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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六警察杀人案纪实

时间:2023-05-13网络作者:小白

2004年9月,周口市公安局六名工作人员受人之托,将与吕留生家人发生过口角的下岗工人李胜利带至派出所,对其进行殴打,并将其从楼上扔下,致其死亡。

2011年12月,最后一名嫌疑犯王海宇归案,死者家属为其求情轻判处理,2012年3月16日,王海宇一审获刑1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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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文名

河南周口警察杀人案

外文名

时 间

2004年9月20日上午

地 点

周口市

1基本简介

2案件侦破

3逃亡过程

4审判结果

5相关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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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简介

2004年9月20日上午,受周口市川汇区人民法院书记员吕留生和李立田之托,周口市公安局七一路派出所副所长冷飞、民警孟军伟、张伞、许磊(均另案处理)等人,将曾与吕留生家人发生过口角的周口市纱厂下岗工人李胜利带至派出所。

在中午接受过吕留生的宴请后,冷飞、李立田、孟军伟、张伞、许磊、王海宇等人与吕留生一起回到派出所,用衣服蒙住李胜利的头,对他进行轮番殴打。

当李胜利被打昏迷后,李立田、吕留生提议把李胜利从楼上扔下去灭口。

此后,李立田、吕留生、孟军伟、张伞、许磊等人将李胜利抬至派出所三楼女厕所门口,将其从楼上推下。

被害人李胜利经抢救无效,于当日死亡,经法医鉴定,李胜利系高坠死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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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侦破

2004年9月20日,李胜利死在派出所,派出所的说法是跳楼自杀。

家属看到李胜利时,发现他身上多处伤痕,有只眼睛也成了熊猫眼,当下怀疑死因。

为申请尸检鉴定,李胜利家人一次又一次上访,奔波在周口、郑州、北京等地。

在一次次申请尸检的同时,李胜利家人感到有种无形的压力正从四面八方逼来。

[1]

