孙匡男强调以无名尸为突破口,张副厅长提出给尸体洗澡穿衣。
刘仲义等摸上1.17案情,车则仁率法医发现文身。
2月14日上午,张副厅长、孙处长、崔处长、车处长等人在破案指挥部成员的陪同下,勘察了南山矿北楼案发现场。
加上闫处长、王处长、省厅刑侦、刑技方面的主要负责人已全部聚齐鹤岗,其态势更像是省厅在鹤岗召开一次现场会。
所有尸体都已经搬走了,只是在原位置留下粉笔划出的轮廓,以及一滩滩浓稠的黑红色的血迹。
墙上的弹痕、室内狼藉的物品依旧。
张副厅长等人看得很细,不断向何、闫、王等人询问,专程去富力医院观察了11号尸体的面貌。
回到指挥部,又观看了现场录相。
录相还未经过整理,断断续续,但能够比较详细地反映出案发后现场上各个角落的真实情况。
现在各地刑事技术部门都配备有专人负责录相,录相人员紧跟侦查和勘察人员进入情况,保留了不少珍贵的资料。
10时10分,指挥部在南楼正式召开会议,向张副厅长等人汇报案情和破案情况。
鹤岗方面的警方首领都注意到,张副厅长在视察和听取汇报过程中,神情始终比较安祥,只是偶尔蹙紧眉头。
了解张昕枫的人才知道,他处于紧张的思索时表面上是看不出什么动静的。
孙匡男、崔道植、车则仁等人一直在笔记本记东西,与人交换意见。
应该说,案件的基本情况和主要进展他们在省城时就掌握了,现在主要是增加感性认识,了解一些具体细节,从自己感兴趣的方面入手、构成自己看法。
南山矿高书记介绍了矿上工资领取,发放和遭到抢劫的大致过程。
何局长、闫自忠、王克立、伦江等人详细介绍了至目前为止破案工作方面的情况。
会议一直持续到下午。
下午16时15分起,省厅新来的指导工作人员开始发表意见。
孙匡男首先讲话。
令人惊讶的是,在短短的时间里,他已经清晰质形成了自己思路,记在本子上,脉络分明。
他认为前一段工作很有成绩。
从现在的情况来看,这个案子的破案条件还是不错的,案子必破,也能破。
关于案犯方面的情况,他认为:
第一、案犯对现场的情况很熟悉,表现在:(1)了解有钱和钱的大致数量;(2)了解钱存放的位置;(3)了解警力分布情况。
第二、案犯有足够的犯罪经验:(1)作案前有详细预谋;(2)作案过程中分工明确,应变力强;(3)作案手段完备(车辆、枪支、伪装、爆炸物等);(4)作案时间的选择准确,选择在防卫一方容易麻痹的时间段。
第三、案犯有一定的特殊技能:(1)有人会驾驶技术;(2)熟悉枪支性能,枪用得好;(3)懂爆破知;(4)有军事素质。
第四、案犯团伙在租车地点附近有集结点。
第五、案犯为鹤岗人,或以鹤岗人为主。
关于破案工作方面,他认为:侦破线索主要是4个方面:(1)11号尸体;(2)猎枪、猎弹;(3)4人团伙;(4)具备知情条件和驾驶技术的嫌疑者。
他强调在下面工作的民警一定要把案情吃透,要有综合的观念,不能单打一,因为从各线索上都可能破案。
但重中之重和突破口应该是11号尸体。
在11号尸体上下下功夫,就需要做到:(1)进一步加强尸检;(2)摸底工作要一户不漏;(3)在较大的范围内发一个寻人启事;(4)假牙的调查继续抓紧。
查枪弹的工作,可考虑从根上查,查到齐齐哈尔、吉林等地,也包括鹤岗附近地带。
同时把清枪的工作搞彻底。
调查刀枪炮团伙的工作,还要重视审查已在押的人犯,从他们身上要案件、要线索。
