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奸杀人案无论放在什么时候都是十分令人震惊的存在,现在随着科技的进步使得强奸杀人案能够在很短的时间内找到犯罪嫌疑人,但如果发生在三十年之前呢?是否有可能快速的找到杀人凶手并将他绳之以法呢?
1993年河北保定发生了这样一起震惊全国的连环杀人案,第一具尸体的发现非常具有戏剧性,是由河北保定的一名妇女准备下地干活的时候,在附近的土地间发现的,当时她因为干活疲惫正坐在田中休息,却闻到空气中弥漫的一股恶臭,妇女不知道发生了什么,就跟随着恶臭来到了源头,看到了一个黑色的袋子。
看形状以为是谁家将死猪扔到了田野之中,农妇用锄头扒拉了一下袋子,袋子完全舒展后却发现面前的根本不是什么野猪,而是一具女性尸体。
农妇顿时被吓得尖叫,周围的人听到后纷纷前来,警察很快也到了现场。
经过法医的鉴定,女尸身上并没有别的搏斗痕迹,只是脖子上有一条明显的勒痕,而女尸下体还有精液的残留。
警方怀疑该具女尸是被奸杀的,但无法锁定尸体的真实身份。
同时,另一个尸体也出现。
报案人表示,自己在送货过程中,路过一条偏僻的小路,有些尿急,便准备到荒草堆方便,却发现前面有什么东西,打开后发现是一个人,他赶紧前往警察局报案。
两具尸体有很多相似之处,都是被奸杀的,不过这一次,女尸的身份很快被确认了,该女子生前带着自己的孩子去找丈夫,可是丈夫等了很久也没有音讯,现场只发现了女子的尸体和孩子的部分物品,但是却没有孩子的下落。
就在案件一筹莫展之际,有名女子突然来报案,说自己在车站遇到过一名男子,吴某,他长相丑陋,身姿矮小,在看到女子想要找工作便自告奋勇说要给他介绍工作,还要将他带到工作地点,却在路上差点被男子强奸,奋勇反击后终于逃出。
经过警方多方调查,最后确定吴某就是本案的嫌疑人,并且在吴某家中还发现了前文中失踪的孩子。
后来,经过警方的审讯,吴某还交代自己一共杀害了24名女性。
【以案释法】
对人生命的蔑视和不尊重,是吴某奸杀女性的原因。
而此种恶劣的行为必将受到法律的制裁,《中国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了故意杀人罪和强奸罪,而本案中的吴某不仅触犯了强奸罪,还强奸后将女子杀害,情节十分恶劣,可以判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经过法院的审理,最后吴某被判处死刑。
在我国并没有设定奸杀罪,所以对吴某的行为我们只能说是奸杀行为,而不能说吴某犯奸杀罪,吴某可能触犯故意杀人罪和强奸罪两者属于想象竞合,在这样的情况下,择一重罪论处,根据《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规定,强奸妇女有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处以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故意杀人罪的最高刑虽然也是死刑,但在本案中,并不能够完全概括吴某的行为,因为吴某还有奸淫行为,所以对吴某不能判处故意杀人罪,而应当按照强奸罪造成被害人死亡,来进行处罚。
再加之吴某对二十四个人都进行了奸杀行为,还有一名女性属于强奸未遂,这样的情况下判处死刑,丝毫没有过度刑罚的可能性。
本案中的吴某也并不存在违法阻却事由,具有完全刑事责任能力,应当承担刑罚处罚。
而在具体实践中,我们又是如何认定强奸罪的呢?要根据强奸罪的构成要件来进行认定,内容如下:1、采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行与妇女性交。
行为主体一般是男子,其中单独的直接正犯只能是男子。
妇女可以成为强奸罪的教唆犯、帮助犯,也可以成为强奸罪的间接正犯与共同正犯。
所以强奸罪既不是亲手犯,也不是身份犯;2、行为对象是妇女。
妇女的社会地位、思想品德、生活作风、结婚与否等均不影响本罪的成立;3、强奸行为以违背妇女意志为前提,即在妇女不同意性交的情况下,强行与之性交。
如果行为满足这三个构成要件,则构成强奸罪。
强奸、杀人、死亡与暴力,是我们最不想听到和看见的事情,对死的厌恶也是对生的渴望,每一条生命的逝去都是一个家庭的悲哀,每个人都无权决定他人的生死,在自卑心或其他阴暗心理的驱使下杀人,并不是逃脱惩罚的借口,我们每个人都应树立尊重生命、遵守法律的意识。
在具体案件中,有些当事人实际上并非是明知或在不知情的情况参与了犯罪,被司法机关追究责任,其中有些情况,经过律师的辩护,发现了存在无罪释放的情况,下面简单了解一下在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后,可能存在无罪的情形:1、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本身是帮助犯,其成立犯罪的前提是被帮助的对象的行为也构成犯罪,如果被帮助的对象的行为不能认定构成犯罪,当然也不构成犯罪。
2、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需要行为人主观上没有明知帮助对象实施犯罪活动,事前虽有一定的帮助嫌疑,但没有继续实施帮助行为,属于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
不能认定犯罪。
3、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行为人主观必须是具体明知是帮助他人实施网络活动犯罪,不能推定、可能明知,需要明知的事项是相对具体、确实充分的情节。
如果不符合上述情况,也不能认定其构成犯罪。
4、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行为人如果制作、销售的软件去向不明,不能认定与其他犯罪存在联系,其行为不符合起诉条件,也不能认定构成犯罪。
5、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行为人主观上是否明知,需要综合认定,结合其他证据、证人证言、行为人的工作经历、职务、分工综合认定,无法证明的话,属于证据不足的情形。
