爰查诸神之区别,皆因命主之克生。
克我者,阳克阴,阴克阳,为正官,反是则有七煞之号(七煞亦为偏官,反是,指阴阳,非指生克,下仿此。
)。
我克者,阳克阴,阴克阳,为正财,反是则有篇财之名。
生我者,阳生阴,阴生阳,为正印,反是则有枭神之目(枭神亦称偏印)我生者,阳生阳,阴生阴,为食神,反是则有伤官之称。
同我者阳见阳,阴见阴是为比肩而可用。
异我者,阳见阴,阴见阳,是为劫财而起争。
古今分六格兮,六,未足以尽干支之理,(官煞财印食伤,乃是六格)旧取一用兮,岂能尽喜忌之情?(旧以用神专一为贵,然用神之力不逮,亦当再取相神助之。
)。
为印为官为食神为财,虽正而有时不贵。
曰枭曰煞曰伤曰劫,虽凶而间亦有祯。
有病方为奇,然究竟议抑议扶,仍归纯粹(八字有偏倚者,得补救之神,仍为英奇,补救者何,即强者抑之,弱者扶之,是也。
)。
无格可取用,若大端有体有用,亦主光亨。
格局纷纭,是者宜从,而妄者比辟。
神煞杂乱,多则无主,而简则可从。
总之命贵中和,偏枯终于有损,理求平正,高远不足为精。
格局赋
总纲既定,格局宜详,月令所得何支,依之取断,柱神所有何类,参以酌量。
偏正不必甚分者,曰财星,曰印绶。
阴阳必应各取者,曰官煞,曰食神。
月遇禄神,未可推为领袖,月逢刃曜,又何取此凶狂。
格从司令而来(司令即月令),此实以经顺理。
格由他神而取,盖为舍弱用强,(详参卷一,看命总法。
)。
逢官看煞,逢煞看印为要(用官最忌煞混,故必需看七煞何如。
用煞最忌身衰,故必须看印煞何如。
)。
用财畏劫,用食畏枭是其常(劫能夺财,枭能夺食,故畏。
)。
若全局无官星可言,则暗格亦取,或日主配他干而变,则化局可商。
其余外格多端,半皆诞妄,更有纳音诸法,益以咣洋。
总之先定何格以推,则喜忌自见,随取何神为用,则休咎弥章。
或止恃一神,始终相托,或兼求他用,变化无方。
至于气象茫茫,论格既无可取,神情泛泛,言用亦无足当,此则深求反凿,浅论为长。
行运赋
格局既分,荣枯之分已具,运途参考,否泰之理斯完,从生月而推,递行前月后月之建,以男女为别,乃分顺行逆行之端,男生阳年,女生阴年,则以未来取用。
男生阴年女生阳岁,则从已往详观。
计生辰之离节,凡有几日,知人命之交运,应在何年。
一日则为四月,虽片时而必扣,三日为一岁。
苟缺月而勿宽。
一运管十年,荣枯有准,五行配四柱,休戚相连,宜与不宜,全凭格局,利与不利,但问日干,破格者,值之为戚,助格者,遇之为欢。
日弱扶之而气盛,日强抑之而美全。
旺日复到旺乡,必罹悔吝。
衰日再行衰地,定主摧残。
吉若财官印食,喜于相见(行运中固喜见财官印食,然亦需看日主之气势何如,能否应付。
)。
凶若刑冲枭劫,多主不安(行运中固忌刑冲枭劫,然果日主气势有余,应分四项而论,非枭与劫,逢刑冲也。
)。
但吉而无情,亦难吉论,苟凶而有余,不作吉论。
运重支,然须合干神兼论。
运虽忌岁,亦难上下截看。
火若在天,下有水流而减曜。
金于处地,上逢火灼而失坚。
木火同来,十年并暖。
水金相济,一运皆寒。
(所谓一运者,一干一支是也,虽不能截断分论,然果干害支,支害干,其吉凶之力,未尝不减轻,干助支,亦未尝不加重耳。
)取神煞以评,实在干支而较缓。
谓交接必咎,岂行运福利而亦然(俗谓交运脱运之际)。
然凶运既去为殃,是离任之官,犹能行令。
言吉运未来作福,将候选之职,遂可操权。
(凶运既去,自无祸害,吉运未来,安有瑞祥)。
命吉运凶,若良马坚车,阻险道而难进。
