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澳门八仙饭店灭门案纪实:《人肉叉烧包》的原型

时间:2023-05-22来源:网络作者:小白

这个案子真的很奇怪,明明是发生在澳门,却被列入了香港十大奇案。

这个案子又很凄惨,一家九口被灭门,家里干活的伙计也没跑了。

这个案子又很蹊跷,疑犯在押期间多次自杀,始终不承认自己是凶手。

那这个案子也引发了很多的猜测和联想,有人根据这些案情改编成电影上映,却让港澳两地的叉烧包销量大减。

没错,今天我们要说的就是八仙饭店灭门案,根据他改编的港片名叫《人肉叉烧包》。

这起案件发生在1985年的澳门,疑犯黄志恒涉嫌杀害澳门八仙饭店老板一家九口及一名员工,死者年龄最小的七岁,最长的70岁,被列为香港十大奇案之一。

首先我们来试试看啊,能不能解?第一个疑问,这发生在澳门的案子为啥会被列入到香港的奇案之中呢?

答案可能在嫌犯身上。

黄志恒原名其实叫陈子良,1973年,他在香港杀过人。

那年的11月15日,陈子良向一名叫李和的男子借1万元被拒,恼怒之下把李和夫妇以及李和的姐姐挥刀砍伤,之后更是丧心病狂的将李盒拖进浴缸,绑好溺死。

做完这件事后,他没有找到李和的妻子和姐姐,便放火烧了李河的房子,来毁尸灭迹。

可他也知道死者的妻子和姐姐跑了,肯定会报警抓自己,索性用刀将自己左手食指斩下一截,并用火烧自己的手指头,直至指纹被毁。

之后改名为黄志恒,匆匆偷渡逃去了澳门。

后来他又成为了澳门这起灭门惨案的凶手,所以也勉强算是香港的案件吧。

我们再说回澳门发生的这起案件。

1985年8月8日中午,正在路环黑沙海滩游泳的人突然发现,在靠近岸边的海水中,竟然漂浮着不少类似人体的残肢。

澳门水警在接到报案后迅速到现场,在经过半天的搜寻打捞之后,共发现了八件残肢,当中有四只右脚脚掌、两只左脚脚掌以及两只手掌。

当时残肢已严重腐烂,判断浸在海水中超过两天,又因为有四条右腿长,断定遇害人数最少四人。

一开始警方判定可能是有偷渡客遭遇了鲨鱼,可是肢体的切口不仅整齐,而且其中断掌的手指。

被重物压扁,疑似被人刻意销毁指纹,而后几天,警方又在岸边发现了几段残肢,加上之前的共有11件非正常死亡人数还如此众多,作案手段残忍,而且反侦查手段高明。

尽管澳门警方迅速成立了专案小组全力调查,可是毫无头绪的他们并没有取得什么进展。

而案件的转机是发生在1986年的四月,当月,澳门司法警察司署及广州国际刑警先后收到一个人的来信,而正是这封信,似乎给澳门警方之前发现的那起案件提供了破案的思路。

这个写信的人说,他兄弟郑林一家人最近全部失踪了。

信中有一段主要内容是这么写的,愚兄郑林去澳门多年,凭勤劳立业。

于去年八月初突然失踪,而他在澳门的"八仙饭店"及物业则由另一名姓黄的男子接手,而最近澳门路环黑沙阿婆央海面又发现人体残肢,恐兄一家遇害,望警方竭力帮助寻找愚兄的下落。

信中还提及了失踪的人包括八仙饭店老板郑林50余岁及其妻岑慧仪42岁,女儿郑宝琼18岁,郑宝红12岁,郑宝文10岁,郑宝华9岁及儿子郑冠德7岁,还有老板娘的母亲陈丽蓉70岁,老板娘的九妹陈珍又名陈丽珍60岁,八仙饭店厨师郑伯良61岁。

警方数了数,刚好十人,怀疑的目光迅速锁定了这名姓黄的男子,根据来信人提供的失踪者名单,警方开始迅速对残肢和失踪者信息进行指纹对比,经过反复确认,发现其中一名女性指纹与八仙饭店失踪者陈丽珍的指纹高度相似。

