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妇人因丈夫包二奶,过去二十多年跟丈夫关系恶劣,后来联同几名亲友将丈夫缚起,要求作出金钱上的补偿,但被拒绝。
丈夫自行松绑并用硬物袭击她,结果妇人用刀将丈夫杀死、肢解、并将其煮熟然后弃置,女儿发现后报警将事件揭发。
1988年2月23日下午3时,28岁傅姓少女正欲离开位于康怡花园D座的家时,见其母在拖地,鼻孔间有血渍,同时亦发现其父不知所踪。
经其询问之下,其母透露:"你爸爸想用毛毯把我闷死,所以我已经用铁锤把他杀死!"
少女第一反应是推开父母房门,寻找其父踪影;但其母即时阻止。
自此少女再未见过其父一面。
初时她以为母亲仅是胡言乱语;到真相信时,又不忍报警揭发其母罪行。
不过,其母最后亦难逃法网。
一个月后,少女终究大义灭亲向警方报案,令全港第一宗找寻不到尸首的肢解案正式曝光,而当中骇人听闻的杀夫情节亦为此案增添传奇性!
杀死傅棠原因:丈夫有外遇,要求对方离开新欢未遂,威胁钱财亦未果;丈夫嫌她只生女,于是另结新欢。
过程:联同弟弟马坤,另找两人协助;地盘工人石志明 后转为特赦证人及马坤友人梁杰忠索取一万多元酬金协助捆绑死者。
方法:放入锅蒸,直至血干,斩尸,分件,在西湾河垃圾站弃置,弃掉家具及傅棠物件,只剩下傅棠的身份证影印本。
手法纯熟,干净。
死者女儿的矛盾心情。
数周后被告谓丈夫及情敌欲杀她,与女儿搬到湾仔汕头街。
三名港府鉴证科化验师曾经到过凶案单位搜集证供。
当时见到屋内连一件家私都没有,亦无任何尸首,只发现其中一个房间的柜、窗帘、墙壁、墙脚及天花,以及厨房门上均染上血渍。
由于当时香港未有DNA鉴证技术,化验师只能够化验到血型。
但血点实在太细,化验师根本无法证实血渍是否属于死者傅棠。
不过,由于马洁芝在供词中亲自承认杀死丈夫,所以最后都被判处有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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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判决
判决之前,主审法官贝利曾经引导陪审团,指案件极不寻常,因为被告在案发时心智不正常,不能够完全控制自己的行为,所以陪审团应作裁决并非被告谋杀罪名成立,而是较轻微的误杀罪是否成立。
同时,由于无法寻回傅棠尸体,所以陪审团亦要考虑一个重要问题:究竟傅棠是被马洁芝杀死,或只是失踪?
最后,陪审团以五比二大多数裁定被告误杀罪名成立,被告被判入精神病院接受无限期治疗。
闻判后马洁芝保持一贯冷漠,相反其女儿在旁听席上传来一阵阵饮泣。
控方结案陈词:被告杀死丈夫,但接纳心理医生证供:被告患有精神分裂,可减轻其刑事责任──应判误杀。
辩方:被告精神分裂,产生幻觉,把错误记忆信以为真,在供词中承认杀夫亦不可靠,描述杀人过程亦只是荒谬胡言,应判无罪。
被告最初说她自己用铁锤敲打丈夫至死,后来又否认杀死其夫,改口说他离开了家──证明是受精神病影响。
主控官:这案仅依靠被告一人证供,而且她在书面上及录影带中的供词,基本上一致。
疑点:
被告到现场时,表现冷静?
如果傅棠没有死,案件揭发后他理应向警方报告
傅棠没有理由丢下生意不理
凶案现场的血渍
春节期间为何付出900元买一把电锯
为何突然雇用2名工人搬走家中完好的家具及地毯
主控官:若要裁定被告罪名成立,需要一致通过或以6对1或5对2的大多数通过,但若要裁定被告罪名不成立,便要一致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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