命凶运吉,若破帆敝楫,乘顺风而亦前。
行运此大略,通变难以言宣。
流年赋
大运司十载之休咎,流年管一岁之穷通。
岁干如君,固应从重,岁支为辅,实则同功。
先观岁与日干,或为利,或为害,此详岁与大运,或为顺,或相攻,或问其有无会合,考其宜否刑冲。
大抵命之所喜者,自非运所忌见,命之所恶者,亦非运所乐逢。
岁与运战争,须凭原局之中,有神救解,岁与运和睦,若系主干之吉,加倍兴隆。
或谓犯岁而致灾必重,或谓合岁而引悔成凶,夫犯必日之财官,非正即偏,有何不利?合必日助之正配,非官即财,正喜相逢,惟衰官不任财官,反罹其祸,非太岁每逢克合,必害厥躬(凡日干犯太岁者,如甲见戊,乙见己之类,皆为偏财。
太岁合日干者,如甲见己,乙见庚之类,非正财即正官,倘日主气势有余,得此反主奋发)。
先遇是物而安,后遇是物而危,由运途亨蹇之异。
初见斯神而喜,复见斯神而畏,因岁建上下不同。
上来降祥,而为支所生,则弥增福力,下欲逞虐,而受干之制,则半减凶锋(流年干支,固不能截断分论,然以上半年属干,下半年属支。
然果岁干为喜神,而又得岁支生之,未倘不可弥增福力。
岁支为忌神,得岁干制之,未尝不可半减凶锋)。
木若司年,至金月而阴浅。
水如禀岁,涉冬令而波洪。
岁运并临,灾祥庚大。
干支同类,势力尤雄。
煞年而局食先强,岂能相难。
(日主虽衰,而原柱食神得势,即岁逢七煞,亦不为害,盖食先煞后,食可制煞也。
)。
劫岁而运财方盛,亦止得中(运行财地,其财方盛,虽遇劫财流年,亦不至损失。
)。
举此为例,其类可充。
至本年每月之吉凶,仿此推究,若逐岁小运之谬妄,不必研穷。
正官赋
阳可阴日,阴可阳神,类官民之受治,固理顺而势驯。
甲见干辛支酉,乙遇天庚地申,或辛藏丑戌,取为甲配,或庚盛己地,扶作乙君(假如甲木日干,以辛金为正官,酉丑戌三支,所藏辛金,亦正官也。
乙木日干,以庚金为正官,申巳二支,所藏庚金,亦正官也。
)。
旺相而荣华分定,清纯而富贵无伦。
佩印为荣,印过亦虞泄气,得财取贵,财遇劫先恐倾根(如甲木以辛金为官,癸水为印,若癸水重逢,盗泄辛金元气,岂官岂能为我用乎?若得己土之财,以制癸水,仍可取贵,假如己土又被木劫去则根本倾危矣。
)。
深恶伤官为累,更嫌失令不尊。
阳日食神贪合而忘官可虑,(阳日正官,怕食神来合,合则官力微矣)。
阴日食神,成党亦损贵不真(食神虽不能损官,然与官究属不利)。
逢冲破兮,贵元必坏。
值刑害兮,秀气不纯。
若七煞相混,尤四柱之最嗔。
唯克合之有方,斯能去病(煞来混官,如有合煞克煞之神,其煞亦不能害官)。
苟气势之相抗,无不伤身(官煞之势均力敌,则去留两难,其身能不受伤乎)。
至于行运之爱憎,仍同取格之喜忌,临财向旺起白屋以凌霄。
遇煞逢伤,自青云而坠地。
行死绝兮,重则职夺,而轻则秩卑。
见刑冲兮,大则灾来,而小则病至。
食印得力,虽煞运不至奇殃(食能制煞,印能护身,虽行煞运无妨)。
官贵轻微,即印乡亦为未济(官轻再逢印泄,其力更轻,安有济乎)。
官根太弱,食神运亦有剥官之嫌。
官势太强,财旺运岂无欺主之敝(官旺再行财运,则日主更弱矣)。
要皆因时令为屈伸,先当辩日干之隆替,若乃满柱皆官,衰干无气,当委命以从官,勿抗衡强制,财官旺地,遇之而一路皆宜。
食印两神,逢之而多端不利。
伤官之运,立见倾危。
身旺之乡,必多灾异(此指从官格言)。
总之官只是官,总重叠不应作煞。
官又见官,乃枝节无荣多议。
真官正印,命贵煞之上流。
