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0年香港空姐溶尸案引起各方的关注,也被列入了香港十大奇案之内,这起香港著名的凶杀案件最耐人寻味的除了凶杀的手段前所未见,而且还有错综复杂的关系,下面小编为你解读一下这起空姐溶尸案。
案中被告黄大卫,因为同时与两名女性交往,引起两人争风呷醋。
这次桃色纠纷令28岁国泰空姐黄紫君被杀,两人后来以腐蚀性液体将死者溶掉。
这宗案件最耐人寻味之处,除了谋杀案中涉及一段三角孽恋外,审讯期间亦谱出另一段爱情故事。
由于此案的处理尸体手法前所未见,令这宗空姐溶尸案在揭发后引起极大回响,甚至有电影公司将之拍成电影。
案中涉及的一段三角孽缘,谁是谁非,外人无权下定论。
案中的女死者,是一名任职于某大航空公司的高级空姐,她于1989年5月6日接获电话后离开住所,自此便失去联络。
空姐溶尸案发生于1989年5月,当时警方接获市民投诉,到沙田某村落的一幢西班牙式丁屋作调查,从而揭发一宗骸人听闻的凶杀案。
警方到场调查后,发现严重腐烂的女性残肢,被藏于浴室一铁箱之中,结果当场拘捕怀疑涉案的一对男女。
据当时住在凶案现场对面的居民证供所示,当晚曾听到案发单位传来两名女子的激烈争吵声,后来有一把男性声音介入调停,证人表示感觉该名男子似有意偏帮其中一方,争吵历时约十多分钟便突然停止。
直至5月8日起,该址上层发出令人欲呕的难闻气味,有住客向警方投诉闻到恶臭,警方接报到场调查,因而将凶案揭发。
原本两人均被判有罪,并已于监狱服刑,但后来二人提出上诉。
在上诉期间,女被告突然推翻以往的证供,独揽所有罪名,令黄大卫当庭释放。
于一九九零年八月两被告被一致裁定谋杀罪名成立 ,法官当时依例判处两被告死刑,但两被告不服判决提出上诉,一九九二年八月上诉庭批准翻案。
在凶案发生后,案发单位丢空了一段时间。
一年后,一名对案件毫不知情的传道人与其怀孕妻子迁往上址居住,但却在屋内时刻感到一股巨大的心理压力缠绕着他,即使天天祷告亦不能排解,及后向人查探,才得知原来所住单位正是当年空姐溶尸案的案发地点。
另一位曾居住在案发单位楼下的回教徒居民则表示,他在居住期间,曾发生不少怪事。
例如他曾在晚上亲眼目睹自己家里的厨房门及厕所门无故自动开启;而他在睡前锁上的大闸也会自动打开,但最恐怖的莫过于每晚在他入睡后,都会被一阵突然而来的怪声所惊醒
1989年香港空姐溶尸案纪实:真凶毁尸灭迹天理不容这个月的某天,警方接到了一些市民的投诉,说沙田区某村落的一栋西班牙式的丢屋里,不知何故散发出很大的恶臭气味,让人呼吸感到作呕,已经严重影响了周围市民的生活。
警方遂派人过去调查。
这是一栋三层高的丁屋,屋里边住着一男一女,男的叫黄大卫,是个美籍华人,女的是他的女友,叫余玲。
好久门才被打开,两个人一见到警察,面露慌张神色,回答问题语无伦次。
这引起了警方的怀疑,随后要求入内搜查。
一楼倒没什么发现,恶臭气味貌似是从楼上传下来的。
警方来到了二楼,在搜查二楼时发现了少量的可卡因,除此之外,依旧没有其他发现。
最后,警方是在三楼浴室里发现了一个很大的铁皮箱,恶臭这是从此物源源不断散发出来,同时还伴随着刺鼻的化学药剂的气味。
警方马上打开了这个铁箱,尽管做好了最坏的心理准备,可眼前的画面还是让人是不寒而栗。
原来这是一节严重腐烂的女性残肢,尸体被腐蚀性化学液体处理过,仅剩骨骼,里面还有一副人形头骨,发出阵阵的尸臭,很多警察当即呕吐不止,赶紧逮捕了黄大卫和余玲。
那接下来就是要查清楚死者的身份、死亡的原因及时间。
警方很快从一起失踪案查到了线索,死者名叫黄紫君,28岁,生前在国泰航空做高级空乘,是黄大卫的女友之一。
没错,根据警方调查情况,这个黄大卫是个实打实的海王,死者黄紫君只是他众多女友中的一个。
据案发现场对面的居民提供的证词来看,当晚他们听到了该房屋内传来了两名女子激烈的争吵,后来有一个男性的声音介入调停,但感觉男子似乎偏帮其中一方,争吵历时约十多分钟便戛然而止,后面再没有传出什么奇怪的声响,好像已经吵完了。
