汪计划在那一天将这个红包送给外孙。
只是,一场突兀的噩耗改变了计划好的一切。
2007年12月26日晚,湖北红安县上新集镇黎明石灰厂发生一起特大凶杀案,包括老板汪世书在内,共有8人被害。
小梁波一家三口也在其中。
值得庆幸的是,石灰厂工友汪发华和死者汪世发的小儿子因不在现场而幸免于难。
未能举办的生日宴 2007年12月27日上午9时许,一个亲戚急匆匆地跑到汪业杨家告知:“你家春莲出事了!”汪一下子懵了,不知所措的他被亲友拉着赶到现场,透过警方的封锁圈和密密麻麻的围观者,汪业杨看到,女婿吴小发的摩托车倒在石灰厂旁的路上,旁边还有些许血迹。
一位早些时候赶到的围观者告诉汪业杨,倒在摩托车旁的一名死者被砍断了3根手指,脖子上有很深的刀伤。
遇害者遗体被一具具抬出,检验、编号,包括石灰厂老板与老板娘、3名工友以及汪业杨的女婿吴小发一家三口在内,共8人遇害。
“如果女婿26日晚上不回家的话,或许就能免遭一难。
”汪业杨至今追悔莫及。
汪业杨清楚地记得,26日晚上6时10分左右,女婿吴小发骑车带着外孙吴梁波到他家送鱼。
在岳父家里,吴小发没有太多的话,只是坐在沙发上一个人看电视,小梁波则和另一个小孩在外面玩火。
约摸7点钟的时候,吴小发拉着儿子准备回家。
汪业杨逗弄着外孙,要小梁波睡在外公家别回去了。
看得出来,吴梁波有些不想回家,但又怕父亲不同意。
他怯怯地摇了摇父亲吴小发的手,却遭到了拒绝。
看着孩子们在外面玩得正旺的火,吴小发丢下一句话:“等下烧大了,看你怎么收场。
”便不由分说,要将儿子拉回家。
见外孙有心想留下,汪业杨又重复了一句:“要不今天就别回去了。
”吴小发扯着儿子的衣服说:“脏呢,得换换了。
”便骑着摩托车带着吴梁波离开了。
“那时,中央台《新闻联播》还没开始。
”汪业杨说。
当时谁也未曾料到,这一幕竟成了白发人送黑发人的永诀。
遇害者吴梁波生于1998年6月21日,家人考虑到冬天亲属团聚容易,便决定将孩子的10岁宴席提前到2008年初举办。
惨案发生后,这场筹划中的生日宴再也不能举办,成了永远的遗憾。
幸免者 2007年年初,33岁的汪发华到黎明石灰厂打工,他是最早发现命案的人,也是黎明石灰厂唯一幸存下来的工友。
在大多数人眼中,汪发华平时在石灰厂早出晚归,这次能成功逃过一劫,十分巧合,这或许归因于他与众不同的生活习惯——闲暇时,汪发华不大喜欢看电视。
事发的那天下午,他提着老板汪世书送给他的鱼,早早地回家了。
直到第二天上午8点多钟去上班时,汪发华才感觉有些异常:四周太安静了。
走到石灰厂大门口一看,眼前的景象让汪发华吓呆了——54岁的老板娘陈小润仰面躺倒,地上一大滩血已经凝固。
“我惊立在原地,半天没回过神来。
”血腥的场景让毫无准备的汪发华有些不知所措,愣了几分钟后,汪才想起拔腿跑回家,将此事告诉了叔叔汪世银,并随后报警。
汪发华回忆说,事发之初,他只是在门口看到了被杀死的老板娘,后来才知道石灰砖房里还有6人被害,吴小发则被杀死在路边。
知情者透露,案发现场,死者床上的被子还整整齐齐的,这说明案发时死者尚未入睡。
吴小发生前曾告诉汪业杨,老板汪世书家里有台29英寸的大彩电,装有卫星天线,能收看很多台,所以平时没事的时候,他们都喜欢聚到老板家看电视。
同样幸免于难的还有汪世书的小儿子汪辉。