贵煞贱官,特后生之妄意。
偏官赋
阳为阳克,阴与阴争,从日干而数去,盖具七位,处同类而相贼,故号煞星。
壬与亥而克丙,癸及子而伤丁,申内有壬,丙逢必害,丑辰伏癸,丁遇无情(假如丙火日干,以壬水为偏官,亥申两支,所藏壬水,亦偏官也。
丁火日干,以癸水为偏官,子丑辰三支,所藏癸水,亦偏官也)。
斯神先须处置,他物方可推评,或食神制之,而驯其强暴;或印绶化之,而变作和平;或伤官敌之,而两凶具解;或刃星合之,而一将成功。
驾驭得宜,取作偏官之用,威权不亢,乃为大贵之征。
正印食神,化与之何妨并见,偏财枭印,生与化未免相撄(偏财能生煞,枭印能化煞,互相抵触,并见非宜)。
日主甚强,即无制不为煞困,正官相杂,但无根亦从煞行(如正官无力,虽与七煞混,仍从煞行)。
去官不过两端,用食用伤皆可(去官留煞,必须食神伤官)。
合煞总为美事,合来合去宜清。
独煞成权,职具清要。
众煞有制,身掌权衡(众煞有制,要日主强旺则吉,主弱不显达)。
煞生印而印扶身,龙墀高步。
身任财而财滋煞,雁塔提名。
若煞重而身轻,非贫即夭(煞重身轻而无制,即贫夭矣)。
苟煞微而制过,虽学无成。
在四柱总宜伏降,谁谓年逢勿制(俗谓年干七煞不需制伏,非是)。
以一位取为权贵,何必时上专称(一煞纯清,只要日干有气,无论在年月在时皆妙)。
至运途须辩吉凶,必身煞两相审查,煞旺于身,扶身抑煞为佳,身旺于煞,遇煞临财方发。
煞旺复行煞地,立见凶灾。
制重再行制乡,必然穷乏。
若乃满盘克我,强不可降,日主无依,弃而从煞,行助克而弥亨,遇滋而根反拔(此指从煞格言,滋根即扶身也)。
阴日之为顺,终无变更。
阳日之从为逆问参穷达(阴日从煞最佳,阳日从煞,未必尽善)。
亦有煞会生我之局,功籍栽培。
迨乎运行破印之乡,卒遭克伐(煞会印,乃化煞为生也。
故曰功籍栽培,及至运入财乡,破印生煞,有不卒遭克伐者乎?)。
总之,制凶作吉,全凭调伏之功。
借煞为权,妙有中和之法(身能任煞,煞即为权)。
但见煞凌衰主,究必倾危,勿为格得煞神,遂夸轩豁。
正印赋
阳生阴日,阴生阳干,譬居官而受印,爰享禄而持权。
甲逢亥子而神旺,乙遇壬亥而根坚,申中之壬得气,而乙邀栽培,丑辰之癸透干,而甲籍生全(假如甲木日干,以癸水为正印,子丑辰三支,所藏癸水,亦正印也。
乙木日干,以壬水为正印,亥申两支,所藏壬水,亦正印也。
)。
助正官而弥增荣显,化凶煞而妙有周旋。
倚亦扶身,印旺兮不愁衰弱。
取之为格,印破兮立见屯占。
子众母虚(子字指比劫,非食神也),盖因比劫重叠,母多子病。
只为枭正连绵,印得力兮,且忌贪财而坏。
印太过兮,反以见财为欢(财能坏印,取印为用之命,不宜见财。
若印多之命,又必须财制之也。
)。
阴干死处实生,不以死论,阳干败地即印,岂作败看(以阳死阴生,阴死阳生论,如乙木虽死于亥,亥中有壬水正印,故曰阴干死处实生。
如甲木败于子,子中有癸水正印,故曰阳干败地即印。
)。
至推究乎运途,须先审乎格局,入他格兮,不尽以印为重轻。
取印格兮,斯专以印为荣辱。
官煞之地,喜其相生,财食之乡,虑其反复。
当生印重,喜逢财而得中。
原局财多,恐见印而不禄。
若日干旺地,固印死而非宜(如甲日而行卯运,乃日干之帝旺,即癸水正印之死地,此以阴阳同生同死论,水长生于申,死于卯也。
)然印绶旺乡,亦官死而何福(如甲日而行子运,乃癸水正印之旺乡,即辛金正官之死地,亦即阴阳同生同死论,水长生于申,旺于子,金长生于巳,死于子也。
)。
