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大人肉叉烧包”事件,看过水浒传的人都知道在当中有一个桥段就是孙二娘开的一间包子铺就是专门做人肉叉烧包的,这个桥段应该是水浒传当中比较恐怖的,后来中国也发生了许多案件都是跟人肉叉烧包”有关系,因为死者最后都被做成了叉烧包,前方高能请注意!
在80年代初,西单发生过了一件非常轰动的人肉包子事件,90年代初传的比较厉害,现在都过去这么多年,依旧忘不了。
西单有一个包子铺,那个老板有一天和一个人发生了争执,两人争吵一下,不小心把人给杀了,尸体没地方藏,一旦出去肯定会被人发现的,突然脑袋里面闪过一个邪恶的念头,干脆做成人肉包子,这样就没人会发现了。
没想到的是,人肉包子大卖,所有吃过的人都说好吃,很快这些人肉包子就卖完了。
结果老板的胆子大了起来,真是为了钱什么都敢做,第一次是失手杀人,后来蓄意谋杀了好几个人,都做成了人肉包子。
有一次一个人(据说是医院的某主任)来他这里吃包子发现肉馅的味道不对,就拿着包子去报公安了,后来经过分析是人肉,公安立刻就去包子铺抓人,最后居然在冰箱里还发现了一条人腿。
最后杀人者被枪决了。
内蒙赤峰市发生的人肉包子事件事业是80年代初,当时有位外地打工姓王的姑娘因遇车祸去世了,她的父母知道后从老家赶过去给她办理后事。
在火化前她母亲无意碰了一下她的遗体,感觉有点不对劲,似乎下面空空的,然后掀开布单一看,发现女儿遗体少了一条腿,随后便到公安机关报案。
警察随即展开调查,发现火化工李某嫌疑最大。
原来李某的哥哥在当地开了一家包子铺,由于当时是计划经济,猪肉凭票供应,他哥哥的包子铺原料不足,就请李某利用职务之便,偷尸体拿回家做人肉包子,一偷就偷了7年!他们用人肉做的包子香辣可口,在赤峰远近闻名,已经成为当地的品牌老字号。
经过这次调查之后,整个赤峰的男女老少都呕作一团,吃了这么多年的人肉包子,求心理阴影面积。
1985年8月8日中午12时,多名泳客在路环黑沙阿婆秧滩发现数件人体残肢,随即通知水警。
警方其后在现场进行打捞,捡获8件人体断肢,短短数日内在同一地点获11件人体断肢,切口整齐,似是被利器斩下。
司警在调查过程中,曾邀内地法医官来澳协助化验断肢,留下纪录。
至1986年4月,澳门司法警察司署先后收到八仙饭店东主郑林兄弟来信,指其兄一家去年8月突然神秘失踪,原为郑林所有的八仙饭店等产业,被一名姓黄的男子霸占,并怀疑黄某谋财害命。
司警接信后复验了去年在黑沙阿婆秧滩发现的断肢,发现其中一支女性手掌的指纹,与八仙饭店失踪者其中一名年纪较大的女子的指模相似。
司警即对八仙饭店的新东主黄志恒(50岁)进行严密监视。
同年9月28日下午,黄志恒突然匆匆离开八仙饭店,欲进入中国内地,司警发现后即将之截住,带署调查。
翌日,司警正式发出八仙饭店10名失踪者的照片,要求居民提供有关资料。
该10名失踪者包括八仙饭店前东主郑林(50馀岁)及其妻子岑惠仪(42岁),女儿郑宝琼(18岁)、郑宝红(12岁)、郑宝雯(10岁)、郑宝华(9岁),儿子郑观德(7岁),女东主岑惠仪的母亲陈丽容(70岁),陈珍(又名陈丽珍,60岁),曾受雇於八仙饭店的厨师郑柏良(61岁)。
10月2日,黄志恒涉嫌杀害八仙饭店东主郑林一名女亲属陈丽珍,被司警落案起诉,移交刑事起诉法庭侦讯,表证成立,还押市牢候审。
司警在拘查黄志恒前后,搜出属於八仙饭店东主郑林的南通银行红街市分行的保险箱锁匙,以及郑林的回港证,4名子女的出生证书、学生证副本。
