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个案子真的很奇怪,明明是发生在澳门,却被列入了香港十大奇案。
这个案子又很凄惨,一家九口被灭门,家里干活的伙计也没跑了。
这个案子又很蹊跷,疑犯在押期间多次自杀,始终不承认自己是凶手。
那这个案子也引发了很多的猜测和联想,有人根据这些案情改编成电影上映,却让港澳两地的叉烧包销量大减。
没错,今天我们要说的就是八仙饭店灭门案,根据他改编的港片名叫《人肉叉烧包》。
这起案件发生在1985年的澳门,疑犯黄志恒涉嫌杀害澳门八仙饭店老板一家九口及一名员工,死者年龄最小的七岁,最长的70岁,被列为香港十大奇案之一。
首先我们来试试看啊,能不能解?第一个疑问,这发生在澳门的案子为啥会被列入到香港的奇案之中呢?
答案可能在嫌犯身上。
黄志恒原名其实叫陈子良,1973年,他在香港杀过人。
那年的11月15日,陈子良向一名叫李和的男子借1万元被拒,恼怒之下把李和夫妇以及李和的姐姐挥刀砍伤,之后更是丧心病狂的将李盒拖进浴缸,绑好溺死。
做完这件事后,他没有找到李和的妻子和姐姐,便放火烧了李河的房子,来毁尸灭迹。
可他也知道死者的妻子和姐姐跑了,肯定会报警抓自己,索性用刀将自己左手食指斩下一截,并用火烧自己的手指头,直至指纹被毁。
之后改名为黄志恒,匆匆偷渡逃去了澳门。
后来他又成为了澳门这起灭门惨案的凶手,所以也勉强算是香港的案件吧。
我们再说回澳门发生的这起案件。
1985年8月8日中午,正在路环黑沙海滩游泳的人突然发现,在靠近岸边的海水中,竟然漂浮着不少类似人体的残肢。
澳门水警在接到报案后迅速到现场,在经过半天的搜寻打捞之后,共发现了八件残肢,当中有四只右脚脚掌、两只左脚脚掌以及两只手掌。
当时残肢已严重腐烂,判断浸在海水中超过两天,又因为有四条右腿长,断定遇害人数最少四人。
一开始警方判定可能是有偷渡客遭遇了鲨鱼,可是肢体的切口不仅整齐,而且其中断掌的手指。
被重物压扁,疑似被人刻意销毁指纹,而后几天,警方又在岸边发现了几段残肢,加上之前的共有11件非正常死亡人数还如此众多,作案手段残忍,而且反侦查手段高明。
尽管澳门警方迅速成立了专案小组全力调查,可是毫无头绪的他们并没有取得什么进展。
而案件的转机是发生在1986年的四月,当月,澳门司法警察司署及广州国际刑警先后收到一个人的来信,而正是这封信,似乎给澳门警方之前发现的那起案件提供了破案的思路。
这个写信的人说,他兄弟郑林一家人最近全部失踪了。
信中有一段主要内容是这么写的,愚兄郑林去澳门多年,凭勤劳立业。
于去年八月初突然失踪,而他在澳门的"八仙饭店"及物业则由另一名姓黄的男子接手,而最近澳门路环黑沙阿婆央海面又发现人体残肢,恐兄一家遇害,望警方竭力帮助寻找愚兄的下落。
信中还提及了失踪的人包括八仙饭店老板郑林50余岁及其妻岑慧仪42岁,女儿郑宝琼18岁,郑宝红12岁,郑宝文10岁,郑宝华9岁及儿子郑冠德7岁,还有老板娘的母亲陈丽蓉70岁,老板娘的九妹陈珍又名陈丽珍60岁,八仙饭店厨师郑伯良61岁。
警方数了数,刚好十人,怀疑的目光迅速锁定了这名姓黄的男子,根据来信人提供的失踪者名单,警方开始迅速对残肢和失踪者信息进行指纹对比,经过反复确认,发现其中一名女性指纹与八仙饭店失踪者陈丽珍的指纹高度相似。
警方开始密切监视这名黄姓男子,并围绕八仙饭店展开走访调查。
根据八仙饭店的一个供货商提供的信息,警方了解到,1985年8月4日下午,原店主郑林曾经给供应商打电话叫货,一个伙计过去送货的时候,店里的情况一如往常。
可是第二天这个伙计再去送货的时候,却发现八仙饭店贴了休业三天的告示,敲门问询,是一个他没见过的男子开着门,那个人说店主一家都去珠海旅游了。
另外,警方还查出了另一个很关键的线索,失踪者陈丽珍的一个邻居在8月5日清晨看到有个年纪大约30岁。
岁左右的男子上门找陈丽珍,说郑林的小儿子发高烧,请他过去帮忙,两个人一起乘坐出租车离开。
之后,陈丽珍再也没有回来。
根据这两条线索,警方已经基本确定了八仙饭店失踪人员的失踪时间,即1985年8月4日至五日,并经过供应商伙计的确认,8月4日在八仙饭店碰到的陌生人正是现在饭店的店主黄志恒。
警方还发现,黄志恒在郑林一家失踪后,除了接管八仙饭店换上新员工外,同时把郑林位于黑沙环第四街的物业放租。
黄志恒有一个20多岁的儿子,两个人住在郑林的另一套房屋内,他儿子近期开的车也是郑林的。
9月28日,就在警方准备传讯黄志恒的时候,负责监视的警员报告他匆匆离开了八仙饭店一路北行,疑是要逃往大陆,黄志恒半道上就被警方截住了,随即被带回警署问话。
在警署,黄志恒一脸无辜,说自己是良民一个,刚准备送女儿去大陆,你们警察就莫名其妙的把人铐回来,这样无缘无故乱抓好人,警察真是没一个好东西。
警方没理他的大吵大闹,开始询问他郑林的房产、车辆问题。
黄志恒这时候回答问题的底气明显开始不足了,他先是说自己买下了郑林所有的物业和车,当警方询问他的购买资金时,他说是做生意赚的,可又说不清楚具体是做什么生意赚的钱。
在警方的连续盘问下,黄志恒很快又改口,说是郑林欠他60万元赌债,所以将所有财产移交给自己后就移民了。
可是警方之前调查过一家的离境记录,并没有任何发现,所以怀疑他是在撒谎,恰在此时,搜查组于黄志恒居住的房屋保险柜中,找到了郑林在南通银行洪街市分行的保险箱里面回港证、四名子女的出生证明以及学生证副本,如果是移民,郑林一家为什么会将如此重要的证件留在家中呢?
