睡觉了,期间也没有听到有什么声音。
这就奇怪了,呼救声明明是从这个出租屋内发出的,而当事人偏偏说没有声音,这其中必有蹊跷。
与此同时,民警在现场提取的血迹化验结果也出来了,经过化验得知残留在出租屋内的未擦干的血正是死者的血。
而死者的身份通过调查也已查出,死者系公园路上的一名发廊女子,姓张。
随着一系列线索汇总综合,两名青年的杀人嫌疑也越来越大,而二人对民警的殷勤、热心,只能说明二人是在掩饰,而二人的说辞,其实是在说谎。
在询问过程中,二人故作镇静,一再表示没有杀人,出租屋内传出的呼救声,他们确实不知道,但在审讯人员的凌厉心理攻势下,二人终究还是败下阵来了。
20日晚7点,案发36小时后,在铁的证据面前,企图顽抗的袁兵精神彻底崩溃,很快就交代了令人发指的杀害发廊女子张某的犯罪经过。
18号晚上,袁兵、罗华二人和几个朋友在他们合租的房间里聚会,吃饭时,几个人觥筹交错,一顿豪饮。
几个朋友走后,罗华和他的女朋友回到自己的房间里去睡了,袁兵一个人在自己房里睡。
罗华与女朋友在床上嬉耍和亲热的声音被袁兵听得清清楚楚,搅得他怎么也睡不着。
当时袁兵喝了很多酒,于是,借着酒劲儿,他掏出电话,给他一位平常关系暧昧的女子打电话,希望她能过来陪陪自己,可她说有事不能来。
袁兵气急了,穿上衣服便出了门,在街上转悠了一会,便转到了公园路一家发廊。
袁兵问老板有没有小姐,老板见袁兵以前来过,说有,袁兵便给了老板50元钱,将发廊女张某带回了自己的房间,路上还讲了过夜后给张某100元小费。
回到房间后,不知是酒喝多了的缘故,袁兵竟成不了事,此举受到了张某的嘲笑。
被嘲笑的袁兵感觉很没面子,就开始动手打张某,张某害怕,冲下床就往外面屋里跑,还边跑边喊‘救命’。
一听张某喊,袁兵急了,溜下床赶上去一把将她抓住,张某此时已把外面的木门打开,她的声音已惊动房东。
袁兵听到房东走过来的声音,一把将张某拽倒在地上,张某的鼻子和嘴巴顿时出了血。
袁兵顺手用右臂一下将张某的脖子扼住拖起来躲在门后,房东过来朝里面看了一会儿,见没了动静,就敲了敲外面的铁门冲屋里喊了一句:‘睡觉怎么不关木门?’就慢慢离开了。
为了不让张某喊出声来惊动房东,袁兵用力将她脖子死死扼住。
待房东走后,袁兵关上门一看,张某早已没气了,这一下吓得袁兵酒醒了一大半,杀人了,我杀人了?袁兵嘴里一直嘟囔着。
对于涉世未深的袁兵来说,这样的情节毕竟只在电视电影中才看到过,今天却出自自己的手,他想这要是传出去了,他哪还有脸见人?此时内心慌乱的袁兵已失去理智,干脆一不做二不休,于是他解下自己的鞋带又勒在她脖子上。
稍作镇静后,他想到了早已和女朋友进入梦乡的师弟罗华,他敲开门将罗华喊到自己的房间里,将夜晚发生的事全部告诉了他。
罗华一听,大惊失色,当袁兵提出要罗华帮他把尸体抬出去时,罗华连连摇头,袁兵见罗华不肯,便一膝给他跪下,罗华才勉强答应。
于是,两人抬着张某往长江边走去,走了十几米,来到一建房工地旁,罗华的手突然触到了张某冰凉的手,这一瞬间让他的汗毛都立起来了,于是,他放下尸体,二话不说转身就跑回了出租屋。
袁兵见师弟走了,他怕张某没死,就又捡起工地上的砖头,朝张某头部砸了两下,紧接着也赶紧跑回了出租屋。
回屋后,袁兵又用衣服擦了一下地上的血迹,把张某的衣物和自己穿的衣服一起包好后,趁天还没亮全部丢到长江里去了。
他们本以为做得天衣无缝,警察怎么也想不到是他们干得,令他们没想到的是,仅仅一天多的时间,他们就落到了法网。
二人本不是天生的坏人,袁兵和罗华是同乡,尤其是袁兵,14岁就外出闯荡,先在松滋街上学理发,后为了学好手艺,曾拜数名师傅为师,后来又只身在江浙一带闯荡数年,11年来学得一手上乘的理发手艺。
回到荆州后,沙市一家高档理发店以月薪3000元工资聘得他和师弟罗华为师傅,二人对工作也是兢兢业业,深得老板赏识,家乡的人们对他俩更是人见人夸。
然而,袁兵却为了一时私欲,付出了沉重的代价,被关押的袁兵曾后悔地说:酒有时候是魔鬼,喝多了它不仅会伤害人的身体,有时还会夺去人的理智,希望人们从我的犯罪中吸取教训,珍惜美好的生活。
更为可悲的是,没有阻拦师兄反而帮师兄抬尸的罗华也将要受到《刑法》处罚,他说:当时我也被哥们义气蒙晕了头,要是我劝他早救人,早报警,也许不会成这样,都怪我平常未学法。
多么年轻的两个人,却因为不知法,不懂法,最后葬送了自己的大好年华,实在令人惋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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