2004年10月14日,李胜利亲属拿着李胜利一身伤痕的照片来到周口市委门口,没过几分钟几十名防暴警察赶来现场。

李妻周影霞先被强行带上警车。

在一旁拍照取证的李金花被警察发现后,相机被当场砸到地上,人也被往警车的方向拖。

我越是反抗他们就越使劲拖,上衣都被他们拽掉了。

当晚郑州一家电视台赶到周口采访此案,警方才将四人释放。

当天在沙南分局找领导反映问题的李胜利父亲,按照警方要求他一一登记了所有家庭成员的姓名、工作单位、电话号码。

当时沙南分局的说法是,登记是为有进展后好进行通知。

后来李家人发现,警方根据这份名单调查了他家所有亲属的背景。

不久,公安局领导找妹妹李艳红所在单位领导谈话。

以后不得让李艳红请假外出,否则扣发工资、开除公职,单位的文明评比资格将被取消。

李胜利的案子真相大白后,李艳红的局长对她说,以前不了解内情,对不起了。

一天,李艳红的爱人去郑州跑案子的事,车刚上高速就接到领导打来的电话,问他是不是要去郑州并让他立即返回。

李艳红说那时身上经常揣着4部手机,几个电话卡来回倒着用。

李艳红最绝望时给周口市的一位老领导打电话反映情况。

你们的电话被公安上监听了,有事到家里来说。

李艳红见到这位老领导后自己还没开口,老领导就对她讲不用说了,这事我比你清楚,去告他们。

幸有陌生贵人相助

2004年底,李金花、李艳红姐妹俩来到北京信访。

姐俩两眼一抹黑没少走冤枉路。

直到一天晚上,李艳红姐妹来到国家信访局的门口想先看看位置,免得第二天又跑错地方。

过了一会儿,一个年纪大约50多岁正跑步的人从李艳红姐妹身边经过。

李艳红再一次下跪。

跑步的人停下来问情况。

开始他还不太相信,俺就把大河报的报道又递给他。

‘嗯,这可能是真的了,’当时他说了句这话。

此时李艳红才顾上仔细打量了一下眼前的这个人,跑步没穿运动服,有领导的派头。

他让我们明晚还这个时间,到这里找他。

第二天晚上回到旅店,李艳红姐妹累得睁不开眼。

但再累也得去,有希望没希望,去了才知道’。

姐妹俩又坐上公交车来到国家信访局的门口。

不一会儿,李艳红看见昨天的那个人正往这边跑步。

他让我们再等他一会儿。

等了一会,他回来了,身边还有一个秘书样子的人。

秘书戴着眼镜,看上去有40多岁。

这个人开始好像是在给谁打电话。

这中间秘书模样的人跟李艳红姐妹搭了句话,你们找对人了。

这位领导挂断电话后,带着李家姐妹俩来到附近的一个值班室。

他进房间打了几个电话。

李艳红隐约听见这位领导在电话里问另一头的人休息了没有,然后说:你过来一下,我拦了个闲事。

这位领导走出办公室时李艳红跟在他后面出了大门走到街上。

没一会,一个三十出头的大个小伙子满头大汗地跑了过来。

这位领导把俺的情况跟小伙子说了,让他第二天按程序帮我把材料递上去。

第二天,按照程序,李艳红把材料递交给一个录入员后,李胜利案正式成为了督办案件。

家属自购偷拍机、微型录音机

2005年2月,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中央政法委书记罗干对李胜利案作出重要批示,要求严查。

3月10日,周口市检察院接到最高检贾春旺检察长关于李胜利坠楼一案的批示,随即成立9·20专案组,并将李胜利案由川汇区检察院提办至周口市人民检察院组织侦破,案情开始出现转机。

