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88年香港一名妇人因丈夫包二奶,过去二十多年跟丈夫关系恶劣,后来联同几名亲友将丈夫缚起,要求作出金钱上的补偿,但被拒绝。
丈夫自行松绑并用硬物袭击她,结果妇人用刀将丈夫杀死、肢解、并将其煮熟然后弃置,女儿发现后报警将事件揭发。
图 为 死 者 傅 棠 与 同 居 女 友 阿 薇 。
马洁芝向女儿透露杀死丈夫
1988年2月23日下午3时,28岁姓傅少女正准备离开康怡花园D座单位,当时见其母正在抹地,鼻孔之间有血渍,同时更发现其父不知所踪。
经她询问之下,其母透露:你爸爸想用毛毡焗死我,所以我已经用铁鎚杀死佢!
少女第一个反应是推开父母房门,寻找父亲踪影;但其母即时阻止。
自此少女再无见过父亲一面。
初时她以为母亲只是胡言乱语;到真的相信时,又不忍报警揭发母亲的罪行。
不过,其母最后亦难逃法网。
一个月之后,少女的叔父向警方报案,令全港第一宗找寻不到尸体的肢解案正式曝光,而当中骇人听闻的杀夫情节亦为此案增添传奇性!
杀死傅棠原因:丈夫有外遇,要求对方离开新欢不遂,威胁钱亦不果;丈夫嫌她只生女,于是另结新欢过程:她趁丈夫傅棠吃了安眠药,于是找了弟弟协助,掩着傅棠的眼、胶布封他的口,然后綑绑他的四肢,向他勒索20万及要求断绝与「狐狸精」来往,想趁机大掠一笔,但遭传棠拒绝。
翌日,马洁芝松开傅棠一只手,让他吃粥。
傅棠接过碗后,连碗带粥扔向马洁之。
马洁芝大怒,立即取出铁槌,击毙傅棠。
马洁芝怕人知道自己杀人,于是用电锯将他肢解,然后一件件残肢放入焗炉及蒸糕大煲里烹熟,使残肢入面的血液蒸发,防止尸体发臭及渗水血水。
然后将一件件熟透的残肢,连骨带肉放到胶袋里,弃置在垃圾站。
死者女儿的矛盾心情。
数周后被告称丈夫及情敌欲杀她,与女儿搬到湾仔汕头街。
警方现场只找到血渍
三名港府鉴证科化验师曾经到过凶案单位搜集证供。
当时见到屋内连一件家俬都没有,亦无任何尸首,只发现其中一间睡房的柜、窗帘、墙壁、墙脚及天花,以及厨房门上均染上血渍。
由于当时香港未有DNA鉴证技术,化验师只能够化验到血型。
但血点实在太细,化验师根本无法证实血渍是否属于死者傅棠。
不过,由于马洁芝在供词中亲自承认杀死丈夫,所以最后都被判处有罪。
案件的判决
判决之前,主审法官贝利曾经引导陪审团,指案件极不寻常,因为被告在案发时心智不正常,不能够完全控制自己的行为,所以陪审团应作裁决并非被告谋杀罪名成立,而是较轻微的误杀罪是否成立。
同时,由于无法寻回傅棠尸体,所以陪审团亦要考虑一个重要问题:究竟傅棠是被马洁芝杀死,或只是失踪?