警方开始密切监视这名黄姓男子,并围绕八仙饭店展开走访调查。

根据八仙饭店的一个供货商提供的信息,警方了解到,1985年8月4日下午,原店主郑林曾经给供应商打电话叫货,一个伙计过去送货的时候,店里的情况一如往常。

可是第二天这个伙计再去送货的时候,却发现八仙饭店贴了休业三天的告示,敲门问询,是一个他没见过的男子开着门,那个人说店主一家都去珠海旅游了。

另外,警方还查出了另一个很关键的线索,失踪者陈丽珍的一个邻居在8月5日清晨看到有个年纪大约30岁。

岁左右的男子上门找陈丽珍,说郑林的小儿子发高烧,请他过去帮忙,两个人一起乘坐出租车离开。

之后,陈丽珍再也没有回来。

根据这两条线索,警方已经基本确定了八仙饭店失踪人员的失踪时间,即1985年8月4日至五日,并经过供应商伙计的确认,8月4日在八仙饭店碰到的陌生人正是现在饭店的店主黄志恒。

警方还发现,黄志恒在郑林一家失踪后,除了接管八仙饭店换上新员工外,同时把郑林位于黑沙环第四街的物业放租。

黄志恒有一个20多岁的儿子,两个人住在郑林的另一套房屋内,他儿子近期开的车也是郑林的。

9月28日,就在警方准备传讯黄志恒的时候,负责监视的警员报告他匆匆离开了八仙饭店一路北行,疑是要逃往大陆,黄志恒半道上就被警方截住了,随即被带回警署问话。

在警署,黄志恒一脸无辜,说自己是良民一个,刚准备送女儿去大陆,你们警察就莫名其妙的把人铐回来,这样无缘无故乱抓好人,警察真是没一个好东西。

警方没理他的大吵大闹,开始询问他郑林的房产、车辆问题。

黄志恒这时候回答问题的底气明显开始不足了,他先是说自己买下了郑林所有的物业和车,当警方询问他的购买资金时,他说是做生意赚的,可又说不清楚具体是做什么生意赚的钱。

在警方的连续盘问下,黄志恒很快又改口,说是郑林欠他60万元赌债,所以将所有财产移交给自己后就移民了。

可是警方之前调查过一家的离境记录,并没有任何发现,所以怀疑他是在撒谎,恰在此时,搜查组于黄志恒居住的房屋保险柜中,找到了郑林在南通银行洪街市分行的保险箱里面回港证、四名子女的出生证明以及学生证副本,如果是移民,郑林一家为什么会将如此重要的证件留在家中呢?

这些物证似乎也验证了黄没说真话。

于是,在1986年10月2日,黄志恒正式被落案起诉,移交刑事起诉法庭侦讯,并裁定表证成立,还押澳门市监狱候审,面对各种似乎已经指向黄志恒犯罪的证据,这个近50岁的人始终不肯认罪,可在羁押黄志恒期间,奇怪的事发生了。

10月4日,他利用铁皮垃圾箱割腕自杀,被其他囚犯及时发现,经过五个小时的抢救没死成。

12月5日凌晨,他又利用汽水上的铁皮拉环割腕。

当天上午八时,狱警派发早餐,发现他已无气息,手腕被染满鲜血的被子覆盖。

黄自杀身亡后,八仙饭店灭门案的事情真相目前有两种说法,其一是他杀的。

有一位他的狱友声称他在死前曾把杀人的经过告诉过自己,他说:郑林确实曾经和黄志恒赌博,并且欠下了18万,还承诺一年还不上就拿店抵押,结果一年过去了,钱不还,店也不给,还打算以没有借据为由耍赖不认账。

