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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十大奇案之玩偶藏尸案纪实真相

时间:2024-05-07来源:网络作者:小白

香港是一个怪谈、奇案频出的当地,不论是老旧的大楼仍是深夜运行的地铁、汽车站,只需有人的当地,都能传出许多都市奇谈。

大部分港人也十分迷信,他们烧香拜佛,信风水、敬鬼神,只为求一个安心。

俗话说得好,不做亏心事,不怕鬼敲门,今天要说的这件奇谈和一个案件有关,是曾被列为香港十大奇案之一的Hello Kitty案”。

此案件之血腥、恐惧十分人能幻想,主张做好充足的心理预备再阅览。

从这起奇案中,咱们也能感遭到,有时候,人心比鬼还恐惧。

灵异事情

加连威老道31号大楼

1999年3月以来,坐落香港尖沙咀加连威老道31号的大楼一直有灵异事情产生。

在夜里,周围租户偶然会听到女性惨烈的叫喊声。

也有人说,自己从对面大厦的凉气槽上看见了人影,那人拿着刀,不断手起刀落。

而自4月以来,这座大楼三楼一空置房间中,总有一股恶臭味传出,但谁也不知道这恶臭的源头是什么。

大楼内的住户因受不了恶臭气味去警局报案,一名女警官前往查询,翻开坐落三楼B单位的空房间,发现房间内处处都是沾满污渍的废物,一看就是废弃已久。

女警官在屋内走动时,故意避开了地上的废物,其中包含一个倚靠在墙边的Hello Kitty玩偶。

她检查一圈之后,并未发现异常,只说是废物发出的臭味。

几个月之后,这位进入大厦查询的女警官就在家中烧炭自杀了。

这座大楼里终究产生了什么事情?为何一再有怪事呈现?

这一切就要从那个奇怪的Hello Kitty玩偶讲起。

Hello kitty玩偶

时刻:1999年4月

地点:尖沙咀加连威老道31号大楼3楼B座房间内

在这个房间内,一幕堪比人世炼狱般的惨状正在产生。

一个瘦骨如柴的女性岌岌可危地倚靠在阴暗湿润的厕所墙边。

她刚经历了非人的折磨。

满身伤痕,脸部浮肿,嘴中不断渗出血迹,全身都是水泡和脓包,身上几乎没有一块好肉。

而在她周围站着的,是几个优待她的人。

为首的那个年纪稍大的男人,长了一张凶恶的脸,看样子就像是一个心狠手辣的带头大哥。

他盯着岌岌可危、浑身是伤的女性,眼睛里发出出反常的光辉,好像损伤这个瘦小的女性会令他感到兴奋。

其他两个男人,一个梳着油头,一个藏着中长发,看样子像是两个马仔,他们站在大哥的死后,目光阴鸷地看着地上的女性。

中长发马仔周围还站了一个十几岁的太妹,是他前段时刻刚交往的女朋友。

这个女孩左手拉着男人的手,右手上还抱着一个人鱼形的Hello Kitty玩偶。

带头大哥见女性依靠在墙边一动不动,便吩咐油头马仔掏出一个打火机。

他点着打火机,开始灼烧女性的脚部和小腿,女性的腿部抽搐了一下,便没再动弹了。

当天的折磨算是结束了。

第二天,带头大哥带了个马仔再次来到这个房间,持续优待那个女性。

这次他们的施虐把戏又翻新了,他们带了些甲基安非他命,也就是冰毒,逼着那个被软禁的女性用嘴直接啃咬。

女性本就被折磨得痛不欲生,啃咬了冰毒之后,更是苦楚难耐,在地上不停打滚,直至声嘶力竭。

带头大哥见此情形,兴奋得两眼放光,露出了瘆人的笑脸。

躺在地上的女性越是苦楚,他就越发开心。

得到了施虐的快感,二人便又离开了房间,到其他当地逍遥快活了。

第三天,大哥带着两个马仔和马仔的女友又返回到这个房间预备接着折磨那个女性。

但他们走进厕所后发现,那个女性现已没了呼吸,死了。

大哥十分失望,张嘴骂了一句,踢了尸体一脚。

转瞬间,心起邪念:人死了也能凌虐。

大哥当下决议,把女性的尸体解剖,分尸!

