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名被歹徒劫持的人质,除了2名自行拼死跳车逃脱以外,其中16人全部死伤:
1987年1月4日,河南省某县委机关内发生了一起特大持枪杀人案。
歹徒赵晓东,男,23岁。
赵曾当过兵,有使用武器的经验,而且会驾驶汽车。
赵从部队退役以后,在县委机关当通信员。
此人和机关的几个干部关系非常不好,而且还经常利用工作之便偷盗公物。
1月4日凌晨1时许,赵晓东又偷盗县委机关的公物时被发现,受到严厉批评。
赵犯大怒,认为别人能偷我为什么不能偷,顿起报复杀人之念。
凌晨4时许,赵犯手持铁锤潜入县委副书记卧室内,几锥将其打昏,抢得他的64式小手枪1支、子弹90余发。
接着,赵犯又到常委会议室、储藏室等处泼洒汽油纵火,然后连续持枪杀死3名关系不好的人、杀伤1人后携枪潜逃。
杀死3人,打伤2人,又纵火加上抢劫武器,自然是天大的案子。
遗憾的是,此次案件的指挥部对案情分析判断以及组织指挥上存在严重失误,只能错误的采用所谓拉网堵截。
结果,在13 天的查缉行动中,尽管政府动员了党、政、军、警、民8万余人,设卡421处,不但没有抓到罪犯,反而造成误伤群众的恶劣后果。
当时的命令是堵卡人员一律强行拦车,只要拦车不停就开枪。
这显然是荒谬的,也必然造成严重后果。
最终有1名无辜群众死亡,2名无辜群众受伤。
而其实赵晓东杀人后早已外逃,部署的罗网对他没有任何作用。
17日凌晨1时,赵犯在济源县柿槟村打麦场上遇到一个农民,该农民认出赵晓东。
由于不知道赵晓东有枪支,农民上去拦截,被开枪打伤。
赵晓东伤人后,立即向洛阳市方向逃窜。
由于到洛阳必须经过黄河公路桥,省公安厅通知武警总队和洛阳市武警在洛阳黄河公路桥堵截。
黄河公路桥位于洛阳市北郊吉利区,距市区30公里,是济源县通往洛阳的咽喉,由武警负责守护。
该桥南北走向,长3600米,宽9米,高15米 桥下北段是开阔的河滩地,南段是水面,桥上车辆川流不息。
1月17日凌晨4时许,武警和洛阳市刑警大队以及吉利区分局的干警先后赶到桥头,在公路两侧距桥头哨兵约160米的地方设卡堵截。
11时许,派一名认识赵犯的发案地县委干部赶到此处,从来往人员中辨认罪犯。
案情如此重大,赵晓东又必然会从黄河大桥经过,照常理来说警方应该在临战状态。
没想到的是,此次部署有存在严重问题。
本来桥上有一个排的武警战士,到了12时15分,桥头堵卡点大部分战士居然离开岗位去吃饭,只剩下武警排长等5人。
这种时候还居然还有这么多人离开岗位吃饭,可见这些战士根本没有一点警觉。
当时,赵晓东正准备经过黄河大桥。
13时许,赵在坡底村 黄河公路桥以北约1公里拦乘一辆长途客车,司机并没有认出他的身份。
13时15分左右,客车行至大桥北端,被在桥头堵卡的干警拦住检查。
协助辨认赵的县委干部,刚上车就同赵犯打了个照面。
如果干部比较从容,可以下车密报武警,然后由武警上来抓捕,赵可能连开枪的机会都没有。
但这个干部平时养尊处优,哪里见过这种场面,他惊慌之下,立即下车大声报告人在车上。
赵晓东见暴露,急忙掏出枪喊叫:快开车,快开车!同时向车上的干警开枪,当场打伤一人。
干警负伤后鸣枪报警,司机乘势跳车逃跑。
赵犯又向司机逃跑的方向开了一枪,将司机击倒在地,并威胁乘客谁动就打死谁。
赵晓东随即跳到司机座位上,一手持枪,一手握方向盘驾车 驶向桥头。
哨兵立即用56式冲锋枪对赵扫射,密集子弹飞入车窗,打伤赵犯腮部,并将客车的右前轮胎和两个后轮的外侧轮胎打穿。
赵犯驾驶着失去平衡的客车开出600余米,冲向桥右侧人行道,撞倒两孔桥栏,被一灯杆挡住车身卡在桥边,车右前轮超出桥面悬空。
听到枪声,驻桥北侧营房的武警大队长、教导员、中队长等十几名干部、战士用一辆有铁皮顶棚的邮政车和两辆汽车分别追赶赵犯。
一部分战士到桥下两侧包围赵犯。
赵晓东知道横竖是死,不断向追击武警开枪射击。
邮政车追至距客车30米处停下,并向赵犯喊话:缴枪不杀!把枪扔出来!