故论印财之先后,不必拘隅,惟问日主之旺衰,庶无偏曲。
偏印赋
阴来生阴,阳来生阳,是乃偏气之养育,非同正印之慈祥。
丙遇甲寅兮,及亥中之甲,皆赖之以生焰。
丁逢乙卯兮,及辰未之乙,均依之以发光。
(假如丙火日干,以甲木为偏印,寅亥两支,所藏甲木亦偏印也,丁火日干,以乙木为偏印,卯辰未三支,所藏乙木,亦偏印也。
)惟克食最凶,故有枭神之号。
倘生身有用,亦为佐主之良。
恶煞得之而化其暴悍。
伤官用之而御其强梁。
身旺食轻,逢之而必遭吞啖。
官多印缺,借之而亦荣昌。
若甲丙生亥寅之月,庚壬产巳申之方,理取长生,不以偏论,根同真母,岂作枭详。
日干太旺兮,有枭愈增其亢历。
比劫为欢兮,得枭益助其猖狂。
求以制枭,偏财胜于正财,较为有力。
依之为命,偏印胜于正印,不可遭伤。
食神入格兮,见枭深愁损害。
枭神结党兮,得食立见灾殃。
原局固斯取断,运途亦如此酌量。
正财赋
阳日克阴,阴日克阳,譬己财之听我享用,若正供之应得轮将。
甲见己与丑未兮,及午中之己,皆堪取用。
乙逢戊与辰戌兮,并寅巳之午,亦可推详(假如甲木日干,以己土为正财,丑未午三支,所藏己土亦正财也。
乙木日干,以戊土为正财,辰戌两支,所藏戊土亦正财也。
)。
清而入格兮,贵显不须官煞。
浊而成局兮,富饶亦甲乡邦。
无破无冲为美,得时得位弥昌。
生官而庙廊赫弈。
滋煞而台阁轩昂。
夺财兮劫凶于比。
生财兮食胜于伤。
财喜藏兮,无气之藏,不如显露。
财爱库兮,失时之库,无异凶亡。
官煞叠逢兮,财清易泄。
刃禄得力兮,财中无妨。
身旺财微,须籍食伤生发。
财多身弱,反滋比劫相帮。
夏月遇火旺多金,丰盈异众。
春时衰土临众水,聚散无常。
财带凶神,或因财而祸殃突至。
财居空绝(一空亡,二绝地),总有财而受用不常。
财喜煞兮,盖喜其克降比劫。
财妒印兮,盖妒其损害食伤。
至推运道之枯荣,全看日干而探索。
日旺兮喜财运以为荣,日衰兮临财乡而弥弱。
多财而运逢凶弟,衰主蒙安(四柱财多,而运逢比劫,转危为安。
)。
贪财而运并煞官,群凶肆虐(四柱财多,而运逢官煞,似安实危。
)。
财神结党,行印运而灾来。
比劫成群,遇财乡而难作。
故知财虽养命,总非弱主能胜。
印即扶身,勿于旺财相角。
若满局之皆财,乃弃命而相托,行旺财之运,倍见荣化。
遇生身之乡,立见凋落(此指弃命从财而言。
)。
大抵从煞者,煞生印绶,即嫌命主萌芽。
从财者财生煞官,反喜日干剥削。
故从煞之运,仅生煞与煞地宜行。
而从财之运,凡生财与财生皆乐。
正财偏财无异,皆可相从。
阳从阴从较殊,贵乎斟酌。
总之,借财为喻,原非专指金银。
用财多端,不比侈谈囊括。
偏财赋
阳克阳类,阴克阴侪,乃借他干之正配,故称日主之偏财。
丙见庚申兮,巳地亦生庚可取。
丁逢辛酉兮,丑戌皆夹辛以来(假如丙火日干,以庚金为偏财,申巳两支,所藏庚金,亦偏财也。
丁火日干,以辛金为偏财,所藏辛金,亦偏财也。
)。
为忌为宜,略与正财无异,在格在运,亦愁比劫为灾。
惟克制枭神,最为且当。
如遭逢正印,喜不相乖。
干遇兮,只是财神,更无他理。
支藏兮,每见他物,贵在取裁。
正与偏具美兮,不嫌杂见。
财与命相停兮(日干之势力,与财相仿,谓之财命相停。
),乃为和谐。
至弃命之喜忌,以正例以推排,羡为横财,非理之妄谈当辟,专尊时上,相延之锢见宜开。
食神赋
阳自阳生,阴从阴育,譬人子赖亲以生,犹人亲食子之禄。
甲逢丙巳兮,寅位丙生。
乙逢丁兮,未戌丁伏(假如甲木日干,以丙火为食神,寅巳两支,所藏丙火,亦食神也。