【法律依据】《关于办理非法利用信息网络、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二条 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帮助,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第一款规定的“情节严重”:(一)为三个以上对象提供帮助的;(二)支付结算金额二十万元以上的;(三)以投放广告等方式提供资金五万元以上的;(四)违法所得一万元以上的;(五)二年内曾因非法利用信息网络、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危害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受过行政处罚,又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的;(六)被帮助对象实施的犯罪造成严重后果的;(七)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实施前款规定的行为,确因客观条件限制无法查证被帮助对象是否达到犯罪的程度,但相关数额总计达到前款第二项至第四项规定标准五倍以上,或者造成特别严重后果的,应当以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追究行为人的刑事责任。
第十三条 被帮助对象实施的犯罪行为可以确认,但尚未到案、尚未依法裁判或者因未达到刑事责任年龄等原因依法未予追究刑事责任的,不影响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的认定。
第十四条 单位实施本解释规定的犯罪的,依照本解释规定的相应自然人犯罪的定罪量刑标准,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定罪处罚,并对单位判处罚金。
第十五条 综合考虑社会危害程度、认罪悔罪态度等情节,认为犯罪情节轻微的,可以不起诉或者免予刑事处罚;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以犯罪论处。
第十六条 多次拒不履行信息网络安全管理义务、非法利用信息网络、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构成犯罪,依法应当追诉的,或者二年内多次实施前述行为未经处理的,数量或者数额累计计算。
银行卡刷流水犯法吗银行卡刷流水犯法。
盗刷银行卡立案标准如下,捡拾他人银行卡并使用、诈骗他人银行卡并使用,窃取、购买、诈骗或者以其他非法的方式获取他人银行卡的信息并通过互联网、通信终端使用的,或者是其他使用他人银行卡金额在五千元以上的,构成犯罪,公安机关就可以立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使用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使用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的,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1、使用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使用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的;2、使用作废的信用卡的;3、冒用他人信用卡的;4、恶意透支的。
前款所称恶意透支,是指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催收后仍不归还的行为。
盗窃信用卡并使用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1、驴肉火烧 在保定十大小吃中,首先推荐的是驴肉被烧掉,因为那里的驴肉本身就很有名,所以如果你有机会去保定,你一定要记得试一试。
2、面酱保定面酱也是一道著名的美味佳肴,它自清代就已出现,已有400多年的古代。
因为质量本身很好,所以它是一种理想的调味品。
3、皮蛋皮蛋实际上不是小吃,但它在保定也很有名。
有些人可能不能接受皮蛋的味道,但是皮蛋在冷粥里都很美味。
4、白运章包子qC。
HAO22.coM 这个包子外表看起来有点像蒸饺,但由于它的体积相对较大,材料精美,馅薄,味道非常好。
5、牛肉罩饼这种小吃自清朝以来就非常有名。
传说嘉庆帝王以前就被这种小吃的香味所吸引,觉得牛肉饼的外观和味道都很好,值得推荐。
6、卤煮鸡 这是当地的清真传统食品。
炖过后,鸡肉变得脆、烂、好吃。
此外,你离开锅时仍然可以闻到鸡肉的香味,,这可以说是新鲜和芬芳的。
7、糖葫芦这实际上是我国北方的传统美食。
虽然糖葫芦现在在很多地方都能看到,但是如果你去保定,你一定要尝尝当地的糖葫芦,你会发现不同的东西。
8、熏肉这也是保定的传统食物。
本地和外国游客都会非常喜欢它。
熏肉尝起来有点脆和腐烂,入口感觉柔软和蜡质。
9、焖子qC。
HAO22.coMqC。
HAO22.coM红烧猪肉也是当地的传统小吃。
看起来每块都是一样的大小,味道可口,光滑,不油腻。
10、督亢面qC。
HAO22.coM虽然这种面条看起来有点奥秘,但味道仍然很好,也是河北省的一种特色食品,味道又浓又滑。
保定也是河北美食的发源地,所以当地的美食可以说是特别多了。
如果你感兴趣,你应该记得多尝试。
声明:本网站的主要内容来自于中国传统文化思想及东西方的民俗文化,并非严谨的科学研究成果。
仅供娱乐参考,请勿盲目迷信。
本文内容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与本站立场无关。
如有内容侵犯您的合法权益,请及时与我们联系,我们将第一时间安排处理。