最后,陪审团以五比二大多数裁定被告误杀罪名成立,被告被判入精神病院接受无限期治疗。
闻判后马洁芝保持一贯冷漠,相反其女儿在旁听席上传来一阵阵饮泣。
控方结案陈词:被告杀死丈夫,但接纳心理医生证供:被告患有精神分裂,可减轻其刑事责任应判误杀。
辩方:被告精神分裂,产生幻觉,把错误记忆信以为真,在供词中承认杀夫亦不可靠,描述杀人过程亦只是荒谬胡言,应判无罪。
被告最初说她自己用铁鎚敲打丈夫至死,后来又否认杀死其夫,改口说他离开了家证明是受精神病影响。
主控官:这案仅依靠被告一人证供,而且她在书面上及录影带中的供词,基本上一致。
疑点
被告到现场时,表现冷静,忆述过程时很详细,不像胡乱捏造。
如果傅棠没有死,案件揭发后他理应向警方报告。
傅棠没有理由丢下生意不理。
凶案现场的血渍。
春节期间为何付出900元买一把电锯。
为何突然雇用2名工人搬走家中完好的家具及地毡。
主控官:若要裁定被告罪名成立,需要一致通过或以6对1或5对2的大多数通过,但若要裁定被告罪名不成立,便要一致通过。
尽管无证据无尸体,控方举证困难,但马洁芝却承认杀人。
她在案件重演中,将杀人的过程娓娓道来,详尽细致。
不过,在法庭上有具经验的精神病专家,证明马太有幻想被害的精神分裂症,已经有廿年病历。
所以马太的认罪,又是否可信呢?事实上,初时马洁芝的确承认杀人,但后来又否认杀丈夫。
究竟马洁芝有没有杀人,还是她幻想自己曾经杀过人,应不应该听信她片面之词,这点也是疑问。
最后,陪审团觉得马洁芝能将案情娓娓道来,认为马洁芝有杀人,但因她患上精神分裂症,谋杀罪名不成立,改判误杀罪,法官判她无限期入精神病院。
但这个是真相是真的吗??我不知道。
香港十大奇案:HelloKitty藏尸案Hello Kitty藏尸案发生于1999年的香港,是轰动一时的杀人案。
案中23岁女死者樊敏仪,遭多人禁锢于尖沙咀加连威老道一个住宅单位,被迫饮尿、吃粪、严重殴打、燃烧身体,死后被肢解、烹尸,头颅被塞进一个Hello Kitty洋娃娃之内。
三名行凶者陈文乐(案发时33岁)、梁胜祖(26岁)及梁伟伦(19岁)出庭应讯时,其中一人听到控方述说女受害人被虐打的情况后,仍发出嘻笑声。
香港法官阮云道于2000年12月6日判案时形容:被告丧心病狂、残忍、冷酷无情、堕落、暴力及恶毒,并非人类对待人类所能做出的行为。
”香港十大奇案:雨夜屠夫林过云1982年2月11日,香港警方在沙田城门河,发现一颗女性人头及一双女子手臂。
随后证实是属于22岁的夜总会大班,陈凤兰所有。
一宗极度凶残的人体肢解案开始曝光。
1982年8月18日,湾仔一间照相馆职员代客冲照片时,发现一些恐怖肢解的彩照,于是暗中报警。
警方看过后认为确有可疑,遂暗中监视及跟踪,拘捕了前来取相的男子,27岁的出租车司机林过云。
童年不幸,与家人关系冷漠,自认为人生比较坎坷。
他在犯案前是一名夜班出租车司机,先后杀害四名夜归女性。
他将受害人的尸体带回家中强奸,然后肢解受害人作标本,为人体残肢拍照,再将性器官放入雪柜中保存。
更变态的是,林过云把全部过程都拍成了小电影,以便于日后欣赏。
由于林过云犯案时多为下雨的晚上,所以被冠以雨夜屠夫”的称号。
林过云原名林友强,1955年出生在一个十口之家,之所以这么多人,是因为他的父亲出轨两次,加上原配一共三个妻子。
父亲的不忠给他的母亲带来了严重的伤害,但是她并没有选择离婚,林过云对于勾引父亲的两个“后妈”十分厌恶。
身为家中的长子,只要是家中孩子犯错林过云就会遭到毒打,这也使他和家人的关系越来越冷漠,因为家中人口众多高中毕业后他不得不打工维持生计。