乙木日干,以丁火为食神,午未戌三支,所藏丁火,亦食神也。
),有气兮,不减财官。
成格兮,可见寿福。
煞星相遇,寇焰顿衰。
日主受伤,母仇能复(七煞为日干之寇仇,食神为日干之子息,七煞太盛,日主受伤,得食神以制之,寇焰顿衰。
即子复母仇之义。
)。
阴日得之兮,最能降煞,而定国安邦。
阳日见之兮,兼可佐官,而禀钧当轴。
子如无子,缘坐空乡。
儿又生儿,方成美局(食神坐于空亡之地,故曰子如无子。
食神复自生财,故曰儿又生儿。
)。
盖食神取贵,须观财气通源。
若食格遭戕,全为枭神肆毒。
印官多见,亦属非宜。
比劫叠兮,还愁不足(官印重逢,其食神比致力薄,故曰亦属非宜。
比劫叠见,还愁不足者,即徐大升所谓木多火炽,火多土焦,土多金埋,金多水浊,水多木漂之义。
)正当月令,不虑空虚。
略杂伤官,便成混浊。
主强食寡兮,贫罄瓶垒。
主弱食多兮,灾生口腹。
至行运之美恶,亦准此以推求。
患食之多,即遇枭亦为有用。
虑食之寡,惟制枭乃可无忧(食神既多,势必盗泄日干元气,故喜枭神以制之。
食神既少,又见枭神以克之,其食神比难存在,故喜逢财以制枭也。
)。
有食不见财来,何异尘羹土饭。
用食忽逢枭至,正如振臂扼喉。
若乃满局食神,亦依弃命之例。
一线孤主,宜为从食之谋。
行其旺相之方,不待满篝致祝。
遇其死绝之地,定知覆贻羞。
最喜财乡顺生,而欢如酬酢。
且嫌印强运制,而祸起仇仇。
行官煞兮,虽所克而宜酌。
逢比劫兮,似得生而有尤(指从食格)。
总之,食之党类虽多,不作伤论。
食之性情本粹,岂与伤侔。
伤官赋
阳由阴育,阴自阳生,原非气类,专克官星。
丙逢己与丑未兮,午中之己,亦能盗丙。
丁见戊及辰戌兮,寅巳之戊,均可病丁(假如丙火日干,以己土为伤官,丑未午三支,所藏己土亦伤官也。
丁火日干,以戊土为伤官,辰戌寅巳四支,所藏戊土,亦伤官也。
)。
窃命主之原神,既非良善,伤日干之贵气,更肆纵横(此言伤官之敝弊,既泄日干,又克正官。
)。
然善恶何常,但需驾驭。
而英华发外,多主聪明。
遇煞而议合留,或滋其用,需财而求生发,亦赖其能(此言伤官之利,既可合煞,又能生财。
)。
稍杂食神,止以伤论。
既成伤格,当以日评。
日旺者用财,兼以泄其凶暴。
日弱者用印,俾其服我使令。
月令之伤为深,深而且强,当制之而勿纵。
他处之伤为浅,浅而可用,宜扶之使勿倾。
若见官之可否,须就局以权衡。
或有印,或多比,官见不为大害(伤官太旺,固嫌泄气,正官再见,更虑可身,若得多数比肩以助之,自无大害。
)。
或少印,或无比,官逢讵是休征。
乃有轻看四柱,强别五行,谓火土,土金,宜伤尽者,以水木之官为无宜。
谓水木,木火,可见官者,以土金之官为相成。
夫以理言之,有用则皆有用。
以势论之,无轻则皆无情。
即金水之伤,恶寒,或因得火而温暖。
乃火土之伤畏燥,何不借水以澄清。
固宜因命干以取舍,更需随时令为重轻(此乃开旧载火土伤官宜伤尽,金水伤官喜见官之说。
)。
行运宜然。
取裁贵当,伤重复行伤运,主气尽而而凋枯。
伤轻复到克乡,用神残而怅怛。
或先财后印,必印不与财战者,乃能扶吉而抑凶。
或先印后财,必财之不为印害者,始为有得而无丧。
多比多劫之旺主,因遇官而伤乃弥清。
失时时势之衰干,岂加官而身能无恙。
总之,首以见财为要,无财兮,虽巧慧而究必贱贫。
虽以得印为佳,用印兮,能均停而自然荣畅。
若乃满局皆伤,逞凶无状。
亦须弃命以相从,必宜顺势而勿抗。