三个男人先将女性的尸体搬进浴缸,放血、锯开骨头,割碎筋肉。

因为场面过分血腥,咱们就不细心描写了。

分尸过程中,油头马仔负责开膛破肚,做到一半,因尸体中的内脏涌了出来,当场吐逆。

登时,刺鼻的腥臭味让在场的所有人都跟着干呕。

在这种奇怪恐惧画面和气味的影响下,带头大哥竟然伸手将尸体中的内脏掏了出来,装进了一个白色的塑胶袋中。

令人发指的事情还在后面,几个人将尸体分化完后,竟然把死者的头颅和部分骨肉、内脏,放进锅里煮了。

翻滚的水中,白花花的肉连着人头上下漂浮。

就在这番奇怪的画面下,带头大哥竟然看饿了,边拿勺子搅动着锅内的物品,边转身对太妹说:看着这锅肉饿了,你去给咱们煮点面吃。

太妹听话去煮了一锅面,大哥直接拿着手中的勺子开始吃面。

饱餐一顿后,大哥又想到一个主见。

他发现了房间里太妹的那个人鱼形Hello Kitty玩偶,便将那玩偶拿过来,用剪刀剪开玩偶的头部,掏出部分棉花,随后将几乎煮熟的头颅从锅里拎了出来,塞进了玩偶的头部。

大哥一边给玩偶缝合,一边说:乖,不要动,我替你装扮”。

那认真细致的表情,似乎他是在给洋娃娃做衣服。

一个被煮烂了的人头,就这样被藏进了Hello Kitty里。

谁也不知道,这个屋子里产生的一切。

更不知道世界上有如此丧心病狂之事在上演着。

1999年5月24日案发

周一,一名女童院的社工陪着一名13岁神情恍惚的少女到差人署报案。

少女名叫阿芳,她所讲述的事情让所有人震惊:就在上个月,她参加了一同优待致人逝世事情。

被害者逝世后,阿芳的同伙将被害者的尸体肢解,将其头部煮熟后,放在了阿芳心爱的Hello Kitty玩偶中。

奇怪的事儿呈现了,自那之后,阿芳便一直噩梦不断,总梦见有一个女性追着她一直说着:我没有头,把头还给我。

阿芳觉得是那个女性冤魂不散,找她索命来了。

她没有办法,只能来报案。

说着说着,阿芳突然激动地对差人说我什么都没做,我都是被逼的。

是那三个男人害死她的,不关我的事的!”