汪辉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说,事发的当日下午3时许,他将客人送到红安后,便开车回家。
母亲陈小润高兴地从石灰厂前的池塘捞起几条鱼,做了一顿丰盛的晚餐。
晚上6时许,吃完饭后,同村有人让他开车送到武汉,他才离开家,没想到因此幸免于难。
谁下的毒手? 这起案件,是1949年以来湖北省刑事犯罪致死人数最多的一起命案。
红安县公安局副局长王琪介绍说,2007年12月27日上午8时09分,上新集镇派出所接到了群众报警。
随后,红安县公安局立即组织百余名民警赶赴现场勘查和维持秩序。
警方还通过电视播发公告,向社会公开悬赏5万元,征集破案线索。
村民介绍,汪世书是上新集镇赵家湾村南陈家湾人,原本在红安县城某商场做百货生意。
他从1999年开始承包村里这块农田,并建起了石灰厂,产品主要销往周边农村,由于他的石灰质量很好,不愁销路。
不少村民说,汪世书夫妻待人友善,凡村民想赊购石灰,他们有求必应,也从不上门讨债。
几年下来,汪世书慢慢有了些积蓄。
跟汪有过交往的人,对汪世书都有个共同的评价:汪十分注重信誉,不拖欠他人一分钱。
当地有传言说,汪世书曾有卖掉石灰厂的想法,这个消息在汪业杨口中得到了证实。
汪说,女婿吴小发曾跟他提到过这件事,打算以15万元的价格出卖,很快,同镇邻村的袁某找上了门。
吴小发曾和老婆汪春莲商量,假设石灰厂卖了,他就把车子也一起卖掉,买台面的跑出租。
汪春莲则打算去广州打工,将儿子吴梁波寄放到爷爷家。
人们不理解的是,苦心经营多年的石灰厂办得好端端,怎么突然间要转手呢?找到吴家的袁某也就此问过汪世书,汪的解释是,28岁的大儿子去年死于癫痫病,今年妹夫家16岁的儿子被淹死,这两件事对汪打击很大。
“没了孩子,挣再多的钱有什么用?” 汪当时说,他的小儿子今年26岁,在武汉开出租车,他想去跟小儿子过。
汪的另一个想法是,自己已经赚了一些钱,现在50多岁了,不想干了。
在此之前,汪世书家里被盗了1.5万元。
关于这件事,吴小发也跟岳父汪业杨提及。
那是一个多月前某次晚饭时分,汪世书夫妇到离住宿地点约30米处的房子去吃饭,半小时后回来的汪世书发现,家里1.5 万元现金被盗。
“窃贼是撬开窗户的防护钢筋进屋的”,汪世书要报案,老婆陈小润劝说,还是算了。
怕招致坏人报复。
不过,该村村支书陈召贵则表示,汪世书家里曾发生过盗窃案,他借来的1.5万元现金被盗走。
汪世书当时就报了警,案子至今好像还未告破。
有人因此猜测:“这次是不是小偷来偷钱被发现而下了毒手?” 汪的侄子汪辉涛向警方介绍了两个重要情况:一是汪世书的石灰厂想转卖,以15万元谈妥买主,将于近日成交的风声已传出;二是汪世书与外省一家煤厂有债务纠纷。
对于债务纠纷一说,一知情者予以了否定,他称,汪世书厂子所用的焦煤大多数来自山西,一年的用量不是很多,而且他很少赊账。
三座新坟 “去年12月28日,吴小发一家三口遗体都被运往老家,当日晚,3人下葬,仪式很简单。
”吴小发的二姐夫王章锦说。
除了得到每人各2000元的政府补助外,只留下了那间破败不堪的土坯房。
“吴小发是个很本分的人,不爱说多话,很少与人结仇。
”对于吴一家三口被灭门的事,吴的亲戚大为不解。
有人回忆,2004年,汪春莲带着儿子跟随丈夫一起到了上新集镇,并在上新集小学附近租了间房住下,为的就是更好地照顾丈夫和儿子。
吴小发自己买了台农用车,负责给汪世书运石料。