再后来,大概是从5月8日起,这栋楼就开始传出非常难闻,简直令人作呕的味道。
而根据黄紫君周围同事提供的证词得知,在1989年5月6日,黄黄紫君接到一个电话之后,便赶往了男友黄大卫的住处,之后就音信全无,人间蒸发。
结合现场信息,警方已经大致得出结论,正是那天黄紫君赶往黄大卫的住处后,与黄大卫心欢余玲发生争执,争执中命丧当场。
很快,两名被告被控谋杀及妨碍死者合法下葬罪两项罪名。
1990年8月,法庭一致裁定被告两项罪名均成立,一律判处两名被告死刑,而两人不服判决,当庭上诉。
请注意,从这个时候,前方高能,接下来的这套操作可以说是大跌了不少人的眼睛啊。
说是1992年8月,法庭再次审理此案,余玲突然当庭推翻了之前的所有证词,将杀害黄紫君的所有责任独自揽下,令黄大卫只被判处了一项妨碍尸体下葬罪,而此时黄大卫的服刑期已经超出了上述罪行所能判罚的监禁时间,故而当庭释放了。
而余玲更是在律师们的努力下,让陪审团将他的谋杀改判成了误杀,仅仅关到1994年就恢复了自由。
那各位你能相信吗?律师的这一系列组合拳,硬生生的将两个半只脚踏进鬼门关的人硬拉了回来,一个当庭释放,一个关了两年就释放了,案情实现了180度的大逆转。
很多人都觉得她付出的代价是不是有点太少了,恐怕所有人也都会觉得,那个泡在硫酸溶液中残破不堪的女尸估计会死不瞑目吧。
那抛去余玲最后的谋杀改判误杀,他当时在法庭上独揽一切罪责的时候,也很有可能独自被判死刑,说实话也是需要勇气的。
可能有人又要问了,说余玲的牺牲换来了最终的幸福吗?很遗憾的告诉你,在这个故事里,别相信什么爱情了,原来这个黄大卫那真是情场高手,服刑期间,居然让一位到监狱探访的女社工对他是日久生情,俩人呢,还在狱中结婚了。
要知道,当时黄大卫尽管还在上诉期,但毕竟是死刑犯,如果不改判,那就是当寡妇的节奏。
可就是这样,这名叫莎莉的女社工依然无可救药的爱上了这个男人。
二审期间,莎莉更是当庭跪地求情,声称丈夫无罪。
黄大卫没想到还真被释放了,而俩人后来也就真离婚了。
纵观这起案件,真真是演了一出爱恨情仇的大戏
1974年12月16日,少女卞玉英乘电车到跑马地,在安美雪糕公司买雪糕及借用电话后被杀害。
翌日,清洁女工林嫂在跑马地黄泥涌道一间兽医诊所门外的一个日立牌S67B型的电视机纸箱内,发现卞的裸尸,尸体两个乳头被割去,耻毛被烧焦,死状恐怖。
日立牌S67B型的电视机纸箱电视机的纸箱了破案的关键。
经多天侦讯,在九龙柯士甸道某电器公司内,查悉代理此牌子的商行,知道这牌子在72年4月初在港面世。
而藏尸的纸箱可能于73年至案发那天,在港岛区售出。
经过化验,证实该纸箱与代理商所售者相同.专案小组为了追查烧焊器的来源,在跑马地地区内,查问了在电器行工作的750人。
又找出50款不同汽车,尝试将纸箱放入车尾箱内。
最后,终于找到了嫌犯欧阳炳强,法院最后判他有罪。
这个案件的看点在于,纸盒藏尸案”是香港首宗纸盒藏尸案;其案情峰回路转轰动全港;亦是香港历史上首宗在没有目击证人的情况下,利用鉴证科技成功入罪的案件。
但是欧阳炳强是否是真的是杀人凶手,至今尚有争论。
据说当时警察为了破案还在半夜打电话去他家冒充死这亡灵,结果他居然一点反应也没有。
然后就是他到现在也不承认杀了人。
当年在认罪书上签字的时候他还说:我虽然签了字,但是不代表是我做的。
”欧阳炳强的家人在判决后也作多次上诉均被驳回。
卞玉英案发经过1974年12月16日下午五时半:卞玉英离家外出。
同日下午六时半:致电女同学陈彬彬,相约在跑马地电车总站见面。
但陈到达时,却不见死者踪跡。
12月17日清晨7时许:一间兽医诊所的职员胡永康发现门外行人路旁放著一个纸盒,内藏死者赤裸的尸体。
死者陈尸在一个日立牌S67B型的电视机纸箱内。