1985年8月4日,黄志恒来到了八仙饭店讨债,他打碎了一个啤酒瓶,抵在郑林小孩子的颈部,让当时八仙饭店的其他八个人相互绑起来,不许出声。

在此期间,陈慧仪想从对方手中抱走小儿子,却被黄志恒用碎片刺进了颈部,当场死亡。

小儿子看到后就大叫,威胁黄志恒说九姨会报警抓你的。

黄志恒此时已失去理智,将九个人全部杀死。

他很在意这个小朋友的话,又来到小朋友的九姨家,骗他说郑林的小儿子生病了,让他到饭店看望。

可等到了饭店后,黄志恒毫不犹豫的又杀死了九姨,随后用刀肢解了十具尸体,用黑色垃圾袋包起。

对于狱友的描述似乎说得通,可是呢,有一个地方似活对不上,那就是小儿子九姨陈丽珍的邻居。

当时看到的是一个30岁左右的男子带走了陈丽珍,这和黄志恒的年龄信息不符,年龄差距这么大,邻居看错的几率又非常的低。

那第二种说法说,黄志恒死前曾向报馆寄出一封自白信,这是黄志恒唯一交代案情的文件。

信中说道,请代我平反这冤案,请想一个临死的人还会说谎?我之所以在法官前承认一切是有因的。

我郑重声明,我是自我解脱,并非畏罪,而是多方面的。

我患有哮喘宿疾,数次就不想再挨下去,今死终要实现。

人之将死,其言也善。

这里边有两个信息,一个是黄志恒大喊冤枉自己没有杀人,可另一个信息却说自己因为某些不可言明的理由,在法官面前承认了罪行。

那么承认的理由是什么?严刑逼供还是包庇他人呢?结合两种说法,有一个模糊的身影隐约出现在我们眼前什么形象啊?他很像黄志恒,甚至可能就是他,可是我不敢确定。

曾经有一位法律界人士说过,法律的正义在于人应该为他所犯的错误付出应有的代价。

杀人偿命天经地义,可是绝不应该为没有犯过的罪而接受惩罚。

黄志恒杀过人,他应该为他之前的所作所为付出最沉重的代价,可不管八仙饭店灭门案是否真是他所为,却最终因为他的死而宣告终结。

而郑林一家好像也是人间蒸发了,多年来未有任何的确切消息,生不见人,死不见尸,尽管警方发现的残肢并不能和郑林一家的生物信息完全对比成功,多数人还是相信他们应该是遭遇了不测。

至于这家人的身体其他组织。

人们也是有着各种各样的猜测,是喂了鲨鱼,还是被做成了叉烧包?