对於为何拥有这些证件,黄志恒未能作出解释,只供称以60万元承顶郑林的物业,包括八仙饭店。
在黄志恒被拘后,遭揭发涉及1973年11月香港则鱼涌英皇道一宗谋杀纵火案:疑凶陈梓梁向事主借钱不遂,将之困绑浸在浴缸中溺毙,还将事主之妻、小姨斩伤,再用石油气炉放火。
陈梓梁后逃回乡间匿藏,以利刀截去左手食指一小段,用火将双手拇指、食指的指纹破坏,再化名黄志恒偷渡来澳,获发身份证。
香港警方曾来澳调查,证实黄志恒即陈梓梁。
1986年12月4日,黄志恒在狱中割脉身亡。
直至黄志恒被押解市牢候审、自杀身亡,警方一直未有寻获10名失踪者尸体,是否遇害未得到确定。
检获的11件人体断肢,除其中一件女性手掌经验证指纹是属於失踪老妇陈丽珍外,其馀断肢均未能确定身份。
案中唯一疑犯黄志恒自杀身亡后,该宗案更蒙上一层神秘色彩。
由于警方一直没有找到那10名失踪者的尸首,人又是在饭店杀的,一经媒介舆论传播开来,民众哗然,一种疑犯把尸体当猪肉做包子的说法迅速流传开来。
香港还以此事拍摄了电影《八仙饭店之人肉叉烧包
这起凶案非常的残忍,凶手不仅杀人分尸,还将尸体剁碎,甚至做成了叉烧包售卖。
但这是在八仙饭店灭门案后,盛传的说法,是真是假不得而知。
恐怖的八仙饭店灭门案你永远也无法想象,那些恐怖的犯罪电影中,大部分都是来自于真实的案件。
而现实中的原型,甚至比作品中的还要更加的惊悚。
著名的八仙饭店灭门案就曾经被改编成为电影,而这个八仙饭店灭门案的原型案件,可以吓得你怀疑人生。
和hellokitty藏尸案、雨夜屠夫案一样都是香港十大奇案之一。
惊悚的八仙饭店杀人案发生于上个世纪,1985年的时候,轰动了整个中国澳门,而这起案件本身也是疑点重重。
最开始是有人在水中发现了人体残肢,报案后警方进行搜查,有4只右脚脚掌、两只左脚脚掌及两只手掌。
当时残肢已严重腐烂、浸在海水超过两天,因为有4条右脚掌,断定遇害人数最少4人,这要比起掏肠手乔建国的手段还要可怕的多啊。
最后整起八仙饭店灭门案花了一年多的时间拼命调查凶手,才终于找到了原因。
凶手名为黄志恒,在讨债无果后,就起了杀人之心,上至70岁老人,下至7岁小孩,全部都没有放过,将他们统统杀害并碎尸丢弃。
这个案子又很凄惨,一家九口被灭门,家里干活的伙计也没跑了。
这个案子又很蹊跷,疑犯在押期间多次自杀,始终不承认自己是凶手。
那这个案子也引发了很多的猜测和联想,有人根据这些案情改编成电影上映,却让港澳两地的叉烧包销量大减。
没错,今天我们要说的就是八仙饭店灭门案,根据他改编的港片名叫《人肉叉烧包》。
这起案件发生在1985年的澳门,疑犯黄志恒涉嫌杀害澳门八仙饭店老板一家九口及一名员工,死者年龄最小的七岁,最长的70岁,被列为香港十大奇案之一。
首先我们来试试看啊,能不能解?第一个疑问,这发生在澳门的案子为啥会被列入到香港的奇案之中呢?答案可能在嫌犯身上。
黄志恒原名其实叫陈子良,1973年,他在香港杀过人。
那年的11月15日,陈子良向一名叫李和的男子借1万元被拒,恼怒之下把李和夫妇以及李和的姐姐挥刀砍伤,之后更是丧心病狂的将李盒拖进浴缸,绑好溺死。
做完这件事后,他没有找到李和的妻子和姐姐,便放火烧了李河的房子,来毁尸灭迹。
可他也知道死者的妻子和姐姐跑了,肯定会报警抓自己,索性用刀将自己左手食指斩下一截,并用火烧自己的手指头,直至指纹被毁。
之后改名为黄志恒,匆匆偷渡逃去了澳门。
后来他又成为了澳门这起灭门惨案的凶手,所以也勉强算是香港的案件吧。
我们再说回澳门发生的这起案件。
1985年8月8日中午,正在路环黑沙海滩游泳的人突然发现,在靠近岸边的海水中,竟然漂浮着不少类似人体的残肢。