调查经过贝亚(凶杀组总督察,任职警界十年)74年12月尾接办此案时,曾多次前往跑马地安美饮品公司搜查工场一个小房,检获电线、烧焊器,成為破获此案的重要线索。
经多天侦讯,在九龙柯士甸道某电器公司内,查悉代理此牌子的商行,知道这牌子在72年4月初在港面世。
而藏尸的纸箱可能于73年至案发那天,在港岛区售出。
贝亚(凶杀组总督察,任职警界十年)经过化验,证实该纸箱与代理商所售者相同. 专案小组為了追查烧焊器的来源,在跑马地地区内,查问了在电器行工作的750人。
又找出50款不同汽车,尝试将纸箱放入车尾箱内。
1975年1月3日,警方到安美饮品公司搜查,当时被告(欧阳炳强)显得有点慌张,颈部神经不断跳动。
随即又表现得很镇定,没有反对警方的搜查。
警方传召两名机械技师及科学鑑证专家到场,在一个小房内搜获红色胶电线、一批纸箱、两份报纸及一批衣物。
欧阳炳强1月4日,警方往柴湾被告住所,将他带返警署问话,数天后将他释放。
1月22日,警队再到上址检走23件物件,大部份是被告的衣物。
警方查出12月16日下午6时至10时半,由被告当值,被告持有公司大闸门匙。
3月27日警方在被告寓所内拘捕被告,当时他正在洗澡。
警察总部内,被告对着卞相片表示不认识对方,未见过她来借电话,亦未见过安美内有该纸箱。
案发当日,更未闻异声。
17日上午他如常返工,晚上返安美,不知发生谋杀案。
晚上回家从妻子口中得知发生该案,其妻还笑说谋杀案是他做的。
他说:「我做,便犀利了。
」被告表示喜欢看占士邦片、恐佈片及有关新奇武器的电影。
欧阳炳强之妻张金凤审判过程第一天被告:白shirt衫结领呔,头发整齐,神色镇定,不时与庭上腹大便便的妻子对视。
检察官:本案将依赖许多环境证据,假如证据综合起来没有疑问,就判罪名成立。
引述3个比喻:丝袜、光线、拼图。
陪审团:5男2女检察官引导陪审团:此案依赖许多环境证据,若综合证据后没有合理怀疑,便可判被告有罪。
任何案件都不能100%肯定。
本案控方证人共15名,呈堂证物多达200多件,大部份为男女毛冷外套衫裤、内衣裤,摆满庭内3张12尺X 3尺的长台。
其中一个最特别的证物是一个特制的塑胶模特儿,捲曲放在一个装电视机的纸盒内。
其他证物:烧焊器、士巴拿、电线、铁锯、帐卌;另外有二三十个白色小盒,装着头发、烧焦的耻毛、衣物纤维。
这些证物亦被拍下彩色图片呈堂,是科学鉴证中的环境证物,用作间接证明一个犯罪者在没有目击证人的情况下所触犯的刑事罪。
验尸报告发现:死者被人用右臂箍颈勒毙死亡时间:12月16日下午六时至凌晨死者仍是处女死者双乳头被割掉死者耻毛被灼过(被烧焊器烧过)科学鉴定部份:死者尸体上有若干衣物纤维,指甲上亦有,与被告家中的衣物纤维一样。
死者头发上有电线胶,在安美内亦发现有此物证。
工场内有女死者的纤维毛发 -死者手肘上有一张印有两个中文字「未焊」的纸屑。
第二天示范搬尸:女警扮死尸蜷伏在纸箱内,贝亚示范搬尸的方法。
其后,主审法官及陪审团到跑马地现场,再实地示范,整个过程约二十分钟,吸引不少途人。
示范搬尸:女警扮死尸蜷伏在纸箱内环境证供证实:纸盒可从大闸或细闸穿过,拖出门外。
卞玉英弟(最后一个见过死者)供词:卞当日下午在家中煮饭,下午4时接了一个电话,谈了两三分钟,七八分钟后再接听一个电话,又谈了三分钟。
卞5时出门口到铜锣湾返夜校,比平日早了个半个小时。
卞临行前表示先往新闻大厦帮哥哥登广告。
警方证实藏尸纸箱曾放在工场内,另证实女死者背后、左脚、左臂上的纤维与被告西装上的纤维相同。
第四天法医官示范死者被杀死的经过:死者是窒息致死, 最初估计卞是下午9时至12时死亡。
后来发现她被勒毙后,将死亡时间提早至6时至12时,因为被勒死后,体温会较高(人死后体温每小时下降1.5度)。
从细胞反应推断,死者是死后才遭灼耻毛及割乳头,死者耻毛不是被火烧,因有明显的分界,显然是被烫热的物体灼过。
死者仍是处女据血细胞沉淀情况,证实死者是死后一至两小时内被搬进箱内。