三所一院要充分发动起来。
动员群众的工作,最好搞一个方案,步步深入,长期坚持。
在这种会议上发言,面面俱到是必要的,显然线索不是单一的,你说不准哪条线索上就能有所突破。
但孙匡男的发言给人留下两个较深刻的印象。
其一,他对破案充满信心;其二,他认为应该把11号尸体作为突破的重点。
他发言时,有人注意观察张副厅长的表情,看到张昕枫不时在笔记本记下几个字,神态基本是轻松的,猜测不出这轻松中是否含有一丝对发言者的赞赏。
接着崔道植处长谈意见。
他肯定了前期工作的进展,谈了几点看法:(1)犯罪团伙准备充分,并非临时出动;(2)这个团伙出动时快进快出,战术上成熟;(3)犯罪分子应该是本地人;(4)现场上所有物证都要逐一查清;(5)被检查的枪要快发通报;(6)枪上的指纹,以左手食指指纹可能性大;(7)下步工作,的确应以查清11号尸体的尸源为重中之重。
发言的间歇中,会场上出现交头结耳的议论声,看来议论的重点有关11尸体。
刚才两位发言人都强调了这个问题,关键在于,从11号尸体身上还能搞到什么。
最后,何局长请大家安静下来,听取张副厅长的提示。
张昕枫还像往常一样,靠在座位的靠背上,肩膀略耸,两腿伸平,露出微笑,感觉上像是在随意地聊天,话语中却处处包含有判断和结论,从中可以掂出一份量。
此时,无论谁突然走进会议室,也能从他的语调中辨认出他是一弦定音的人物。
我想说,前一段工作做得很出色的,人们注意到他话音多少带有一点愉快的意味,比我想象的更令人满意。
基本上查清了犯罪团伙的人数、年龄、性别,知道基本上是鹤岗人,使用了什么类型的枪支,用了何种伪装。
而且已经把这个案子与1990年、1991年的两起大案并起来了,在发动群众和摸排中间破获了不少旧案。
这些都不提了,最重要的一点,是通过大量艰苦的工作终于确定下来11号尸主是犯罪分子之一,这就太有利了,为我们下一步的工作铺平了道路。
对这个案件怎么看,我想强调一点:这个案件标志着严重暴力犯罪的升级,看看大家能不能在这一点上统一认识。
不要说倒退十年,就是倒退两年、一年,有过这样的案子发生吗?这是智能型加暴力型犯罪的新起点。
在智能上,它使我们至今未能在鹤岗市发现一具明摆在那里的尸体的身源;在暴力上,它敢于在经过周密策划后用4支枪对付10几名武装保卫人员,不是遇到特殊情况,几乎有把握得手。
这种性质还不严重吗?这个案子真正使我们警醒的是:目前的社会犯罪形势非常严峻。
严峻在哪里?严峻在被金钱占有欲刺激起的一部分铤而走险以身试法的人越来越多,而且扩及到社会的不同层面。
我不相信作这起案子的人是明面上的‘刀枪炮’,从设计作案的角度看,他们当中有人可能具有一定的文化水平。
情况要复杂多了。
这是真正的犯罪升级,对此我们一定要有充分的思想准备,认清形势。
这种事不是一两次‘严打’就能扼制住其趋势的。
所以,能不能破获这起案件,对我们全体同志、对整个公安战线都是一次考验,考验我们能不能适应变化了的形势。
此案必破获,古人说‘敬一贤则众贤悦,诛一恶则众恶惧’,此案不破,不仅不足以平民愤,而且必须助长犯罪的气焰,很快会出现又一轮的犯罪升级。
不但你鹤岗,就是全省、全国也不得安宁。
我们切不可失职。
此案不破,我这个副厅长是不要当下去了!