惟财神相遇,可曲引其性情。
苟印运忽来,必相争而倾荡(此指从伤格言)。
较食神终非善类,不喜多逢,用伤官究属偏锋,无庸深尚。
比劫赋
阳逢阳类,阴逢阴类,是名为比。
阳逢阴朋,阴逢阳朋,是名为劫。
其气虽同,其情不协。
皆取天干以推,不为天干而设。
甲憎甲乙兮,亥生寅禄及卯刃,安可同科。
丁忌丙丁兮,午禄巳旺并未衰。
各自有说(甲见甲木为比肩,见乙木为败财,见亥为长生,见寅为禄,见卯为刃。
丁火见丁火为比肩,见丙火为劫财,见午为禄,见巳为帝旺。
详见卷一看比劫禄刃法。
)。
比则辅主之力胜,而见财亦侵。
劫则相主之义轻,而多财尤切。
衰干失令,比可仗而劫亦堪依。
亢主乘权,比增威而劫亦加烈。
惟合煞,于阳日有功(阳日之败财,皆可合煞)。
而敌煞,使阴干不怯(阴日之劫财,皆可敌煞)。
正印见之而荣分。
真官遇之而贵窃(比劫能泄印气。
故曰荣分。
比劫能抗官威,故曰窃贵)。
食神遭之而致养不专。
伤官依之而逞凶难折(比劫为滋生食神之神,亦为滋生伤官之神,资生食神犹可,若资生伤官,则流弊多矣。
)。
不问藏财露财,并受其殃,惟有正官偏官,可除其孽。
论局兮,但依此理。
断运兮,亦无他讯。
总之,四柱排推,六亲取用,不须多见斯神。
即是两干不杂(如甲年甲月乙日乙时),一气相连(如丁年丁月丁日丁时),未必便堪欣悦。
禄刃赋
阴阳诸干,禄刃互例,禄是本气,入命以为喜神。
刃则异情,劫财故张杀势。
禄泥月日时支取格,遂有此喜彼忌之殊。
刃兼戌辰丑未推详,盖昧阴后阳前之义(详见卷一看比劫禄刃法)。
夫一字之禄,可以格言,岂四柱之神,尽从闲废。
禄得力兮,不过扶日有功,禄太多兮亦恐伤财不利。
谓日禄归时,憎官爱伤者,固谬妄之谈。
谓建禄专禄,离祖刑妻者,亦拘牵之议。
至阳刃在子午卯酉,阴刃在巳亥寅申,皆劫财之恶曜。
诚害物之凶神。
惟阴日取以帮身,变衰成旺。
而阳日用之合煞,转害为恩。
煞刃相须兮,一缺而威权不振。
煞刃相济兮,两停而势位弥尊。
阴刃传讹,祸福故无确验。
阳刃取断,喜忌亦多妄分。
凡支均不宜逢,何独时逢切忌。
在局既云喜合,岂应岁合偏嗔(俗谓刃忌时逢,亦忌岁合,毫无义理,殊不足言。
)。
多见兮,定能为祸,遇冲兮,必致遭屯。
总之,禄之与干,一德同心,助诸格皆为有益。
刃之为物,多凶少吉,必弱主方喜相亲。
从局赋
日主无根,势屈不堪培植,他神满局,党多难以伏降,贵达权以通变,以舍弱以从强。
从煞其常,正官理应同例,从财固美,食伤力亦相当(旧书谓日主无根,可以从煞从财,其实日主果系无根,官亦可从,食伤亦可从耳。
)。
惟印多则无从理,盖母众反作子殃。
凡所从之神,被克则为破局。
此已弃之命,逢根即属不祥(从局既成,最忌行反对行从神之运。
如从财之土,则忌行水木运。
从官煞之金,则忌行木火运。
从食伤之水,则忌行土木运。
余仿此。
)。
从神遭遇资扶,知福力之深厚。
从神辗转生育,喜秀气之发扬。
从之上者,则贵登台阁,从之次者,亦富拥仓箱。
若岁运不齐,岂终身能无少驭。
苟制化有道,则大局仍自无妨(如从土之财,行火土运最好,倘岁运竞逢水剂之,或干支合冲化解之,亦可无妨。
)。
更有主带微根,真假而而未净,运行弃局,假成真而亦昌。
但运过还妨凶发,必局纯乃得福长(日主衰弱,达于极点,虽略有奥援,稍带微根,亦可作从局论,但不真切耳,然必须运行所从之神,始可得志。
过此仍妨凶发。
较之纯粹从局,究远逊也。
)。
化局赋
