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经审理查明,被告人赵留超、被害人周某霞于2011年登记结婚,7月7日因感情不和向河南省平舆县民政局婚姻登记处申请协议离婚。
7月30日晚,周某霞在亲友周某等六人陪同下与赵留超约定在广州市某工业园门口见面。
赵留超到达后径直走向周某霞,被周某等人阻拦,赵留超持随身携带的尖刀朝周某、周某霞等人捅刺,致周某霞死亡,周某等四人受伤。
法院认为,被告人赵留超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致一人死亡,一人轻伤,三人轻微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
赵留超主观恶性大,犯罪手段残忍,后果严重,应予严惩,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部分被害人及其亲属、被告人亲属等十余人旁听了宣判。
(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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