每运一车,汪世书支付给他85元报酬。
为了买车,吴小发在岳父汪业杨和大姐那里各借了6000元。
去年10月,汪世书的黎明石灰厂一个煮饭的女工突患疾病,汪春莲也因此被叫到了石灰厂,负责给工友做饭。
每月工资400元,包吃包住。
想着能省些钱,争取早日把买车的旧账还了。
为此,夫妻俩吃苦耐劳,一年到头难得穿一回新衣裳。
但直到遇害,吴小发夫妇也未能还清所欠的债务。
遇害后,汪春莲和吴小发被安葬在一起,孩子梁波却被分开埋在了10多米之外,那座祖山上,多了3座新坟,可怜的一家,生前贫穷但其乐融融,活泼的小梁波最喜欢妈妈抱着他,现在死后却永远相隔。
在遇害的8人中,还有3个是单身汉。
他们走了,无牵无挂,可他们在世界的那一面,还是那么孤单吗?现在,外公汪业杨时常会想起外孙生前那天真无邪的笑,每当这个时候,汪业杨就会哭得像个孩子。
关于案情的三点悬疑 1、何人作案? 一夜之间,8条鲜活的生命就此惨遭毒手。
据办案民警称,根据案发现场分析,歹徒心狠手辣,且经过周密策划,团伙作案的可能性很大。
2、作案动机是什么? 村民介绍,石灰厂老板汪世书夫妇为人本分,人缘很好,在周边基本没有得罪什么人。
据汪的侄子汪辉涛介绍,汪世书小有家产,一个月前,汪世书放在家里的1.5万元现金被盗。
报案后,至今尚未破案。
汪辉涛向警方介绍了两个重要情况:一是汪世书的石灰厂想转卖,以15万元谈妥买主,近日成交的风声已传出;二是汪世书与外省一家煤厂有债务纠纷。
汪世书的姐夫闵家黄向记者介绍,他24日在村头遇到汪时,汪高兴地告诉他,石灰厂已经以15万元卖给上辛集镇高山乡的袁老板,很快就能拿到现金。
汪还说,老伴身体不好,石灰厂卖了以后,准备跟儿子一起到武汉做生意。
3、何时作案? 昨日7时许,石灰厂工人、唯一的幸存者汪华意赶到厂里上班时,发现了死者,赶快跑回村里叫人,由村支书陈照贵报警。
据汪业杨称,女婿吴晓波是在前晚7时许离开他家的。
从现场来看,吴晓波被杀害在进厂的山路上。
这说明,吴晓波很可能还没回到厂内,就遭人伏击遇害。
一过路村民则称,当晚8时左右,天已漆黑,他看到一辆摩托车倒在地上,大灯亮着,以为遇到醉酒骑车的人,没有在意。
另外,死者平时不住在一个房间,却有5人同时在电视房被杀害,且衣着整齐,说明当时还没有入睡。
3人幸免于难 石灰厂工人汪华意:他晚上下班后,6点多钟回家休息,没有住在厂内。
石灰厂老板汪世书的儿子汪辉:因为有急事,没有被父母挽留住,于下午6时许离开了现场。
汪世书的姐夫闵家黄:本来与汪约好去厂里喝酒,因为有事没去成。
时隔多年,此案未有进展。
时间来到2018年,突然有传言该案疑犯因身患癌症命不久矣,已向公安机关自首。
当地村民也证实疑犯已指认案发现场。
但公安部门始终未有正式通报,所有一切尽是猜测。
不过,此案离水落石出应该不远了。
--转载自《中国大案要案纪实》
被害人陈某是一名24岁的徐州女孩,案发前在南京一家公司做医疗器械销售工作。
兴浦路117号小区是她跟男友租住的地方。
去年7月31日凌晨3点,陈某在与同事聚会后,独自从市区打车回江北。
大约3点40分,她在小区门口下车,步行回家。
租的房子在5楼,她走到3楼楼梯口时,被人袭击。
次日清晨,有居民在三楼至四楼之间的拐角处发现仰躺在地上、头部被胶带缠得严严实实、嘴巴鼻子都已扭曲变形的陈某,吓得立即报警。
此时,陈某早已窒息死亡。