四柱取格为真,固宜审酌,十干遇合而化,尤贵推寻。
甲己合而化土,乙庚合而化金,丙辛合而化水流湿,丁壬合而化木成林,并戊癸合而化火,皆阴阳配而同心,甲遇两己,己遇两甲兮,凡见二争而非化。
甲畏庚克,己畏乙克兮。
但遇一则妒而相侵(一甲遇二己,一己遇二甲,乃是争化。
盖二者争一也,甲己联合,遇庚遇乙,乃是妒化,盖甲畏庚克,己畏乙克也。
)。
有丁有壬双露,则其局必败。
或丁或壬单见,则为害不深(甲己化土格,单逢壬字,或单逢丁字,为害尚浅,箬丁壬并见,联合化木,与甲己化土,极端反对,则为害深矣。
)。
总之克我我生之木金,忌其相见。
生我我克之水火,喜其加临(此指甲己化土格言,故忌化木克我,化金泄我,若化水润土化火暄土,此皆为化土所最喜者,余类推。
)。
若辩化局之假真,全察地支之情势,先观月气,乃化神根本之乡。
更重时支,必化神生旺之地。
时趋绝处,化必不成。
月属他神,化尤难冀。
年支稍远,亦需与化无乖。
日支稍亲,更求与化有济。
迨行运之吉凶,同原主之则例,遇助化之物,则气势加隆。
值破化之神,则程途不利(如甲己化土格,行火土运,与化土声应气求,固为助化,既行戊运而命中有癸,癸运而命中有戊,化火暄土,行丙运而命中有辛,辛运命中有丙,化水润土,亦为助化,其益无方,故气势即加隆也。
若行丁运而命中有壬,壬运命中有丁,化木克土,行乙运而命中有庚,庚运而命中有乙,化金泄土,即是破化。
故曰程途不利。
)。
化神一路如意,通显无疑。
化神一字还原,灾危立至(既无克破刑冲之运,亦无争合妒化之途,即是一路如意。
如丙辛化水格,逢丙运或辛运,争合妒化,致丙辛化水不纯仍是丙火辛金,为之还原,灾殃立至,自属不免矣。
)。
然而局多变化,即假格兮,得运亦可成真。
理实圆通。
虽克神兮,合亦非深忌(化局真假不一,然有真格变假,假变真者,当于原柱及所行之运消息之,果所化之神,气势有余,虽原柱与行运,略见克泄之神,亦不得谓为深忌也。
)。
至于取必辰字,谓龙飞方是化神,则凡遭遇寅支彼虎变宁无化意。
况五行各异爱憎,且一库有何情致,若此荒唐,亟宜废置(旧谓逢龙则化,龙,辰也,甲己得戊辰,戊属土,故化土。
乙庚得庚辰,庚属金,故化金。
丙辛戊癸丁壬皆然。
非谓原柱见辰,始言化局也。
)。
一行得气赋
五行合宜,固为吉利,一行得气亦主光亨。
木火日而或方或局全逢,则为曲直炎上之格。
金水日而或方或局完具,乃有从格润下之名。
土日四库具全,当以稼穑取用。
支位三神有力,亦以稼穑推评(详见卷一看一行得气法)。
皆占一方之秀气,不同六格之寻常。
所爱者得时当令,所利者遇旺逢生,但体质亦觉过专,引通为妙,而精神必有所响,审查需精。
水局见火,火局见金,斯乃财神滋养。
金局生水,水局生木,是为秀气流行。
大抵禀令成方(如甲木日主,支全寅卯辰,即成方也。
生立春后或谷雨前三日,即禀令也。
),则福禄禀臻,而位登显要。
即是失时得局(如甲木日主,支会亥卯未,即为得局,若生未月,即稍嫌失时。
),亦功名不误,而身获康宁。
若原局微伏破神,须运有合冲之妙。
苟行运偶逢克地,贵柱有克化之神。
总之,干乃领格之神,阳气为强,而阴气为弱。
支乃会格之具,方力较重,而局力较轻。
两神成象赋
道有时乎取奇,一行独秀,理更妙于用耦。
二气双清(四柱中只有二干二支,而又仅占两行,或水木,或木水,或火土,或土金,或金水,或木土,或土水,或水火,或火金,或金木纯粹不杂,故曰双清。
),或水或金占四柱之各半(各占二干二支之谓)。