这是一桩极端反常的大案,警方立即带着阿芳来到了她所说的案发地点。

刚到大楼楼下,阿芳就回绝带着差人上楼,她认为那个索命的女鬼正在楼里等着她,因此回绝到三楼案发房间做现场指认。

房间的一角

警方只好把阿芳留在楼外,直接上楼查看。

经过阿芳之前的交代,警方对事发房间内的情况已有了开始的了解,他们早已做好了预备:戴上口罩,脚底缠上胶带,以防被屋内腐烂尸体中生长出的尸虫咬伤。

可在翻开房门的那一刻,一股强烈的尸臭味仍是浓烈到侵入鼻息,令人不禁吐逆。

翻开灯,映入眼帘的是一片狼藉,地上全是弃置的废物,房间内的窗户都被木板封了起来。

房间走廊的墙边,公然靠着一个人鱼形的Hello Kitty玩偶。

差人用铁枝轻轻刺了刺玩偶的头部,发现里边有坚硬的物体。

如果阿芳说的都是实话,这坚硬的物体应该就是死者的头颅。

香港十大奇案系列:跑马地纸盒藏尸案纪实

卞玉英跑马地纸盒藏尸案名列香港十大奇案之一。

1974年12月16日,少女卞玉英乘电车到跑马地,在安美雪糕公司买雪糕及借用电话后被杀害。

翌日,清洁女工林嫂在跑马地黄泥涌道一间兽医诊所门外的一个日立牌S67B型的电视机纸箱内,发现卞的裸尸,尸体两个乳头被割去,耻毛被烧焦,死状恐怖。

日立牌S67B型的电视机纸箱电视机的纸箱了破案的关键。

经多天侦讯,在九龙柯士甸道某电器公司内,查悉代理此牌子的商行,知道这牌子在72年4月初在港面世。

而藏尸的纸箱可能于73年至案发那天,在港岛区售出。

经过化验,证实该纸箱与代理商所售者相同.专案小组为了追查烧焊器的来源,在跑马地地区内,查问了在电器行工作的750人。

又找出50款不同汽车,尝试将纸箱放入车尾箱内。

最后,终于找到了嫌犯欧阳炳强,法院最后判他有罪。

这个案件的看点在于,纸盒藏尸案”是香港首宗纸盒藏尸案;其案情峰回路转轰动全港;亦是香港历史上首宗在没有目击证人的情况下,利用鉴证科技成功入罪的案件。

但是欧阳炳强是否是真的是杀人凶手,至今尚有争论。

据说当时警察为了破案还在半夜打电话去他家冒充死这亡灵,结果他居然一点反应也没有。

然后就是他到现在也不承认杀了人。

当年在认罪书上签字的时候他还说:我虽然签了字,但是不代表是我做的。

”欧阳炳强的家人在判决后也作多次上诉均被驳回。

卞玉英案发经过1974年12月16日下午五时半:卞玉英离家外出。

同日下午六时半:致电女同学陈彬彬,相约在跑马地电车总站见面。

但陈到达时,却不见死者踪跡。

12月17日清晨7时许:一间兽医诊所的职员胡永康发现门外行人路旁放著一个纸盒,内藏死者赤裸的尸体。

死者陈尸在一个日立牌S67B型的电视机纸箱内。

调查经过贝亚(凶杀组总督察,任职警界十年)74年12月尾接办此案时,曾多次前往跑马地安美饮品公司搜查工场一个小房,检获电线、烧焊器,成為破获此案的重要线索。

经多天侦讯,在九龙柯士甸道某电器公司内,查悉代理此牌子的商行,知道这牌子在72年4月初在港面世。

而藏尸的纸箱可能于73年至案发那天,在港岛区售出。

贝亚(凶杀组总督察,任职警界十年)经过化验,证实该纸箱与代理商所售者相同. 专案小组為了追查烧焊器的来源,在跑马地地区内,查问了在电器行工作的750人。

又找出50款不同汽车,尝试将纸箱放入车尾箱内。

1975年1月3日,警方到安美饮品公司搜查,当时被告(欧阳炳强)显得有点慌张,颈部神经不断跳动。

随即又表现得很镇定,没有反对警方的搜查。