澳门水警在接到报案后迅速到现场,在经过半天的搜寻打捞之后,共发现了八件残肢,当中有四只右脚脚掌、两只左脚脚掌以及两只手掌。
当时残肢已严重腐烂,判断浸在海水中超过两天,又因为有四条右腿长,断定遇害人数最少四人。
一开始警方判定可能是有偷渡客遭遇了鲨鱼,可是肢体的切口不仅整齐,而且其中断掌的手指。
被重物压扁,疑似被人刻意销毁指纹,而后几天,警方又在岸边发现了几段残肢,加上之前的共有11件非正常死亡人数还如此众多,作案手段残忍,而且反侦查手段高明。
尽管澳门警方迅速成立了专案小组全力调查,可是毫无头绪的他们并没有取得什么进展。
而案件的转机是发生在1986年的四月,当月,澳门司法警察司署及广州国际刑警先后收到一个人的来信,而正是这封信,似乎给澳门警方之前发现的那起案件提供了破案的思路。
这个写信的人说,他兄弟郑林一家人最近全部失踪了。
信中有一段主要内容是这么写的,愚兄郑林去澳门多年,凭勤劳立业。
于去年八月初突然失踪,而他在澳门的"八仙饭店"及物业则由另一名姓黄的男子接手,而最近澳门路环黑沙阿婆央海面又发现人体残肢,恐兄一家遇害,望警方竭力帮助寻找愚兄的下落。
信中还提及了失踪的人包括八仙饭店老板郑林50余岁及其妻岑慧仪42岁,女儿郑宝琼18岁,郑宝红12岁,郑宝文10岁,郑宝华9岁及儿子郑冠德7岁,还有老板娘的母亲陈丽蓉70岁,老板娘的九妹陈珍又名陈丽珍60岁,八仙饭店厨师郑伯良61岁。
警方数了数,刚好十人,怀疑的目光迅速锁定了这名姓黄的男子,根据来信人提供的失踪者名单,警方开始迅速对残肢和失踪者信息进行指纹对比,经过反复确认,发现其中一名女性指纹与八仙饭店失踪者陈丽珍的指纹高度相似。
警方开始密切监视这名黄姓男子,并围绕八仙饭店展开走访调查。
根据八仙饭店的一个供货商提供的信息,警方了解到,1985年8月4日下午,原店主郑林曾经给供应商打电话叫货,一个伙计过去送货的时候,店里的情况一如往常。
可是第二天这个伙计再去送货的时候,却发现八仙饭店贴了休业三天的告示,敲门问询,是一个他没见过的男子开着门,那个人说店主一家都去珠海旅游了。
另外,警方还查出了另一个很关键的线索,失踪者陈丽珍的一个邻居在8月5日清晨看到有个年纪大约30岁。
岁左右的男子上门找陈丽珍,说郑林的小儿子发高烧,请他过去帮忙,两个人一起乘坐出租车离开。
之后,陈丽珍再也没有回来。
根据这两条线索,警方已经基本确定了八仙饭店失踪人员的失踪时间,即1985年8月4日至五日,并经过供应商伙计的确认,8月4日在八仙饭店碰到的陌生人正是现在饭店的店主黄志恒。
警方还发现,黄志恒在郑林一家失踪后,除了接管八仙饭店换上新员工外,同时把郑林位于黑沙环第四街的物业放租。
黄志恒有一个20多岁的儿子,两个人住在郑林的另一套房屋内,他儿子近期开的车也是郑林的。
9月28日,就在警方准备传讯黄志恒的时候,负责监视的警员报告他匆匆离开了八仙饭店一路北行,疑是要逃往大陆,黄志恒半道上就被警方截住了,随即被带回警署问话。
在警署,黄志恒一脸无辜,说自己是良民一个,刚准备送女儿去大陆,你们警察就莫名其妙的把人铐回来,这样无缘无故乱抓好人,警察真是没一个好东西。
警方没理他的大吵大闹,开始询问他郑林的房产、车辆问题。
黄志恒这时候回答问题的底气明显开始不足了,他先是说自己买下了郑林所有的物业和车,当警方询问他的购买资金时,他说是做生意赚的,可又说不清楚具体是做什么生意赚的钱。
在警方的连续盘问下,黄志恒很快又改口,说是郑林欠他60万元赌债,所以将所有财产移交给自己后就移民了。