江苏大案纪实:美女被杀后藏尸壁橱,女租客与尸体同住2个月

2017年的一天,一个叫小郭的年轻女孩在不知情的情况下租下了一间房子,她与一具尸体同吃同住了2个月,但却没有丝毫发现。

作为一个刚毕业的小姑娘,她没有太多的预算用来租房,于是以900元每月在中介手里租下了这个小单间。

在那期间,她略微闻到了一些异味,但翻遍了整个屋子也没有找到臭味的源头。

于是,就这样默默忍受了2个月。

直到她退租,房东报警寻找上一任租客时,整个事情才被见光。

事情的来龙去脉: 1 小郭退租以后,房东来到租房处查房。

看到那个壁橱里还堆满着上一个租客小方的私人物品,她越想越气地来到了派出所。

她的房子原本是租给一个叫小方的女子,但这名女子却屡次拖欠房租。

5月中旬,到了她该缴房租的日子,房东联系上她,小方当时答应的好好地说过两天就给钱。

结果到了约定的日子后,却再也不接电话了。

房东到租房处找,也没有发现小方。

就这样等了快一个月,都没有再看到她的踪影。

于是,房东就让人将小方的东西全部塞进了壁橱里,把房子重新出租了,租客就是开头提过的小郭姑娘。

这次,小郭住了两个月,也要退租。

因为她实在是受不了房子里那股说不清道不明的气味了。

2 这时距离小方失踪,已经整整三个多月了。

房东忍无可忍,最终决定寻求警方的帮助,她之所以报警在于两个方面: 想通过警方找到失踪三个月的小方,让她把东西搬走。

其次,将她欠自己的房租追讨回来。

3 接警以后,警方觉得这个事没有那么简单,于是迅速展开了调查,首先就去了小方的工作场所。

时年29岁的小方在一家娱乐场所上班,可找到负责人以后才知道小方已经三个多月没有来上过班了。

娱乐场所没有固定的工资,员工自离是常有的事,所以小方的突然离开,根本没有人当一回事,大家都以为她去别的地方上班了。

接下来,警方联系上了小方老家的丈夫,可她的丈夫也不知道她去了哪里,夫妻二人最后的一次联系也在五月份。

随后,小方的丈夫赶来了江苏,应房东要求,他在警方的陪同下,来到了租房处收拾妻子的私人物品。

4 打开壁橱的一瞬间,才发现里面别有洞天,里面竟然有几米宽,其中堆满了小方的衣物和生活用品。

小方的丈夫钻进去收拾,万万想不到在这个过程里,失踪已久的小方找到了! 靠墙的一角,一个被胶带包裹的严严实实的长柱体被人立在了墙角,往外散发着一股臭味。

众人倒吸了一口凉气,已经大致明白了究竟是怎么回事。

事情到这里,之前小郭姑娘租住期间的臭味源头总算是找到了!她忍受了2个月,一直闻到房间有死老鼠一样的味道,但却怎么都没找到。

也曾怀疑味道来源于壁橱,但想起房东曾告诉过她不要打开壁橱,因为里面都是上一任租客存放的东西。

所以,在这里居住了那么久,她从未打开过,只在有能力换房子时第一时间搬离了。

如果早知道壁橱里还放有一具尸体,小姑娘是怎么着都不敢在这里住的。

5 小方 找到了,但她是被谁所害,为什么要以这样的方式藏在租房壁橱呢? 时间过去了三个月,又给小郭姑娘租了2个月,现场的痕迹早就消失得差不多了,不过细致的警方还是在一块没有用完的胶带上面,提取到了一枚指纹。

这枚指纹,就是破案的关键! 通过排查小方的人际关系,发现她的生活比较丰富,交往过的男性朋友非常之多,上至六十多岁的老人,下至二十几岁的小伙子。

最终,一个叫王某的人进入了警方的视线。

他曾有过案底,通过数据比对,胶带上遗留的指纹正是他留下的。

6 嫌疑人确定了就好办了,接下来,就是对王某的抓捕。

通缉令发布以后,一个餐饮老板打来了报警电话。

原来,王某并没有离开当地,反而隐去了真实姓名去了一家饭店上班。

王某被抓获以后,很快就交代了一切。

7 原来他是一名厨子,和小方的认识以后,二人以男女朋友处了起来。

王某对小方百依百顺,为了得到他,谎称自己是大款,每个月都给好几千元她。

明知道她和很多人保持关系也没有介意,反而将自己挣来的钱都交给她,还想着有一天把她娶回家。

可事实上,他 的收入不过区区几千元,光靠假装能装多久呢?他的厨子身份曝光以后,二人发生了争吵!为了摆脱王某,小方也说了实话:她早已经结婚生子,又怎么可能另嫁他人呢? 得知真相的王某觉得自己被戏弄了,他那么爱她,爱到接受她的一切,可到现在才知道对方不仅没有想过要嫁给他,而把他给的钱全部挥霍掉了。

8 就这样,失去理智的王某将小方杀死了。

冷静下来以后,他决定将小方的遗体处理掉,可租房处的楼下到处是人和车,遗体根本没有机会运出去。

最终,看到那个神秘的壁橱他有了主意…… 于是,被塑料袋和毯子包裹了多层的小方被放进了壁橱,一连三个多月都没有被发现。

无辜的小郭姑娘,接连在这间房子里住了2个月,却一无所知!难以想象事情真相大白的那一刻,她内心的阴影该有多重啊!

大案纪实:河南一男子抢劫百万,16年后被捕时已成富翁、慈善家!

