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年底的一天,福建省漳州市公安局。
一大清早,天刚破晓,一名男子慌里慌张地冲进警局,表情震悚,像是被什么吓到了。
只见那男子冷汗直冒,惊叫道:有人死了!是个女人!死在我家车库!
尸体现在在哪?
她……她就在我的车里,副驾驶位上……男子难以置信道。
民警们微微皱眉,面面相觑,上下打量着那男子,心想这会不会又是一出贼喊捉贼的戏码。
那么,事情的真相究竟是什么?车库里的女尸是否与报案的男子有关?
车库里的女尸
报案男子名叫周海明,约莫30岁左右,河南人。
接警后,漳州市民警立即驱车前往周海明家的仓库。
仓库大约一百多平,被大大小小的杂物塞满,而车恰好停在大门入口。
警方谨慎地走向轿车,瞅了瞅副驾驶座的位置,果真看到了一具女性尸体。
那女子四肢瘫软,面部朝上,完全失去生命体征。
经法医鉴定,该女子的身上遍布伤痕,生前应当遭到了猛烈的撞击或殴打。
死者的右前臂有一处软组织的挫擦伤,左手第二指和三指各有一个伤口,头部右侧的额顶部有个11厘米长的塌陷伤。
这样看来,唯一可以致死的只有头部的伤口。
奇怪的是,这名受伤女子怎会莫名其妙出现在别人家的车库?是误闯进去,还是死后被人硬塞进去的?
当务之急,是确认该女子的身份。
调查取证时,车库主人周海明全程慌慌张张跟在后头,时不时回答警方的问题。
只见他心神不定,肉眼可见的紧张,似乎有什么事情憋在心里,坐立难安。
果不其然,还未等警方着手调查女子身份,周海明自个儿就招了个清楚。
这辆车是我的,我跟她也认识……
周海明一会儿咬嘴唇,一会儿咽口水,一会儿摆弄手指,像是做了亏心事。
据了解,这间车库是周海明向当地村民租赁的,用来做配件生意。
周海明表示,自己来福建经商多年,为了存放配件,这才租了一间仓库。
至于车内的女死者,周海明主动承认,那是他的好友,名叫冯娟娟。
好友骤然死在家中,当事人若非凶手,也是知情者或目击者。
很显然,冯娟娟的死与周海明脱不了关系。
很快,警方将周海明押回警局,做进一步调查。
酒后驾车
昨晚下班以后,我和娟娟一起去了城堡酒吧喝酒,结束时大约是晚上9点左右。
然后,我们打算开车去兜风,清醒一下脑子。
周海明陈述道。
酒后开车兜风,这不是酒驾吗?若周海明所言非虚,这两人纯属作死。
我们酒喝多了,车速开得很快,刚上漳州大桥,就追尾了一辆货车。
然后我回头看娟娟,她的头流血了……周海明心有余悸道。
按照周海明的说法,冯娟娟的伤口是在车辆追尾过程中意外造成的。
可奇怪的是,周海明与冯娟娟同坐肇事车,同时遭遇意外,他还亲眼看到冯娟娟伤势严重,为何不第一时间将其送往医院呢?
更为荒唐的是,明明有充足时间请求救援,周海明为何要眼睁睁看着冯娟娟死在自己面前?
对此,周海明心虚地阐述了两点原因。
其实,我当时有问过她要不要去医院,可她说没事,不用去。
我喝完酒,脑子糊里糊涂,听到没事,也就没当回事了。
我喝了酒,是酒驾,出了事故,还驾车逃逸了,主动报案,肯定是自投罗网,会被处罚……
再三斟酌下,在经过车辆追尾、肇事逃逸后,周海明将车开回了自家仓库。
到家后,周海明感到一片眩晕,头部伴随着剧烈的疼痛,仿佛要炸开一般。
酒精的力量令周海明自顾不暇,他瞄了瞄一眼副驾驶位的冯娟娟,踉踉跄跄走回房间,一觉睡到天亮。
次日清早,周海明睁开眼睛的那一刻,昨晚所经历的喝酒、酒驾、追尾、逃逸等事件犹如电影一般在脑海里连续播放。
周海明猛地惊坐起来,这才意识到,车库里还躺着一个冯娟娟!他连滚带爬跑到车库,屏息凝神地走向轿车,小声唤着:娟娟,娟娟……
声音由小到大,由弱渐强,可无论他怎么喊,里面愣是一点儿回应也没有。
周海明彻底慌了,连忙打开车门,伸出手指放在冯娟娟的颈动脉,感受不到一丝跳动,当即又缩了回去。
这时,他才意识到,冯娟娟已经死了!