可是警方之前调查过一家的离境记录,并没有任何发现,所以怀疑他是在撒谎,恰在此时,搜查组于黄志恒居住的房屋保险柜中,找到了郑林在南通银行洪街市分行的保险箱里面回港证、四名子女的出生证明以及学生证副本,如果是移民,郑林一家为什么会将如此重要的证件留在家中呢?这些物证似乎也验证了黄没说真话。
于是,在1986年10月2日,黄志恒正式被落案起诉,移交刑事起诉法庭侦讯,并裁定表证成立,还押澳门市监狱候审,面对各种似乎已经指向黄志恒犯罪的证据,这个近50岁的人始终不肯认罪,可在羁押黄志恒期间,奇怪的事发生了。
10月4日,他利用铁皮垃圾箱割腕自杀,被其他囚犯及时发现,经过五个小时的抢救没死成。
12月5日凌晨,他又利用汽水上的铁皮拉环割腕。
当天上午八时,狱警派发早餐,发现他已无气息,手腕被染满鲜血的被子覆盖。
黄自杀身亡后,八仙饭店灭门案的事情真相目前有两种说法,其一是他杀的。
有一位他的狱友声称他在死前曾把杀人的经过告诉过自己,他说:郑林确实曾经和黄志恒赌博,并且欠下了18万,还承诺一年还不上就拿店抵押,结果一年过去了,钱不还,店也不给,还打算以没有借据为由耍赖不认账。
1985年8月4日,黄志恒来到了八仙饭店讨债,他打碎了一个啤酒瓶,抵在郑林小孩子的颈部,让当时八仙饭店的其他八个人相互绑起来,不许出声。
在此期间,陈慧仪想从对方手中抱走小儿子,却被黄志恒用碎片刺进了颈部,当场死亡。
小儿子看到后就大叫,威胁黄志恒说九姨会报警抓你的。
黄志恒此时已失去理智,将九个人全部杀死。
他很在意这个小朋友的话,又来到小朋友的九姨家,骗他说郑林的小儿子生病了,让他到饭店看望。
可等到了饭店后,黄志恒毫不犹豫的又杀死了九姨,随后用刀肢解了十具尸体,用黑色垃圾袋包起。
对于狱友的描述似乎说得通,可是呢,有一个地方似活对不上,那就是小儿子九姨陈丽珍的邻居。
当时看到的是一个30岁左右的男子带走了陈丽珍,这和黄志恒的年龄信息不符,年龄差距这么大,邻居看错的几率又非常的低。
那第二种说法说,黄志恒死前曾向报馆寄出一封自白信,这是黄志恒唯一交代案情的文件。
信中说道,请代我平反这冤案,请想一个临死的人还会说谎?我之所以在法官前承认一切是有因的。
我郑重声明,我是自我解脱,并非畏罪,而是多方面的。
我患有哮喘宿疾,数次就不想再挨下去,今死终要实现。
人之将死,其言也善。
这里边有两个信息,一个是黄志恒大喊冤枉自己没有杀人,可另一个信息却说自己因为某些不可言明的理由,在法官面前承认了罪行。
那么承认的理由是什么?严刑逼供还是包庇他人呢?结合两种说法,有一个模糊的身影隐约出现在我们眼前什么形象啊?他很像黄志恒,甚至可能就是他,可是我不敢确定。
曾经有一位法律界人士说过,法律的正义在于人应该为他所犯的错误付出应有的代价。
杀人偿命天经地义,可是绝不应该为没有犯过的罪而接受惩罚。
黄志恒杀过人,他应该为他之前的所作所为付出最沉重的代价,可不管八仙饭店灭门案是否真是他所为,却最终因为他的死而宣告终结。
而郑林一家好像也是人间蒸发了,多年来未有任何的确切消息,生不见人,死不见尸,尽管警方发现的残肢并不能和郑林一家的生物信息完全对比成功,多数人还是相信他们应该是遭遇了不测。
至于这家人的身体其他组织。
人们也是有着各种各样的猜测,是喂了鲨鱼,还是被做成了叉烧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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