1973年,19岁的林过云已经展现出了自己特殊的癖好,他手持尖刀将一个女孩威胁到了公厕,命令她将裤子脱下。
女孩以为他是要强奸自己,但他只是痴迷的抚摸她的下体,他的样子太过恐怖,女孩惊叫着跑出厕所报警。
在审讯室中,他说自己只是在做研究,说这是天父赐给他的,警方将他当成神经病扔到精神病院呆了三个月。
1978年,他考取了出租车司机证,将名字改为林过云,后来因为生意不好改为开夜车,为了满足自己的癖好他专门买了成人杂志研究。
他逐渐对摄影感兴趣,报了一个摄影培训班,在这里认识了和他同样臭味相投的张某,二人都是对女性身体近乎痴迷。
二人雇来人体模特用窥视镜满足二人的癖好,张某只是将这些作为自己生活的兴趣,但是林过云却将这些当成了自己的全部。
那段时间他对开膛手杰克痴迷,写了自己的分析邮寄到报社,将这篇文章命名为《雾夜杀手真面目》,却遭到了报社的拒绝。
家庭关系的冷漠,报社的拒绝,宗教思想的长期压抑,他憎恨那些娱乐场的女人,这些人在他眼中就和他的后妈一样,都是蛇蝎心肠的女人。
1982年2月的一下雨的晚上,他在尖沙咀附近碰到了浓妆艳抹的陈某,他将车停在穿着大胆的女人面前,陈某上了车报了地址就在后座沉沉睡去。
他将车开到目的地,看着车后座熟睡的女人,他脑中只想到了女人的私密部位,缓缓将手向了一旁的电线,缠绕在陈某脖子上。
杀了人的林过云没有慌张,反而将陈某的尸体带回了家,家人都已经熟睡,对于他弄出的动静已经习以为常,他将陈某的尸体藏在床底。
第二天,家里人都上班只剩下他一人,他就将陈某从床下拖出来,对着她的私处疯狂照相,之后开始了他的碎尸行动。
他将陈某的乳房和私密处割下泡在罐子里,剩下的身体部位被切成碎块,扔到了荒郊野外,第一次杀人彻底激发了他心底的欲望。
香港十大奇案:康怡花园烹夫案988年2月23日下午3时,28岁姓傅少女正准备离开康怡花园D座单位,当时见其母正在抹地,鼻孔之间有血渍,同时更发现其父不知所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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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时她以为母亲只是胡言乱语;到真的相信时,又不忍报警揭发母亲的罪行。
不过,其母最后亦难逃法网。
一个月之后,少女的叔父向警方报案,令全港第一宗找寻不到尸体的肢解案正式曝光,而当中骇人听闻的杀夫情节亦为此案增添传奇性!香港十大奇案:秀茂坪烧尸案1997年5月14日晚上,年仅16岁、花名阿鸡的陆志伟成为一班冷血童party虐打的对象;势孤力弱的他,于肉随砧板上的情况下任由宰割,求助无援。
经过三小时惨无人道的对待之后,于翌日黎明前结束他短暂的生命。
涉案的凶徒一共十四人,但令人齿冷的是他们犯案时都不足十八岁!事发前,住在秀茂坪的轻度弱智男子三叔被这班童party欺负,事后他们思疑阿鸡怂恿三叔报警,因而转移视线,向阿鸡下毒手。
在死亡约会上,有人使出各种新的招数虐打阿鸡,包括令人毛发直竖的「人肉打桩机」;有人更出外搜寻新的武器以增加刺激性,连本来旁观的女童都加入围殴行动,对死者亳无怜悯之心;这一切都显示出他们的世界充满暴力,而且有一套独有的道德标准!香港十大奇案:三狼案三狼案发生于1959年至1961年的香港,三狼是指该案的凶手马广灿、李渭及倪秉坚。
1959年6月19日,富商黄锡彬之子被三狼绑架,黄应求曾一度逃脱,但不慎在逃脱期间被杀害死亡。
后来三狼把黄应求耳朵割下并寄至黄宅。
1961年2月10日,黄锡彬亦遭人绑架, 后缴纳了赎金于17日后获释。