根据周海明的陈述,整个事件可以概括为:周海明酒驾后逃逸,怕被追究,故未把冯娟娟送医院抢救,以致冯娟娟不治而亡。
紧接着,法医立即对冯娟娟进行尸检。
死者身上的伤口的确是车祸撞击伤,她的小脑脑干挫伤出血,符合交通事故里的挥鞭样损伤,死者最终是急性脑功能障碍死亡。
此外,法医还提取了冯娟娟的血液。
经测验,每100毫升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可达308毫克。
这足以证明,冯娟娟生前大量饮酒,并长时间处于醉酒状态。
与此同时,警方也检查了肇事车辆。
车子的右前胎直接爆了,零件受损严重,前面的挡风玻璃也破了,其他地方也有刮伤,的确符合交通事故中追尾的特征。
种种迹象表明,周海明并没有撒谎。
因此,公安机关立即对周海明采取了强制措施,认定周海明肇事逃逸而致人死亡的行为。
就这样,案件被移交检察院,做进一步审理。
然而,检察机关却有截然不同的看法。
周海明的行为符合间接故意杀人的构成要件。
检察官潘进格说。
前者是过失致人死亡,后者是间接故意杀人,两者性质完全不一样,量刑标准也不一样。
那么,检察官为何会这样认为呢?
肇事逃逸
周海明能救,却又不救,结果导致被害人死亡结果的发生,这已经符合了间接故意杀人的要素。
检察官潘进格说。
潘进格认为,警方的调查过程过于草率。
冯娟娟已死,仅靠周海明一人澄清事实经过,存在很大主观性。
并且,周海明有极大可能隐瞒了其他事实。
很快,案件被退回公安机关。
紧接着,当地民警立即联系了交警部门,核查案发当晚漳州大桥的追尾事故。
那天晚上,有群众报警,说漳州大桥上发生了一起交通事故,但不是小轿车追尾大货车,而是小轿车与电动车相撞,情势严峻。
交警刘朝武说。
为此,警方特地找到了当晚电动车的受害者。
当时,我搭乘同事的电动车,开上漳州大桥,突然,后面窜上一辆开得很快的小轿车,把我同事撞飞了,掉到了桥下去。
我被撞得特别痛,弹到了桥面上。
两名受害者伤势惨重,搭乘的电动车也几乎散架。
被撞的电动车
那么,肇事车主究竟是谁?会不会是周海明呢?
交警表示,当晚车流量大,许多群众都亲眼目睹了这起交通事故,但无人注意到车牌号。
再加上漳州大桥并未安装监控,因而也无法通过视频来查车。
如此一来,这起交通事故就成了一桩悬案。
谁成想,公安机关突然造访,提起周海明事件,这不得不令交警大队将这桩悬案与他联系起来。
之所以怀疑周海明,基于几点原因。
当晚事故现场留下了小轿车的前车灯罩,刚好周海明车子的车灯罩也缺了。
事故发生时间约为晚上11点半,恰好与周海明开车回家的时间重合了。
民警分析道。
为了尽快查明真相,公安机关、检察机关、交警大队合力展开调查。
首先,交警调取了上桥口的监控。
视频里显示,一辆电动车上了桥,后面侧坐着一个穿着高跟鞋的女性。
紧接着,电动车后面跟着一辆大货车,小车、大车一前一后。
根据车牌号,警方立即找到了货车司机。
我看到一辆小轿车从我旁边高速开过去。
我赶紧停车,检查自己货车的情况,发现保险杠和后车厢被撞击了。
很显然,这辆货车便是周海明口中追尾的那辆车。
更令人匪夷所思的是,小轿车刚开出去几十米,竟然又撞到人了!