陈某被害的地方离她居住的房子只有不到50米,然而她却再也回不去了。
民警随后了解到,案发时,多名住在案发2幢1单元的居民,在当晚听到了异常的响动,住在二楼的一户人家的男主人在凌晨3点多听到了“嗞嗞”的撕胶带的声音,而女主人则从窗户看到了有名穿大裤衩、身高1.7米左右的赤膊男子。
警方昨天的通报,也基本证实了居民们所说的情况。
有住户向民警反映,7月31日晚凌晨3点多,他听到外面的楼道有一男一女争吵,并伴随有撕扯胶带的声音。
有群众说,响声很大吵得他没睡着,他开门质问“谁家大半夜的装箱子搬家”,那时楼上射下一道电筒光,回答道“送牛奶的”。
还有市民告诉民警,之后看到有一个上身赤膊,下穿裤衩的男子从楼道里走出来,骑一辆助力车走了。
顺藤摸瓜 几百条线索中,锁定送奶工钟某 南京市公安局刑侦局副局长宋敏在通报会上介绍,因案情重大,案发后,南京警方迅速启动命案快速侦破机制。
8月1日凌晨2点至4点,警方在兴浦路附近开展了夜间设卡盘查工作。
同时,派出大量警力,对兴浦路几个小区,特别是117号小区进行排查。
在排查过程中,警方搜集到了几百条线索。
“案发地区平时发案并不多,所以我们重点调查了一些曾在夜间袭击妇女或抢劫的人员”。
宋敏介绍说,在调查中,警方也重点了解到了居民所说的那名可疑的送奶工。
根据“赤膊”、“送牛奶”、“撕胶带”等线索,警方锁定了送奶工、今年30岁的男子钟某。
钟某,暂住于浦口区泰山街道浦建村数年,从事过个体商贩等职业。
案发当天凌晨,钟某曾在案发地周边送过奶,而且跟案发后目击群众描述的体貌特征相似。
与此同时,警方还了解到,钟某平时喜欢赤膊、穿短裤送奶。
而钟某在7月31日下班后,就再也没有回到住处。
8月1日上午,警方电话联系钟某要其来派出所协助调查,钟某以在外收奶费为由避而不见。
钟某的反常行为让他的嫌疑开始上升。
警方经过进一步调查发现,钟某在当日下午突然到银行将存款取出后失踪。
而据目击者反映,当天下午钟某从桥北路打黑车去了中央门长途汽车站。
警方追踪后发现,钟某下午3点多到了中央门长途汽车站。
警方意识到,钟某很可能已经坐车逃离南京,逃跑方向很可能是他的老家四川内江方向。
一路追击 民警紧追大巴,然而钟某中途下车了 民警查询了中央门长途汽车站当日班次,发现当天大部分车辆都是发往周边省市的,而下午发往中西部地区的长途车辆,只有山西、河南、湖北等几班,而且很多发车都很早,在3点以前已经发完,只有去往湖北十堰的班车是4点发车。
湖北十堰与四川内江靠得不远,警方估计钟某极有可能坐车前往十堰,再换车回内江。
南京警方迅速通过苏皖警务协作区域向合肥等多个城市发出紧急协查通报,要求在这辆车途经的城市协助拦截。
“追!”时间紧迫,警方专案组决定立即追赶这辆前往十堰的长途车。
随后,十多辆车从南京出发开始追赶这趟班车。
这趟班车途经安徽、河南、湖北等省,犯罪嫌疑人很可能从中途的任何一个地方下车。
由此,专案组决定兵分两路追赶。
事后证实,正如警方所料,钟某在中途下了车。
浦口公安分局刑警大队张信春大队长介绍说,8月2日凌晨2时许,钟某乘坐的车在经过湖北襄阳时,被当地民警拦下,但民警上车检查发现车上并没有钟某,警方由此判断,钟某肯定中途下了车。
在一番思索和讨论后,民警们决定从大巴车的运行轨迹和规律入手,找出钟某可能的去向。