不久,新界元朗居民邓天福又在石澳被三狼杀害。
同年12月10日,警方在浅水湾一处山坡挖出黄应求及邓天福的骸骨。
翌年2月19日,三狼案开审,到了3月14日,三狼被判死刑
香港十大奇案:HelloKitty藏尸案Hello Kitty藏尸案发生于1999年的香港,是轰动一时的杀人案。
案中23岁女死者樊敏仪,遭多人禁锢于尖沙咀加连威老道一个住宅单位,被迫饮尿、吃粪、严重殴打、燃烧身体,死后被肢解、烹尸,头颅被塞进一个Hello Kitty洋娃娃之内。
三名行凶者陈文乐(案发时33岁)、梁胜祖(26岁)及梁伟伦(19岁)出庭应讯时,其中一人听到控方述说女受害人被虐打的情况后,仍发出嘻笑声。
香港法官阮云道于2000年12月6日判案时形容:被告丧心病狂、残忍、冷酷无情、堕落、暴力及恶毒,并非人类对待人类所能做出的行为。
”香港十大奇案:雨夜屠夫林过云1982年2月11日,香港警方在沙田城门河,发现一颗女性人头及一双女子手臂。
随后证实是属于22岁的夜总会大班,陈凤兰所有。
一宗极度凶残的人体肢解案开始曝光。
1982年8月18日,湾仔一间照相馆职员代客冲照片时,发现一些恐怖肢解的彩照,于是暗中报警。
警方看过后认为确有可疑,遂暗中监视及跟踪,拘捕了前来取相的男子,27岁的出租车司机林过云。
童年不幸,与家人关系冷漠,自认为人生比较坎坷。
他在犯案前是一名夜班出租车司机,先后杀害四名夜归女性。
他将受害人的尸体带回家中强奸,然后肢解受害人作标本,为人体残肢拍照,再将性器官放入雪柜中保存。
更变态的是,林过云把全部过程都拍成了小电影,以便于日后欣赏。
由于林过云犯案时多为下雨的晚上,所以被冠以雨夜屠夫”的称号。
香港十大奇案:康怡花园烹夫案988年2月23日下午3时,28岁姓傅少女正准备离开康怡花园D座单位,当时见其母正在抹地,鼻孔之间有血渍,同时更发现其父不知所踪。
经她询问之下,其母透露:你爸爸想用毛毡焗死我,所以我已经用铁鎚杀死佢!”少女第一个反应是推开父母房门,寻找父亲踪影;但其母即时阻止。
自此少女再无见过父亲一面。
初时她以为母亲只是胡言乱语;到真的相信时,又不忍报警揭发母亲的罪行。
不过,其母最后亦难逃法网。
一个月之后,少女的叔父向警方报案,令全港第一宗找寻不到尸体的肢解案正式曝光,而当中骇人听闻的杀夫情节亦为此案增添传奇性!香港十大奇案:秀茂坪烧尸案1997年5月14日晚上,年仅16岁、花名阿鸡的陆志伟成为一班冷血童party虐打的对象;势孤力弱的他,于肉随砧板上的情况下任由宰割,求助无援。
经过三小时惨无人道的对待之后,于翌日黎明前结束他短暂的生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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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59年6月19日,富商黄锡彬之子被三狼绑架,黄应求曾一度逃脱,但不慎在逃脱期间被杀害死亡。
后来三狼把黄应求耳朵割下并寄至黄宅。
1961年2月10日,黄锡彬亦遭人绑架, 后缴纳了赎金于17日后获释。
不久,新界元朗居民邓天福又在石澳被三狼杀害。
同年12月10日,警方在浅水湾一处山坡挖出黄应求及邓天福的骸骨。
翌年2月19日,三狼案开审,到了3月14日,三狼被判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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