货车司机
我亲眼看到,那辆小轿车把电动车给撞了,一男一女,男的被撞飞了,女的躺在地上。
我还提醒了小轿车车主,让他去报警,他说好。
货车司机回忆道。
如此说来,周海明的确隐瞒了犯罪事实。
当晚,他所造成的交通事故并非一起,而是两起,并且又多了两名受害人!
可就当警方认为事情尘埃落定时,法医又提供了新的线索。
数罪并罚
冯娟娟的胸口部位有一个撕裂伤,不像车祸所致,倒像人为的。
另外,胸口周边还有一些咬痕。
法医说。
种种迹象表明,冯娟娟生前除了车祸受害外,大概率还遭到了侵犯和侮辱。
为此,法医立即对冯娟娟进行了检查,初步检测出了精液。
在大量证据面前,周海明终于卸下了面具,将侵犯冯娟娟的事实交代了清楚。
开车回到车库后,她已经昏迷不醒了,我醉酒上头,酒后乱性,忍不住跟她发生了关系。
然后,我回去睡觉,一觉醒来,就发现她死了……
一夜之间,周海明连续多次犯罪,实在令人触目惊心。
酒驾,强奸,见死不救,两次撞车,两次肇事逃逸……种种恶劣行为,简直罄竹难书。
然而,周海明却堂而皇之地认为,自己顶多被冠上肇事逃逸的罪名。
至于其他事情,不足以被称之为犯罪。
此外,周海明甚至拒绝向冯娟娟的家属承认错误,并且不履行任何赔偿责任。
经走访,警方发现,冯娟娟是独生女,老家地处偏僻的农村,经济条件落后。
骤然痛失一女,冯家老俩口悲痛欲绝。
冯娟娟的家人
为了还受害者家属一个公道,公安机关连同检察机关决定将周海明彻头彻尾地查清楚。
一次碰撞后,已经属于没有履行相应《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责任了,接着又发生二次碰撞,并继续行驶。
说明肇事者已经放任了自己的驾车行为对公共安全的危害。
检察官说。
周海明的两次肇事逃逸,造成了一死二伤,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还造成了不特定人员伤亡的结果发生,属于危害公共安全罪,刑期可高达十年以上。
事到如今,若想认定周海明的证据,当务之急是找到证据。
很快,警方驱车前往周海明当晚去过的酒吧。
消费记录显示,周海明与冯娟娟两人点了整整3斤洋酒,1人喝了大约1斤左右。
监控视频显示,两人走出酒吧时,人已经属于摇晃状态。
尽管已经无法查验周海明血液中的酒精浓度,但这同样可以成为给他定罪的间接证据。
与此同时,交警部门请了一名专家,通过现场遗留的车祸痕迹,测算出当晚肇事车辆的行车速度为:108公里/时。
第一次碰撞后,周海明并未收敛,而是继续保持高速行驶,以至于发生二次碰撞。
除此之外,检察官认为,当晚漳州大桥的人流、车流量十分密集,因而周海明的行为已经达到了侵害公共安全的客体要件。
最后,唯一无法拍板的罪行是周海明对冯娟娟进行的侵犯。
周海明侵犯冯娟娟时,如果冯娟娟没有死亡,那么周海明犯的就是强奸罪,量刑标准是3年以上10年以下;
如果冯娟娟已经死亡,那么周海明犯的就是侮辱尸体罪,量刑标准是3年以下。
法医对冯娟娟胸口前的撕裂伤做了切片实验,结果表明:冯娟娟被侵犯时仍然活着,她是在被咬了4小时后才失去了生命体征。
如今,多项罪证摆在面前,周海明无从狡辩,只好认罪伏法。
紧接着,检察院以强奸罪、危害公共安全罪等罪名对周海明提起公诉。
而后,因周海明认罪态度良好,主动赔偿三位受害人家属,故获得部分谅解。
最终,庭审上,法院数罪并罚,判处周海明13年有期徒刑。
一次酒驾,引发多起案件,可见酒精的危害性之高。
好在检察院、公安机关齐心协力,这才让案件真相大白,还了数名被害人一个公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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