时任周口纪委书记的李洪民曾召集市里有关部门和李艳红兄妹一起在周口市委院一楼开会。

会上李洪民告诉受害人家属,周口市委为这个案子曾在夜里两点都开过会,并问他们有什么要求都可以提。

李胜利家属当即要求由周口市检察院介入调查。

不久,周口市检察院反渎职侵权局副局长王万春接手案件。

但随着时间的推移,与李胜利死亡有关的证据一个个消失。

李艳红从一个拍纪录片的朋友手中借来一台偷拍机,又到市场上买了微型录音机。

她三天两头往市检察院的专案组跑,询问案件进展情况,实际上也是在监督他们的侦破情况。

那时候他们不知道,我天天背着摄像机去向专案组问进展。

随着与9·20专案组人员的接触,李胜利的家人发现这是一支真正在认真办案的队伍。

李艳红记得,当时在专案组王万春的房间里有两个花盆,一盆是文竹,一盆是冬青。

当时派出所称李胜利身上的有些伤痕就是从楼上掉下后砸到这两盆花造成的。

可王万春经过研究,觉得其中有些蹊跷,下面的花盆被砸坏,叶子为啥是完好无损的?王万春接手案件后直接把花盆搬到自己办公室里去研究。

俺听他们之间说办案经费紧张的时候就自己垫钱办案。

李艳红说。

有一次李艳红和爱人在街上碰见了王万春,心直口快的她说了句听说冷飞是沈丘的,您的老家也是沈丘的?王万春嗯了一声,还继续和李艳红两口子说了几句话。

第二天,李艳红又到渎侦局正局长办公室问案情,正撞见王万春在局长办公室里。

任局长这个案件我不办了,李艳红这时心里一惊。

为啥不办了?任局长问。

因为冷飞是沈丘的,俺老家也是沈丘的,为了避嫌,这个案件我不办了,你看再安排别人办得了。

李艳红当时就急得哭了出来,赶紧向王万春道歉。

王局长对不起,我说这话真没有意识,并不是说他家沈丘的,你家也是沈丘的就怀疑你。

我从来没有这个想法,就是无意中说的话。

李艳红怎么赔礼道歉,王万春就是不理。

王局长人非常正直,但也有脾气有个性,他吵了你过后就忘,就事说事。

李艳红这样评价王万春。

当时案件正有眉目,我担心此时王局长撂挑子后面就难查下去了。

没过几天,李艳红看见王万春又开始在专案组里认真办案,心里别提多高兴了。

妹妹妹夫曾自摆乌龙

妹妹李艳红慢慢地像个侦探,盯梢、画地图,只要能给俺哥洗清冤情啥都敢干。

李艳红说。

当时很多证人都被当地公安纳入控制范围,作出伪证,检察院很难下手实施抓捕。

七一路派出所的门卫张某就是其中之一。

2005年夏天,专案组让李艳红找找张的下落。

李艳红开始在派出所门口蹲守。

她发现这时张某已经有了反侦查能力,张的老婆在派出所门口右侧的店里卖茶叶。

下班时两个人总一起回家。

张某推着一个自行车驮着一个孩子,另一个孩子让老婆在后面领着。

不时,张会装着看路边的广告画灯箱往后面瞅瞅,然后再走一段再扭脸看看。

张的住所十分隐蔽,由从原来较远的家中搬出住进了周口师范学校院子里的一个楼房中。

在跟踪了两三次后,李艳红把张某住的情况,路程远近,在哪拐弯,都画个图交给专案组的办案人员。

就在检察院决定实施抓捕那天,恰好李艳红和老公又来到周口师范学校盯梢。

当时专案组从各县检察院抽调了几十名得力的检察官在师范学校里埋伏好,决定实施抓捕。

李艳红的老公不认识这些侦查员,跟着张某就走进院中。

这时事先埋伏在院中的侦查员以为李艳红老公是便衣警察,就报告了王万春,说张某的后面有警察保护,不行连他一起抓。

随后王万春可能意识到这个案件必须慎重,于是下令取消了这次抓捕行动。

金砖头砸我都砸不倒

2006年4月6日,9·20专案组为李胜利做了第四次尸检。

这次尸检不但对李胜利做了身体着地点及受力方向、残留物、死因认定等8项检查,还为给李胜利的全身拍了X光片。

这次李胜利的尸检结果中多了一条这样的结论:不排除李胜利系被动坠地死亡之可能。

不久,李艳红听说,为不重判,冷飞已经把自己的别墅卖了,最多判个十五六年。

李艳红听后立马去找王万春,把听来的话向王万春复述了一遍。

王万春没立即表态。

没多久,李胜利案中的所有犯罪嫌疑人都被抓到。

李艳红又见到了王万春。

李艳红你说话伤人心知不知道?王万春的话让平时快言快语的李艳红有些不知所措。

我说话咋伤人了?啥意思你?你说冷飞把别墅都卖了,你怀疑冷飞给俺们送钱了?是我们收他的钱了不是?王局长对不起,我说话绝对没这个意思,俺是怕冷飞把这钱花到领导那儿,有领导压着你不让你去办这个案件,俺担心的是这。

王万春缓和了一下语气,你别太小看我了,这些人他们用金砖头金蛋子砸我都砸不倒。

李艳红回忆,当她听了这话心里踏实许多。

上天派来一个证人

在案件的最初侦查阶段,专案组总感觉是在赛跑。

他们走到哪就有人跟到哪,他们找到什么人就有人提前也去找这个人。

上天派来一个证人,不该李胜利冤死王万春后来曾这样对李艳红说。

在王万春接手李胜利案的时候,案件已经过去近半年,证据几乎全部被毁。

在繁杂的信息中,专案组的侦查员们开始一条一条地找到线索。

在一条被派出所故意隐瞒起来的线索中,专案组发现了其中的蛛丝马迹。

在李胜利死亡当天,110指挥中心接到周口的两名中学生报警,而在七一路派出所的接警记录中却没有这两人的信息。

随后专案组经过走访调查,得知其中一名学生已经参军。

于是又到部队向这名学生董钊了解信息。

开始董钊称自己看到了李胜利跳楼的位置。

可当检察官到他当时在七一路派出所所在的位置观看时,却发现根本无法看到李胜利的尸体。

经过反反复复几次工作,加上部队首长的教导,在专案组第三次找到董某时,董钊的心理防线开始崩溃了。

董钊又给家里打电话打40分钟,最后他决定说出所有实情。

董钊承认自己当时被楼下一个不知道李胜利已被打死的民警安排上楼找办案警察,结果推门进屋后正看到满脸是血的李胜利,几个人正把他往门外抬。

当这些人看到董钊后又赶紧往回抬。

随后董钊被王海宇带到隔壁办公室并威胁他说:刚才你看到的听到的如果说出去一个字,你全家小心。

为避免灾祸,董钊选择了参军远离周口。

后来冷飞被抓,检察官们在他的桑塔纳警车里发现,也有去董钊部队的高速公路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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逃亡过程