踪迹再现 安徽肥西一小镇,钟某曾在那里吃过饭 民警们发现,这辆大巴的司机有个习惯,在下午4点发车后,晚上7点左右,会到安徽肥西县高刘镇一个服务区的饭店吃饭,每次都是这样,基本没有变化。
民警们立即对乘客进行调查,获悉8月1日晚7点到达该饭店后,的确有一名男乘客下了车,再也没有上来过,其体貌特征与钟某非常相似。
民警们二话不说立即驱车赶往高刘镇,找到了饭店老板,据其反映,该可疑男子吃完后往镇里去了。
赶到小镇之后,民警们沿着街边的饭店一家家打听。
有店主反映,8月1日当晚,有一外地口音的年轻男子,冒着瓢泼大雨,也没撑伞,就那样失魂落魄地在路上走着,之后,该男子到了他店里,点了菜和饭,狼吞虎咽地吃起来。
店主说,那名男子只顾吃饭,除了询问哪里可以住宿外,什么话都不说。
8月2日天亮后,又有人反映说,那名男子上了往安徽六安方向的高速公路。
专案组民警一查地图,往六安方向高速有好几个出口,钟某到底会从哪个出口下高速,根本无法知道。
终于落网 小旅馆门口,神情落寞的钟某被拿下 最终的收获,属于赶往六安市岔路口镇的民警。
到达岔路口镇之后,民警们逐个走访饭店旅馆。
8月2日晚6点半左右,一家饭店的店主反映说,见过类似的人,这个人在他店里喝了酒,随后就往镇西去了。
专案组迅速调集其他几路警力赶往增援。
终于,在一家小旅馆门口,民警们发现了一名神情落寞的惆怅男子,正站在门口,嘴里叼着一根烟,样子和钟某非常像。
民警上前询问该男子姓名,该男子先是报了个假名,民警要他出示身份证,他拿出了临时身份证,一看,果然就是钟某,于是迅速将其拿下,从其身上搜出了南京到十堰的长途客车票。
此时,时钟指向晚上9:30。
被抓后,钟传友不肯如实交代作案动机,直到8月7日才承认是见财起意。
钟说,他当天到该小区送奶时,看到一名女子独自挎包上楼,就尾随抢包。
由于受害女子陈某大叫呼救,钟遂用绑奶瓶用的胶带缠住其头部、手部。
在旁听侦查讯问过程中,检方的派驻检察员发现,最初供述时,钟传友交代的情况存在不少疑点。
比如,他交代,当时他骑着摩托车,因为小便急了想上厕所,就把摩托车停在了兴浦路117号另外一个单元门口。
“这明显与常理不符。
因为按照常理,他既然是急着要上厕所,就应该首先进入停摩托车的那个单元门,而不是舍近求远进入案发的那个单元门。
”承办此案的检察官说。
经过进一步侦查,钟传友终于交代了对受害女子陈某通过暴力手段欲行强奸的犯罪事实。
现查明,当时,钟传友见陈某独自一人下出租车,便产生强奸陈歹念,并尾随其进入单元楼道,欲行强奸,遭陈呼救反抗。
钟传友即对陈采取捂口、扼颈等手段,后又用胶带对其口鼻、双手进行缠绕捆绑,使其不能反抗。
后因二楼住户发现异响出门查问,钟传友强奸未遂,在逃离现场时将陈的包扔在该单元楼下并劫走其一部手机。
“我制造抢劫假象,是想干扰警方视线” 据承办此案的检察官介绍,在审查批捕期间,犯罪嫌疑人钟传友交代,他在作案后之所以故意制造抢劫的假象,就是为了干扰警方的侦查视线。
2012年3月9日,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宣判钟传友故意杀人罪名成立,判处死刑。
--转载自《中国大案要案纪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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