警方传召两名机械技师及科学鑑证专家到场,在一个小房内搜获红色胶电线、一批纸箱、两份报纸及一批衣物。

欧阳炳强1月4日,警方往柴湾被告住所,将他带返警署问话,数天后将他释放。

1月22日,警队再到上址检走23件物件,大部份是被告的衣物。

警方查出12月16日下午6时至10时半,由被告当值,被告持有公司大闸门匙。

3月27日警方在被告寓所内拘捕被告,当时他正在洗澡。

警察总部内,被告对着卞相片表示不认识对方,未见过她来借电话,亦未见过安美内有该纸箱。

案发当日,更未闻异声。

17日上午他如常返工,晚上返安美,不知发生谋杀案。

晚上回家从妻子口中得知发生该案,其妻还笑说谋杀案是他做的。

他说:「我做,便犀利了。

」被告表示喜欢看占士邦片、恐佈片及有关新奇武器的电影。

欧阳炳强之妻张金凤审判过程第一天被告:白shirt衫结领呔,头发整齐,神色镇定,不时与庭上腹大便便的妻子对视。

检察官:本案将依赖许多环境证据,假如证据综合起来没有疑问,就判罪名成立。

引述3个比喻:丝袜、光线、拼图。

陪审团:5男2女检察官引导陪审团:此案依赖许多环境证据,若综合证据后没有合理怀疑,便可判被告有罪。

任何案件都不能100%肯定。

本案控方证人共15名,呈堂证物多达200多件,大部份为男女毛冷外套衫裤、内衣裤,摆满庭内3张12尺X 3尺的长台。

其中一个最特别的证物是一个特制的塑胶模特儿,捲曲放在一个装电视机的纸盒内。

其他证物:烧焊器、士巴拿、电线、铁锯、帐卌;另外有二三十个白色小盒,装着头发、烧焦的耻毛、衣物纤维。

这些证物亦被拍下彩色图片呈堂,是科学鉴证中的环境证物,用作间接证明一个犯罪者在没有目击证人的情况下所触犯的刑事罪。

验尸报告发现:死者被人用右臂箍颈勒毙死亡时间:12月16日下午六时至凌晨死者仍是处女死者双乳头被割掉死者耻毛被灼过(被烧焊器烧过)科学鉴定部份:死者尸体上有若干衣物纤维,指甲上亦有,与被告家中的衣物纤维一样。

死者头发上有电线胶,在安美内亦发现有此物证。

工场内有女死者的纤维毛发 -死者手肘上有一张印有两个中文字「未焊」的纸屑。

第二天示范搬尸:女警扮死尸蜷伏在纸箱内,贝亚示范搬尸的方法。

其后,主审法官及陪审团到跑马地现场,再实地示范,整个过程约二十分钟,吸引不少途人。

示范搬尸:女警扮死尸蜷伏在纸箱内环境证供证实:纸盒可从大闸或细闸穿过,拖出门外。

卞玉英弟(最后一个见过死者)供词:卞当日下午在家中煮饭,下午4时接了一个电话,谈了两三分钟,七八分钟后再接听一个电话,又谈了三分钟。

卞5时出门口到铜锣湾返夜校,比平日早了个半个小时。

卞临行前表示先往新闻大厦帮哥哥登广告。

警方证实藏尸纸箱曾放在工场内,另证实女死者背后、左脚、左臂上的纤维与被告西装上的纤维相同。

第四天法医官示范死者被杀死的经过:死者是窒息致死, 最初估计卞是下午9时至12时死亡。

后来发现她被勒毙后,将死亡时间提早至6时至12时,因为被勒死后,体温会较高(人死后体温每小时下降1.5度)。

从细胞反应推断,死者是死后才遭灼耻毛及割乳头,死者耻毛不是被火烧,因有明显的分界,显然是被烫热的物体灼过。

死者仍是处女据血细胞沉淀情况,证实死者是死后一至两小时内被搬进箱内。

死者胃内有食物残渣,死者于死前三小时曾进食(一般人进食后4小时,食物才会排出胃外)第五天科学铁证部份:死者手上有张写着「未焊」的纸屑,工场内有张写着「修妥」的纸屑,外型吻合。