本事件为历史案件,并非新闻,在各位网友阅读之前,小编诚邀大家点一下“关注”,让我更有动力为各位网友写更优质的文章,同时也方便你我之间的沟通交流,感谢您的支持~ 案件背景 在中国的犯罪史上,郑州石二群案件是一起具有标志性意义的重大案件。

石二群是河南省驻马店市的一名农民,后来成为了一名成功的房地产开发商和商人。

然而,他的财富并非通过正当途径获得,而是建立在一系列严重犯罪行为之上。

石二群的犯罪生涯始于他的经济困境和对快速致富的渴望。

在一次工程项目中遭遇欠薪后,他萌生了抢劫银行的想法。

他精心策划了抢劫行动,包括购买武器、制定逃跑路线以及选择合适的作案时间。

在抢劫过程中石二群及其团伙展现出极高的暴力性和狡猾性,成功逃脱了警方的追捕。

抢劫经过 第一次抢劫 石二群实施的第一起抢劫案发生在1998年9月12日。

当晚八点石二群与与他的同伙携带、火药枪、锤子前往郑州市城市合作银行管城支行 抢劫在郑汴路分行门口安装金杯牌防弹运钞车,并向运钞车挡风玻璃、车门等处开枪 但是由于是第一次抢劫经验也不多,同时司机死守车门,防弹玻璃、防弹车身无法被匪徒攻破,因此第一次抢劫以失败告终。

第二次抢劫 但是石二群并没有放弃,第二次抢劫他在驻马店前进路的一个小银行网点。

石二群自制火药枪到驻马店西苑城市信用社前进路储蓄所进行第二次抢劫。

为了威慑大家,他开枪伤害了无辜群众,银行的钱财被抢走13万余元。

第三次抢劫 尝到甜头的石二群展开了第三次抢劫,也正是第三次抢劫成就了石二群 1999年12月5日19:00左右,石二群与他的同伙经过缜密的策划,携带自制火药枪和锤子前往郑州市管城区航海路郑州合作银行中药城分公司。

他们用锤子砸碎了公司的玻璃,再一次用枪支威胁住众人,这次他们抢走了三个袋子,三个袋子里的现金高达200多万元。

由于当时事发时候监控损坏,该案件也一直未告破。

第四次、五次抢劫 2004年,石二群在周口和信阳两地进行持枪抢劫 在周口市七一路邮政储蓄所盯上了取款人,抢夺了钱财4万多元 在信阳市石河区信阳市信用社仅仅抢劫了6000元 这两次抢劫都持枪支,并且开枪威胁伤害多人。

但是在信阳这次石二群的同伙当场被抓。

但是由于石二群承诺照顾落网的人员,并且定期去看望他的家人,因此他的同伙并没有供出来他 在接下来的十几年里,石二群利用抢劫所得的资金投资房地产和其他商业活动,逐步积累了巨额财富。

他的商业帝国涉及多个领域,包括房地产开发、商贸和休闲农庄等。

在公众面前,石二群塑造了一个成功商人和慈善家的形象,他的行为赢得了社会的认可和尊敬。

然而,这些表面的成就掩盖了他犯罪行为的黑暗本质。

案件告破 石二群的案件最终在2015年被警方破获。

2015年10月21日石二群以及他的同伙分别在驻马店、汝南县等地被抓获 经过长达16年的追查,警方成功将石二群及其同伙逮捕归案。

这一案件的破获展示了中国公安机关坚持不懈、不畏艰难的侦查能力,也彰显了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则 写在最后 石二群的被捕不仅是对他个人犯罪行为的惩罚,也是对社会秩序和法律尊严的维护。

石二群案件对社会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它提醒公众,无论个人多么成功或隐藏得多么深,犯罪行为终将受到法律的审判。

石二群案件强调了对重大犯罪行为的严厉惩处,以及对犯罪收益追缴的必要性。

这有助于剥夺犯罪分子的经济基础,防止他们继续从事非法活动,同时也起到了震慑潜在犯罪者的作用。

郑州石二群案件是中国现代犯罪史上的一个重要案例,它不仅是对犯罪行为的有力打击,也是对法治社会建设的一次深刻反思和强化 通过这一案件,我们应该更加重视法律教育和公民道德建设,构建一个更加公正、安全的社会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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