或木或火,判两类而相停,相生必欲平分,无取稍多稍寡,相克务须均敌,切忌偏重偏轻。
如用水金,彼火土岂能夹杂。
倘取水木,则土金不可争交,格既如斯而取,运亦仿此而行(如金水各占两干两支,曰金水相生格,行运金水最佳,火土大忌。
如水木各占两干两支,曰水木相生格,运行水木最佳,土金大忌。
)。
一路澄清,必位高而禄厚。
中途混乱,恐职夺而家倾。
故此格最难全美,而看法贵在至精。
若生而复生,乃是流通之妙。
倘克而遇克,亦为合和之情。
或为理仅两神,似嫌狭小。
不知格分十种,尽费推详。
暗冲暗合赋
正格出于柱中,精详有准,用神在于柱外,变化无穷。
局无一点官星,须寻暗贵。
支有三种同类,可动对宫。
法或用冲,盖取势相激发。
格或用合,则因理本和同。
如丙日遇午多,冲癸官于子位。
辛日逢亥众,冲丙贵于巳中。
用丙午丁巳之日者,喜生炎夏。
用辛亥癸亥之日者,妙产严冬。
又如甲日辰多,和酉内辛金气协。
戊日戌众,合卯中乙贵情通。
用甲辰之日者,春时为美。
用戊戌之日者,秋冬有功。
更有庚日得申子辰,全逢润下,对宫有寅午戌,可以相冲。
总之所冲所合之神,切忌柱中填实(如丙午日,原柱叠见午字,并无一点正官,籍此午字暗冲子中癸官,假使行运逢癸逢子,填实癸官,必咎戾。
若原柱已有癸字或子字,虽午字重逢,以不得以暗冲格论。
)。
冲彼合彼之物,亦妨他曜相攻(如丙午日,午字重逢,而原柱有未字合午,或己字伤癸,亦不得以暗冲官格论。
)冲格果真,凤阁鸾台赫奕。
合格如确(如甲辰日,原柱叠见辰字,并无一点官星,籍此辰字,暗合酉中辛官,此暗合正官格也。
使行运逢辛逢酉,填实辛官,仍以破格言凶,若原已有辛字酉字,虽辰字连逢,亦不得以暗合格论。
),玉堂金马雍容。
盖冲则直冲,非午破卯破之迂回克出。
而合则竞合,非子遥丑遥辗转相逢。
故置彼而取此,实势顺而理从。
女命赋
命殊男女,理应阴阳。
易著坤贞,美莫美于柔顺。
书称家索,忌莫忌于刚强看夫星全平官煞,次推子息,兼取食伤,财以资夫,宜轻宜旺有别。
印虽扶主,用偏用正当详。
或枭或刃或伤,如逢必害。
为冲为刑为合,多见不祥。
若乃得气正官,遇财扶必应凤诰。
乘权独煞,有食制定拜龙章。
伤官入格而不见官,芝兰竞秀。
食神有气而无夺食,瓜瓞无疆。
柱乏夫星,财成象而良人必贵(原柱虽无官煞,而财星有气,故良人必贵。
)。
局无子曜,夫乘旺而后嗣必昌(原局虽无食伤,而财官当旺,日主有气,故后嗣必昌。
)。
官若太强,反取伤官为用(官强则身弱,取伤制官,使得其平,夫反发旺。
)。
子如过旺,却宜枭印相当(食伤太旺,则日柱倾危,得枭印以调剂之,子竞蕃衍。
)。
比劫帮身,毕竟争官分食,德贵扶主,自然增幅消殃(德者,天月二德。
贵者,天乙贵人。
)。
若运途之宜与不宜,即原局之喜与不喜。
夫荣子茂,皆因损益适中。
克重为轻,岂亦倡随敌体。
性情和戾,但看四柱之神。
志操端邪,不外五行之理。
况和婚而匹配,佳偶反致无成。
造诸煞以推评,贞妇恐遭轻诋。
喜道人家暧昧,多受责于鬼神。
妄谈女命邪淫,必贻殃于孙子。
陈按:女命生克之理,与男命同。
若拘定男要刚女要柔之说,反不验矣。
八字命理赋二十篇,大运司十载之休咎,流年管一岁之穷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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