死者的灼焦耻毛灰内,找出绿铜线。

地毯式搜寻证物:用吸尘机吸现场细微证物过程。

法官叫现场人士不要深呼吸,以免吹走证物。

此语一出,哄堂大笑,陪审团亦要小心翼翼。

第六天两名少女上庭作供,证实被告于73年夏天曾在小轮上烧她们的裙子。

被告辩护:没有烧裙,认为做这种事的人行为卑鄙,他经常从筲箕湾过观塘,从未留意到有人与他相貌相似。

纤维的相同事出巧合。

本案甚多巧合,共有13项。

当晚他因参与同事宴会,所以穿上该西装,但他先把西装挂回家中。

他认为那些纤维可能是宴会上与人握手时得到的,亦可能有人与他穿相同的方服,纤维不一定来自他的西装。

警方见到他神色慌张,其实是因当晚他喝了一些酒。

辩方律师:警方集中跟踪被告,对被告不公平。

陈彬彬收到死者电话时,听到她背后人声嘈杂,很可能是在茶楼打来的。

死者由筲箕湾到跑马地,需要一小时,途中吃过东西,又登过广告…控方为顶证被告有罪,才将死亡时间故意说早一点。

欧阳炳强被押上车此案至今仍有不少疑点,例如:纸盒上的指印不是欧阳炳强留下的;案发地点找不到死者卞玉英的指纹;也一直找不到卞玉英的随身物品。

警方在死者卞玉英身上发现的269条纤维,只有其中7条与欧阳炳强衣服的纤维吻合。

1977年2月9日欧阳炳强获港督会同行政局赦免死刑,改为终身监禁。

其后于1981年,欧阳炳强发妻张金凤宣布与他离婚,据称已携女改嫁。

欧阳炳强在赤柱监狱服刑期间表现良好,曾报读香港公开大学。

现在的欧阳炳强02年9月11日,在监狱度过28年的案件主人公欧阳炳强假释出狱,而强嫂和子女没了踪影。

记者问欧阳柄强当年是否杀人,欧阳柄强说案子已经划上句号,有生之年不愿再提起……一位香港网名对该案的看法:「纸盒藏尸案」,电视就讲得多,总之就是恐怖啦!的确,这单案行凶手法恐怖。

不过,这单案可能是全港最大的冤案!这点可说是更为恐怖。

就是这一日,报纸报导这单凶案,令全港都知有这件事情。

死者只是十六岁少女,死后被塞在电视机盒。

她被发现的时候,全身赤裸,蜷曲在纸箱里,双乳乳头被割去,下体似乎有烧伤过的痕迹,但应该无被强奸。

颈部有遭勒伤及抓伤痕迹。

身体上有一些瘀伤,显然是被凶手毒打之后,再将她勒死。

这单案无人证,警察凭「环境证供」定案。

他们发现死者去过雪糕公司,他们在雪糕公司发现不少纸盒,找到疑凶欧阳炳强。

警方在死者指甲又找到衣物纤维,长发上的电线胶片及纸碎又与欧阳炳强一样,于是便拉了欧阳炳强,推断死者去雪燃店买雪糕、借电话之后,欧阳炳强将她杀害。

这单案,汤家骅都有份为疑凶辩护。

当时律师提出很多疑点,有几项都几有力:第一,欧阳炳强毫无杀人动机,他与死者根本不相识。

第二,所谓找到欧阳炳强的衣物纤维,只可以证明曾接触,雪糕交易的过程都有可能沾到衣物纤维,根本不能证明欧阳炳强杀人。

第三,当日找到207条衣物纤维,得7条与死者一样,有200条不一样。

用7条衣物纤维去定罪,非常无稽。

第四,又杀人又藏尸又搬出街,怎都要花点时间吧。

不过,当日雪糕店生意都不错,店员应该无时间杀人。

第五,这单案,是全港第一宗用科学鉴证来判罪,律师都对成效存疑。

在庭上,辩方质疑欧阳炳强真的那么「变态」。

这时控方传出两名死者的「朋友」,指出被告曾在小轮上烧她们的裙,令法官质疑欧阳炳强的人格。

最后,法庭宣判欧阳炳强有杀人,判死刑,不过当时死刑名存实亡,故改为无期徒刑。

后来欧阳炳强后来在狱中表现好,2002年出狱。

欧阳炳强表明不会重提事件,他是否有杀人,永远都是谜。

当日新闻的漫画死者当日的相片不少人对判决觉得不公当年报纸报道

香港十大奇案系列:康怡花园烹尸案纪实

1988年香港一名妇人因丈夫包二奶,过去二十多年跟丈夫关系恶劣,后来联同几名亲友将丈夫缚起,要求作出金钱上的补偿,但被拒绝。

丈夫自行松绑并用硬物袭击她,结果妇人用刀将丈夫杀死、肢解、并将其煮熟然后弃置,女儿发现后报警将事件揭发。

图 为 死 者 傅 棠 与 同 居 女 友 阿 薇 。

马洁芝向女儿透露杀死丈夫1988年2月23日下午3时,28岁姓傅少女正准备离开康怡花园D座单位,当时见其母正在抹地,鼻孔之间有血渍,同时更发现其父不知所踪。

经她询问之下,其母透露:你爸爸想用毛毡焗死我,所以我已经用铁鎚杀死佢!少女第一个反应是推开父母房门,寻找父亲踪影;但其母即时阻止。

自此少女再无见过父亲一面。

初时她以为母亲只是胡言乱语;到真的相信时,又不忍报警揭发母亲的罪行。

不过,其母最后亦难逃法网。

一个月之后,少女的叔父向警方报案,令全港第一宗找寻不到尸体的肢解案正式曝光,而当中骇人听闻的杀夫情节亦为此案增添传奇性!杀死傅棠原因:丈夫有外遇,要求对方离开新欢不遂,威胁钱亦不果;丈夫嫌她只生女,于是另结新欢过程:她趁丈夫傅棠吃了安眠药,于是找了弟弟协助,掩着傅棠的眼、胶布封他的口,然后綑绑他的四肢,向他勒索20万及要求断绝与「狐狸精」来往,想趁机大掠一笔,但遭传棠拒绝。