赵晓东不但不缴枪,反而投出一个爆炸物,将一名战士手指炸断。
中队长持冲锋枪正要向罪犯射击,赵犯抢先射击将其打成重伤。
几名乘客见赵和军警交火,并且受伤,准备乘机跳车。
赵晓东立即转身连开数枪打倒车上几名乘客,车上十几名乘客吓得钻到座位底下,赵仍不断向车外射击。
邮政车上的战士见中队长被打伤,又听到罪犯在车内乱杀无辜群众的枪声,即向赵犯猛烈开火,桥下一些战士也开枪射击。
一时间子弹如雨点一样射入车内,赵晓东当场身重数弹,但人质也伤亡多人。
见武警们根本没有考虑人质的安全,队长、教导员急忙制止射击。
枪声停止不久,有一名男乘客从左侧车窗跳出,这是幸存两名乘客中的一人。
这时西侧桥下的战士报告说车上往桥下滴血了,显然大部分乘客都已经中弹。
13时40分左右吉利分局局长与市局刑警大队长等人赶到桥上,提出不要乱开枪,拖延时间,消耗罪犯子弹,迅速报告市局,并且准备去调消防车和一辆可用以掩护靠近客车的车,此后,由武警调来一辆装水泥袋的卡车。
14时20分左右,调来一辆50吨泡沫消防车后,朝客车喷泡沫掩护,水泥车向客车靠近。
身负重伤的赵晓东仍然不断向水泥车、消防车开枪。
水泥车上的战士也向罪犯还击,子弹仍然非常密集,将车辆几乎打成了马蜂窝。
期间又有一名乘客拼死跳车,这是最后一名幸存的乘客。
14时30分,泡沫喷射完毕,水泥车的战士见客车内已无动静,先后从客车后窗跳入车内,发现赵犯已被击毙,身中16弹,缴获64式手枪1支,弹夹中仅剩子弹3发。
随后战士钻入车内抢救受伤群众。
14时40分,战斗全部结束。
据统计,参加这次洛阳黄河桥战斗的共计68人。
其中武警51人,带枪41支,使用27支,消耗子弹519发;洛阳市刑警大队6人,带枪6支,使用1支,消耗子弹5发;吉利分局11人,带枪5支,使用1支,消耗子弹4发。
公安干警负伤1人,武警负伤2人。
客车内共有18人 包括司机、售票员,除赵犯被击毙外,有2人跳车幸免于一死,其他12人死亡,3人受伤。
经法医鉴定,在12名死亡乘客中,被赵犯开枪击中的8名,其中5人是致命伤,3名受伤乘客均被赵犯击伤过。
战斗中,客车玻璃全部被打碎,车体四周被射入弹孔375个。
此外,在各阶段的战斗中误伤群众10余人。
此次战斗是非常失败的,虽然最终击毙歹徒,但10几名人质基本全部死伤。
更离谱的是之前还没有发现赵晓东,就因为随便设网拦截,一遇到可疑人员就开枪,导致3个无辜群众伤亡。
此战问题多多,首先是执行这次任务的人选的不对。
这批武警战士刚刚由解放军改编不久,完全缺乏解救人质经验,也没有受过相关训练。
在交火中,他们以军队那种方式密集开枪,根本没有考虑人质安全,几乎是不加区别的扫射。
赵晓东最终是中16枪死亡,可见当时车中子弹密集到什么地步,事后发现车上就有375个弹孔,有人戏称,还不如直接用火箭筒轰掉算了。
而且在68人对1人的情况下,己方全部是冲锋枪,赵晓东仅有一把小手枪,武警和刑警还伤亡3人,也真是够呛。
更惨的是,12名死亡乘客中,赵只打中8人,而致命的只有5人,也就是说有7人都是武警乱枪打死的。
武警误伤的比赵晓东打死的还多!
事实证明,武警不适合处理这种案件,这也是后来特警诞生的原因。
其次,这次重大案件,必须有一个唯一的指挥官。
此战刑警,地方公安,武警各有各的领导,互相不沟通,也互相不协调。
最终导致有人一开枪,大家认为已经下达开枪命令,从而争先恐后开枪的严重后果。
如果不是这样,也不会造成这么多人质死伤。
再次,此次具体战术也是莫名其妙,甚至可以说是草菅人命的。
在罪犯已经劫持了客车上人质的情况下,居然不顾人质的安全,错误地滥用军事攻坚的战术手段,采用冲锋枪并且可使人窒息死亡的阻氧性5吨泡沫消防车,不加区别地猛烈扫射和喷射泡沫,从而造成了更大的悲剧发生。
本来第一轮扫射以后,还有部分人质幸存。
经过第二轮射击后,仅有一名乘客靠自己跳车逃生,其余乘客非死即伤。
更有甚者,还喊出什么缴枪不杀的军事口号,导致已经背负3条人命的歹徒狗急跳墙。
最后,赵晓东既然已经劫持客车,并且占据黄河大桥这种要害位置,就不应该擅自发动强攻。
正常流程,只要赵晓东没有开枪残杀人质,就应该暂时让武警和刑警后撤,设置一定缓冲区,让犯人感到比较安全。
此时再通过谈判专家与其交涉,尽量说服其投降,同时部署狙击手或者特警小组等特殊人员,一旦谈判不成则采用特种方式强攻,或者狙击,或者突袭,这一切唯一的目的在于保护人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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