这些物证似乎也验证了黄没说真话。
于是,在1986年10月2日,黄志恒正式被落案起诉,移交刑事起诉法庭侦讯,并裁定表证成立,还押澳门市监狱候审,面对各种似乎已经指向黄志恒犯罪的证据,这个近50岁的人始终不肯认罪,可在羁押黄志恒期间,奇怪的事发生了。
10月4日,他利用铁皮垃圾箱割腕自杀,被其他囚犯及时发现,经过五个小时的抢救没死成。
12月5日凌晨,他又利用汽水上的铁皮拉环割腕。
当天上午八时,狱警派发早餐,发现他已无气息,手腕被染满鲜血的被子覆盖。
黄自杀身亡后,八仙饭店灭门案的事情真相目前有两种说法,其一是他杀的。
有一位他的狱友声称他在死前曾把杀人的经过告诉过自己,他说:郑林确实曾经和黄志恒赌博,并且欠下了18万,还承诺一年还不上就拿店抵押,结果一年过去了,钱不还,店也不给,还打算以没有借据为由耍赖不认账。
1985年8月4日,黄志恒来到了八仙饭店讨债,他打碎了一个啤酒瓶,抵在郑林小孩子的颈部,让当时八仙饭店的其他八个人相互绑起来,不许出声。
在此期间,陈慧仪想从对方手中抱走小儿子,却被黄志恒用碎片刺进了颈部,当场死亡。
小儿子看到后就大叫,威胁黄志恒说九姨会报警抓你的。
黄志恒此时已失去理智,将九个人全部杀死。
他很在意这个小朋友的话,又来到小朋友的九姨家,骗他说郑林的小儿子生病了,让他到饭店看望。
可等到了饭店后,黄志恒毫不犹豫的又杀死了九姨,随后用刀肢解了十具尸体,用黑色垃圾袋包起。
对于狱友的描述似乎说得通,可是呢,有一个地方似活对不上,那就是小儿子九姨陈丽珍的邻居。
当时看到的是一个30岁左右的男子带走了陈丽珍,这和黄志恒的年龄信息不符,年龄差距这么大,邻居看错的几率又非常的低。
那第二种说法说,黄志恒死前曾向报馆寄出一封自白信,这是黄志恒唯一交代案情的文件。
信中说道,请代我平反这冤案,请想一个临死的人还会说谎?我之所以在法官前承认一切是有因的。
我郑重声明,我是自我解脱,并非畏罪,而是多方面的。
我患有哮喘宿疾,数次就不想再挨下去,今死终要实现。
人之将死,其言也善。
这里边有两个信息,一个是黄志恒大喊冤枉自己没有杀人,可另一个信息却说自己因为某些不可言明的理由,在法官面前承认了罪行。
那么承认的理由是什么?严刑逼供还是包庇他人呢?结合两种说法,有一个模糊的身影隐约出现在我们眼前什么形象啊?他很像黄志恒,甚至可能就是他,可是我不敢确定。
曾经有一位法律界人士说过,法律的正义在于人应该为他所犯的错误付出应有的代价。
杀人偿命天经地义,可是绝不应该为没有犯过的罪而接受惩罚。
黄志恒杀过人,他应该为他之前的所作所为付出最沉重的代价,可不管八仙饭店灭门案是否真是他所为,却最终因为他的死而宣告终结。
而郑林一家好像也是人间蒸发了,多年来未有任何的确切消息,生不见人,死不见尸,尽管警方发现的残肢并不能和郑林一家的生物信息完全对比成功,多数人还是相信他们应该是遭遇了不测。
至于这家人的身体其他组织。
人们也是有着各种各样的猜测,是喂了鲨鱼,还是被做成了叉烧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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