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顺保,来自江西省南昌市东湖区扬子洲乡,出生年月已无法考证。
然而,他从少年时代开始就表现出行为不轨,几乎走在了犯罪的道路上。
他最初为了生计,在南昌市开了一家修车铺,专门修理自行车和摩托车,技术也相当不错。
他的生意还算可以,但由于好逸恶劳,整日想着发大财,沉迷于赌博后更是寻找捷径。
他曾因赌博在1979年被判劳教,又在1980年因盗窃被判刑两年,1983年才刚刚出狱,却又因盗窃被判刑三年。
然而,不久之后他因越狱逃跑,被判处无期徒刑,可见其不顾法律法规的危害性。
1997年,他好不容易减刑出狱,但却始终没有任何悔改的想法,显示其道德品质的堕落。
相反,他变得越发胆大,不再只满足于小偷小摸,而是开始了疯狂抢劫、侵犯并杀人的犯罪生涯,彰显出他的人性堕落和罪恶的本质。
1998年5月,黄顺保抢劫菜农时碰上一名女子,将其砸晕。
但在实施抢劫时,女子清醒了过来。
为避免被报警揭露特征,他杀了她。
之后他发现受害者容貌俏丽,便对遗体进行了侵犯。
这次开杀戒的经历让黄顺保越发胆大起来,于是他决定靠摩托车为生。
不久之后,黄顺保载了一名年轻女客,不小心摔伤了她。
女客要求他赔偿5000元,但黄顺保不同意。
于是女客找了五六个人来殴打他,最后他只好赔偿了1700元。
这件事让他心怀怨恨。
几天后,他在夜间盯了该女子多日,并将其掳到偏僻地带侵犯并杀害了她。
这是他犯下的第二起命案,从1998年到2002年,黄顺保一共作案十余起,残杀16条人命,所有受害者均为女性。
潜逃四年,官方对他的通缉令从10万涨到了50万,之后,在群众的一则举报电话中,终止逃亡。
入户抢劫、多次抢劫、抢劫致人死亡、杀害多人构成情节严重、强奸妇女多人、致使被害人死亡等!数罪并罚处以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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