2006年,被批捕的王海宇就因怀孕被取保候审,随后潜逃;2011年11月,王海宇再次归案,但20余天后又因怀孕被取保候审。

且不说她这次怀孕的真假,最重要的是,王海宇在取保、监视居住后逃跑,似乎并没有什么严重后果。

据一直关注并报道此案的记者李晨说,王海宇至今还在派出所领工资,而且第二次怀孕涉嫌造假。

李晨出示了两份证据。

一份是七一路派出所财务科王科长的录音。

录音中,王科长承认王海宇还在领工资,不过他没见过这个人,估计是休病假了。

第二份是王海宇丈夫单位领导张东立的口证―――王海宇的丈夫告诉他,妻子怀孕是假的。

[2]

王海宇女,33岁,系参与殴打李胜利的警察之一。

2006年,周口市检察院对王进行批捕。

同年10月13日,王因怀孕被取保候审,随后潜逃。

三年后,2009年,公安部门对王进行网上通缉。

2011年11月,王再次归案。

随后,因第二次怀孕被取保候审[3]。

据了解,王海宇的父亲王培林是周口市检察院的一名干部,曾任周口市检察院反贪局、起诉处等多部门领导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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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判结果

周口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李立田、吕留生、冷飞分别身为人民警察和人民法院工作人员,本应以维护社会治安,匡扶正义为己任,但却伙同他人在公安局派出所办公室内将无辜公民李胜利打伤致昏后从楼上扔下,致使李胜利经抢救无效死亡,犯罪手段特别残忍,后果特别严重,社会危害极大,依法应予严惩。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有关规定,周口市中级人民法院以故意杀人罪,判处李立田死刑;判处吕留生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判处冷飞无期徒刑。

三人均被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一审判决后,李立田、吕留生、冷飞提出上诉。

2007年11月,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下达终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并依法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最高人民法院对此案进行复核后,核准了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的刑事裁定。

2008年,此案的主犯李立田伏法。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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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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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后落网

2011年张伞、王海宇在去年的清网行动中被抓捕。

12月23日,被害人李胜利的家人在墓前祭奠。

历经7年,最后一名嫌疑人落网,李胜利的遗体得以入土为安。

25日上午,河南省周口市扶沟县人民法院对2004年周口市6名警察故意杀人案的从犯之一许磊进行了开庭审理,判决结果正处于报批阶段,据参与审理此案的法官介绍,许磊很可能面临10年以上有期徒刑。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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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属求情

家属求情家属求情

2011年12月28日,在周口市扶沟县人民法院,涉嫌故意杀人的她接受了案发后的第一次审判。

2011年12月28日上午,原定9点开庭的审判,因王海宇迟到被推迟至9点30分。

王进入法庭时着便装无法警押送。

法院对此解释为王海宇因怀孕正在取保阶段。

庭审持续了约两小时,公诉人和王海宇的律师辩论的焦点集中在,疑犯是故意杀人还是滥用职权这一环节。

检察官认为,案发时王不但在派出所参与了殴打死者李胜利,还服从了副所长冷飞(已判处无期徒刑)的指令——把一目击证人带走,借以帮助其余涉案警察将李胜利从楼上扔下,并伪造死者自杀现场。

为此,王海宇涉嫌故意杀人。

王海宇的律师提出了给予王海宇缓刑的建议。

他出示了死者四位家属写的谅解协议书。

他说,前晚王海宇的家人已经对死者李胜利的家属给予了补偿。

其间,被害人家属、公诉检察官及律师都向法官表达了从轻判处王海宇的意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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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警获刑

2012年3月16日,在历时三个月的审理后,扶沟县法院对此案进行了一审判决。

据判决书显示,法官对王海宇没有参与殴打死者的辩解予以驳回,认定女警王海宇因构成故意杀人罪判处有期徒刑10年。

相比其他案犯的死刑及无期,王海宇为何只获刑十年?当地一法官进行了如下解释。

王海宇伙同他人共同故意作案,属共同犯罪,不过是从犯,可依法对其从轻处罚当地一法官说,此外被害人亲属表示已接受了被告人的歉意。

亦可认定被害人亲属已表示谅解。

为此对其酌情从轻处罚。

据了解,被告人王海宇当庭提起了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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