死者胃内有食物残渣,死者于死前三小时曾进食(一般人进食后4小时,食物才会排出胃外)第五天科学铁证部份:死者手上有张写着「未焊」的纸屑,工场内有张写着「修妥」的纸屑,外型吻合。
死者的灼焦耻毛灰内,找出绿铜线。
地毯式搜寻证物:用吸尘机吸现场细微证物过程。
法官叫现场人士不要深呼吸,以免吹走证物。
此语一出,哄堂大笑,陪审团亦要小心翼翼。
第六天两名少女上庭作供,证实被告于73年夏天曾在小轮上烧她们的裙子。
被告辩护:没有烧裙,认为做这种事的人行为卑鄙,他经常从筲箕湾过观塘,从未留意到有人与他相貌相似。
纤维的相同事出巧合。
本案甚多巧合,共有13项。
当晚他因参与同事宴会,所以穿上该西装,但他先把西装挂回家中。
他认为那些纤维可能是宴会上与人握手时得到的,亦可能有人与他穿相同的方服,纤维不一定来自他的西装。
警方见到他神色慌张,其实是因当晚他喝了一些酒。
辩方律师:警方集中跟踪被告,对被告不公平。
陈彬彬收到死者电话时,听到她背后人声嘈杂,很可能是在茶楼打来的。
死者由筲箕湾到跑马地,需要一小时,途中吃过东西,又登过广告…控方为顶证被告有罪,才将死亡时间故意说早一点。
欧阳炳强被押上车此案至今仍有不少疑点,例如:纸盒上的指印不是欧阳炳强留下的;案发地点找不到死者卞玉英的指纹;也一直找不到卞玉英的随身物品。
警方在死者卞玉英身上发现的269条纤维,只有其中7条与欧阳炳强衣服的纤维吻合。
1977年2月9日欧阳炳强获港督会同行政局赦免死刑,改为终身监禁。
其后于1981年,欧阳炳强发妻张金凤宣布与他离婚,据称已携女改嫁。
欧阳炳强在赤柱监狱服刑期间表现良好,曾报读香港公开大学。
现在的欧阳炳强02年9月11日,在监狱度过28年的案件主人公欧阳炳强假释出狱,而强嫂和子女没了踪影。
记者问欧阳柄强当年是否杀人,欧阳柄强说案子已经划上句号,有生之年不愿再提起……一位香港网名对该案的看法:「纸盒藏尸案」,电视就讲得多,总之就是恐怖啦!的确,这单案行凶手法恐怖。
不过,这单案可能是全港最大的冤案!这点可说是更为恐怖。
就是这一日,报纸报导这单凶案,令全港都知有这件事情。
死者只是十六岁少女,死后被塞在电视机盒。
她被发现的时候,全身赤裸,蜷曲在纸箱里,双乳乳头被割去,下体似乎有烧伤过的痕迹,但应该无被强奸。
颈部有遭勒伤及抓伤痕迹。
身体上有一些瘀伤,显然是被凶手毒打之后,再将她勒死。
这单案无人证,警察凭「环境证供」定案。
他们发现死者去过雪糕公司,他们在雪糕公司发现不少纸盒,找到疑凶欧阳炳强。
警方在死者指甲又找到衣物纤维,长发上的电线胶片及纸碎又与欧阳炳强一样,于是便拉了欧阳炳强,推断死者去雪燃店买雪糕、借电话之后,欧阳炳强将她杀害。
这单案,汤家骅都有份为疑凶辩护。
当时律师提出很多疑点,有几项都几有力:第一,欧阳炳强毫无杀人动机,他与死者根本不相识。
第二,所谓找到欧阳炳强的衣物纤维,只可以证明曾接触,雪糕交易的过程都有可能沾到衣物纤维,根本不能证明欧阳炳强杀人。
第三,当日找到207条衣物纤维,得7条与死者一样,有200条不一样。
用7条衣物纤维去定罪,非常无稽。
第四,又杀人又藏尸又搬出街,怎都要花点时间吧。
不过,当日雪糕店生意都不错,店员应该无时间杀人。
第五,这单案,是全港第一宗用科学鉴证来判罪,律师都对成效存疑。
在庭上,辩方质疑欧阳炳强真的那么「变态」。
这时控方传出两名死者的「朋友」,指出被告曾在小轮上烧她们的裙,令法官质疑欧阳炳强的人格。
最后,法庭宣判欧阳炳强有杀人,判死刑,不过当时死刑名存实亡,故改为无期徒刑。
后来欧阳炳强后来在狱中表现好,2002年出狱。
欧阳炳强表明不会重提事件,他是否有杀人,永远都是谜。
当日新闻的漫画死者当日的相片不少人对判决觉得不公当年报纸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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