翌日,马洁芝松开傅棠一只手,让他吃粥。

傅棠接过碗后,连碗带粥扔向马洁之。

马洁芝大怒,立即取出铁槌,击毙傅棠。

马洁芝怕人知道自己杀人,于是用电锯将他肢解,然后一件件残肢放入焗炉及蒸糕大煲里烹熟,使残肢入面的血液蒸发,防止尸体发臭及渗水血水。

然后将一件件熟透的残肢,连骨带肉放到胶袋里,弃置在垃圾站。

死者女儿的矛盾心情。

数周后被告称丈夫及情敌欲杀她,与女儿搬到湾仔汕头街。

警方现场只找到血渍三名港府鉴证科化验师曾经到过凶案单位搜集证供。

当时见到屋内连一件家俬都没有,亦无任何尸首,只发现其中一间睡房的柜、窗帘、墙壁、墙脚及天花,以及厨房门上均染上血渍。

由于当时香港未有DNA鉴证技术,化验师只能够化验到血型。

但血点实在太细,化验师根本无法证实血渍是否属于死者傅棠。

不过,由于马洁芝在供词中亲自承认杀死丈夫,所以最后都被判处有罪。

案件的判决判决之前,主审法官贝利曾经引导陪审团,指案件极不寻常,因为被告在案发时心智不正常,不能够完全控制自己的行为,所以陪审团应作裁决并非被告谋杀罪名成立,而是较轻微的误杀罪是否成立。

同时,由于无法寻回傅棠尸体,所以陪审团亦要考虑一个重要问题:究竟傅棠是被马洁芝杀死,或只是失踪?最后,陪审团以五比二大多数裁定被告误杀罪名成立,被告被判入精神病院接受无限期治疗。

闻判后马洁芝保持一贯冷漠,相反其女儿在旁听席上传来一阵阵饮泣。

控方结案陈词:被告杀死丈夫,但接纳心理医生证供:被告患有精神分裂,可减轻其刑事责任应判误杀。

辩方:被告精神分裂,产生幻觉,把错误记忆信以为真,在供词中承认杀夫亦不可靠,描述杀人过程亦只是荒谬胡言,应判无罪。

被告最初说她自己用铁鎚敲打丈夫至死,后来又否认杀死其夫,改口说他离开了家证明是受精神病影响。

主控官:这案仅依靠被告一人证供,而且她在书面上及录影带中的供词,基本上一致。

疑点被告到现场时,表现冷静,忆述过程时很详细,不像胡乱捏造。

如果傅棠没有死,案件揭发后他理应向警方报告。

傅棠没有理由丢下生意不理。

凶案现场的血渍。

春节期间为何付出900元买一把电锯。

为何突然雇用2名工人搬走家中完好的家具及地毡。

主控官:若要裁定被告罪名成立,需要一致通过或以6对1或5对2的大多数通过,但若要裁定被告罪名不成立,便要一致通过。

尽管无证据无尸体,控方举证困难,但马洁芝却承认杀人。

她在案件重演中,将杀人的过程娓娓道来,详尽细致。

不过,在法庭上有具经验的精神病专家,证明马太有幻想被害的精神分裂症,已经有廿年病历。

所以马太的认罪,又是否可信呢?事实上,初时马洁芝的确承认杀人,但后来又否认杀丈夫。

究竟马洁芝有没有杀人,还是她幻想自己曾经杀过人,应不应该听信她片面之词,这点也是疑问。

最后,陪审团觉得马洁芝能将案情娓娓道来,认为马洁芝有杀人,但因她患上精神分裂症,谋杀罪名不成立,改判误杀罪,法官判她无限期入精神病院。

但这个是真相是真的吗??我不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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