会场上雅雀无声,只能听见笔尖在纸上划动的声音。
有些笔尖是发抖的。
张昕枫具体谈到了目前破案工作的几个方面,包括对调查摸底、发动群众、专项调查等环节的要求,明确指出要立足鹤岗开展工作。
最后,话题一转,又回到11号无名尸来: 我同意匡男、道植同志刚才的意见,面上的工作要做,也要突出重点,这个重点就是无名尸。
对无名尸已经做了大量的勘察工作,现在要看一看,技术上还有没有新的方法。
情况也是比较特殊的,烧焦的尸体过去我们并不少见,但一般都是受害人的尸体,受害人的身份比较容易搞清,用不着下大功夫寻求特征。
这具尸体不一样,它是罪犯的尸体,烧毁的程度比较罕见,鹤岗的、以及我们省厅的技术人员都恐怕没有研究过这类情况。
但是,尸体摆在那里,从理论上说,它必然应该能够提供更多的东西。
对尸体不要不敢动,烧焦了怎么办?我看烧焦了也要刮,全身一寸一寸地刮,看能不能够找到其他其他特征。
不能让尸体总躺在那里,躺在医院里,要让它站起来,要给它洗澡、穿衣、洗澡就是要把它刮干净,穿衣就是要把死者生前穿的衣服一件件重新穿上,要根据脸部骨骼给它画像,把过去的形象力求完整地刻画出来,给人以直观的印象,通过这个形象可能在群众中找到辨认出他的人。
对死者的年龄也要通过检验卡得更死一点。
我特地把我们的崔处长、车处长都请来,他们是我们省内的技术权威,希望他们凭借自己的经验多做些工作……
会场上有些人还是第一次见到张昕枫,但已经开始被他这番话折服。
张昕枫结束讲话之后,与会者似乎都振作精神、乐观起来。
特别是关于洗澡穿衣,不能不使人眼前一亮,透过联想的色彩。
何局长、闫自忠分别讲了几句,号召大家根据部署,各尽其职,会议便宣告结束。
此外,楼外又是漫天大雪。
远远望去,停在北楼的那辆北京212吉普车银装素裹,与白皑皑的雪地连成一体,像一座孤零零的堡垒。
14日中午,南山分局刑警队队长刘仲义接到六号派出所所长郝亦堂打平的电话,通报了一个可疑的情况。
昨天晚上,派出所民警先从群众的反映中得知,上个月中旬,一个姓张的出租车司机在南山回煤矿附近遭到车上一伙乘客的袭击,其中一人戴栽绒军帽,张司机逃脱后报告了派出所,派出所人员赶到现场时车里乘客已经逃走。
段崇先当晚便设法找到了姓张的司机,查实确有此事,他感到事情不可忽视,很快汇报给郝所长。
刘仲义正在审讯一名叫黑子的刀枪炮团伙成员,接了电话,立刻反应过来轻重缓急,抛下黑子,赶往六号所。
黑子侥幸被从轻发落。
出租车司机路上遭歹徒抢劫的事件屡见不鲜,有的敢报案,有的不敢报案。
有的被抢了钱走,有的被抢了车走。
抢走车的大部分被追回,抢走钱的则大部分无下落,案卷里积累多了,渐渐地警方也回顾不过来。
可是这起案子有特别的地方。
当时车上有4名年轻乘客,3男1女,为首的戴栽绒帽,这就与1.28案犯有了相似之处。
一到六号所,刘仲义就质问所里为什么从未汇报过这个情况。
郝所长解释说,姓张的司机当时报案的是铁东所,六号所只是刚刚得到这个消息。
刘仲义就吩咐他们马上把姓张的司机找来。
虽然段崇先告诉过张司机这两天不要外出,他还是出车了。
郝所长和段崇先在他家等了一下午,刘仲义在六号所等了一下午。
晚饭时,司机张广林才被传唤到所里。
是个瘦瘦高高的男子,30岁,穿黑皮夹克,带人造毛翻领。
以下是询问时记下的笔录:
(未完待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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